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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知识问答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三统一”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11-08-31
编者按:
为积极稳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我们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编撰了这个小册子,供各地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时参考,旨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药物合理、科学、安全使用,改变不合理用药习惯,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使这一惠民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而推动这项工作整体向前迈进。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
1.什么是基本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基本药物的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
2009年我国新医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4.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5.我省如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我省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以药品“三统一”的办法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什么药品“三统一”?
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
“统一采购”是首要环节,包括“统一采购范围、统一采购目录、统一采购方式”;“统一价格”是中心环节,包括“统一作价方法,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配送”是关键环节,包括“统一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费用,统一配送指标”。
7.实施药品“三统一”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省委、省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实施药品“三统一”,符合我省实际、符合群众利益,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要贵。
实施药品“三统一”,就是要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实施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将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将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保证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8.我省如何实施药品“三统一”?
实施药品“三统一”,要立足本省实情,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
通过试点,探索完善各项制度,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是实行分级负责。
省级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规定,组织统一采购工作;市级负责遴选确定配送机构,组织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工作的落实。
三是统一采购。
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
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
四是制定药品目录。
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特点和需求,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内,经专家论证,遴选品规,确定“三统一”药品目录。
五是统一配送。
由设区市通过公开遴选,每市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药品配送任务,同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六是统一价格。
采购药品实行统一价格管理,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费用,达到统一价格的目的,最终使药价明显下降,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9.目前我省出台的药品“三统一”配套性政策文件有哪些?
目前,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已制定下发的配套文件包括: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意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以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职责》、《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以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机构职责(试行)》、《关于理顺全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关于郑小明副省长加强药品“三统一”十条意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10.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分两个层面有序推进:
第一个层面是全省基层药品“三统一”分两步走,目前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第一步从2010年3月,在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商洛5市进行先期试点,试点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通过5市实践,制度推行平稳,药品价格大幅下降。
2010年10月迈出第二步,启动西安等其余5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推行工作,至此,全省107个县区1725所乡镇卫生院和234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提前一年实现了全省覆盖。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三统一”以来,陕西省基本药物中标价比政府最高零售限价平均下降50.84%,比现行集中挂网采购价平均下降18.61%。
由药监部门牵头,在全省11市区共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承担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一是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向村卫生室推进。
在制度实施初期,鼓励各地将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同步纳入实施基本药物“三统一”的范围。
赵正永省长在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政情通报会上强调,药品“三统一”工作必须积极稳妥向村级卫生室推进。
据统计,截止6月底,全省实施药品“三统一”的村卫生室达到了21598个,占全省村卫生室总数的78.85%。
此项工作,有望10底前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第二个层面是向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延伸。
按照2011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完善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月份,我省启动这项工作以来,经过省纠风、监察等多部门共同努力,已正式发布采购公告,目前企业网上报名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到了资格审核阶段,年内有望完成招标采购,先在县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统一配送工作,总结经验后再往省、市级延伸。
11.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二是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一些独家生产品种经过论证,也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2.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品种、中成药102个品种,共307个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3.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
基本药物品种不是越多越好,应是满足基本用药的需求。
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并参照国际经验。
既要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也要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求。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中留有政策空间,一是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和水平在合理用药范围内增补部分非目录药品。
二是对服务人口多、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已经超出功能定位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逐步引导转型为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的药品相关规定。
三是对于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和慢性病人所需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代购等服务。
四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调整?
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
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调整。
15.地方可以增加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吗?
可以。
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但是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配备使用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16.我省遴选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程序是什么?
为切实做好我省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增补工作,2010年3月,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了《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我省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增补程序:
一是从我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二是在大量基础性调查的基础上,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是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是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是送审稿经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厅发布。
17.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组成?
