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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合同模板
买方合同编号:
ZD2019/2017
中建电力建设股分
布袋除尘器
定货商务合同
买方:
中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中国·BJ
2017年05月
目录
一、合同条款
1.概念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以下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信。
“买方”是指“中建电力建设股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及业主“-----------------------”。
“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质保期”指签发合同设备在持续试运行72+24小时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至机组运行一年后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
“保证期”指卖方保证质保期后合同设备整体质量,并有偿提供备品备件效劳的期间。
“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份。
“合同价钱”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份。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查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实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类文字说明、标准、各类软件),和《技术协议》中技术资料及交货进度中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保护的文件。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依照合同所要供给的机械、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类物品,如本合同附件1及《技术协议》中供货范围所列示和规定。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进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
此种质量监造不免去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性能验收实验”是指为查验《技术协议》中“性能保证”和“质量操纵打算和性能验收实验”及其它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实验。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实验的结果说明已达到了《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的验收。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电厂”是指“---------------------------------电厂”所述的电厂。
“技术效劳”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查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实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进程的效劳。
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效劳。
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效劳。
“现场”是指“--------------------------电厂”所述的施工现场,为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依照本合同提供的知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如本合同附件1和《技术协议》中随机备品备件所列示和规定。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时期进行的运行。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分包商”是指经买方书面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份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许诺的受让人。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合同设备的已交付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钱的100%。
“设备缺点”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发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监造代表”是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是布袋除尘器。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布袋除尘器
要紧设备规格、型号:
详见《技术协议》
数量:
共XX台套(共XX台)。
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平安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平安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的平安及强度要求。
本合同所供设备的技术标准按《技术协议》中的技术标准。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具体供货范围按《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按《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效劳按《技术协议》中的技术效劳和联络。
3.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技术培训及技术效劳和设备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等。
在执行合同进程中如发觉有任何漏项和欠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而且是知足《技术协议》中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效劳等按工程进度要求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合同价钱
本合同价钱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SSSS万元(大写:
SSSSSSS万元整)。
本合同价钱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技术效劳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含保险费)等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
合同的分项价钱见本合同附件1。
合同价钱为含17%增值税的价钱。
5.付款方式
本合同利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卖方同意买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
银行电汇或汇票。
除运保费外合同其它部份不得单独开列发票,必需计入设备费中,买方不同意除运保费之外的其它非设备发票。
合同款的支付:
在本合同正式签定、设计资料提交设计院齐全、卖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财务收据和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招标附件7》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5%做为预付款。
在卖方合同设备(或单台)制造完成,买方到现场确信后,并提交(单台)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款收据和(单台)合同价钱35%的发票后,买方支付(单台)合同总价30%的设备发货款。
单台设备除尘器本体安装验收完成(包括框架、灰斗、壳体、梯子平台、花板等设备安装),卖方提交单台合同总价10%收据,买方支付单台合同总价10%的进度款。
单台设备除尘器清灰装置、袋笼、滤袋及烟气系统(厂家范围部份)安装验收完成,卖方提交单台合同总价10%的收据,买方支付单台合同总价10%的进度款。
单台设备电气、热控系统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卖方提交单台合同总价5%的收据和单台合同价钱25%的发票,买方支付单台合同总价5%的进度款。
本合同的全数(或单台)设备安装、调试、持续满负荷运行72+24小时后1周内,买方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且卖方提交(单台)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和(单台)合同价钱40%的发票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单台)合同总价30%作为完工款。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质保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且买方已经签发了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且卖方提供合同总价10%收款收据后,买方付清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
付款时刻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依照本合同第10款、第11款的规定,若是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补偿费、现场加工及代采购费、违约金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30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如超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份索赔金额扣除。
卖方发票/收据价值应与相应设备/技术效劳/运杂费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明显不符,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6.交货和运输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知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本设备依照合同附件2要求时刻交付。
买方有权对上述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此种调整买方应提早通知卖方,但合同总价不变。
卖方应保证及时交货和部套的完整性。
具体分部交货时刻见《技术协议》。
在条件具有的条件下,卖方应尽可能提早交货。
如卖方变更交货时刻,应事前书面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提早做预备;提早交货的,应于拟交货时刻前30日通知;迟延交货的,应于《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该批劣货物应交付日期前45日通知,并说明拟交货时刻。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因此致使卖方延期交货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址为:
-----------------------------电厂施工现场。
若是买方要求自己运输,卖方应无偿提供如下效劳,并从合同价款中扣出相应的运输费用:
提早一个月通知买方设备安装顺序和设备运输时刻和车辆的数量、吨位、尺寸等必要资料。
卖方应负责设备的装运及包装。
卖方应做好一切预备工作,保证买方车辆及时装运,如因卖方缘故产生押车费用,费用由卖方全数承担。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
收货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FFFFFF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依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的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
卖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依照《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整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打算,并提供一份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大于9米×米×3米的大件货物清单。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刻戳记为准。
现场交货时刻以现场交货记录为准。
若是在到货查验进程中发觉错误,例如货物缺损、装箱单与实际到货不符等,那么设备交货日期以通过现场修复、补充发货等修正后的交货时刻为准。
此日期即本合同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照。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和电子邮件方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发运日;
3)货物名称、编号;
4)货物总毛重;
5)货物整体积;
6)总包装件数和每件包装的装箱清单;
7)走运车号和运单号;
8)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该类设备(部件)必需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9)关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进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需专门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爱惜方法、保留方式和处置意外情形的方式。
如有属于本合同条款条所述的、在本合同附件2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依照买方要求进行交货。
在质保期内由于非买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给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点,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那么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指定目的车站或买方,而且通知买方。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中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知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实验、查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按《技术协议》的规定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14套(另电子版2套)。
应别离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交付进度。
技术资料一样以邮寄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通知买方。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刻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若是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觉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项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份。
买方可调派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形。
卖方应提早15天书面通知买方走运日期。
若是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查验时,卖方有权发货。
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去卖方应负的责任。
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运算机治理。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走运后向买方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
7.包装与标记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远程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牢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进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方法。
