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业服务合同新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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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开业服务合同新修
新店开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鉴于:
1.甲乙双方于此共同声明及保证如下:
双方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2.甲乙双方均保证具备良好的商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和合法的资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年月日新店开业活动中提供设备安装拆除,现场布置等相关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双方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在年 月 日 新店开业活动中提供设备安装拆除,现场布置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服务细项及价格见附件《新店开业活动服务及报价单》。
1.2服务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如已经实际履行,本合同的起始日则从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
合作开始后,双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分别履行其义务。
1.3服务地点:
。
1.4甲方有权对合同内容的执行进行监管和验收。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2.1本合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
。
以上收费价格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税费、现场布置、以及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拆除等全部费用;如有增减项目或费用的,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于项目执行验收无误后据实结算。
除本条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2支付形式:
银行转账。
2.3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以下第【】种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
新店开业活动结束、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已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批次支付: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 元;在新店开业活动结束、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已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尾款,即 元。
2.4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甲方,若乙方拒绝开具或未按期开具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2.5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如发生变更,乙方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6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7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到税率改革,双方应根据新的税率调整含税价。
(1)如果双方约定了未含税价,应同时明确税率,遇到税率改革后,根据新的税率计算含税价。
比如,调整前未含税价为100元,调整后税率为13%,那么调整后的含税价=100*(1+13%)=113。
(2)如果双方约定了含税价,调整公式为:
调整后的含税价=调整前的含税价/(1+调整前的税率)*(1+调整后的税率)。
比如,调整前含税价为100元,调整前税率为13%,调整后税率为10%,那么调整后的含税价=100/(1+13%)*(1+10%)=97.35。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最晚在开业活动举办前10日内向乙方提供物料采购、设备安装、现场布置要求等信息,并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服务相关的准备工作(如:
协助办理乙方进入的工作场地的出入相关证件,明确乙方工作时间的安排等)。
3.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3甲方负责协调开业活动所需的人力支持、场地使用等事项。
3.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要求,乙方应遵照执行;如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扣除一定款项或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
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3.6甲方在履行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应尽力配合乙方工作以确保本次新店开业活动顺利完成。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按场地提供时间提前进入现场布置,具体安排沙龙事宜,具体的进场时间及完成布置时间以甲方后期与商场落实的进场时间为准。
4.2负责服务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服务期间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件可以正常工作,不出现因技术问题带来的意外情况。
4.3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相关工作。
在设备设施搭建、拆除,场地布置、等过程中,乙方应加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4.4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次活动,乙方活动统筹监控人、活动统筹管理人等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前到场服务。
4.5遵守场地使用管理秩序,不破坏损坏活动现场的硬件设施、设备或其他物件;如果因为乙方违反所在场地管理方规定导致甲方被处罚的,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4.6乙方负责提供开业活动期间所需的茶点、饮品等作为活动茶歇,乙方应保证提供的食品及饮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及饮品导致甲方、甲方客户、乙方、第三方等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
4.7乙方应在开业活动结束当天应完成场地的清洁、设备拆除等善后工作;并应严格遵守场地管理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场地,将租赁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原状态。
否则,应按照场地管理方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如因逾期拆除、清理而给甲方及场地管理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甲方及场地管理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8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变动情况向甲方提供详细信息及建议可行性解决方案。
第五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5.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logo、企业名称,宣传图片、设计成果等资料,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上述资料,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
5.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服务以及内容,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并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相关第三方提起任何主张、索赔或遭受行政处罚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要求及各自的合法顾问的中介机构、雇员(披露方需保证该中介机构及雇员与其进行同等的保密义务)工作需要除外。
5.4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保密义务履行期限截止到上述保密内容通过合法途径成为公知内容为止。
5.5若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并在7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或需延迟履行的合理理由和有效证据。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确认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6.2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
疫情、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病;因国家机关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
法律、政策、行政指令;其他不可抗因素,例如平台管制、网络中断原因等。
6.4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对损失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活动当天未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到活动现场提供服务的,则每迟延10分钟,甲方有权对乙方扣款500元。
7.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地提供设备安装拆除、现场布置等相关服务,若乙方逾期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应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3甲方在无法定或约定抗辩理由下未能按付款方式及规定时间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同时,每逾期一天,有权向甲方收取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天作为违约金。
7.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已经验收无误的服务内容对应合同款后应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5乙方保证履约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甲方客户或他们的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诉讼、索赔、费用、律师费、损害和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7.6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被追诉或者第三方主张赔偿等的,甲方为了减少影响,可以代为赔偿,并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服务费中扣除代为赔偿的部分。
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壹倍的赔偿金。
7.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罚则条款外,违反方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补足。
7.9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守约方的合理要求处理上述违约事宜。
如违约方逾期未答复守约方或违约方虽答复但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相关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争议按照下列第【】种方案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仲裁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目的达成的全部合同,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目的进行的所有口头或是书面的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合同。
9.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附件《新店开业活动服务及报价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的指定联系人(详见合同首页),具体负责本合同双方的正式沟通,甲乙双方各自授权指定的联系人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双方联系人作出的书面意思表示有权代表甲乙双方。
如该联系人或联系方式需变更,变更一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因未通知变更联系人导致工作进展受影响的,有义务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9.5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含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合同含义解释的依据。
9.6本合同变更、修改、补充及其它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9.7双方应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任何之不正当商业行为。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任何违反本条内容的行为,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全部相关合同且终止立即生效,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9.8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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