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课程大作业招投标文件学生抄写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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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程大作业招投标文件学生抄写内容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四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没有此章)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
二、技术标部分
第八章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招标文件及招标会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传真至招标人。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传真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16.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表;
(5)投标一次报价标;
(6)招标二次报价标;
(7)投标最终确认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a.投标总价
b.工程项目总价
c.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d.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e.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f.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析表
g.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h.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i.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j.规费计价表
k.主要材料价格表
定额报价表:
a.投标总价
b.工程项目总价
c.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d.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e.直接费计算表
f.工程取费计算表
g.主材价差表
16.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单位简介,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和获奖证书(加盖公章);
(三)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业绩,并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
(1)施工部署
a.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进度网络图表;
i.施工总平面图;
j.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e.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及有关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等复印件。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4)其他: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布置
(3)人员组织安排
(4)机械设备配置
(5)施工总进度计划
(6)工程重点、难点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
(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18.投标报价
18.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18.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三章合同条款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8.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8.5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8.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8.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8.8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8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另外,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二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24.2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5.2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8.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8.2款规定;
(2)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第一次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28.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8.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9.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项目经理或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0、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会按前附表2第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可能在前附表2第6项规定的时间前三天,修改开标会时间及投标书送达时间,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和相关部门。
1、介绍评委组成及各投标单位。
2、当众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开封。
3、按以下标准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不能参与评标:
(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项目经理或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7)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4、唱标公布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等。
31、评标、定标
第一轮报价得分(满分30分)、第二轮报价得分(满分35分)、各评委综合打分(满分35分)的加权平均值,三者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预中标单位,得分次高者,为第二预中标单位。
(1)、第一轮报价得分的计算
第一轮报价,最低报价者得30分,最高报价者得15分,介于二者之间的报价者得分计算公式为:
=15+15*(最高报价-投标人报价)/(最高报价-最低报价)
(2)、第二轮报价得分的计算
第二轮报价,最低报价者得35分,最高报价者得20分,介于二者之间的报价者得分计算公式为:
=20+15*(最高报价-投标人报价)/(最高报价-最低报价)
(3)评委的综合打分计算
最高可打35分,最低不得低于5分,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抽标人的评委得分。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测量规范》(GBJ50026-93);
4、《建筑厂房及构筑物技术规范》(JGJ94-94);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GB50007-2002);
6、《预应力管桩技术规程》DBJ/T15-22-98;
7、《省厂房及构筑物基础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0《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其他
2.4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2.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采用。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一星期内提供套图纸。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
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中规定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如有必要另行书面委托。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采用。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土地征用,现场的施工条件已经承包人确认,符合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供水水源点由发包人提供至现场,施工支管由承包人负责自费安装,发包方提供施工供电电源至施工现场,其施工配电中的各类电气设备及接线承包人自理;电讯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道路已开通。
施工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理。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立项批准,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的时间:
月工程进度计划表(总的和旬进度计划表及时提交)、工程量完成报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每月25日报至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承担其费用。
(4)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供间现场办公房屋。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在交付之前由承包人保护,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交付后由发包人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和承担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创安全文明工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总体进度计划按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执行。
承包人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满足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要求。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除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外,总工期每推迟一天,按中标价的千分三之支付违约金。
四、质量与检验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槽、基础、结构、竣工等,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由承包人负责,事故处理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要求设有警示牌和指示牌(材料堆场、生活区)等。
各种临时管线、材料堆场、工棚等搭设须符合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不得随意搭建。
否则,工程师有权令其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在通往本工程所在地临时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载而损坏路面,如因车辆通行损坏,承包人必须负责维修,若承包人不能及时修复,发包人将组织维修,其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内容:
因国家、地方政策、市场行情等变化引起的价格、费用风险,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引起的经济签证,并经发包人确认,可调整合同价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执行通用条款。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确定:
不采用。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采用。
13、工程预付款:
不采用。
14、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每月25日提供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审核确认。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报送月工程计量报表和付款申报表,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于次月10号前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的70%;承包方必须先按工程付款金额提供发票,且必须到发包方指定的当地税务局开据此发票。
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70%停止支付,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经竣工结算审计后(须先提供至审定价款的全额发票)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八、工程变更
发包人批准增减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部分,按投标书最终报价折算的(综合)单价计算追加(减少)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14天内提供套竣工图。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不采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19.2本合同中对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主要工程进度关键节点每延期一天,按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应负责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外,同时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不低于工程总价的5%,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它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自理。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行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
无。
25、合同份数:
8份。
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6份。
26、补充条款
26.1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承包,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所有税费的总和。
在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不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情况下,以中标价为结算价。
因设计修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变更或增减工程是投标报价书所列的项目,单价按照投标文件报价书中优惠后的单价计算;变更或增加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相应定额子目有其内容的,套用《定额》和《定额》及《定额》,材料价差按市造价站公布的同期信息价进行计算,按照中标价和预算价的比例进行优惠计算,措施费一次性包死。
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相应定额也没有的,由承包单位将单价分析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26.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现场签证。
26.3变更的工程量不含在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内,工程结算审定后,一并付至结算审定额的95%。
26.4工程量变更及变更数量的约定:
建设方在工程实施时,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予以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作相应调整),但不对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对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6.6承包人应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按照文明施工规定和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要求实施。
各种临时管线、材料堆场、工棚等搭设须符合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不得随意搭建。
否则,发包人有权令其拆除并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以上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7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采用抄表制。
承包人负责安装水表,其费用自理。
每月25日发包人依据水表、电表实际数量,并按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水、电价格核算费用,承包人交纳现金,发包人代收代交。
各个承包人的水、电分表与总表不符时,以总表为准按比例分摊费用。
26.8进场道路的维护:
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在通往本工程所在地的进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载而损坏路面,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9施工期间场区排水费用及进场道路的正常维护费用、场内必要施工道路费用含在本合同价范围内。
26.10在节假日期间,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能够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26.11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其他分包单位。
第九章招标文件补充条款
3.关于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凭证:
3.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
3.2一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工程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5.递交投标文件:
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3项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
7.1.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7.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7.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
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
7.4.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8.投标文件的受理: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1.2.未按本补充条款第12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8.2.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9.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9.2.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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