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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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制度
公司制度文件
品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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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中心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竞争力与品牌价值,不断完善公司品牌管理理念,规范和形成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公司品牌对外的辨识性和竞争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拥有、使用及新增的品牌。
重点负责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的规划管理、品牌资产管理、品牌推广传播与公共关系维护、企业文化的多重构建与深植的统筹管理。
品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领导、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直属部门、子(分)公司等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
1.3主要职责
公司常委会是最高的品牌管理和决策机构,对品牌资产和品牌传播活动进行垂直管理,建立公司品牌传播管理体系。
1.4定义
品牌:
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图形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企业或某企业集团的产品或劳务,并使其区别于竞争对手。
商标:
是商品的标志,即在商品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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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护:
用各种营销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保护品牌形象及品牌自身利益。
品牌管理:
对品牌运营的监督与控制。
在品牌管理实践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和竞争态势,相应采取品牌负责制、职能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品牌管理体系通过适当的职责分工,将公司各单位的职责结合为有机整体,发挥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和横向协调作用,形成具有明确职责定义的管理系统。
品牌管理体系共分为三个层面:
公司常务委员会、公司品牌中心和公司各单位品牌部或品牌专员。
2.1品牌管理机构
公司常委会是最高的品牌管理和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
管理公司品牌资产,审定、发布公司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对所有涉及“雏鹰”品牌使用、雏鹰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传播活动进行总体监控。
公司品牌中心是公司品牌管理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构建公司统一的“品牌服务、企业文化宣传、品牌信息沟通”的平台;负责公司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负责品牌推广活动策划,公司品牌授权,监督各单位的品牌活动实施与结果,以及市场监督等。
(一)公司品牌中心机构设置如下:
总经理一人,主持公司品牌中心的全面工作;下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品牌管理部、文化宣传部、公共关系部部门经理各一人。
(二)公司品牌中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需经公司常委会同意。
公司各单位品牌部或品牌专员,主要职责是:
依据公司品牌传播战略与规划,负责本单位产品品牌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所属单位的品牌传播活动,并对行政办公用品和事务进行规范,维护雏鹰品牌的统一形象。
(一)公司各单位品牌部或品牌专员业务上与公司品牌中心进行接口。
(二)公司各单位品牌部负责人或品牌专员的任免,应报备品牌中心。
2.2职责分工
1.1决策层(公司常委会)与平台层(公司品牌中心)的职责分工
项目名称
公司常委会
公司品牌中心
品牌中心所属部门
品牌战略、规划
审定、发布雏鹰品牌战略、规划
拟订公司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提报公司常委会审核通过
品牌战略、规划组织实施
品牌资产管理
授权使用“雏鹰”品牌,并对
对“雏鹰”品牌使用授权和
承担雏鹰产品品牌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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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的产品品牌进行策略规划
雏鹰产品品牌规划进行论证、建议,并按照常委会批示进行产品品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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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发布品牌管理制度
提出意见和建议
起草有关规章制度
企业识别系统
审定、发布企业识别系统
对优化或调整企业标识系
统,组织调研论证并提出建议
日常维护企业识别系统并监督使用,提出优化建议
发言人制度
授权发言人及其发言权限
拟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下发各单位
日常新闻发布及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制
度
审定、批示
提出是否申请的意见和建
议
接收业务部门需求,拟定申请方
案
品牌活动
对公司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相关品牌活动进行总体监控
集团层面品牌活动计划制定、策划及组织实施
本单位层面品牌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
品牌传播年度策略、计划与费用
审定、批准计划与预算,审查费用使用情况
公司层面年度重大品牌传播规划、预算方案提出
拟定年度策略、规划重大品牌传播计划与预算方案及年终总结汇报
2.3平台层(公司品牌中心)与执行层(公司品牌中心或公司各单位品牌部)的职责分工
项目名称
公司品牌中心
公司各单位品牌部或品牌负责人
企业品牌传播
实施以雏鹰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传播为
主的部分广告发布;实施以雏鹰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传播为主的大型品牌活动。
配合实施雏鹰企业品牌与形象传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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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牌传播
