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HSE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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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HSE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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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HSE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
2相关文件
《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办法》QG/HA0409-0401
《承包商移动电器具安全管理规定》QG/HA040-0426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时间和加班申请管理办法》QG/HA0400-0430
《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QG/HA0409-0404
《HSE教育管理规定》QG/HA0400-0407
《设备检修交出安全管理办法》QG/HA0400-0414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QG/HA0400-0418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QG/HA0400-0420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QG/HA0400-04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HA0400-042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HA0400-0424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HA0400-0425
《起重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HA0400-042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职责管理
3.1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
3.1.1各环安科负责对进入区域内施工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考核与考卷的评分,保管工作,同时做好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在QHSE上的记录。
3.1.2各二级单位环安科、车间(装置)负责对进入区域内施工作业队伍办理各类票证,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过程相关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
3.1.3各二级单位环安科负责《开工信息单》的开具。
3.1.4施工所在车间(装置)做好现场的安全交底和危险性告知。
3.2发包部门的管理职责
3.2.1作为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
3.2.2负责对承包单位施工、检修资质与施工方案、HSE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
3.2.3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及工程项目作业前的现场安全交底。
3.3质量环安部的管理职责
3.3.1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HSE资质审查和每年一次资质复审。
同时,对其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3.2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在分厂区域外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考核与考卷的评分,保管工作,同时做好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在QHSE上的记录。
3.3.3负责《开工报告》、《HSE管理协议书》(QG/HA0409-0403-05)的审查和备案。
3.4监审保卫部的管理职责
3.4.1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承包商HSE资质审查要求
4.1.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设备维修外协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审,并将所有合格单位名册报质量环安部备案。
4.1.2技术发展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审,并将所有合格单位名册报质量环安部备案。
4.1.3质量环安部负责对上述名册内的外来队伍的HSE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4.1.3.1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1.3.2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和“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1.3.3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1.3.4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文件。
4.1.3.5工伤保险情况。
4.1.3.6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文件。
4.1.3.7企业内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活动的证明材料。
4.1.3.8企业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计划。
4.1.4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4.1.4.1HSE组织管理机构、HSE负责人、现场HSE负责人、现场HSE管理员。
4.1.4.2承包商HSE承诺(施工方案首页)。
4.1.4.3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4.1.4.4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证明。
4.1.4.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
4.1.4.6人员的技能及具备的HSE知识水平。
4.1.4.7所用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
4.1.4.8HSE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4.1.4.9规章制度和HSE管理文件。
4.1.4.10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4.1.4.11其他相应内容。
4.1.5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承包商的工程项目,由发包单位组织进行。
并在预投标会议中检查承包商编制的标书和HSE管理计划书是否满足企业提出的HSE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则予以否决。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承包商是否按业主的要求进行HSE培训,验证其员工是否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技能;
●承包商是否具有与业主相符合的HSE管理准则及标准;
●所有的合同是否满足地方政府、公司及企业的HSE要求;
●承包商的投标价格结构中,是否保留了临时安全设施费等合理的构成比例。
4.2相关手续办理的要求
4.2.1发包单位与承包商签订“承揽合同”时,必须同时在QHSE网站上办理《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一式二份,质量环安部,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同时签订《HSE管理协议书》,《HSE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承包单位、发包部门、质量环安部各执一份。
4.2.2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受监报告备案工作程序》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各承发包单位在报质量环安部办理《开工报告》和《HSE管理协议书》备案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的进沪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对于承担机械类设备维修、安装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及全员身份证。
●承、发包单位签订的“承揽合同”(复印件)和《HSE管理协议书》。
●《承揽项目施工人员一览表》(QG/HA0409-0403-02)和外地进沪人员的务工证和用工合同。
●针对承包项目所制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方案(电子版)。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电子版);(在施工方案中已包含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该项可免)。
●《承包商用电工器具检查委托单》(QG/HA0409-0403-03)。
●涉及产生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必须要有合法处置固体废物的方案和有关资质证明。
4.2.3质量环安部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QHSE网站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施工《开工报告》中加盖质量环安部印章,,予以备案。
发包单位列入设备供应、技术指导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应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经质量环安部审核合格办理纸张《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受监报告》备案.未办理《开工报告》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4.2.4新增《开工报告》的填写职责是:
