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会印章管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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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会印章管理管理制度
篇一:
《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鉴管理于使用,防止有损集团公司利益事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
二、公司印鉴
公司印鉴分为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其他业务用章。
三、风险点及风险控制责任人
风险点一印鉴的保管。
风险控制责任人为印鉴保管员。
风险点二印鉴的使用。
风险控制责任人为总经理;财务印鉴使用风险控制责任人为财务负责人。
风险点三印鉴使用登记。
风险控制责任人为印鉴保管员。
风险点四印鉴被侵权。
风险控制责任人为人事行政部主管。
四、印鉴的印制和领取
(一)印鉴的刻制先由需求部门提出刻章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内
部印鉴报总经理批准即可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需报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刻制,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办理。
(二)刻制好的印鉴按保管权限由相关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承诺
书,人事行政部建立领用登记本。
五、印鉴的管理
(一)公司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法人章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人管理;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其它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特点,指定人员保管,并制定相关规定。
(二)印章使用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
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使用,印章借
出当天必须归还,如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归还的需总经理审批。
(三)未经领导批准,印鉴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保管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印鉴
外出使用。
(四)所有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函件内容、份数、
批准人、用印人等内容,介绍信要留有存根,证明信要留底一份,以备存查。
(五)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公司出具证明用印时,应经本部门领
导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六)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
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室桌内。
(七)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应制定他人
管理,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代工作,交代用印时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签字认可后备存。
(八)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股东会应提出建议指定他人
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九)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办公
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十)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
单位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鉴的使用
(一)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
终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上签章后方可用印。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须用公司印章,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按
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三)办理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表》(见附
件),并按审批表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须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
(四)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
的落款要一致(待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五)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六)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
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七)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用印。
七、用印审批
(一)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法律文书以
及对外重要报表,均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鉴。
(二)公司各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加盖印章时,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经
部门主管签字,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方可用印。
(三)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
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
准后方能盖章,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办公室销毁。
(四)因工作事项紧急需盖公章而公司分管领导外出未能签批的,电话向领
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事后承办人要尽快补办签批手续。
八、法律责任
(一)印章专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
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
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处分、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注
一、本办法所指公司印章指公司向工商局登记的公司中文法人章、合同专用
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学会印章管理管理制度}.
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法
的,一律不得用印。
四、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五、未经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
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六、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七、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有办公室整
理后,交由文档室装订存档备案。
八、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学会印章管理管理制度}.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学会印章管理管理制度}.
本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负责保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章,承诺严格按印章管理制度执行,若因自身保管、使用不当引起的不良后果,或被查实属违规用印,愿意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附件二
印鉴使用审批表
附件三
印鉴领用登记表
附件四
印鉴销毁申请表
篇二:
《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XXXX小学印章使用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处室应高度重视学校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
各印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三条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公章、财务章、学籍专用章、法人名章和会计人员名章。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校公章由负责行政办公室校长管理。
财务章和名章由财务处会计管理,学籍专用章教导处主任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学校公章
学校公章代表本校的法定名称,代表本校的权力、凭信和
职责。
我校公章名称为“肥城市实验小学”。
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奖状、合同、协议书、证明、申请、说明、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等。
第五条专用印章
专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学籍专用章”等,专用印章不能代表整个机构权力,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超过这个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名章
名章在一定范围具有规定的效力。
校长的法人名章具有法人效力。
会计人员名章具有财务方面的效力。
第三章用印批准权限
第七条使用“肥城市实验小学”印章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校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使用校长法人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或本人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审阅印件内容和签名批准,方可用章。
第九条根据校长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主管的日常业务范围内可签发用印。
第十条情况特殊的,须由校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用印规定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印章未经管理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管理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十三条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的,介绍信需写明活动事由,印章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出具签章后的学校介绍信。
第十四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凡属于部门日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上报材料等,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用材料上签名,经主管校领导核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先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再由校长审定签名后,方可用印。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
(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第十八条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用印后一般需要保存的材料有
(一)一般信件要保留领导人签批的草稿。
(二)协议书、合同书应保留一份文本。
(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并逐一核实。
(四)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第十九条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用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第五章印章的安全与管理
第二十条印章必须指定原则性强的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一条掌管印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
第二十二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
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六章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第二十四条学校印章的刻制、注销均由学校办公室管理。
需刻制公章的,凭刻制公章的申请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需注销的印章均应及时交回校办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印章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处室均应自觉遵守上级及学校有关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利用其它渠道非法刻制部门印章。
第二十六条印章管理人员未能按用印管理规定用印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导致学校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
篇三: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学校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保证印章的法律性、权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公章、学校钢印、财务章,党支部印章,办公室用章、学部用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各职能部门印章等。
二、印章的刻制
除学校公章、钢印及财务章外,党支部印章、办公室用章由上级部门颁发,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持学校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表学校或部门的印章。
三、印章的启用
各部门刻制的印章在开始生效使用前,必须持印章到校长办公室备案,由校长办公室行文公布印章正式启用的日期和印模,并建立档案。
四、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学校、各学部、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校长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保管、使用学校办公室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3、各学部、各职能部门对本学部、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学部、本部门负责人、校长
办公室报告。
4、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5、印章因名称变更、机构撤消、样式改变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停用的,各学部、各部门要认真清点,将印章与清单一并交校长办公室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经上级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变更或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收缴、随意处理或私自存匿。
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和登记册等档案交接手续。
6、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7、学校及各学部、各部门的所有印章均不得用作经济担保或其他任何有责任的担保,否则,造成经济等一切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8、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
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
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9、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报表,必须加盖处室印章。
学校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在落款处和公函的骑缝线上分别盖章。
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要端正在成文日期上方,并要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7个字,若
没有落款,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
{学会印章管理管理制度}.
