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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仲裁法案例
9年司法考试仲裁法案例
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署了一份长远供货合同。
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厂都能够依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
但是后出处于碰到外面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
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以致花销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场
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体15万元。
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详尽数额完成一致建议,此后双方约定,将该合同瓜葛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且签署了仲裁协议。
l问题:
1."若是在签署了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仲裁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发生争议,此时相关的当事人应当向何机构追求解决?
2.若是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此时仲裁委员会可否依照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瓜葛完成的仲裁协议连续进行仲裁?
;
3.若是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否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否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若是食品厂认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所依照的凭据是捏造的,在收到仲裁裁决后,食品厂能够追求何种营救?
5.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
此程序可否正当?
为什么?
6.若是仲裁委员会裁定食品厂赔偿商场10万元的损失,但是食品厂没有自行执行该仲裁裁决,商场应当向何机构申请逼迫执行?
7.若是商场在向法院申请逼迫执行后,食品厂向法院提交凭据证明仲裁裁决
认定事实的主要凭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办理?
若是商场希望再次追求法律营救,应当申请仲裁还是进行诉讼?
答案:
1/11
1."此时能够央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若是一方申请仲裁,一方提起诉讼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其法律效力。
2.此时能够连续进行仲裁。
主合同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也许是上诉,也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4.此时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掉仲裁裁决
5.此程序正当。
由于仲裁诚然需要开庭,但是平时状况下不公开进行。
但是若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要公开进行,能够公开进行。
6.应当向食品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许是食品厂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逼迫执行。
7.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真切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若是双方当事人再次完成仲裁协议,则能够再次申请仲裁;否则应当向人民法院诉讼。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
1998年6月签署了一份融资租借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
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供给担保。
此后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依照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
1.若是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署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的执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
银行作为被申请人,央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
天南公司的行为可否正确?
为什么?
2.若是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央求支付拖欠的租金?
为什么?
3.若是本案经过仲裁程序办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用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办理?
4.若是本案经过仲裁程序办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
2/11
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状况下,天南公司能够经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参照答案及分值
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
(1分)由于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够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1分)
答案依照及解析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瓜葛,应当双方自觉,完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肩负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执行期届满没有执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执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肩负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也许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责任保证肩负保证责任。
2.天南公司不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1分)由于双方当事人已自觉完成了仲裁协议。
(1分)答案依照及解析
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完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
(2分)
3/11
答案依照及解析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也许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够执行也许难以执行的,能够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4.天南公司能够依照双方完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2分)
答案依照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对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凭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查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也许事后没有完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也许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也许仲裁的程序违反罪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凭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减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贿赂、营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到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能够依照双方完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高出仲裁协议范围的,对高出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能够重新完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案例解析(15分)
甲工厂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6个月后,甲工厂将
成品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1个月内付清款项。
6个月后,甲工厂按期将成品交付乙公司,但乙公司迟迟不付货款,拖欠近4个月。
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
央求其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工厂加工的成质量量不合格,坚持不予支持。
后双方经协商完成书面仲裁协议。
一周后,甲工厂向协议书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却向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中谁受理此案?
2、双方在瓜葛发生后完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可否成立?
为什么?
3、若是乙公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由谁来裁定,如何审查?
六、案例解析(15分)
答:
1、"本案中,仲裁委员会能够受理此案。
由于《仲裁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完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
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本案双方当事人已完成书面仲裁协议,因此人民法院关于
乙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
(
5分)
5/11
2、双方当事人在瓜葛发生后完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能成立。
《仲裁法》第16
条规定: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瓜葛发生前或瓜葛发生后完成的央求仲裁的协议”。
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瓜葛发生后完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成立的。
(5分)
3、"《仲裁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能够央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许央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因此,本案中,若乙公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能够选择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或裁定。
至于仲裁协议可否有效,要依照以下几个条件进行审查:
第一,签署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缔结合同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当事人央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应一致。
一方采用威胁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别的,仲裁协议也不因一方当事人懊悔而无效或无效。
第三,仲裁协议的内容应拥有合法性。
依照《仲裁法》第
2、"3条之规定,同样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瓜葛和其他财产瓜葛,能够申请仲裁。
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瓜葛以及依
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争议不能够仲裁。
同时,《仲裁法》第17条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高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四,仲裁协议必定采用书面形式。
(5分)
仲裁法期末模拟试题一
案例解析题一
(一)
2000年1月12日,机电公司与机械加工公司签署一份机电设备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公司于
6/11
2000年2月底从前为机电公司完成一套机电设备加工任务,部分原资料及加
工费总计为66万元,于设备交付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若是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总价10%的违约金.合同签署后,双方又单独签署一仲裁协议,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是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行时,应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执行后,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机电公司于
2000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机械加工公司送到了起诉状副本,并在被告进行实体争辩的状况下对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裁决.裁决作出后,机械加工公司以存在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为由上诉.
