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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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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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办法1
XXXX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了统一规范XXXX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XX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本办法。
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界定,股权投资一方面形成
投资方的金融资产,另一方面形成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工具,原则上属于金融工具。
在大的范畴属于金融工具的情况下,根据投资方在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能够施加影响的程度,企业会计准则将股权投资分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核算和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核算两种情况。
其中,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股权投资,是根据投资方在获取投资以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影响到程度来划分的,而不是根据持有投资的期限长短。
会计意义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方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子公司的投资。
(一)联营企业投资:
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确定。
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从股权比例来看,投资方直接或是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合营企业投资:
合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持有的对构成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的投资。
是否能够作为会计意义上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还是仅构成对合营安排中的投资,并最终体现为投资方财务报表中占合营安排中的有关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份额,要依有关判断确定。
(三)子公司的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是投资方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指投资方能够在自身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时点,即购买方(或合并方)应于购买日(或合并日)确认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原则上,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资产的界定,即有关股权投资在属于投资方的资产时确认。
实务中,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投资的持有一般参照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进行。
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被合并方(或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时。
对于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判断,满足以下有关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审批;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转移手续;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
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实务操作中,应结合具体交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关键在于确定控制权的转移时点。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方方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借:
长期股权投资
借:
应收股利
贷:
资产或负债科目
如为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贷记“股本”科目。
借:
长期股权投资
借:
应收股利
贷:
股本
如为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合并方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5)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1)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投资收益”等科目,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2)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购买日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3)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4)企业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型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原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一并转入投资收益,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6)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购买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
其中,形成控股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因权益法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资本公积暂时不作处理,待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资本公积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形成控股合并前对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例如,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取得新的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计入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3、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投资成本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即企业在支付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对方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预付款,构成企业的一项债券,与其取得的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作为两项金融资产。
4、一项交易中同时涉及自最终控制方购买股权形成控制及自其他外部独立第三方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
自集团内取得的股权能够形成控制的,相关股权投资成本低确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处理;自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的股权则视为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少数区团的购买,该部分少数股权的购买不管与形成统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是否同时进行,在与统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下,有关股权投资成本即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
在该种情况下,在合并方最终持有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中,不同部分的计量基础会存在差异。
(二)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等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
银行存款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投资在投资方作为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发核算,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的分配。
3、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4、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持有期间内,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
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单项资产核算的情况下,商誉等不单独反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
间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下降,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在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中,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间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的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1、个别报表的处理:
(1)确认部分股权处置收益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2、合并报表的处理:
(1)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
投资收益
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3、由于与自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为其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子公司终止确认时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对子公司投资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原作为金融资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的,如有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原确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结转计入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使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如原投资属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当期的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获得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权益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于失去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
即,对剩余股权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由于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原确认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留存收益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
3、由于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
投资收益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几日当期投资收益
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五)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使得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其后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同时对被投资单位也不具有共同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的,应将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于丧失控制权日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出售股权: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剩余股权的处理: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如处置后因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也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如处置后对有关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则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应全部结转。
1、企业确认处置孙因的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除应将实际取得价款与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出售损益以外,还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贷: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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