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知识与操作方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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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知识与操作方法2
吉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业务知识与操作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在全国蓬勃开展,为了统一政策,加强业务指导,逐步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拟定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知识与操作方法,暂作全县规范化管理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办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提出更好建议。
首先,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对辖区内的居民人口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的程序:
由村(居)协办员(以下简称协办员)会同村民小组或村(居)委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如实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见附表1);协办员对本辖区内的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汇总表》(见附表2),上报劳保所;劳保所审查协办员上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汇总表》进行汇总,报吉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居民保险局);居民保险局对乡镇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最新数据比对),建立应参保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子女调查摸底汇总资料,并按照乡(镇)、村建档装盒。
入户调查说明:
1、要以大家庭的户填写入户调查表,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全体成员(配偶及所有儿子、儿媳、未出嫁女儿、上门女媳及配偶等,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劳教服刑人员),不论是否另立户口,只要在一个统筹区域内,均按一个家庭成员进行统计。
2、在入户调查工作期间,遇到无户籍的符合参保人员和60周岁以上的人员,应告之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手续,并登记该人员信息。
3、在入户调查工作期间,遇到家庭成员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如:
有工作单位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
一、基本政策
(一)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县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在校学生:
指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在校学生,不含在短训班、培训班、进修班、函授等学校上学的学生。
3、在外务工人员:
在务工单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不参保,但必须提供县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如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4、重度残疾人:
指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员。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保险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保险资金。
居民保险管理局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的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计5个档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计10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缴费的农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缴费人提供资助。
(说明:
国务院经办规程中明确规定村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给予的补助或资助,不可以代替个人参保缴费,只能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个人还须参保缴费。
)
3、政府补贴:
省、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新农保的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每提高一个缴费标准档次的政府补贴增加5元,以此类推,政府补贴不超过5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每提高一个缴费标准档次的政府补贴增加5元,以此类推,政府补贴不超过75元。
(三)缴费时间
参保对象必须在每年11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方便办理结算、结转等业务,12份不办参保缴费,办了也作次年参保缴费。
(四)正常缴费
制度实施当年,参保人员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这一年应该计算正常缴费年限,在计算补缴缴费年限时,这一年不纳入补缴费年限计算。
(计算公式为补缴年限=15-(60-2011年时补缴人员的年龄)
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制度实施当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应该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补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到龄当年可以缴纳该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缴纳;45周岁以上、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该缴纳到龄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五)保费补缴
参保人员应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当年参保缴费,并申请补缴。
对以后申请补缴的,补缴费财政补贴应该给予补贴。
但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例:
某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12月1日实施,某个参保人当年50周岁,他应该缴纳2009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并从2009年开始连续缴费至60周岁,60周岁当年也应该缴费。
那么,这个参保人可以连续缴费11年,补缴费年限应该为4年。
补缴4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不论是2009年补缴的,还是以后年度补缴的,都可以给予政府补贴。
假如这个参保人员在2009年或以后年度未连续缴费,造成中断的缴费年限,申请补缴时,不予政府补贴。
(六)重残人员
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员)由省、县政府为其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元,县财政负担20元。
重度残疾人可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在省、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基础上,可自费再缴100—900元额度的养老保险金,自缴部分仍可享受每档次5元政府补贴。
(七)老农保人员
对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居民,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按月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可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但必须按新农保参保政策参保,待达到新农保养老待遇时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居民,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参保政策参保,待达到新农保养老待遇时享受新农保待遇;已参加老农保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居民,户口性质发生变化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镇居民养老待遇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八)个人账户继承和退保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养老金领取条件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启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并以此计算参保对象年龄界线。
1、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需缴纳保险费,从办理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其中对新农保待遇享受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
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缴费至年满60周岁,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同时,允许补缴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多缴多得。
为鼓励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增加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4、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
5、养老保险金计算:
