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林瓦斯防治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3804440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191.16KB
安林瓦斯防治方案.docx
《安林瓦斯防治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林瓦斯防治方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林瓦斯防治方案
安林煤业
瓦斯防治方案
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6月30日
第一部分瓦斯治理现状
第一节矿井概况
一、矿井状况
河南安林煤业为河南省地方国有煤矿,前身为1958年兴建的浚县鹤壁井,1969年对其进行恢复排水和井筒、巷道维修,1970年7月1日正式出煤,更名为浚县安林煤矿。
1971年4月1日,在矿区中部开始新井建设,1977年10月1日新井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6万吨/年,期间曾更名为浚县安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更名为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至今。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二1煤层。
井田内现有主斜井、副斜井和斜风井三个井筒,其中主斜井井筒斜长670m,倾角27度,支护形式为三心拱料石砌碹,担负全矿提煤及进风任务;副斜井井筒斜长640m,倾角27度,支护形式为三心拱料石砌碹担负整个矿井排矸、下料、上下人及进风任务;斜风井井筒斜长500m,倾角32度,支护形式为半圆拱料石砌碹,担负回风任务。
现井下有一采区、三采区、六采区、八采区和八采区下部延伸段五个采区。
三采区与八采区以X坐标4003500线分界,六采区与八采区以F40断层线分界。
三采区位于X坐标4003500以南、F40~DF1断块浅部,为复采区,主要复采原三采区残留煤柱;六采区位于F30~F40断块间,现开采至-200m标高水平;八采区位于X坐标4003500以北、F40~DF1断块深部,为本矿主要生产采区,现开采至-270m标高水平。
2012年6月,河南理工大学对三采区(复采)做了突出危险性评价,三采区(复采)所测坚固性系数f值最大为1.09,多数在0.5以上,煤体坚固性系数指标达到发生突出煤体结构的临界值;三采区(复采)所测瓦斯放散初速度一般都在20以上,最大为32.0,最小15.0,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达到发生突出煤体结构的临界值;三采区(复采)二1煤层瓦斯含量在1.91-6.39m3/t之间,最大值为6.39m3/t。
三采区(复采)区域二1煤层瓦斯含量值均未超过突出临界值8.0m3/t。
依据实测三采区(复采)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间接测定三采区(复采)瓦斯压力(绝对瓦斯压力)在0.12-0.51MPa之间,相对瓦斯压力最大值为0.41MPa,间接计算出三采区(复采)区域二1煤层瓦斯压力值均未超过突出临界压力值0.74Mpa。
三采区(复采)为无突出危险区。
2012年4月,河南理工大学对六、八采区做了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研究,六采区所测坚固性系数f值在0.59-0.79之间,八采区所测坚固性系数f值在0.63-1.20之间,煤体坚固性系数指标未达到发生突出煤体结构的临界值;六采区所测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在2.0-5.0之间,八采区所测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在1.0-7.0之间,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未达到发生突出煤体结构的临界值;六采区二1煤层瓦斯含量在3.35-4.22m3/t之间,最大值为4.22m3/t,八采区二1煤层瓦斯含量在3.43-6.39m3/t之间最大为6.39m3/t。
依据实测六、八采区煤层瓦斯含量,间接测定六采区瓦斯压力(绝对瓦斯压力)在0.20-0.33MPa之间,相对瓦斯压力最大值为0.23MPa,八采区间接计算瓦斯压力(绝对瓦斯压力)在0.36-0.53MPa之间,相对瓦斯压力最大值为0.43MPa。
六、八采区为无突出危险区。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倾斜分层后退式采煤法,采煤工艺为打眼放炮落煤,全部采用陷落法管理顶板,中央并列式通风。
开采范围内煤层主要为无烟煤,受岩浆岩侵入影响,在矿区北西部(六采区)发育天然焦或天然半焦,在矿区中东部(八采区)局部发育天然焦或天然半焦。
煤层较稳定,厚0.95~12.03m、一般4~5m。
结构较简单,北部六采区岩浆岩侵入煤层严重,致使煤层增厚或变薄或分叉。
煤层走向为225°,倾向165°,倾角为5~25°,局部发育向斜、背斜构造。
煤层直接顶板较为泥岩和砂质泥岩,老顶为中粒砂岩,伪顶为炭质泥岩;直接底板为砂质泥岩。
矿井主要充水水源为太原组上段灰岩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54m3/h,最大涌水量为250m3/h。
自建井以来,共发生89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根据2010年矿井瓦斯进鉴定:
瓦斯相对涌出量7.33m3/t,瓦斯绝对涌出量4.73m3/min,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资源储量概况
1.原报告资源储量情况
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于2006年10月编制的《河南省安阳县浚县安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储备字〔2006〕203号”予以备案。
全矿占用二1煤层资源储量2816万吨。
其中动用资源储量78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035万吨。
在保有资源储量中,(111b)类789万吨,(122b)类408万吨,(333)类838万吨。
2.本次资源储量情况
本次修编的《河南省安阳县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截止2008年6月,全矿查明二1煤层资源储量2820万吨,其中动用资源储量846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974万吨。
在保有资源储量中,(111b)类818万吨,(122b)类424万吨,(333)类732万吨。
第二节灾害情况
安林煤矿为突出矿井,灾害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
号
矿井
名称
矿井
性质
瓦斯
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
煤尘
爆炸性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
等级
相对量(m3/t)
绝对
量(m3/min)
1
安林煤矿
生产
突出
7.33
4.73
Ⅲ类
无
中等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防治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矿工生命,贯彻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瓦斯治理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原则,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测监控、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工作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研究推进瓦斯治理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防治思路