10、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五、印章的使用用范围
六、印章的使用程序
七、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与本制度相应的审批流程表具同等效力。
校董办
2012年10月12日
篇四: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
[1993]2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印章(含学校钢印)、院系部(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印章、院系所印章和学校各种业务专用章、校内各社会团体(各种协会、学会、联谊会等)印章、学校领导手章及电子印章等。
第三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行政授权的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类印章的审核、制发、补发、检查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印章申请、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印章申请
(一)印章刻制的申请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需刻制印章时,由主办部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并附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公文,报学校办公室。
(二)印章换发的申请印章的印文磨损需要换发时,由用印单位提交换发申请书,并于文尾拓具印模,标明制发日期,报学校办公室。
用印单位来学校办公室领新印章时,同时将磨损的旧印章交回封存。
(三)印章补发的申请印章损毁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提交补发印章申请书,并附原印章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送学校办公室按本规定第五条,经核定后,由管理部门补发。
补发印章的印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章,以示区别。
遗失之印寻获时,须即交学校办公室依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核定及制发
(一)学校院、系,机关部、处,校直属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国家、省部级各类科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学校主要党政领导批准,学校办公室制发。
(二)各种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学生假期火车票优待证明章等)、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校办公室制发。
(三)有关科技、文化研究所的印章,由其挂靠或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办公室制发。
(四)领导手章(即领导人签名章)的刻制,经学校领导同意,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核准,学校办公室制发。
手章由领导亲笔书写,刻成长方形。
根据工作需要,校领导可刻制中文或英文手章。
(五)院系、机关部、处、室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另制发印章。
因工作需要确需制发印章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印章的名称、用途、式样和规格,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校办公室制发。
(六)学生社团组织(如各种协会、艺术团体等)一般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公章,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批准后,可自备各种形式的艺术标志图章或采用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章。
第六条刻制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所列印章,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单位申请,拟写公函,经南充市公安局审批后到指定地点刻制。
刻制其它各类印章,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办或由用印单位承办。
刻制学校二级单位党政印章所需经费,由学校支付;刻制其它类型印章及二级单位下属部门印章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付。
第七条印章的启用
(一)启用印章一般应从便于工作衔接上考虑,确定印章的启用时间。
在选择启用时间后,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重要印章同时要报上级备案。
(二)校内印章的启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启用通知由学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接启用通知后,用章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部处秘书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留下印模,签字,同时将应作废的印章交回学校办公室。
(四)业务专用章的启用由各单位领导自行确定。
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在启用前应将启用时间、印章样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五)启用印章前应掌握识别真伪的方法。
学校办公室和受印单位都须把启用印章日期的材料和印模立卷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应对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由院系办公室主任及各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单位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的人员称为监印人员,下同)。
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第九条对不合规定、不符合手续的用印,监印人员应提出异议并向本单位领导或学校办公室报告。
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盗用公章。
第十条印章不固定换发年限。
各单位监印人员对本单位各类印章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学校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现有的各类印章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一条主管、监印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学校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正式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教育部正式批准、刻制给予学校使用的,它代表学校的法定名称,体现学校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对内对外使用。
{学会印章管理管理制度}.
(二)部门、单位印章是经学校批准、刻制给各院、系、所和机关各部处使用的,只能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或学校批准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对外使用,更不能未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对外使用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
对超出学校授权范围或部门职责擅自使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学校不负法律责任,并要追究当事者个人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专用印章是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为履行自己的某一项专门业务而使用的印章。
印文中除刊有机关或单位的法定名称外,还刊有专门的用途,如财务专用章、证明专用章等。
专用印章不能代表学校或部门的权力,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
(四)钢印仅限于加盖在各种证书的照片上,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五)校领导手章(签名章),属于机关或单位的公务章,代表学校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具有权威性。
第十四条印章的使用程序
用印须由专人负责,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
文件或材料需用印时,用印单位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等交监印人用印。
凡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印人负责。
学校、院系和直属单位以及机关各职能部门印章的使用程序如下
(一)学校印章的使用,必须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审批,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人凭学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
经确认无误,加盖学校印章。
(二)各院系、部、处,校直属单位党政印章的使用,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批准,填写用印登记表,单位监印人员凭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职能单位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时,盖部门印章。
职能部门印章的使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填写用印登记表,监印人员按规定用印。
第十五条使用印章的范围一般应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十六条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同时,还要看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一般应注意的事项有
(一)公文、信函须保留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或《用印申请单》;
(二)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发后,方可使用合同章、校章。
涉及重大问题的,分管校领导应报经校长或校务会讨论同意后再签发。
科研申报材料需加盖校章或分管校领导手章的,须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后,可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授权办公室用印并至少留存一份相关材料;
(三)对境外发出的函件若需加盖校章,须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经校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并至少留存一份相关材料;
(四)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及名册的人数是否相符,并点清证书数量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五)若确实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
第十七条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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