为公司各单位产品品牌传播的策划和实施提供方案审核及技术支持。
负责本公司产品品牌建设和维护;策划、实施产品品牌的传播推广及所辖区域的品牌活动。
企业文化宣传
公司内部刊物《雏鹰人》杂志的编印发行。
为公司各单位企业文化活动提供支持。
为雏鹰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合理建议。
品牌培训
对各单位品牌负责人等进行品牌培训,对各单位品牌工作提供支持。
积极组织参加雏鹰品牌传播方面的培训。
公共关系
维护政府、协会及媒体的关系,并进行公
关传播、危机管理。
维护当地公共关系、处理各单位内危机事件、
信息发布等。
形象宣传物料
企业形象画册的设计、制作;集团外赠礼品的开发、设计、制作;集团企业文化产品的输出(如:
光盘、图书、视频)。
按VI手册执行、维护统一品牌形象。
行政办公用品
雏鹰VI系统;对行政办公用品、对外宣传品、员工名片、电子邮件、电子和来访
接待等进行规范。
按VI手册执行、维护统一品牌形象。
网络形象管理
统筹规划公司官网、微博、微信的信息
传播。
及时传输新闻发布会、品牌活动新闻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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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专属品牌资产管理
3.1企业名称
3.1.1公司全称、简称及公司各单位全称概览
公司
全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集团
公司各单位
全称
分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分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吉林有限公司
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三门峡有限公司
集团郑州雏牧香物流有限公司
集团(新乡)有限公司
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郑州雏鹰养殖管理有限公司
渑池雏鹰特种养殖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东元食品有限公司
微客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融农牧(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福润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凯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上为截止目前公司所有分子公司名单。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来新增加的分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即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3.1.2企业名称的登记
公司常委会授权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统一登记公司、公司各单位所有正在使用的唯一企业名称、简称,同时进行备案。
3.1.3企业名称的使用
(一)集团公司与公司各单位名称同时出现时,公司各单位的名称应该在集团公司名称序列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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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团公司、公司各单位在品牌传播中,必须使用登记的唯一全称或唯一简称,不得随意更改使用全称。
(三)公司各单位的名称,不得在公司“LOGO”下面组合出现。
(四)公司各单位的全称,在文本使用中为第一选择。
在下列语境中必须使用全称:
★法律文件年度报告★名片★正式报表★新闻稿正文★网站★合同★正式签署的文件★证书★人事接纳和任命★新闻通讯(Newsletter)★内部杂志★重要会议流程
(五)在文章、手册或者类似文件的文本环境中,第一次提到企业名字应该为全称,在下文中可以使用简称。
如果文章过长,应不断地提到全称,以示与其它企业的区别。
3.2企业标识
3.2.1企业标识使用要求
(一)企业标识应当是唯一的、有冲击力的、可识别的。
企业标识必须经常地、一致地进行使用。
(二)任何第三方组织,如果需要个案使用企业标识,必须经过管辖第三方关系的公司品牌中心或公司各单位的品牌部门同意。
3.2.2企业标识保护
在任何场合下使用企业标识,必须遵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VI手册》执行。
3.2.3必须使用企业标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类别
明细
企业内部标识材料
企业接待前台装饰;
公司标识材料,如公司路标、指示牌、引导牌等;
公司制作、发放的办公用品,包括信封、信纸、便笺纸、笔记本等;员工名片、胸卡;
交流文件材料
企业介绍资料
演讲稿幻灯片(PPT);
需要用到公司名字的法律或公务文件;
文化宣传材料
宣传资料;公司网站;
平面印刷广告、户外广告、影视广告、网络广告等形式的企业形象广告和产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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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使用的标准文档资料;公司举办各类会议的背板;
展览、展示等推广活动的企业形象标识
产品宣传材料
产品介绍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平面及电子形式);产品或产品包装;
公司制作的手提袋、资料袋等;
公司请柬、礼品包装(用于推广企业形象的礼品)
3.3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体系各方面的详细规定,应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准。
3.4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
3.4.1企业品牌的归属与授权
(一)“雏鹰”品牌其产权属集团所有,由公司常委会统一管理。
(二)“雏鹰”品牌在公司各单位的使用,需经公司常委会正式授权并持有“雏鹰”品牌授权使用证书。
公司下属的一级子公司可以直接使用“雏鹰”为企业品牌,同时公司所属一级子公司自动执行本制度。
集团公司及公司各单位投资筹建的新公司,在新公司筹建过程中,如果涉及使用“雏鹰”品牌,应由新
筹建公司筹备组向公司常委会申报,在得到公司常委会签发的品牌授权使用证书后方可使用。
(三)集团公司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品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后,逐一甄别“雏鹰”企业品牌在这些公司的适用程度,按照具体情况分别予以正式授权或纠正。
3.4.2企业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命名
企业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命名的详细规定,应以《企业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命名管理规定》为准。
3.4.3产品品牌的归属于授权
XX,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集团产品品牌。
公司品牌中心根据公司常委会批示签发《品牌授权协议》。
品牌授权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权经销产品种类;
