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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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附件2: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PestedesPetitsRuminants,PPRz也称羊瘟)是由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发的,以发烧、口炎、腹泻、月市炎为特点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山羊和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走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2007年7月,小反刍兽疫第一次传入我国。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操纵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及有关规走,制走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走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疫情监测、预防操纵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转变可作出疑似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流行病学特点
2.1.1山羊和绵羊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且临床症状比绵羊更为严峻。
山羊不同品种的易感性有不同。
2.1.2牛多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猪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无症状,不排毒。
2丄3鹿、野山羊、长角大羚羊、东方盘羊、瞪羚羊、驼可感染发病。
该病要紧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本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严寒季节多发。
本病暗藏期一样为4-6天,也可达到10天,《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规走暗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
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症状一样较轻微。
2.2.1突然发烧,第2-3天体温达40—42°C顶峰。
发烧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烧后期。
2.2.2病初有水样鼻液,尔后变成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
鼻内膜发生坏死。
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显现眼结膜炎。
2.2.3发烧症状显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显现糜烂。
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显现小面积坏死,严峻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和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
部份病羊口腔病变温和,并可在48小时内愈合,这种病羊可专门快康复。
2.2.4多数病羊发生严峻腹泻或下痢,造成迅速脱水和体重下降。
怀孕母羊可发生流产。
2.2.5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2.2.6特急性病例发烧后突然死亡z无其他症状,在剖检时可见支气管肺炎和回盲肠瓣充血。
病理转变
23.1
口腔和鼻腔粘膜糜烂坏死;
2.3.2
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
2.3.3
有时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显现特
点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
2.3.4有时可见淋巴结专门是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显现坏死病变。
2.3.5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显现多核巨细胞和细胞内嗜酸性包括
体。
实验室检测
检测活动必需在生物安全3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2.4.1病原学检测
2.4.1.1病料可采纳病羊口鼻棉拭子、淋巴结或血沉棕黄层;
2.4.1.2可采纳细胞培育法分离病毒,也可直接对病料进行检测;
2.4.13病毒检测可采纳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映(RT-PCR)结合核酸
序列测走,亦可采纳抗体夹心ELISA。
2.4.2血清学检测
2.4.2.1采纳小反刍兽疫单抗竞争ELISA检测法。
2A2.2间接ELISA抗体检测法。
结果判定
2.5.1疑似小反刍兽疫
山羊或绵羊显现急性发烧、腹泻、口炎等症状,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显现肺尖肺炎病理转变时,可判走为疑似小反刍兽疫。
2.5.2确诊小反刍兽疫
符合结果判走2.5.1,且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阳性,可判走为确诊小反刍兽疫。
3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以发烧、口炎、腹泻为特点”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或绵羊疫情时z应当即向本地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
:
级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
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操纵中心报告。
省级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依照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疫情确认后,本地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应成立疫情日报告制度,直至
解除封锁。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
疫情发生时刻、地址,易感动物、发病动物、死亡动物和扑杀、销毁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病死动物临床症状、病理转变、诊断情形,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形,已采取的操纵方法等内容。
已经确认的疫情,本地兽医行政行政治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动物
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调查分析室。
4疫情处置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4.1.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饲料及
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夕卜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方法。
4.1.2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所有弓I入疫点的易感动物、
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必要时,对原产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看,对羊孚斯口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置。
4.1.3疫情跟踪。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和采取隔离方法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紧密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必要时,对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看,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置。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依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完全消毒,严格封锁、避免扩散。
4.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要挟区