1.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
2.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井下抽采为主,建立矿井地面抽采系统,通过加大瓦斯预抽与利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3.加快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改进瓦斯抽放工艺,探索出适用于不同矿井的瓦斯抽放方式和方法。
4.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瓦斯治理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掘采平衡、抽采达标”的瓦斯抽采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5.坚持本质安全型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建设,推进实施瓦斯“零超限”和煤矿分类管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通过瓦斯治理,切实做到抽采达标,确保在安全状态下进行开采,矿井优先进行区域性抽放,变防突为消突。
6.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测监控、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体系,全面深化瓦斯治理。
第三节主要目标
瓦斯事故控制指标:
每年度瓦斯事故起数控制为零起,无伤亡事故。
抽采利用规划目标:
2012年,瓦斯抽采量20万m3。
2012年,瓦斯抽采钻孔8000m。
第三部分瓦斯防治技术方案
第一节区域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其采掘工作要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应先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开始执行,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1.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矿井《六、八采区区域危险性预测研究报告》、《三采区(复采)区域危险性预测研究报告》,矿井现开采的三个采区均为无突出危险区。
下一步区域防突工作重点主要在八采区下部延伸段、一采区。
1.2区域防突措施
根据八采区下部延伸段、一采区瓦斯地质条件,采面及其他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区域防突措施主要采取顺层、穿层预抽煤层瓦斯。
1.2.1采面
在回采工作面顺槽实施顺层钻孔预抽,在顺槽沿煤层倾斜方向每隔2.5m布置一个顺层抽放钻孔,钻孔深度70-90m。
采煤工作面在倾斜方向的预抽控制范围为倾斜向上70-90m,走向方向预抽控制范围为全采面预抽,预抽时间为6个月,超前保护距为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回采工作面本煤层预抽钻孔布置详见下图。
预抽钻孔布置示意图
1.2.2煤巷掘进工作面
先抽后掘。
掘进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超前距为20m,顺层预抽设计要求:
抽放孔控制范围为:
巷道前方不小于60m、两帮不小于15m,钻孔呈扇形均匀布置,其孔径75~100㎜,钻孔施工结束后及时封孔接抽,封孔深度不低于8m,单孔抽放负压不小于13KPa。
详见下图:
掘进工作面钻孔布置示意图
注:
钻孔开孔位置应避开破碎处,钻孔的个数可以根据瓦斯及断面情况,可根据抽放情况增减。
每循环措施孔的保护距离须不小于20m。
1.2.3石门揭煤工作面
石门揭煤过程:
自石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用钻探测手段探明煤层的位置、产状→编制石门揭煤专项措施并报批→如果所在区域为突出危险区时,在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米之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直到有效→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之前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如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则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为止→如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或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时,则采用前探钻孔或物探法边探边掘直至较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最小法向距离1.5m)→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若经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再次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如首次揭煤的远距离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则继续按照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过煤门”,直到进入煤层顶板或底板2m以上(巷道全部成型、支护完好)。
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石门揭煤作业才算完成。
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即从工作面正前施工穿层预抽,要求控制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钻孔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封孔接抽,封孔长度不低于5m,并加强测试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在石门掘进前,必须先施工地质钻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确保工作面距煤层的法向距离。
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必须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
当掘进巷道距煤层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以便于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其方法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