●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负责人。
●发包部门安全责任人是该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检修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员是该检修项目发包部门的区域的设备员、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员是该工程项目发包部门的区域安全员。
●HSE主管部门是质量环安部。
●在分厂范围内HSE区域管理部门是区域环安科;在公司其他区域内HSE区域管理部门是质量环安部。
4.2.5办理《开工报告》、《HSE管理协议书》后,质量环安部及时把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施工相关人员情况等告知各施工区域环安科。
4.2.6监审保卫部根据施工人员接受分厂安全教育情况、施工所在地和合同期限为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的要求
4.3.1.1质量环安部在《开工报告》备案后,并做好台帐。
分厂根据“施工人员清单”,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教育,并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出入证》。
4.3.1.2二级单位环安科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教育并以施工现场情况和施工安全须知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环安科要做好相关的台帐和记录,并将教育情况反馈质量环安部。
4.3.1.3发包部门将施工过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识别出环境因素控制要求等情况向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交底。
4.3.1.4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所在区域车间、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填写《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QG/HA0409-0403-01)。
4.3.1.5对于机械公司发包的队伍,除机械公司进行教育外,还必须到分厂环安科、施工区域的环安科进行安全教育。
4.3.2施工、检修机具的安全要求
4.3.2.1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各类工、器具等均由外来施工单位自备,并且必须保证安全好用。
外来施工单位在使用移动电器前,应填写《承包商用电工器具检查委托单》(QG/HA0409-0403-03),移动电器检验要求按机械公司《移动电器具安全检验流程》规定,经公司专业人员安全检查、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3.2.2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各类检修、施工机械(包括木工机械)以及电机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3.2.3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各类起重运输机械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机械上的安全联锁、超载控制、回转控制、卷物控制、行程控制与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备,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安全要求。
4.3.2.4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登高作用具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
4.3.2.5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所有电气设备的接线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且接地良好。
4.3.3信息沟通要求
4.3.3.1承包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到二级单位环安科或施工区域(装置)车间,QHSE网络人员中审办《工程、检修项目开工信息单》(QG/HA0409-0403-04)的形式,将每天各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由施工区域相关装置获部门确认。
4.3.3.2为确保工程、检修项目处于有序受控状态,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与发包部门和施工作业区域车间进行衔接、交底。
4.4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要求
4.4.1任何施工、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对施工、检修项目安全环保负责。
并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4.2检修、施工时使用的备品备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4.4.3检修、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等建筑物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提出申请手续并报质量环安部批准,同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严禁设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道附近。
4.4.4在检修、施工过程中产生影响安全的坑、井、沟、陡坡等均应及时填平和铺设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要设置信号红灯。
4.4.5检修、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至机械公司办理申请许可证,架设应符合安全规范,现场配置的临时配电柜(箱)应有防水、防雨和触电保护装置。
4.4.6项目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检修、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8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施工作业人员统一着装,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和穿着必要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华谊的《八大禁令》.
4.4.9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4.10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安全操作证件(或复印件),各类安全操作票证必须放在现场。
4.4.11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证:
●设备检修前,施工所在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检修交出管理制度》,负责设备安全合格交出。
●检修、施工中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签发,车间存档;一级动火由车间签发,分厂HSE管理部门确认,签字存档;特级动火由分厂负责人确认签字,分厂HSE管理部门存档,并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检修、施工中的设备、容器内作业,施工单位应到作业所在区域环安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修、施工中的动土作业,施工单位应到技术发展部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修、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起重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修、施工中的登高作业,一、二级由车间签发存档;三级由车间签发分厂HSE管理部门确认,签字存档。
并严格执行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12项目施工竣工后,承包检修、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检查因施工而拆除围栏、扶手盖板等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恢复原来状态,工具、器材等物件是否遗留在机械设备内,并将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台)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1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旧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不能及时清理或需要回用,必须临时堆放时,主管工程的单位部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到所在区域环保部门办理“垃圾临时堆放点”手续,不得乱堆乱放在公司任何地方。
4.4.14施工单位清理固体废物时,主管工程的单位部门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到现场进行验证。
现场验证时,必须确认固体废物的去向、处置单位资质是否合法、清理的时间点等。
4.4.15施工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一时无法找到合法处置单位,可委托公司代为处理,或委托公司推荐的单位处置,但费用自理。
4.5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要求
4.5.1承包单位
4.5.1.1对施工、检修区域的现场状况进行确认,凡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不具备开工所需安全条件或施工所在区域车间、部门没有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检修不能开工并主动向发包部门提出。