4.2.1.1疫点。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死畜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死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死畜所在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进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
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宰加工进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4.2.1.2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干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4.2.1.3受要挟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千米的区域划定为受要挟
区。
划走疫区、受要挟区时,应依照本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形,和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范围。
4.2.2封锁
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一起上级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
4.2.3疫点内应采取的方法
4.23.1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羊鲜乳、羊肉等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置,具体可参照《口蹄疫扑杀技术规范》和《口蹄疫无害化处置技术规范》执行;
4.23.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按规走进行无害化处置,具体可参照《口蹄疫无害化处置技术规范》执行;
4.23.3羊毛、羊皮按(附件1)规走方式进行处置,经检疫合格,封锁解除后方可运出;
4.2.3.4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完全消毒(见附件1);
4.23.5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走进行消毒(见附件1);
423.6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2.4疫区内应采取的方法
4.2.4.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2A2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2.43关闭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牛展销活动;
4.2.4.4羊毛、羊皮、羊乳等产品按(附件1)规走方式进行处置,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出;
424.5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对羊舍、用具及场地消毒;
4.2A.6必要时,对羊进行免疫。
4.2.5受要挟区应采取的方法
4.2.5.1增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需
进行严格检疫;
态。
4.2.53必要时,对羊群进行免疫,成立免疫隔离带。
4.2.6野生动物操纵
增强疫区、受要挟区及周边地域野生易感动物散布状况调查和发病情形监测,并采取方法,幸免野生羊、鹿等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
本地兽医行政治理部门与林业部门应按期进行通报有关信息。
4.2.7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后至
少21天,疫区、受要挟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本地动物疫病预防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428处置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必需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置进程。
429非疫区应采取的方法
4.2.9.1增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入活羊及其产品;
4.2.9.2做好疫唐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対空意识;
4.2.93增强疫情监测及时把握疫情发生风险,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z避免疫情发生。
5预防方法
饲养治理
5.1.1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
核治理方法》规走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增强种羊调运检疫治理。
5.1.2羊群应幸免与野羊群接触。
成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见附件11
监测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应当增强小反刍兽疫监测工作。
发觉以发烧、口炎、腹泻为特点,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当即向本地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
免疫
必要时,经国家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批准,能够采取免疫方法:
53.1与有疫情国家相邻的边境县,按期对羊群进行强制免疫,成立
免疫带;
532发生过疫情的地域及受要挟地域,按期对风险羊群进行免疫接种。
检疫
5.4.1产地检疫
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需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
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走处置。
5.4.2屠宰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羊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
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5.4.3运输检疫
国内跨省调运山羊、绵羊时,应当先到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调出地按规定检疫合格,方可调运。
种羊调运时还需在抵达后隔离饲养10天以上,由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利用。
边境防控
与疫情国相邻的边境区域,应当增强对羊只的治理,避免疫情传入:
5.5.1禁止过境放牧、过境寄养z和活羊及其产品的通商交易;
5.5.2必要时,经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批准,成立免疫隔离带;
5.5.3增强对边境界域的疫情监视和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动态。
附:
小反刍兽疫消毒技术规范
1.药品种类
碱类(碳酸钠、氢氧化钠1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
柠檬酸、酒精和碘化物(碘消灵)适用于人员消毒。
2・场地及设施消毒
消毒前的预备
2.1.1消毒前必需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1.2选择适合的消毒药品;
2.1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
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消毒方式
2.2.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
等方式消毒;
2.2.3养羊场的饲料、垫料、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
置;
2.2.4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纳喷洒的方式消毒;
3•人员及物品消毒
饲养、治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4・山羊绒及羊毛消毒
能够采纳下列程序之一灭活病毒:
在18°C贮存4周,4°C贮存4个月,或37°C贮存8天。
在一密封容器顶用甲醛熏蒸消毒至少24小时。
具体方式:
将高猛酸钾放入容器(不可为塑料或乙烯材料)中,再加入商品福尔马林进行消毒,比例为每立方米加53ml福尔马林和35g高猛酸钾;
工4E洗涤,包括浸入水、香皂水、苏打水或碳酸钾等一系列溶液中水浴;
用熟石灰或硫酸钠进行化学脱毛;
浸泡在60-70°C水溶性去污剂中,进行工业性去污;
5•羊皮消毒
在含有2%碳酸钠的海盐中腌制至少28天。
在一密闭空间内用甲醛熏蒸消毒至少24小时,具体方式参考。
6•羊乳消毒
采纳下列程序之一灭活病毒:
两次HTST巴氏消毒(72°C至少15秒)
HTST巴氏消毒与其它无力处置方式结合利用,如在pH6的环境中维持至少1小时;
UHT结合物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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