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国家目录》)和我省增补部分(《增补目录》)。
我省首次《增补目录》于2010年8月印发执行,共增补非国家基本药物191种,包括112种化学药品和79种中成药。
此后,省卫生厅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调查,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特点和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品种之内遴选1545个品规,作为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和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目录,即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其中: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17个)、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未参与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不实行“三统一”,按照相关规定从原有渠道采购。
18.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
一是节省费用。
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
二是用药合理。
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三是安全有效。
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
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四是方便可及。
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19.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
三是只有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生产流通企业,才可成为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商。
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20.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新医改方案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制药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
总体来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了基本药物的使用,基本药物的市场销量将会明显增长。
但对于具体的制药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基本药物政策将加速制药企业的优胜劣汰。
只有适应新的形势并能及时做出调整的企业,才能抓住机遇,实现快速发展。
21.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
一是加快推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生产规模化、集约化降低生产成本,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保证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及时足额供应。
二是国家把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纳入“十二五”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医药产业政策,以鼓励和规范基本药物生产。
三是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生产数量少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问题。
四是引导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督促中标企业按合同要求生产基本药物,确保供应。
2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批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通过市场机制逐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从而推动药品批发企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
由于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采购配送,在物流能力、覆盖范围、配送成本等方面占据竞争优势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部分具有终端覆盖能力的中型批发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将面临一定竞争压力,将加速药品流通企业的联合重组。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建立,我国药品批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提高。
2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可能会影响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药物的销售。
但是,由于零售药店网点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后,药店在方便老百姓买药、销售品种多样等方面仍具有竞争优势。
24.基本药物的价格是如何制定的?
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根据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等因素确定。
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价格,由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和配送费用组成。
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要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
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在不超过国家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由其自主确定零售价格。
2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能降吗?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药品价格下降。
一是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目录,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规模增大,成本降低。
二是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市级统一配送,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
26.基本药物价格越低越好吗?
基本药品价格不是越低越好,而应是价格合理。
基本药物价格既要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可以承受;也要保证生产、流通企业合理盈利,鼓励企业生产供应,保证药品质量。
但若价格过低,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缩小生产规模或生产质次、量少的伪劣产品,难以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
27.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程序是怎样的?
我省基本药物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
采购工作由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采购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
从2009年起,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各设区市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比例为药品价格的5%。
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的日常监管。
28.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工作有哪些特点?
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工作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统一采购以政府为主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利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采购,并且不收取费用;二是“三统一”药品目录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遴选的,尚无目录外药品;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四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规定经过一次性报价竞标,每个品规低价的4个投标人进入评标范围,从规则上保证了降低药品价格;五是保障药品的质量。
在企业报名条件和评标标准中分别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审查、药品质量公告查询、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生产工艺核查、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监督管理内容,从动态上强化了对申报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六是保证生产供应。
设定了申报企业生产销售规模的门槛。
同时,每个品规将有3个生产企业中标,这样提高了药品生产供应能力,有利于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七是整个采购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尽可能使指标量化,尽可能设计为刚性条件。
在评标环节,需从4个企业中淘汰1个,实行评标与定标相分离;八是每个中标品规的药品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中执行同一价格;九是大规模招标采购进行了两次,在此之后,中标品规实行集中挂网,动态管理;十是严格监督。
为了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统一采购工作由省监察、纠风和财政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9.我省如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药品“三统一”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7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70号),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是采用“双信封”的评审办法,健全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二是探索实行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在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初期,采取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试行采购;三是建立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县级集中支付制度;四是加快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结算、监督等功能;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宣传力度。
30.在哪些地区、哪些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3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我省增补目录药物。
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32.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廉有效的基本药物吗?
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这意味着大医院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33.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生考核。
三是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逐步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从制度上切断趋利行为。
34.如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临床用药的可及性?
在制度实施初期,鉴于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品规不全,部分药品采购配送不到位的实际,在动态管理还没到位的情况下,2011年3月,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采取过渡政策,要求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未中标的品种、品规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但须严格控制未中标药品用量,品种配备、使用比例均不得高于15%,累计库存量不得超过本单位2个月的临床使用量,且只能从“三统一”选定的配送公司采购配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配送,并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35.如何把药品“三统一”向村卫生室推进?
根据国家和我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关规定,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1日起,在全省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管理,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011年10月底前,确保所有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村卫生室只能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配送企业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村卫生室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要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36.如何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
根据郑小明副省长周至调研指示精神,针对当前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月,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制定了《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市(区)在每个县确定一家主配企业和一家辅配企业负责药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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