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作业答案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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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业答案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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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业答案一
增值税作业答案
增值税作业:
一、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5月份发生有关生产经
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
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
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
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
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
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
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
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1.04÷(14%)×4%×50%×5=0.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13%5×7%)×(1-20%)=3.4(万元)(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二、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份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另支付运费500元,货已入库。
(2)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列明金额10300元,货已入库。
(3)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收购凭证上金额30000元,另支付运费1000元,货已入库。
(4)进口货物,到岸价10000美元,汇率1:
7.0,关税10%,取得了完税凭证,货已入库。
(5)收回委托加工货物一批,支付加工费50000元,提货时支付增值税8500元,取得了专用发票。
(6)销售货物,开出专用发票,列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另以现金支付给运输单位应由本单位负担的运费1000元。
(7)向个人销售货物,开出普通发票,金额23400元。
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价外收取运费117元,款项存入银行。
(8)以物易物销售,用产品换材料,双方分别开出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
(9)将一批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原不含税进价20000元,不含税售价30000元,适用税率17%。
(10)本月共收取销售白酒的包装物押金1170元,没收到期未退还白酒包装物的押金500元。
(11)购入办公用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列明价款70000元,税额11900元,另支付运费500元。
(12)本月销售固定资产二项:
出售办公设备A,新售价50000元,账面原值70000元,已折旧10000元,购入日期2008年5月;出售办公设备B,新售价20000元,账面原值30000元,已折旧5000元,购入日期2009年2月。
假设上述票据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认证,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
答案:
1.购货取得了专用发票,,税额3400元允许抵扣。
运费按7%抵扣,500×7%=35(元)。
2.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依据。
3.收购农产品抵扣13%,30000×13%=3900(元),运费抵扣7%,1000×7%=70(元)。
4.进口货物是为了销售,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
组成计税价格=10000×7.0×(110%)=77000(元),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77000×17%=13090(元)。
5.收回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销售,提货时支付增值税8500元取得了专用发票,故允许抵扣。
6.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17000元。
对销货支付的运费应计算进项税额,1000×7%=70(元)。
7.销货,应将普通发票上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再计算销项税额。
23400÷1.17×17%=3400(元),价外收取运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117÷1.17×17%=17元。
8.用产品换材料,换出产品计算销项税额34000元,换入材料因取得了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34000元。
9.将原用于销售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属于改变用途,应将原已入账的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3400(元)。
10.销售白酒的押金,收取时纳税,没收时不再纳税。
销项税额=1170÷1.17×17%=170(元)。
11.购入办公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1900500×7%=11935(元)
12.出售办公设备A,因购入日期为2008年5月,故按新售价全额和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减半征收。
应纳增值税=50000÷1.04×4%×50%=961.54(元)。
此税额961.54元,既不是进项税额,也不是销项税额,而是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应缴税额。
出售办公设备B,因购入日期为2009年2月,故按照新售价全额和原购进抵扣时税率17%,计税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综上分析,该企业增值税的申报情况如下:
当期进项税额=343539701309085007034000—340011935=71600(元)当期销项税额=170003417340001703400=57987(元)
应纳税额=57987—71600961.54=-12651.46(元)
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12651.46元,应留下期抵扣。
消费税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
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500×200+0.1×200+200×250×200×0.003/10000)/(1-0.56)×0.56+200×250×200×0.003÷10000=439.55(万元)
(2)应纳消费税为零
(3)应纳消费税=320×5%=16(万元)
(4)应纳消费税=100×320÷80×5%=20(万元)
某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业务,兼营化妆品批发零售业务,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3月份该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经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税);(4)“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本企业生产的一批C类化妆品,该批化妆品的市场零售价为8000元(不含税)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进口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A255000
B139400
(2)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246000B450000
(3)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30000
B21000
(4)该企业C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174000
B176400
BAB
(1)(820000230000)/(1-30%)*17%=255000
(2)(820000230000)/(1-30%)*30%=450000
(3)(680002000)/(1-30%)*30%=30000
(4)(5800008000)*30%=176400
某企业2007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
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护肤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C类护肤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
相关资料,A类、B类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C类护肤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
(1)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C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进口A类化妆品应交纳消费税=(820000230000)/(1-30%)×30%=450000(元)
(2)委托加工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680002000)/(1-30%)×30%=30000(元)(3)C类护肤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08000)×8%=47040(元)(4)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消费税=4500003000046400640=527040(元)
(1)进口A类化妆品应交纳消费税=(820000230000)/(1-30%)×30%=450000(元)
(2)委托加工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680002000)/(1-30%)×30%=30000(元)(3)C类护肤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08000)×8%=47040(元)(4)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消费税=4500003000046400640=527040(元)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0万元、增值税税款l.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l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刀兀;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
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l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及解析】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江南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
200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成本为每件200元,取得的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收回汽车轮胎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3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20辆用于赠送给某偏远山区,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
要求:
分别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江南汽车制造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答案:
(l)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203000)÷(1-3%)]×3%=216.49(元)
(2)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销售普通小汽车应纳消费税=150×120000×3%=540000(元)
特制汽车应纳消费税=[70000×5×(18%)÷(1-3%)]×3%=11690.72(元)
本月应缴消费税=5400001l690.72=551690.72(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用自产的烟丝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卷烟,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5万元,加工完成后收回20箱(每标准箱250条。
每条200支),当月未销售。
(3)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4)自产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
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5)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3)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4)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5)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
2009年)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
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l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1)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均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并人销售额中征税。
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由于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该业务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按现行政策,委托加工收回销售(包括视同销售)。
加价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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