假设包装无法避免运输、装卸进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发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依照设备特点,按需要别离加上防晒、防冻、防潮、防霉、防锈、防侵蚀的爱惜方法,对设备进行妥帖的油漆,以适应远途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和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避免雨雪、受潮、暴晒、生锈、侵蚀、受震和机械和化学引发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侵蚀的情形下平安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要紧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和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生产令号;
2)目的站;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代码;
4)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千克);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生产日期;
9)生产工厂;
10)保管品级。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经常使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应依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警惕”、“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相应国家及国际包装标准。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箱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机组号、图号和或部件号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和合格证一份,上述资料用密封防雨塑料袋置于包装箱内。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装箱单的格式和内容由两边一起确信。
《技术协议》中供货范围所列明的随机备品备件应按所属设备别离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别离包装并按款规定注明相应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各类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纳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需用爱惜盖或其它方式妥帖防护。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持续编号,而且在全数装运的进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关于需要精准装配的敞亮干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纳优良、耐久的爱惜层(不得用油漆)以避免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受到损坏、丢失或质量下降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觉,一经证明,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改换或补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知足工期需要。
8.技术效劳和联络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查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实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进程的效劳。
详细内容见《技术协议》中的技术效劳及设计联络。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效劳,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觉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应在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买方提交执行和款中规定的效劳工作的组织打算一式两份。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说明技术设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两边当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都可建议召开会议,除特殊缘故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两边均应签定会议或联络记要,所签记要两边均应执行。
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两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并在修改本上签字,以修改本为准。
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钱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卖方提出的并经两边联络会上确信的详细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方案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买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向卖方作书面通知,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可能知足买方的要求。
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非由此而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卖方、买方的资料,两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效劳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
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包括分包与外购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效劳等问题负全数责任。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非由此而发生合同价钱之外的任何费用。
卖方派到现场效劳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体会、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无条件的服从项目领导的工作方式及工作时刻的治理。
卖方效劳人员如显现不服从项目领导的工作方式及工作时刻治理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按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置。
违约金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买方有权提出改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效劳人员,卖方应依照现场需要,从头选派买方认可的效劳人员。
若是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2天内卖方没有回答,改换人员4天内没有到现场项目领导处报导的将按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置。
由于卖方技术效劳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和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卖方效劳人员延迟到场、现场矿工、提早退场按天天2000元计付违约金,从运行款中扣除。
技术效劳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技术协议》。
9.质量监造与查验
监造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查验标准的目录。
设计、制造和查验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
买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查验,了解设备组装、查验、实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形并签字,但此监造、查验和签字不能免去卖方应负的责任。
监造查验的标准为《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
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查验/见证项目见《技术协议》。
卖方必需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查验提供:
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打算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查验打算。
提早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查验时刻。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进程和查验记录(包括中间查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复印件。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交通、通信、住宿等方面)。
监造查验/见证(一样为现场见证)一样不得阻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觉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查验),应尽可能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进程。
假设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刻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实验工作可正常进行,实验结果有效,可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实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假设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查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查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形下从头进行该项实验。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觉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良方法,以保证交货质量。
不管监造代表是不是要求和是不是明白,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进程中显现的较大的质量缺点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明白的情形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置。
不论监造代表是不是参与监造和出厂查验,是不是签署了监造与查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去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工厂查验与现场开箱查验
由卖方供给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外购与入口部件),在生产进程中和出厂前都须进行严格的查验和实验。
所有查验、实验和总装(装配)必需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以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份邮寄给买方存档。
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路依照运单、供货清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查验。
如发觉有任何不符的地方经两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明白得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查验,查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卖方开箱查验日期,卖方应调派查验人员参加现场查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查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在现场开箱查验时,若是卖方人员未按买方通知的时刻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查验,查验结果和记录对两边一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因买方自身缘故每一批设备抵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现场接收和查验时,如发觉设备由于非买方缘故(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点、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标准时,应做好记录,并由两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改换和/或索赔的依据;若是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是由于买方自行开箱或保管不妥,发觉损坏或欠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非卖方造成设备损坏或欠缺的费用由买方自大。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改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不然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一起复验。
如两边代表在会同查验中对查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两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查验机构/两边查验机构联合进行查验。
查验结果对两边都有约束力,查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至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本合同之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改换或补发欠缺部份,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关于上述索赔,买方有权从付款中扣除。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设备迟交违约金买方也有权在设备付款中扣除。
由于非买方缘故此引发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改换的时刻,以不阻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那么,但最迟不得晚于发觉缺点、损坏或欠缺等以后1个月,不然按合同条处置。
买方对到货查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刻,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上述至款所述的各项查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查验,尽管没发觉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改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1款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免去。
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自费调派代表,卖方有义务协助配合,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和设备查验等事宜外,促使卖方按时确信合格的要紧附属设备的分包商,和在机组调试时期负责配合卖方加速调试进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从头供货,卖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
设备监造(查验)见《技术协议》。
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效劳
本合同设备由卖(或买)方负责安装、调试。
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两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一起签署安装完毕证书一式二份,买、卖两边各执一份。
但此证书不能免去卖方在试运行、性能验收实验和质保期内的责任,和技术性能和保证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责任。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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