因区域防突措施为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故采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采用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煤巷掘进工作面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实测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在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采用残余瓦斯压力进行效果检验时,其临界值为0.74MPa,用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效果检验时,其临界值为8m3/t,只有经效果检验,其实测检验值小于临界值时,其预抽区域才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检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预抽效果无效,需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1.4区域验证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时,在采、掘前还应当执行区域验证。
1.4.1采煤工作面
采面回采前,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方可进行区域验证。
验证方法采用钻屑解析指标法,每一循环进行一次,当所有检验指标均不超标时,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回采。
如经验证超标,则采取局部防突措施进行补救。
采面在回采前,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
a.钻屑解吸指标△h2值;
b.钻孔煤屑量指标;
检验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在采煤工作面沿倾斜方向每间隔10m打一个直径42mm、深8m的钻孔,钻孔方向为回采推进方向,钻孔布置在煤层顶板往下1.25m处,当煤厚发生变化时,钻孔布置在煤层中部;在有软分层时,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打孔速度控制在0.5m/min。
每打孔1m测一组数据,钻完第一个孔再考察第二个孔,逐个进行钻孔。
b.用瓦斯涌出解吸指标△h2值进行考察时,每钻进2m取一个煤样对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测量。
c.从第一米开始用专用工具收集每米段排粉量其体积或重量。
d.将以上每米段两个数据与突出危险性临界指标对比,如各顶指标均不超,则保留3m的考察孔超前距离,每循环可回采5m。
判断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标:
当以上各组数据收齐后,进行必要的分析比较,两个参数中,只要有一个一次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临界指标
最大钻屑量
Smax
钻屑解吸指标△h2
突出危险性
Kg/m
Pa
≥6
≥200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200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当煤厚超过3m时,煤层结构发生变化或巷道通过构造带时,可考虑适当增加考察孔的数目,其考察方法和临界指标不变,钻孔的位置和参数应根据现场情况认真确定。
确定为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回采。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在检验确认已消除突出危险性后方可进行回采;检验尚未消除突出危险性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继续采取相应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治理,直至消除突出危险性,否则,不准回采。
煤层结构发生变化或接近构造带时,应适当缩短预测孔的间距,其方法和临界指标不变。
1.4.2煤巷掘进工作面
在煤巷掘进前,区域验证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且每循环进行,各项指标不超标,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工。
a.钻屑解析指标;
b.钻孔煤屑量指标;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在掘进工作面上,打三个直径42mm、深8m的检验孔,其中一个打在巷道正中,方向为巷道掘进方向,另两个孔在距巷帮0.5m左右处开孔,终孔点距巷帮不小于3m(急倾斜煤层煤巷,下帮不小于2m,上帮仍为3m)。
检验孔应布置在煤层中部(若有软分层时,检验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打孔速度控制在0.5m/min。
每打孔1m测一组数据,检验完第一个孔再检验第二个孔,逐个进行检验。
b.采用钻屑解析值检验时,从第2m开始进行测定。
c.从第一米开始用专用工具收集每米段排粉量(量其体积或称其重量)。
d.将以上每米段两个数据与突出危险性临界指标对比,如各顶指标均不超,则保留5m的检验孔超前距,每循环可掘进3m。
e.判断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标:
当以上各组数据收齐后,进行必要的分析比较,两个参数中,只要有一个一次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复合指标法各项临界指标值
最大钻屑量
Smax
钻孔钻屑指标
△h2
突出危险性
Kg/m
Pa
≥6
≥200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200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f.当煤厚超过3m时,煤层结构发生变化或巷道通过构造带时,可考虑适当增加检验孔的数量,其检验方法和临界值指标不变,钻孔的位置和参数应根据现场情况认真确定。
g.当在施工检验钻孔过程中有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或有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1.4.3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
石门掘进工作面区域验证采用钻屑解析指标法,经检验指标不超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工,超标则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a.钻孔瓦斯解析指标△h2;
b.钻孔煤屑量指标;
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预测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在掘进工作面断面上至少布置3个直径42mm的检验孔,孔深以穿过煤层顶板为准,若不能一次性穿过煤层顶板,孔深则为8m,控制巷道轮廓线外3m,分别布置在石门断面的上部或下部、中部及两侧。
如断面上布置有其它钻孔,则检验孔应尽量远离这些钻孔。
每打孔1m测一组数据,检验完第一个孔再检验第二个孔,逐个进行检验。
b.用瓦斯涌出解吸指标△h2值进行预测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析指标。
c.从第一米开始用专用工具收集每米段排粉量其体积或重量。
d.将以上每米段两个数据与突出危险性临界指标对比,如各顶指标均不超,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
e.判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标:
