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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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泰兴市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蔓延及危害,确保在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及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依法、科学的农业生物灾害控制机制和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技术、物资、资金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及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损失。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重(Ⅲ)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泰兴市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应对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领导机构。
2.2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委、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气象局、供销总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市指挥部职责:
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市、区人民政府在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4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担任。
办公室职责:
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5 市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6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委:
承担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调灾区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灾后重建以及受理援助。
市发改委:
负责配合做好监测和控制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设施建设。
市经信委:
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市公安局:
负责处理在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
市民政局:
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缺粮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农作物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市粮食局:
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以及控制鼠害活动中毒饵配制所需粮食的筹集和供应等。
市文广新局:
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
负责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行为。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市供销总社:
负责农药的调运、贮备、供应,做到救灾农药及时足量供应。
2.7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市植物保护站和植物检疫站的监测调查,市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及群众报告。
3.1.2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
市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是鉴定、核实、预测和预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是采集和接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机构。
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后,市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要及时汇总、分析调查数据,并进行复核和鉴定确认,按程序汇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上报省、泰州市主管部门,按程序规定发布本辖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3.2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 按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定为四级进行预警。
分别为:
特别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当发现或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以下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
Ⅰ级灾害:
小麦纹枯病、小麦赤霉病、小麦白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发生范围在10个(含10个)乡镇以上;
水稻条纹叶枯病、白背飞虱、褐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0个(含10个)乡镇以上;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0个(含10个)乡镇以上。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被发现从国外、省外新传入我市或我市局部已发生,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Ⅱ级灾害:
小麦纹枯病、小麦赤霉病、小麦白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发生范围在7-9个乡镇;
水稻条纹叶枯病、白背飞虱、褐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7-9个乡镇;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7-9个乡镇。
农业部已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Ⅲ级灾害:
小麦纹枯病、小麦赤霉病、小麦白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发生范围在4-6个乡镇;
水稻条纹叶枯病、白背飞虱、褐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4-6个乡镇;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4-6个乡镇。
省补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一定范围内发生,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Ⅳ级灾害:
小麦纹枯病、小麦赤霉病、小麦白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3个乡镇;
水稻条纹叶枯病、白背飞虱、褐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3个乡镇;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3个乡镇。
3.2.2市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要按程序将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及时分送市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
市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市农委。
对于可能属于Ⅲ级以上灾害的,由市农委逐级上报,并经泰州市主管部门确认、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其中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由农业部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Ⅲ-Ⅳ级预警须经市农委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3.2.3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
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接到预警报告后,在应急预案启动前,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3.3监测预警流程图
预报和专家评估报告
通报或批复申请启动Ⅰ-Ⅱ级预案灾害等级通知调度数据
预报和专家评估报告
通报或批复申请启动Ⅲ-Ⅳ级预案灾害等级通知调度数据
预报和专家评估报告
下达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灾害等级通知核实农作物有害生物数据信息
核实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乡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灾害预警报告(通知或通报)后,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扩散动向,组织指挥广大农民开展统防统治,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1.2市级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Ⅲ-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要依照本预案,指导灾害发生地乡级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市、区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
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Ⅱ级及以上灾害预警标准时,市指挥部要立即请示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乡两级指挥部要紧急联动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乡级指挥部应按照统一部署迅速采取联动响应措施。
4.1.2.1启动本预案时,市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召开市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部,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害处置工作。
④将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⑤按程序向毗邻市、区和可能涉及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4.1.2.2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其乡级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②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③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④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⑤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⑥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市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⑦做好受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⑧做好因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⑨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4.2 应急通讯
4.2.1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要保持畅通。
4.2.2 本预案启动后,市、乡两级指挥部办公室均要明确并公布值守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 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专家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市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商后,由市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
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
5.2 善后处理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灾后生产自救,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清理因应急处置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5.3 新闻报道
发生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新闻报道。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农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 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
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6.4 技术保障
市农业委员会要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协助市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组,承担全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成因及其趋势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全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
6.5 人员保障
市农委要加强市植保、植检机构建设。
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每个乡镇明确1—2名农技人员专职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
同时要加强防治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6.6 培训演练
市农委要结合实际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践演练,提高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途径,培训和教育农民,广泛宣传和普及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农作物有害生物:
指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或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其它有害生物。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
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鼠害。
目前确定为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农区鼠害以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的、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草,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省级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5级:
指大发生。
4级:
指偏重发生。
小麦纹枯病4级:
指病情指数25-35,发生面积30%以上。
小麦赤霉病4级:
指病穗率30-40%,发病面积20%以上。
小麦白粉病4级:
指病情指数30-40,发病面积20%以上。
水稻纹枯病4级:
指病情指数30.1-50,发病面积20%以上。
水稻稻瘟病4级:
指损失率大于10%,发病面积20%以上。
水稻褐飞虱、白背飞虱5级:
指高峰期百穴虫量3000头以上,发生面积20%以上。
水稻条纹叶枯病5级(条纹叶枯病由灰飞虱传毒所致,发生级别因灰飞虱发生量而定):
指亩带毒灰飞虱虫量2万头以上,发生面积70%以上。
稻纵卷叶螟5级:
指四
(2)代百穴虫卵量300粒(头)以上,五(3)代百穴虫卵量200粒(头)以上,发生面积50%以上。
二化螟5级:
指虫口密度每亩1000头以上或枯鞘穴率5%以上,发生面积30%以上。
三化螟5级:
指卵块密度每亩500块以上或虫口密度每亩500头以上,发生面积30%以上。
农区鼠害5级:
指鼠密率(捕获率)达到15%(含15%),损失率达到20%以上。
7.2 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报告和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
7.3 预案管理
市农业委员会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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