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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第一篇: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京石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第JS-1标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
一、三级教育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之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新工人上岗前的劳动教育培训,当然也包含我们的正式员工。
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
对数量庞大的新工人进行完善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之转变为一个合格的建筑工人是当前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需要全体项目部的共同参与。
认真做好企业内部安全培训。
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后续教育,对新进场的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安全教育,核心是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等,施工企业一要提高认识,为培训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人力,落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二要明确培训内容,确定教学大纲、教材和师资;三要分门别类,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培训;四要长期坚持培训,持之以恒;五要将安全教育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寓教于乐。
二、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制度
(一)安全目标
确保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职工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
(二)劳动安全的意义
(1)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交通等伤害。
同时,职工本人要重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也会发生事故。
劳动安全就是运用法律、法规、现代科学技术与管理知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在企业里,忽视劳动安全工作,就可能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和中铁二十二局集团京石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第JS-1标安全教育培训
职业病,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带来危害,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
出了生产事故,不仅会给职工本人与职工家属带来不幸,也会给企业和国家带来损失。
(3)作为职工,尤其是新进工地的工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生产的知识,十项安全生产纪律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
(三)“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202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正式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方针。
(2)“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
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3)“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任何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3、特殊工种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安排上岗,并且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新员工必须按通过项目部级、施工队级(作业队)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施工做到"六严禁"、"二必须",对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严格执行安全协议,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接受监督,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可靠。
7、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方案的论证制度,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焊接加工、车辆运输、施工用电、跨既有铁路、高速公路施工等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8、按《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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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五)三级教育管理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教育制度,也是企业的基本教育制度。
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技术、安全、办公室和设备物资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
经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职工教育档案,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加深安全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六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做到“五个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活动)。
安全教育的方式我们准备采用集中、分散、个体三种形式进行,运用一法三卡进行过程控制。
三、安全法规简介
重要的安全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以上法规均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施工中的责任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安全生产放到了各项工作的首位。
下面只是介绍其中共性的几条:
1、各项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并注重施工生产中安全教育、防护。
2、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劳动危害。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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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国家建立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6、有关专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
我国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法规种类很多,数量很大,这里我们简介其中的“三大规程”与“五项规定”。
(1)“三大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五项规定”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③安全生产教育:
实行三级[公司级、项目部(队)级、班组级]教育、对特种作业工种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日”教育以及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④安全的定期检查:
规定企业对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3-4次群众性的检查。
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
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⑤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安全生产技术性规程、制度和标准。
其中有:
①《建筑实际防火规范》;②《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③《手动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④《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四、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1、大量的工伤事故分析统计资料表明,工伤事故与年龄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工伤事故频率的最大值发生在18岁到30岁之间,而且发生在进入工地工作的头
一、二年,即刚进入工地工作不久的青年新工人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这些特点是:
(1)、年轻工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够强。
(2)、年轻工人好奇心强,活泼好动。
(3)、年轻工人血气方刚,逞强好胜,把某些问题看得很简单。
(4)、青年工人自恃自己体力强,不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也会导致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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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年工人涉世不深,在生活上遇到某些事情时容易激动,情绪不稳定。
(6)、年轻人爱美,这是正常的,但在施工生产中,爱美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
2、安全生产意志教育
(1)、安全责任制得教育: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搞好安全工作得一项重要原则。
其中工人的责任主要是:
①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④上述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工人应该时刻牢记、严格履行。
(2)、遵规守纪的教育一般来说,职工做到以下几条:
①上班作业首先要“一想”、“二查”、“三严”。
一想当天的生产作业中有哪些安全问题,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怎样预防。
二查工作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道工序有无事故隐患,如何排除,还要检查一下本岗位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的人身安全。
三严就是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搞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②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等等。
严禁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等不符合要求的衣着上岗。
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操作,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防护要求的面具等。
③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
原材料、零件、工具夹应摆放得井井有条,及时清除通道上得油泥、铁屑和其他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④禁止在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饮食或吸烟。
工艺中的废油、废液不得随便倒入下水道,废渣不得随地倾倒,应集中统一处理。
⑤凡挂有“严禁烟火”、“有电危险”、“有人工作切勿合闸”等危险警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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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标志(即警示牌)的场所,或挂有安全色标的标记,都应严格遵守。
⑥安全规程、制度和纪律它是以科学为依据,用鲜血甚至生命换取来的教训。
五、主要安全措施
1、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修理、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2、现场用电、防火、防汛安全
做好现场管理用电、防火、防汛工作。
现场管理有序,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
现场用电须有专职电工负责。
防护、防火设施按规定配臵且完好有效,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做好防汛防洪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在汛期来临前,备好各种抗抢险物资,检查拟用于抗洪抢险的机械设备,使其性能完好。
在大雨来临前,做好工程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不可移动困难的施工机具的防洪加固工作,将施工机械停放在最高水位线以上的地方。
