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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汉氏联合(西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汉氏联合(西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韩忠朝
注册地址:
西安高新区团结南路16号保障楼302室
经营地址:
西安高新区团结南路16号保障楼302室
第二条乙方性别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通迅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经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选择以下第
(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
自__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提前申请转正。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针对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此岗位有效期一年,期满后乙方需要重新竞聘上岗。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中断在原岗位上提供劳动义务的,超过一个月,则视为该员工没有工作岗位,待该原因消失后,双方再另行协商确定工作岗位。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安排乙方工作岗位。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但由于乙方的工作性质导致乙方要到其它地点履行劳动义务的,乙方亦视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在乙方工作职位、劳动报酬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的,工作地点也可以随之调整。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应按时、按质、按量达到公司管理要求及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标准。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身体状况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有权提出调整岗位的要求,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中午就餐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级及以上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物流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日。
第九条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照陕西省西安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安排相应时间的补休。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按甲方现行薪酬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元,绩效工资为_____元,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按此基本工资标准计发。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甲方不再发放工资。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甲方实行新的薪酬制度或乙方的考核结果、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甲方以人民币的形式,通过银行按月支付乙方上月度工资。
薪资发放时间为下月15号,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或延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由于银行原因导致工资延迟到帐,不视为企业拖欠工资。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从其薪金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月工资的80%。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照规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薪资保密:
为了确保员工的隐私,公司建立了工资保密系统,员工的工资和其它相关信息将对外保密。
知情人员及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诉他人,员工也不可传播、泄露或查询他人有关薪资情况,若有此类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查询者与泄密者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必须办完工作交接后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保险费中由乙方负担的部分,甲方从其薪金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程序、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按照完成工作任务。
如有违反,甲方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条乙方对薪酬结构及工作中涉及到的业务资源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并遵守该合同书中所列各条款。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具体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求职时隐瞒、虚构事实或提供资料虚假者;
2.连续旷工2日或全年累计超过3日者以及累计旷工次数达3次及以上者;
3.一个月迟到累计达六次,或季度累计达到12次者,或年度累计达到25次者;
4.工作中不服从公司安排、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擅自离开岗位的;
5.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经警告三次仍不改正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甲方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甲方文件者;
8.违背国家法令或甲方规章累计达三次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累计达三次者;
10.伪造各种材料,冒领各项费用者;
11.与同事、客户吵架、漫骂;
12.夸大宣传、欺诈、蒙骗客户;
13.不按公司规定上交销售款、挪用公款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14.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甲方设施、器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甲方业务遭受损失者;
15.非公事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者;
1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侵占甲方财产者;
17.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甲方蒙受重大损失者;
18.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经通知拒不改正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者;
19.由于个人原因遗失企业重要业务单据或其他文件、资料;
20.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21.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代理商、顾问(无论专职或兼职),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22.自营或从事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但隐瞒不报的;
23.乙方利用甲方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
24.乙方行为给甲方信誉造成损害的;
25.违反甲方的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2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27.其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陕西省西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胜任工作情形:
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
②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④不能达到岗位要求所需要的技能水平;
第二十八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手续。
对于不按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申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电子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以及业务渠道;
(三)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工作牌、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如未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四)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上述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2倍。
第三十四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2倍。
第三十五条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由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声明与确认
第三十六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用人要求、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已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告知乙方。
第三十七条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
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在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受竞业限制义务的限制。
第三十八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包括有关劳动关系变更和解除的通知)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地址的,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
乙方确认下列联系电话为本人的有效电话。
如以下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手机: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
其它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时授权,下列“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以及代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
此处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等长期的综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订立且以书面或内部电子网络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须知、办法和细则等单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合同约定之岗位或工种,乙方已知悉其录用条件,包括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录用条件以及下列录用条件:
(一)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
(二)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目标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达到公司考核合格标准;符合招聘要求。
(三)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与任何其它单位不存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规定;
(五)入职后不得拒绝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拒绝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六)不就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七)试用期内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迟到不得超过五次,不得有旷工;
(八)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九)试用期考核应达到80分以上;
(十)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
(十一)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且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十二)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十三)未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十四)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五)其它:
入职后两个月内必须取得毕业证书。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第四十二条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其标准为拾万元,如实际损失超过此金额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二)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经营战略、销售方法、规章制度、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销售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三)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四)一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起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五)甲方规章制度要求的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提出后正式解除前变更劳动者的岗位。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
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竞业限制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业活动。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一、竞业限制时间: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2年内;
二、竞业限制行业范围:
1、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就职;
2、自办或协助他人开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
所谓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甲方同类及类似的行业:
经营细胞及干细胞相关产品及保管服务或细胞及干细胞技术开发及生产型企业。
三、竞业限制地域范围:
全国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
在上述竞业限制期间内或在竞业限制义务开始之前,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竞业限制协议。
但在终止之前双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补充:
乙方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1.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2.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3.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四十五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员工培训协议》的约定。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乙方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手册》/保护商业秘密和智力成果协议书等在内的一切与履行权利义务有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甲方在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双方协商后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甲方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续订或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或变动:
一,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二,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
2.
3.
三,凡未作变更或其它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四,其它:
注:
空白处如不填写请划去。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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