(二)授权经销区域;
(三)授权经销渠道;
(四)授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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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权许可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及独占许可);
品牌的归属与授权的详细规定,应以公司《品牌授权管理制度》为准。
3.4.4产品品牌的规划与命名
集团公司、公司各单位所属产品品牌的规划和命名,由公司常委会统一管理。
公司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统一登记公司、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正在传播推广中的产品品牌,建立产品品牌目录。
集团公司与公司各单位中具有研发职能的单位在年度商品规划方案确定后一周之内,需要将年度商品规划的产品的命名和标识设计向公司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提报,品牌管理部负责审核并登记备案;并由品牌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进行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
因产品生命周期结束而退出市场的产品品牌,公司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将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清理注销。
3.4.5食品包装的设计及使用
食品包装的设计及使用的详细规定,应以《食品包装管理制度》为准。
3.5企业其他专属品牌资产管理
3.5.1奖项、资质、荣誉
品牌管理部统一登记公司、公司各单位在行业、社会、资本以及公益等方面所获得的奖项、资质、荣誉并建立台帐。
有效监督、监控上述称谓在企业内、外部的准确使用。
第二十五条品牌形象代言人
公司品牌中心、公司各单位品牌管理人员,应详尽了解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象使用范围、代言周期,有效监控自身管辖区域品牌形象代言人形象在产品包装、广告宣称等领域的规范使用。
3.5.2广告创意(方案)、广告语、企业口号、技术专利等。
(一)广告创意(方案)、广告语、企业口号、技术专利等资产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归集团所有。
(二)公司品牌中心、风险法务部、行政人事中心、公司各单位品牌部,为集团品牌保护小组成员单位,在公司常委会的指导下,统筹处理各项品牌保护事宜。
构建品牌保护的知识产权壁垒,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和品牌资产流失。
第四章视觉识别管理制度
视觉识别管理各方面的详细规定,应以《VI设计与管理制度》为准。
第五章品牌活动、广告和公共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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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对于企业品牌还是产品品牌,品牌活动、广告和公共关系都是品牌传播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推广形式。
综合运用品牌活动、公关和广告等各种推广手段,实行规范管理,这是企业整合营销传播的基础。
5.1品牌活动管理
5.1.1管理对象
本制度的管理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各单位范围内与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传播相关的各类品牌活动。
其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沟通/答谢会、产品推介会、用户大会、展览会、行业研讨会/论坛、巡展/路演、签约仪式、开业/开机典礼、周年庆典、助学、助残、救助、社团义捐、义卖等。
5.1.2职责分工
(一)品牌活动管理职责
公司常委会对与公司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传播相关的品牌活动进行总体监控。
公司品牌中心负责对公司层面品牌活动提出规划和预算方案报请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公司各单位品牌部或品牌专员负责对本单位层面品牌活动提出规划和预算方案(其中涉及媒体传播部分,必须先通过品牌中心公共关系部审核),报本单位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须
提前一周提报给公司品牌中心备案。
公司品牌中心对公司各单位品牌活动实行计划管理,重要事项提请公司常委会决定。
(二)品牌活动执行职责
以公司企业品牌和形象传播为主要内容的品牌活动,对公司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品牌活动,由公司品牌中心负责发起、制定计划并组织策划、实施。
以产品品牌传播为主要内容的品牌活动,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自行发起、组织策划、实施。
兼有企业形象传播和产品推广内容的品牌活动、跨公司各单位的品牌活动,原则上由发起单位,牵头制定计划并组织策划、实施,公司品牌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协调、支持、服务,针对涉及企业品牌和形象传播的内容把控需要由公司品牌中心参与。
5.1.3品牌活动立项审批
(一)所有品牌活动在正式实施之前,必须根据品牌活动执行分工原则,由牵头主办的部门向所在单位进行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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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立项申请的时间,原则上应在项目具体实施日期之前的一个月以上,以保证品牌活动筹备的时间。
(三)公司品牌中心牵头主办的品牌活动在公司品牌中心立项,报请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公司各单位牵头主办的品牌活动,在公司各单位品牌部立项,报请本单位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需要报公司品牌中心备案。
公司品牌中心依据相关备案计划对公司各单位的品牌活动进行支持、协调和日常监控。
(五)原则上品牌活动投放费用“谁主张、谁受益、谁承担”,除公司常委会特别批复外,非投放主张单位不计入相关广告分摊费用。
5.1.4品牌活动实施
(一)品牌活动的实施,依据活动执行职责分工和审批确认的活动方案,分别由发起主办单位牵头进行。
公司品牌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涉及公司品牌中心公共关系部支持的媒体传播计划,应至少提前半个月提报公司品牌中心公共关系部审核,公共关系部将按照媒体资源管理及新闻发布相关流程进行媒体发布,并对公关传播情况进行监控。
(三)在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品牌活动实施过程中,涉及公司企业品牌和整体形象的文稿、图片等线上传播材料,以及展板、易拉宝等线下物料,原则上由公司品牌中心文化宣传部统一提供文案和设计样本;分子公司自行完成的文案和设计样本,应提前三天报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审核。
(四)原则上物料制作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制作。