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其中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以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三、参保登记
(一)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本村(居)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100元-1000元(当年参保缴费档次选定后不可变更),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3,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注:
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员)参保对象除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一、二级)原件。
自愿补缴的居民填写《补缴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表4,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附表5)。
协办员对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属实,在表格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代收保费。
协办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表格、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整理后同保费统一上交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劳保所)。
2、劳保所对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残疾证复印件各1份(使用A4纸复印,方便档案管理)。
在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劳保所公章,除劳保所存档资料外,其余返还村委和个人存档。
同时,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及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将《专用票据》及《缴费证》委托协办员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缴费证填写主要内容是:
保险号码就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都要以户口、身份证相同,不得有差错。
参保时间是第一次缴费时间,发证时间是收缴保费时间,发证机关是劳保所(盖劳保所章),经办人是协办员(签字或盖私章),缴费记录填写:
缴费日期为缴费当日、个人缴费金额(100元以上、整数、倍数),备注本人交费或他人缴费。
劳保所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信息,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附表6,以下简称《登记汇总表》)和《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表7,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并用EXCEL形式录入《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附表8,以下简称《缴费明细表》),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方便以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七个工作日内,乡镇劳保所负责人将收缴的保费存入信用社收入专户,于每月20日之前将《登记汇总表》、《补缴汇总表》、《缴费明细表》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收款收据存根联、银行缴款单一并上报居民保险局复核。
3、居民保险局将资金到账情况与劳保所呈报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反馈给劳保所保存的资料。
(二)变更和注销登记
1、参保变更登记的内容(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户籍性质、缴费档次)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向协办员申请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9),协办员每月10日上报劳保所。
劳保所初审无误后,每月20日上报城乡居民保险局。
县局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2、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定居、死亡、到达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且不再延(补)缴养老保险等原因,应携带相关证件(出国定居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明等)向协办员申请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10),村协办员每月10日上报劳保所。
劳保所初审无误后,每月20日上报县局。
县局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后支付给参保人。
四、养老保险金发放管理
(一)养老保险金领取流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及子女参保的证明等材料,到协办员处填写《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领审批表》(附表9,以下简称《审批表》)。
协办员对其待遇领取资格及其子女参保情况进行初审,确认符合领取条件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协办员每月10号前将符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送至劳保所审核。
2、劳保所对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和材料审核无误后,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各一份,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及时将领取人员信息用EXCEL形式录入《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人员明细表》(附表10),领取金额待县局审批后录入,其他项目必填。
对停发人员填报《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停发人员明细表》(附表11),按月汇总填报《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汇总表》(附表12)。
每月20日前统一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有关报表的电子与纸质文本同时上报居民保险管理局。
3、居民保险管理局对劳保所上报的有关材料及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定,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发放金额,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证》,再由县局制订待遇支付计划,申请待遇支付资金,待资金到位后,报发放明细数据文件至信用社,信用社统一开具存折,并将相关资料返还劳保所。
劳保所将《养老金发放人员明细表》、《领取证》、存折发至村委会,通过协办员发到领取对象手中。
(二)待遇领取人员年度审核
领取人员每年11月1-31日自带《领取证》和身份证到劳保所签字和按手印确认,劳保所在次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上报城乡居民保险局。
因证件不齐或本人外出等原因,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立即停发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各村协办员应按月及时将本村参保人员死亡情况上报劳保所,劳保所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局,并通知其法定继承人及时到劳保所办理注销、转移、继承等手续。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转移户口迁居外地,迁入地可以接纳保险关系的,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养老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15)。
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寄送《城乡居民养老关系转入接收函》(附表16)。
转出地收到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于次月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指定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
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暂无法转移的,保险关系可以保留,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内转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跨县转移。
六、管理
(一)公示。
县、劳保所、村定期公示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公信力)。
(二)台帐。
乡镇、村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全都来自乡村。
参保缴费人数、养老金发放人数等都是收钱发钱的经济工作,经济工作一定要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都要经的起检查。
建好规范化台帐十分重要。
县、乡镇、村必须十分重视。
所有汇总表、明细表、审批表都必须按时上报、按月填写,按年装订、稳妥保管。
村台账:
《入户调查表》、《参保登记表》、《补缴申请表》、《集体补助表》、《变更登记表》、《注销登记表》
乡镇台账:
《入户调查汇总表》、《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汇总表》、《补缴汇总表》、《缴费明细表》、《申领审批表》、《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停发人员明细表》、《养老金发放汇总表》、专用票据
(三)归档。
所有单、证、表、册都要分类、分年、分乡村、装订存放、归档管理、放于铁质档案柜内,并加放樟脑清毒丸。
确保不霉烂、不散失、不虫蛀、不外借(外借必须办理手续并报上级单位批准)。
指导村委建立好《参保登记表》、《补缴申请表》、《申领审批表》和缴费发票等档案资料。
为了方便工作的开展,请大家申请加入吉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群(群号码:
170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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