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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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版
####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公司
发放日期:
2015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他说明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施工图纸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供配电工程
2
建设地点
3
招标人
####置业有限公司
4
监理单位
####监理有限公司
5
招标范围
###配电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及室外电缆接入等。
7
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包验收,包正式送电通过。
8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从招标人下达书面开工之日起。
9
质量要求
合格,通过国家相关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
资金来源
自筹
11
工程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
12
施工现场情况
主体工程完成
1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外地来琼企业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有实际施工能力。
14
现场勘察时间
投标人自行勘察,其安全自负、费用自理。
15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地点
2015年月日9:
00-11:
30##办公室
16
投标人提交疑问最迟时间、地点
2015年月日17:
00之前,##办公室
17
图纸答疑回复
时间、地点
2015年月日17:
00之前,###办公室
1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招标文件费用
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0
图纸押金
人民币500元,开标后凭完整图纸及收据无息退还。
2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大写:
伍万元整),电子转账,投标人须在投递标书前缴纳,中标单位中标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未中标单位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无论是电子转帐或者其它方式支付,在需退还时招标人均以电子转账或支票的形式退还至对方和公司名字相匹配的的对公账户。
22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价的5%,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支付。
2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贰套,电子版本一份(U盘或光盘)。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上午10:
30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5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办公室
26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月日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7
定标
招标人综合评定
28
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一、总则
1.概述
1.1工程说明:
项目位于%%%%路交叉口,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高度###米,建筑结构为框架及剪力墙结构,其中商业####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2636平方米。
总承包单位为%%%有限公司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供配电工程专业承包人。
2.工程承包方式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含但不仅限于配电房内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配电房照明工程、发电机组本体、附件及环保设施除外)、室外高压线路至配电房线路、计量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参见电施01-09);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安装、包运输、包装卸、包工期、包税费、包质量及各项试验检测报告、包交工验收通电合格、包试运行、包送电、包电力移交供电局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
的承包方式。
3.合格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要求见前附表所述;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所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近项目的施工经验;
3.3中标后,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4自2012年以来,投标人无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3.5在招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单位挂靠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投标要求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开标时,所有解释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5.2工程中标后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6、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人应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资料于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文件和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施工图纸
7.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2015年月日17:
00前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若有疑问,应于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日内,招标人不再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
9.3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1.1商务标
11.1.1投标函;
11.1.2投标内容汇总表;
11.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11.1.4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荣誉等(以上证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11.1.5工程预算报价书
11.1.6优惠及承诺;
11.1.7自行施工承诺书;
11.1.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1.1.9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11.1.102012年以来三个以上(含)在建或最近完工工程业绩(附合同);
11.1.11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11.2技术标
11.2.1工程概况及特点
11.2.2施工准备及部署;
11.2.3施工方案;
11.2.4现场质量保证措施;
11.2.5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2.6现场进度保证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
11.2.7劳动力安排及计划;
11.2.8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设备;
11.2.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1.2.10图纸优化建议;
11.2.11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按第1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装订成册。
13.投标报价及说明
13.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条件、自行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13.2、合同采用固定价款加变更及现场签证;固定价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政策、材料波动、人工费浮动等一切影响造价的风险因素,固定价款为合同签订价不会因为任何因素而调整。
14.投标报价
14.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项目清单,结合施工现场条件、自行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参照2011年《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上册、下册)和2008《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市场价格信息自由竞争投标报价。
14.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
投标单位报价中需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不论国家发布何种新政策及新价格,其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14.3在施工过程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缴纳;
14.4如因施工场地无法满足要求需要租赁场地,租赁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负担;
15.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内有效。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投标人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人方受理投标文件;
招标人的银行帐户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银行:
投标人凭转账回单到招标人处,由招标人财务人员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到户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8.履约担保
18.1合同协议书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交。
18.2如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18.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则投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19.投标答疑
19.1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9.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2015年4月日17:
00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件到招标人处。
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9.3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
20.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贰套及电子版本一套,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
2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错误必须修改,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装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密封在正本包装内。
22.2包封上都应写明:
%%%供配电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22.3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和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4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4月日上午10:
30(北京时间)
23.2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后延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6.开标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26.1.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3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26.2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不公开开标。
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质量、工期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7.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比较、分析。
六、评标
28.评标小组与评标
28.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成,并视情况邀请电气专家参加。
28.2招标人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任何影响的,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1.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并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则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3.3评标小组依据第33.4款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3.5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七、合同的授予
34.定标
34.1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依序推荐的三家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4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且中标人自收到本中标通知书起,应履行招标文件列明的应由中标人履行的一切责任及义务,不能以合同文件尚未签订为由而不开始履行合同,否则我公司有权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解除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署合同,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37.合同协议书和签署
37.1中标人与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7.2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将包括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并增加由发包人单方面考虑的利于工程管理、进度控制而必须修改的部分,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八、付款方式
38.付款方式
38.1管线敷设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就位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
38.2中标单位全部施工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接到送电通知单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38.3送电完成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履约保证金随本次付款节点一并无息退还;
38.4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期两年,自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
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付清。
38.5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招标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投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九、其他说明
39.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0.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
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使工程如期顺利完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供配电施工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项目供配电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材料的供货、安装、施工及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设计费、工程调试、验收等内容,并负责按供电公司的要求移交、办理正式送电手续,确保正式供电。
具体见图纸及预算,预算中的工程量误差不再调整,漏项及少算部分视为已含在合同造价中,不再调整(预算书附后)。
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及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合同范围内送电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五条工期:
1、供配电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并具备开工条件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
接到甲方签发的开工令后90日历天。
2、乙方确保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施工及送电工作。
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设计变更或因甲方自身原因影响工期的,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支付可能产生的窝工损失或其他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送电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当发生本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事件时,乙方应当在该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否则,视为该事件的发生不影响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总金额大写:
元整。
合同价格采用固定价格方式,为最终送电包死价。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设备、材料、制作费、技术措施费、运输管理费、卸货费、安装费、安全文明基本费、利润、税金费用、监理费等与送配电有关的全部安装施工费用,包含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直至正式送电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还包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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