4.5.1.2经常性开展安全自查,督促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和使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5.1.3施工现场有人施工,现场就必须派设管理人员(由总包单位)对施工进行有效管理,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5.1.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宜统一穿着印有施工单位标志的服装。
4.5.1.5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必须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
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专职HSE管理人员必须穿戴明显标志,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理。
4.5.2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表》报发包单位审批,经发包单位书面确认并协调批准后实施,变更包括:
作业方案变更、作业过程变更、作业环境变更、作业人员变更、作业机械设备变更。
4.5.3发包单位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每天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督促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报质量环安部。
4.5.4二级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记录在QHSE“检查整改”、“承包商考核”台帐中。
4.5.5质量环安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检修项目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环保检查并考核,记录在QHSE“检查整改”、“承包商考核”台帐中。
对施工、检修现场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污染,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4.6项目结项要求
4.6.1现场施工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主管工程的单位部门必须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评价,填写《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评价表(QG0409-0403-06)。
并送二级单位环安科和质量环安部实施会签。
《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评价表》,一式四份,会签结束后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施工所在区域环安科和质量环安部各执一份。
(承包单位留存的一份作为向资产财务部费用结清时的凭证)。
4.6.2项目结算
资产财务部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费用结清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评价表》,并留存。
5报告与记录表式
《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QG/HA0409-0403-01
《承揽项目施工人员一览表》QG/HA0409-0403-02
《承包商用电工器具检查委托单》QG/HA0409-0403-03
《工程、检修项目开工信息》QG/HA0409-0403-04
《HSE管理协议书》QG/HA0409-0403-05
《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评价表》QG/HA0409-0403-06
QG/HA0409-0403-01
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一.施工地点及项目:
车间(部门)安全员:
电话:
二.施工地点周围危险有害因素:
防范措施要求:
三.施工地点周围重要设备、设施、管道阀门:
施工中注意事项:
四.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施工作业中禁止行为:
厂方告知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
告知日期:
说明:
1.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安全告知内容。
2.本安全告知书经双方经确认后一式二份施工所在地车间(部门)安全员保管一份,施工现场负责人保管一份。
QG/HA0409-0403-02
承揽项目施工人员一览表
承包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工种
身份证号
资质证书编号
备注
QG/HA0409-0403-03
承包商用电工器具检查委托单
委托单位:
序号
用电工器具名称
器具编号
检查情况
备注
送检人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人
QG/HA0409-0403-04
工程检修项目开工信息单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域:
开工日期:
施工周期:
发包部门:
发包部门项目负责人:
发包部门项目现场安全员: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
工程(检修)项目概况及内容:
发包部门:
日期:
年月日
工程(检修)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部门:
日期:
年月日
填写部门:
填表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签名
QG/HA0409-0403-05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项目
HSE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HSE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按“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发包部门应协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和签订《HSE管理协议书》。
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并督促乙方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
2、HSE管理部门在审批和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时,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HSE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进行审核。
3、甲、乙双方签订《HSE管理协议》后,乙方入厂前,甲方HSE管理部门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介绍有关HSE管理制度、规定,告知企业生产特点、危害,提出HSE管理要求,经书面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4、施工前,甲方应对涉及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工程项目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详细的现场交底。
5、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甲、乙双方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需拆除、更动,必须经甲方HSE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拆除。
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6、施工过程中,HSE管理部门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讲评和考核。
加强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7、工程项目中间交工时,由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HSE、工艺、设备、监理、生产等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查四定”,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
8、HSE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并在项目开工前向乙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9、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对乙方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甲方HSE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取消乙方施工作业资格。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视工程项目规模和危险程度,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
2、签订《工程合同书》和《HSE管理协议书》后,必须安排本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
3、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网络,编制HSE管理制度,统一施工人员服装(印有单位标志)。
4、对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理。
专职HSE管理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5、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生产现场的设备、阀门、管道和消防器材。
所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施工安全检查,注重“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工程预留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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