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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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
XX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
文明祭扫、文明劝阻,活动中注意个人形象,礼貌用语,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XX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XX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1】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祖、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弘扬中华民族光荣传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利时机,为了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引导人们不断增强爱国、爱家、爱节日情感,营造一个“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良好氛围,确保市民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清明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法规政策、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文明祭扫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要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为载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展板、印发宣传册、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搞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城区治丧对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和作用,积极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着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区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文明祭奠,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陈规陋习,坚决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拜祭活动,大力提倡用文明低碳健康安全的现代方式,寄托对先祖的哀思。
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明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要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合理疏导人流、车流,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有序开展祭祀活动。
市公安局要对祭祀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市交警支队要积极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车辆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市林业局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市消防支队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工商局要加大对违规经营丧葬用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市综合执法局要规范祭祀活动管理,并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等行为的整治。
市环保局要依法做好因祭扫活动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安监局要做好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市教育局、团市委要发挥学生的联络员作用,向学生家长发倡议书,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宣传文明祭祀的有关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家长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明祭祀理念。
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报道清明由来、节日文化以及文明祭祀的意义,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深入人心。
其他部门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文明祭祀有序进行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大的特点,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XX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2】 XX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
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确实做好今年我县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XX年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字〔XX〕39号)要求,确实做好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和优质服务工作,营造安义平安、文明、和谐的祭扫环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XX〕23号),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XX〕1号)等相关要求为准绳,认真落实通告要求,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二、目标任务
摒弃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祭扫陋习,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方式,在保障广大市民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健康文明、时尚节俭、低碳环保的同时,引导群众清明祭扫从传统走向文明,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
清明期间,在金安、福泰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禁止违规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安义县XX年清明期间倡导文明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镇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汽运站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刘敏担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清明期间群众文明祭扫相关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报道。
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微博、专栏、展板等,大力宣传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冥币等传统祭扫方式在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铺张浪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让人民群众了解文明祭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理性祭扫氛围。
引导市民“错峰乘车、祭扫”,倡导以鲜花、黄丝带、心愿卡、网络等新型载体来表达哀思。
(三)开展专项督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计划周密、人员充足、设备齐全、无一疏漏。
各单位于清明节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清明文明祭扫方案及应急预案,同时进行安全巡检,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留下丝毫隐患。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
负责全县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工作;部署做好乡镇、村居委会文明祭扫和《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丧葬陋俗的通告》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的督查工作,要求各殡葬单位做好文明祭扫方案,尤其是金安、福泰墓区等殡葬服务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在各墓区域入口处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文明祭祀;合理安排人员在所辖墓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通过开展“鲜花换祭品”、“黄丝带,心愿卡”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沿河边、桥梁下、涵洞内、主要旅游景点和广场周边及金安、福泰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禁止违规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
各乡镇做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工作方案及设置焚烧点方案,加大所辖区域的文明祭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小喇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文明祭扫宣传氛围;积极做好辖区内相关摊点经营者的宣教工作,引导经营者改销鲜花、心愿卡等文明祭祀用品;协调本辖区各部门做好墓区“禁鞭禁燃禁售”有关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工作安全、有序。
(三)龙津镇、长均乡:
做好辖区内墓区“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工作方案,加大所辖区域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小喇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金安、福泰墓区“禁鞭禁燃禁售”宣传氛围;积极做好墓区周边各摊点经营者的宣教工作,引导经营者改销鲜花、心愿卡等文明祭祀用品;在墓园入口实施分段设卡,防止祭扫群众将鞭炮、冥币、纸钱等带入墓区内。
同时,做好附近村民工作,劝说制止喝彩;做好墓区周边道路违章搭建、堆放杂物、占道摆摊设点清理工作及市容保洁工作,加强巡管,如发现清明祭扫期间出售鞭炮、冥币纸钱的摊点和人员,立即予以取缔。
(四)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县新闻媒体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我县文明祭扫相关规定、公交专线安排等相关信息。
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避免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尽早发布清明安义县严控区“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等事宜,通过各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五)县直机关工委:
负责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XX〕23号)、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XX〕1号)精神,要求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扫,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在媒体公布《至党员干部的倡仪书》。
(六)县文明办:
根据中办发〔XX〕23号、赣办发〔XX〕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好文明宣传活动,做好《县长致市民一封信》的起草及宣传工作,负责以《县长致市民一封信》形式将文明祭扫内容告知广大市民
(七)县应急办:
启动清明祭扫应急预案,负责祭扫期间的调度指挥协调工作。
(八)县公安局:
在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合理部署警力,做好安全保障方案,负责组织、维护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控制处置预案;控制突发事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尽快恢复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公交部门在各扫墓专线乘车点安排警力把守,严禁携带鞭炮、冥币人员上车;协助龙津镇、长均乡做好禁止市民将鞭炮、纸钱、冥币等带入墓区的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九)县交警大队:
负责协调全县清明期间路线指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安全有序,重点对金安、福泰两墓区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墓区“五车”的整治工作。
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和群众祭扫专线车畅通;配合做好人流的疏散工作;做好群众祭扫引发的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尤其在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开展全县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
做好墓区市场整治工作,对违规销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收缴。
(十一)县城镇管理局:
提前在墓区范围内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划定摊点摆放区域,严格取缔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摊点,对违规摊点依法进行处罚。
(十二)县安监局:
对墓区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审查等工作;对墓区内证照齐全的爆竹经营户,祭扫期间暂停销售业务。
(十三)县环保局:
负责祭扫期间墓区的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十四)县卫计委:
负责在群众祭祀现场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在祭扫活动中市民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制定清明紧急救护工作预案;做好突发事件致伤群众的救治工作;在主要祭扫场所配备至少一辆医疗救护车辆。
(十五)县教育局:
动员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文明祭扫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清明”等系列活动,让孩子告知家长《南昌市文明祭祀通告》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六)县武警中队:
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在两墓区安排武警执勤,协助公交公司严禁乘客携带鞭炮、祭品人员上下车;协助龙津镇、长均乡把守墓区入口,防止市民将鞭炮、纸钱、冥币等带入墓区;协助公安部门防范突发事件。
(十七)县消防大队:
负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做好群众祭祀重点区域的执勤备警工作,及时扑灭对因祭祀引发的火灾。
(十八)县交通局:
在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制定清明节期间公交运行安全保障方案,设置扫墓专线,按需调配车辆班次;在乘车点安排安全检查人员把守车门入口处,严禁乘客携带鞭炮、纸钱、冥币等上车,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祭扫相关规定。
(十九)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在金安、福泰墓区实行“禁鞭禁燃禁售”有关工作。
(二十)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在县电视台宣传我县在金安、福泰墓区实行“禁鞭禁燃禁售”有关工作。
(二十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提供墓区通讯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执法单位要统一着装,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全力应对祭扫高峰,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重点加强对金安、福泰两墓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安全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方案、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于3月29日前报县文明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杨德文,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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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清明节 文明 祭扫 活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