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方。
3、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基础开挖,应根据设计放坡开挖,对软弱地质基础,开挖时适当加大放坡率,并做好基坑排水。
钻孔桩基础施工,钻机要安放平稳,因故停钻时,孔口要加防护盖,防止人员材料落入孔内。
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时,注意防止物体坠落,加强孔内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窒息。
墩台施工中,墩身钢筋模板安装前,要搭设脚手架、平台、拉杆及上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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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扶梯,模板安装内外要支撑牢固,使用吊斗灌混凝土时,避免吊头碰撞模板脚手架,捣固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模板拆除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先拴好吊具挂钩,再拆模板,拆除中,材料工具等不得往下扔。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周围设防护栏杆,挂设防护网,严禁非施工人员上下墩台。
4、交通防护安全措施
本标段工程位于北京地区,道路交通四通八达,机动车流量大。
路口、急弯、不通视等路段设臵限速、警示等交通标志,避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5、危险品管理措施
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点的炸药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存留过夜。
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押运人员负责。
火工品仓库旁必须设避雷设施。
6、野外施工安全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或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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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目录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三、安全法规常识
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六、特种作业要求
七、劳动防护用品
八、安全标志:
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十、物品搬运及储存十
一、消防安全
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十
三、专业技能知识
(一)施工用电知识
(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三)脚手架安全知识
(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建设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繁多。
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主要施工项目钢结构、设备、管道安装、电缆敷设、盘柜安装,保温防腐、土石方工程、厂房建筑混凝土框架浇筑、墙体砌筑、装修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
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工、电气操作工、金属探伤、钢筋工、木工、模板工、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油工、机动车驾驶员、司炉工、生产调试等。
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
1、宪法;
2、刑法;
3、劳动法;
4、建筑法;
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
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刑法》第134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1、建设(火电建设)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
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
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
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
1)
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
①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②
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③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④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⑤
物体存放不当;
⑥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⑦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⑧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⑨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⑩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其实用;⑾不安全装束;
⑿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2)
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
①
材料、设备、器具堆放的不安全;
②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③
设备、工具及附件中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④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⑤
机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
⑥
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⑦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⑧
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⑨
无防护措施的交叉作业;⑩
现场管理不善;3)
预防意外措施:
①
工程技术对策;运用作业指导书中“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
②
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③
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④
杜绝“三违”及: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4)
作业人员应保持自身行为安全:
①
衣着灵便,安全帽、安全带(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佩带齐全并正确使用。
②
作业需要沿钢爬梯、绳梯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索器或速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③
如果作业需要沿着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无防护栏杆的平台上移动、行走时,必须先拉设水平安全绳,如在上边作业时,必须在上方设置安全保护绳系挂安全带,以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拴挂。
④
凡是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地点作业,一定要先拴好安全带(安全绳)后再工作,安全带只能拴在上方其他构件上,而不能拴在自身施工设备上。
⑤
不得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在石棉瓦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顶上作业时,必须放置步行板和作业踏板方可作业。
⑥
高处作业时使用撬棍、板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手要抓住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用力作业,以防意外。
⑦
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麻绳。
5)
防止坠物打击措施:
①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拴上保险绳,小件工具材料使用工具袋;传递物品只能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②
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要放在不会被碰落而坠地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③
当需要“如厕”时,请使用现场的卫生间,不要钻到烟风道等隐蔽的地方去“方便”因为这样的行为会造成意外失足坠落的惨痛事件已发生多起。
2、四十条典型违章行为
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
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4)
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
5)
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6)
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带手套。
7)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8)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9)
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10)
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1)
乙炔瓶未装防回火装置。
12)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5m以上的距离。
13)
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4)
在超过2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15)
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作业。
16)
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靠处。
17)
不将安全带栓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8)
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19)
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20)
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1)
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22)
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
23)
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
24)
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25)
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26)
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27)
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28)
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
29)
吊挂物件超过一周的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
30)
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
31)
架子工人员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作业层无双道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
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32)
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无线制。
33)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34)
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接地。
35)
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6)
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
37)
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38)
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39)
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40)
特殊危险作业工序未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防护措施执行。
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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