请问:
1.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原因可否成立人民法院的裁决可否有效
2.若是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以存在仲裁协议为原因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办理
3.若是就上述争议,机电公司申请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
件后,经过审理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裁决,那么,该仲裁裁决可否有效
(二)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署了一份长远供货合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厂都能够依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但是后出处于碰到外面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以致花销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场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大体15万元.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详尽数额完成一致,此后双方约定,将该合同瓜葛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且签署了仲裁协议.问:
1.若是在签署了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仲裁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发生争议,此时相关的当事人应当向何机构追求解决
2.若是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此时仲裁委员会可否依照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瓜葛完成的仲裁协议连续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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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是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否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否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若是食品厂认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所依照的凭据是捏造的,在收到仲裁裁决后,食品厂能够追求何种营救
5.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此程序可否正当为什
么
6.若是仲裁委员会裁定食品厂赔偿商场10万元的损失,但是食品厂没有自行执行该仲裁裁决,商场应当向何机构申请逼迫执行
7.若是商场在向法院申请逼迫执行后,食品厂向法院提交凭据证明仲裁裁决
认定事实的主要凭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办理若是商场希望再次追求法律救
济,应当申请仲裁还是进行诉讼案例解析二
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署了一份衣饰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
的5%偿付违约金.合同签署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某衬衫厂要求改正
合同,衬衫厂不同样意,按合同发货,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
生争执.上海某衬衫厂遂想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马上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贸易中心在争辩期内提交了争辩状.人民法院在检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瓜葛发生后从前签署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问:
人民法院对本案可否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如何办理此案请说明原因.案例解析题答案一
(一)
【解题思路】
本案的办理涉及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8/11
1.【答案】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原因不能够成立,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问决为有效.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了独立的仲裁协议书,本不应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机电公司起诉时并未表示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时也不知,此时,作为被告的机械加工公司若是就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此案,而机械加工公司却应诉争辩,意味着双方愿意放弃仲裁协议,而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2.【答案】若是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有效,则应当裁定驳回
起诉.由于当事人之间有效仲裁协议的存在消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起诉不吻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3.【答案】该仲裁裁决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作出的裁决部分为有效;而就违约金部分作出的裁决为无效.这是由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不但对仲裁机构产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而且同时也限制了仲裁权执行的范围.在本案中,仲裁协议是就标的物质量问题的约定,而不涉及违约金问题,因此,该仲裁裁决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案例解析二
答:
1,人民法院享有该案的管辖权.由于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争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连续审理.依照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完成仲裁协
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连续审理.本案当事人均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被告在争辩期内有应诉争辩,未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连续审理该案.
(二)
【解题思路】
本题主若是围绕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张开的.当事人签署仲裁协议后,无论该仲裁协议的详尽表现形式:
9/11
合同条款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都是与主合同相互独立的.关于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注意的是:
法院对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时的实质审查,也就是能够审查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而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则是形式审查,不得对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
1.【答案】此时能够央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若是一方申请仲裁,一方提起诉讼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其法律效力.
【解析】诚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由于主合同发生瓜葛,需要申请仲裁.但是因仲裁协议自己发生争议,则属于别的一个合同瓜葛,正常状况下,法院自然有权益对此进行审理.但是考虑到仲裁协议这种合同的特别性质,法律规定了对此同样能够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当法院的管辖和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发生矛盾时,则需要由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此时能够连续进行仲裁.
【解析】主合同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因合同发生的瓜葛既包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瓜葛也包括合同效力问题发生的纠
纷,仲裁委员会对此均拥有管辖权.换句话说,只要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则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益就是存在的.
3.【答案】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也许是上诉,也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解析】仲裁和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差异在于诉讼实行审级制度,而仲裁委员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因此,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得诉讼,也无法追求上诉等营救路子.在这一点上,仲裁和法院调解比较相似.
4.【答案】此时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掉仲裁裁
决.
【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诚然不能够追求诉讼也许上诉,但是立法者考虑到仲裁裁决错误也许仲裁程序不正当的可能性,还是赐予了当事人相关的营救
10/11
路子,主若是申请撤掉仲裁裁决.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法院对仲裁机构的裁决拥有最后的审查权益.当事人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在具备法定原因的状况下,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掉仲裁裁决.
5.【答案】此程序正当.由于仲裁诚然需要开庭,但是平时状况下不公开进行.
【解析】诉讼的基本的制度就是公开审问,而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不公开进行.
但是若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要公开进行,能够公开进行.
6.【答案】应当向食品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许是食品厂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逼迫执行.
【解析】本题再次涉及到了非法院的法律文书的逼迫执行管辖问题.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的逼迫执行管辖法院平时是债务人住所地也许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7.【答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真切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若是双方当事人再次完成仲裁协议,则能够再次申请仲裁;否则应当向人民法院诉讼.
【解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关于非涉外仲裁实行实体审查制度.而一旦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则当事人双方只能重新完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也许是向人民法院诉讼.
【应注意的问题】人民法院对非涉外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采用实体审查和形式审查,关于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两种方式以致其法律效力丧失:
法院不予执行也许法院将其撤掉.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主合同无效其实不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是相关仲裁协议自己的法律效力问题能够仲裁也能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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