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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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饶教发[2012]号11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管委社发局、经开区事业局、市属中学:
现将《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地各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并及时制订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
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此页无正文)
上饶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抄报: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汪霞秘书长、部长朱民安副市长
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
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步伐,充分、合理利用我市高中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现就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核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到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批准不得随意增减。
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挖掘自身潜力,确保完成全年的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完成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如确有社会需求且办学条件基本满足的,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打报告,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扩招。
严禁任何普通高中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扩大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普通高中扩大择校计划比例招收择校生,否则将追究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
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各县(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于4月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各招生学校均衡计划分配及招生办法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4、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应通过各种媒体及中招现场咨询会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社会环境。
5、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招生共安排计划3000名,其中上饶中学2000名,上饶市一中500名,上饶市二中500名。
具体安排如下:
上饶中学(共2000名):
①面向全市统招“志敏班”50名;
②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统招计划350名:
其中统招305名,特长生45名(音、体、美各15名);
③面向信州区统招计划1100名:
其中统招500名,均衡生500名,教工子女内招10名,特长生90名(音、体、美各30名);
④择校计划500名。
上饶市一中(共500名):
①面向全市统招计划50名(“珍珠班”);
②面向信州区统招计划320名:
其中统招160名,均衡生160名;
③择校计划130名。
上饶市二中(共500名):
①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统招计划70名;
②面向信州区统招计划300名:
其中统招150名,均衡生150名;
③择校计划130名。
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择校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市中招办批准并严格执行。
二、办学规模与成班率
各地要一如既往的做到“逐步整合一批‘微型’学校,积极扶持一批中等学校,做大做强一批优质学校”,对连续三年高一招生不满100人的学校,应停止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把关,严格执行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将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成班率控制在50—56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各县(市、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只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含户籍在本县,但在外县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中招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其高考成绩在综合评估时两边均参与统计。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但不能参与均衡生录取。
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限招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填报了该校均衡志愿的本地在籍直升生(七至九年级学籍均在本校且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对正常转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市中招办备案。
3、今年中招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4月10日前,由学校组织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照片,并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4月10日到4月16日,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填报中考志愿。
如考生发现个人信息有误,须及时报请所在学校进行修改。
4月17日起,考生报考类别不能再进行修改。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6月20日8时到6月22日18时,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修改一次普通高中志愿(师范定向类考生除外)。
考生志愿信息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
中考分数公布后,转发给县(市、区)中招办。
4、凡参加均衡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其统招计划、均衡计划必须集中到市中招办统一录取。
考生填报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重点高中志愿”栏目内,填报未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一般高中志愿”栏目内。
要参加高中均衡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及均衡招生第一志愿。
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一致;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的信州区以外的考生,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志愿)一致。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5、全市范围内各初级中学的毕业生均可自由选报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统招计划录取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信州区。
信州区外考生报考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考生报考志愿时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报上饶中学(学校代码“1101001”)、上饶市一中(学校代码“1101002”)、上饶市二中(学校代码“1101003”)。
此外还可在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填报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
6、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面向信州区的统招计划,限招按规定允许在信州区报名参加中考,且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了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或上饶市二中的初中毕业生(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和上饶市二中不得兼报)。
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综合考生素质评价结果,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上饶中学内招对象及范围按照饶教明字[2005]15号文件执行。
在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完成的内招指标全部转为统招,不得用均衡招生计划进行内招。
各县(市、区)所属省级重点高中内招范围由县(市、区)中招委确定,但不享受优惠加分,只能降分录取,且降分幅度亦不得超过20分。
四、特长生的招生
各普通高中应成班制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所招特长生必须在中考前参加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方案参照饶教发[2011]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中考。
报考第一批次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50%-70%(具体幅度由各县(市、区)自定);报考第二批次的一般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特长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在中考报名前,报市中招办审批;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各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并向社会和全体考生如实公布。
五、录取工作
1、2012年,我市仍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录取办法。
报考参加全市集中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统招(含统招、均衡、特长生等)以及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
2、为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各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同时,为确保各普通高中足额完成统招计划,使我市教育改革成果惠及全市人民,2012年起,普通高中全市集中录取顺序调整为:
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
一般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招生工作由县自行组织。
3、任何县(市、区)和学校都不得在全市集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学生和擅自下发录取通知书。
4、录取时,市中招办根据各县(市、区)的招生方案及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录取。
然后打印、下发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校依据市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市(县、区)中招办审核盖章后下发。
如有学校未完成计划,则由所在县(市、区)自行补录,并按下述第7点的程序报批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5、师范定向为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工作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中招办共同组织。
未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类考生,可按其兼报志愿,参加普高或其他高、中职类院校的录取。
6、“志敏班”、“珍珠班”和上饶中学、上饶市二中面向信州区以外的统招计划列为零批次录取,由市中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零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重点高中第二志愿参加本县(市、区)的第一批次录取。
7、参加全市集中录取的学校,其统招计划、均衡招生计划以外的录取工作和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归口到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在考生信息库内点录。
市中招办依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应分流到职业类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
录取后按计划形式和考生成绩分类打印出新生花名册,经招生学校核对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然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中录取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其次,以总分不存在小数分进位者优先,再次,以“语、数、外”三科累计分高者优先。
9、按志愿被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如果自愿放弃统招资格而要到其他高中择校,或要求到其他民办高中、职业学校就读,必须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涉及到全市集中录取的考生报市教育局,县中招办录取的考生报县教育局),调整相关的录取名单。
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民办高中的进一步发展,凡按志愿录取到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录重点高中择校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
10、没有参加2012年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1、各县(市、区)必须于5月底前将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12、7月底前,全市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及均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必须全部完成,择校生的招生应基本完成。
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须于9月1日前完成。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须于9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
市中招办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后,在10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厅审核、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高一新生的学籍办理必须有中招办的录取手续,普通高中违规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六、规范招生行为
1、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面向全市的统招计划,各县(市、区)都必须如实向考生公布,在报名、录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任何理由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
严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置障碍,阻止本地、本校学生报考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
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2、规范中等学校招生行为,执行《上饶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
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②严禁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任何学校都不得以招生宣传为名干扰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也不得隐瞒、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
③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限制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报志愿;不得以扣压考生准考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强迫学生改变就读学校。
④严禁包办学生的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篡改考生的志愿。
⑤严禁各招生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各生源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招生中介,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⑥严禁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认定、监考、评卷、录取、建立新生学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⑦严禁在中招过程中超过规定项目和规定标准向考生乱收费。
⑧严禁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擅自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
⑨严禁各招生学校以金钱、物质奖励、随意降价、恶意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⑩严禁在择校生的招生中违反“三限”政策,即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
以上行为,如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对相关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停止有关扶助、评估扣分、取消荣誉称号或办学等级称号、取消办学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记违纪一次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取消教师资格。
3、对未经批准、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学校,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得任其擅自招生。
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也不准招生。
4、要规范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学校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文字、图片、音像)均应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勒令取消并严肃批评;发现有不实宣传或诋毁其他学校的,要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各地、各校对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规宣传行为有权拒绝,4月16日中招报名结束后,各级各类招生学校均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校内进行宣传活动。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力度,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整顿中招秩序,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争抢生源的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
6、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
各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录取择校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过或者降低收费标准违规招生,各校择校生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7、有统招计划、均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对统招生、均衡生的收费参照公办普高的统招生收费标准执行。
公办普高减免“择校”费或民办普高降低收费标准,均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行。
8、所有招生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招生承诺书》,公开承诺规范招生,特别应承诺不违规招生、不随意降价招生、不拿所谓的招生中介费给教师(包括公、民办学校),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县(市、区)教育局应作出相应处理。
市、县、校三级均要公布招生举报电话,以便全社会监督。
9、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本地生源的稳定工作,严格禁止所辖区域以外的高中学校(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到本地恶意挖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10、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严肃中招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饶教字[2007]49号),认真建立健全五项机制,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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