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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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
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
具体情况见《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
(一)为招拍挂土地;
(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
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
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
限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三)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由一个处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
在各节点,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2.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
附件1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
市规划局、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
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
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
受让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1.办理时限:
从招拍挂确定用地单位起算,6个工作日。
2.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
87050149。
二、非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二)审批容:
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窗口:
国土资源分中心。
(四)办理要求: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拨地放线交接单、界址成果表,土地权属文件等材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分中心受理。
(五)办理程序:
1.国土资源分中心窗口受理;
2.市国土局审核;
3.市政府审批;
4.划拨土地填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5.用地单位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六)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监督:
87050149。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审批单位
市环保局。
二、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查。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四、办理要求
备案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评估中心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备案通知书、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市环保局窗口受理)
市环保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6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六、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3日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流程图。
市发改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二、并联部门
市防震减灾局。
三、审批事项
(一)市发改委: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防震减灾局:
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五、办理条件
(一)市发改委审批事项申报条件: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可研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由申请人报送核准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二)市防震减灾局审批事项申报条件:
由申请人准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书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可行性(预)研究报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拟建场地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申报书》(4份)一并报送市发改委窗口。
六、工作程序
第一步: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
市发改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市防震减灾局不再另行受理申请。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第二步:
(材料传递)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市防震减灾局。
第三步:
(并行审批)
市防震减灾局收到市发改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同时启动审批。
第四步:
(限时办结)
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将证照、批文等移交市发改委窗口。
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要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发改委窗口,由市发改委窗口告知申请人。
第五步:
(统一发文)
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发改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3.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办理时限与市发改委审批同步进行。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5日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
86645911。
市规划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
二、并联部门及审批事项
(一)市林业园林局:
涉及名木古树的保护;
(二)市国土局:
涉及土地整合的项目;
(三)市城管局:
涉及广告位的设置要求;
(四)市水务局:
涉及污雨水排水条件、城市防洪、沟渠改造、涉水构筑物的项目;
(五)市安监局:
安全设施项目设立前审查(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项目);
(六)市局:
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
(七)市卫生局:
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八)市交管局:
涉及道路开口;
(九)市文化局:
涉及地下文物勘探保护(非招拍挂用地)、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十)市地铁办:
涉及地铁控制围的项目;
(十一)电业局:
电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二)市自来水公司:
水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三)市燃气公司:
气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四)蓉城管线公司:
通讯管道新建、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三、工作职责
(一)由市规划局负责统一受理报建,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单位,并牵头本节点并联审批单位的协调。
(二)各相关并联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并联审批流程,针对项目所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容和控制要求,出具审批手续(或意见),由市规划局将相关容纳入统一核发的规划条件中。
(三)各相关并联部门应在限期予以回复,未回复则视为无要求(或无意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各并联部门需向市规划局提供报建单位应准备的必备文件、图纸以及制式文件、表格等。
各部门提出的受理必备文件,如有重复,只确定提交一个部门进行审查并给出结论,取消其他部门的此项文件(如均需国土文件,则统一由市规划局审查此项容,不再重复收取)。
(二)市规划局根据各并联部门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报建指南以及工作程序等。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规划局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在1个工作日将报建文件、资料、图纸转市规划局业务处室审查;
2.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研究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并对确定的并联审批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有关附件;
3.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将审批意见返市规划局窗口;
4.市规划局综合分析各并联部门返回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办理规划条件;
5.市规划局窗口在1个工作日核发规划条件及其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设项目涉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的报建文件,在“报建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本规则并联容为规划条件,各并联部门根据市政府第145号令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仅针对需提前对建设项目提出控制要求并纳入规划条件的事项。
其他需要在建设项目后期报建中予以明确的事项不在本次并联审批的容之中。
(三)市规划局通过并联审批核发的规划条件中已纳入相关并联部门的控制要求,不再另向报建单位发放相关并联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并联审批工作的承办处室为行政审批处。
监督:
83182360。
市建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第一项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
许可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局、市城管局、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三、审批容
(一)市建委(牵头部门):
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设计进行审核,牵头承办、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汇总批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市规划局(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施工图是否符合规划进行核实;
(三)市消防支队(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四)市卫生局(配合部门):
对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卫生设施进行卫生审查;
(五)市人防办(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人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六)市水务局(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七)市安监局(配合部门):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立安全审查;
(八)市广电局(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广电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九)市气象局(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市局(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一)市城管局(配合部门):
对建设项目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窗口。
五、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
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概要表(1份);户型统计表(1份,非住宅项目不报送);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1份);外立面设计说明及效果图(1份,不属成建委发〔2006〕257号文要求围的建筑不报送);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外立面效果图及地勘报告电子文件(1份,刻录光盘);设计概(预)算书(1份);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1份,市发改委实行备案制项目提供);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中标通知书(1份);承包合同(1份);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1份);中标人或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1份);外地施工企业入蓉备案登记(1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1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1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及授权书(1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4份并签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4份并签章);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份);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份,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备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1份,收原件);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1份,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1份,收原件);建设单位预付的工程备料款进账单(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验通知单(1份,收原件);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1份);开工条件审查表(1份)。
(二)市规划局:
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立、剖面图(1份)。
(三)市消防支队:
各专业施工图(各1份,包括建施总平面图、水施总平面图)。
(四)市卫生局:
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图(1份);水施总平面图(1份);水施生活饮用水二次贮水设施及水泵房平面图(1份);通风专业施工图(1份)。
(五)市人防办:
建施总平面图(1份);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1份)。
(六)市水务局:
水施总平面图(1份)。
(七)市安监局:
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八)市气象局:
设计说明(1份);电施防雷设计图(1份)。
(九)市广电局:
设计说明(1份);电施有线电视设计图(1份)。
(十)市局:
建筑方案图(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面图(1份);强弱电系统图(1份)。
(十一)市城管局:
项目使用权证明(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1份)。
六、办理程序
市建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一步:
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提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第二步:
市建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各配合单位。
第三步:
各配合单位收到市建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
第四步:
各配合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作出审查决定。
经审查予以通过的,各配合单位将审查意见等移交市建委窗口。
对审查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和《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
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建委窗口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
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完成。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
4.监督:
86638846(市建委监审处)。
第二项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并联竣工
验收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广电局、市局、市城管局。
三、审批容
(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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