品牌中心制作VI、印刷品、喷绘等简单物料为主,其他物料制作由于考虑后续维护、安装等因素,由需求部门自行安排。
(五)品牌活动如需品牌中心协助,大型活动需提前一个月、一般活动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提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明确设计方案的主题、主要文字内容、需体现的元素等;
明确宣传展示方式、尺寸规格、所用平台及地点、受众及活动背景等信息,以保证文案或设计呈现的作品的完整性。
物料制作费用及物流费用等,原则上由需求方承担。
(六)日常宣传、展示中,如需品牌中心给予设计及文案支持,至少需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提出需求,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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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及公司各单位产品品牌的展板、易拉宝等物料,在标识使用、设计风格、宣传用语方面应符合公司《VI手册》应用系统的统一要求,由公司各单位提前向公司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提报文案和设计样本,经品牌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使用。
(八)在品牌活动实施后,涉及活动所有相关资料需向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进行备案。
5.2广告管理
5.2.1媒体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公司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所有广告。
包括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刊平面广告、网站广告、户外公交车体广告、候车亭广告、地铁站广告、电梯视频广告、楼宇广告、灯箱广告、墙体广告、LED显示屏广告等形式;软文广告列入公关发布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5.2.2广告发布要求
(一)符合公司总体定位宣传方向。
(二)公司LOGO、产品名称使用规范。
(三)注意三个相结合:
地方性和全国性相结合;品牌广告和产品广告相结合;硬广告和软文相结合。
5.2.3广告计划申请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单位在申请媒体广告投放前,预投放单位必须进行充分的媒体评估,避免盲目投放造成媒体广告投放费用浪费。
(二)公司各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拓展情况主张申请广告投放,按相关程序报请本单位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实施。
(三)公司各单位在申请广告投放时必须提供广告投放计划表(主要是广告投放主题画面、区域媒体选择、投放频次、投放时间等内容)。
(四)原则上广告投放费用“谁主张、谁受益、谁承担”,除公司常委会特别批复外,非投放主张单位不计入相关广告分摊费用。
(五)针对危机公关范畴内的广告投放,公司各单位在与媒体接洽前需以书面形式提报品牌中心公共关系部审批,在品牌中心公共关系部给出指导思路后,再进行媒体谈判。
(六)针对危机公关范畴内的广告投放属非常规广告投放,广告费用承担对象与承担比例,以品牌中心书面批示意见为准。
5.2.4广告设计管理
(一)所有广告的设计必须遵守公司《VI手册》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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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识使用、颜色和设计风格、理念性口号运用等方面,应符合公司企业视觉系统的统一要求。
在广告创意和广告语言方面,应与公司品牌的定位保持一致。
若广告设计与公司品牌调性不符,或有悖主流社会道德观、价值观、审美观,公司品牌中心可以在信息监控的流程中提出异议。
(二)所有广告的设计(含文字)上刊样本必须经公司风险法务部、品牌中心审核。
(三)所有广告的设计(含文字)上刊样本必须经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公共关系部备案。
(四)在全国或多省区范围内多平台综合投放,以及央视各频道或一线卫视频道播放的电视广告,设计稿原则上需要经过公司常委会审看之后方可发布。
5.2.5广告传播监控流程
(一)信息监控:
公司各单位向上级进行项目立项和预算报批过程中,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广告传播项目信息表》抄送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公共关系部。
品牌管理部通过《广告传播项目信息表》对公司各单位所投放广告的创意风格、广告用语等进行监控。
日常监控中,品牌中心可以对公司各单位的广告创意、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事后监控:
同《集团广告传播项目信息表》最终修改稿交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公共关系部备案存档。
品牌中心品牌管理部在广告传播过程中,如果发现创意、设计或其它方面存在明显不妥,必须做出暂停或者调整发布,有权通知发布单位予以立即暂停发布或调整后发布。
5.2.6广告违规、违法问题(事件)处理
(一)广告的主张投放单位应为广告违规、违法问题(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在发现有广告违规、违法问题(事件)后,应无条件介入问题(事件)的处理,并及时向品牌中心通报问题(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因广告违规、违法问题(事件)所造成的任何处理费用、行政处罚费用,应由广告投放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估后,按一定比例分摊至事件责任人及相关主管领导自行承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在其当月或当年工资中扣除。
(三)因广告违规、违法问题(事件)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影响或社会影响的,公司风险法务部会依据事件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主管领导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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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新闻发布管理
公司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是经董事会决议或书面授权的董事会秘书担任。
未经董事会授权,其他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
公司新闻发言人职责及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详见《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六章品牌维护
6.1公司品牌中心负责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品牌活动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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