当以上各组数据收齐后,进行必要的分析比较,两个参数中,只要有一个一次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性临界指标
最大钻屑量Smax
钻屑解吸指标△h2
突出危险性
Kg/m
Pa
≥6
≥200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200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f.当在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或明显的突出预兆时,该工作面仍然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实施相应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治理。
g.确定为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掘进。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在检验确认已消除突出危险性后方可进行掘进;检验尚未消除突出危险性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继续采取相应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治理,直至消除突出危险性,否则,不准掘进。
第二节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是在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经区域验证局部地方仍有突出危险时所采取的防突措施,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其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煤矿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主要采取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
各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操作方法、要求及临界值指标同区域验证。
2.工作面防突措施
当有突出危险性时,则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
其有效作业范围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2.1采煤工作面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注水湿润煤体等防突措施。
采煤工作面主要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为超前排放钻孔的防突措施。
2.1.1预测钻孔大范围超标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的方法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时,且为大范围超标,则用防突钻机从采面施工大直径(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钻孔沿煤层倾斜设计两排孔,呈三花眼方式布置,排间距0.5m,孔间距1.5m,孔深设计8m,排放半径取0.75m,钻孔施工从风巷以下10m至机巷往上10m段均匀布置,如钻孔内瓦斯涌出大,则进行连接抽放。
2.1.2预测孔单孔超标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的方法
在预测或检验时,其中任何一项指标单孔超标,则在超标钻孔的附近实施超前排放钻孔的防突措施,其控制范围要求控制超标钻孔上8m、下5m(沿层面距离)范围,孔深20m,孔间距1.0m,孔径为89mm,排放半径取0.75m,钻孔开孔在煤层中间。
2.2煤巷掘进工作面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前探支架措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在煤巷掘进过程中,如果经区域验证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各项指标超标,则采取施工超前排放钻孔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排放孔设计孔深8m,孔径为75mm,排放半径取0.75m,终孔间距1.5m,控制巷道两帮8m范围。
当在施工超前排放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或经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超标时,则对超前排放钻孔进行封孔接抽,保证抽放负压,加强测试及日常管理工作。
2.3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在石门揭煤掘进前,必须施工前探地质钻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保证工作面距煤层的法向距离。
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超标,则采取施工排放钻孔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排放钻孔孔径为75mm,最大排放半径取0.75m,要求控制石门揭煤区域巷道的两侧轮廓线外5m。
当在施工超前排放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或经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超标时,则对超前排放钻孔进行封孔接抽,保证抽放负压,加强测试及日常管理工作。
揭煤作业严格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a.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确保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在没有探清煤层前,严禁进行揭煤作业。
b.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c.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d.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e.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f.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g.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3.1检验防突措施效果的必要性
防突措施在一定的地质条件下是有效的,当地质条件变化时(如遇构造)就可能无效。
大多数情况下地质构造不能事先预测出来,只有在突出后才被发现。
此外,各种措施的参数都是根据一定的地质、开采条件决定的,当条件改变而措施参数未作相应改变时,同样会影响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因此,必须对所运用的防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便事先就能确定参数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目前的防突措施主要卸压、排放瓦斯或增强煤体结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或消除突出危险作用。
因此,检验防突措施效果,首先应检验工作面前方煤体应力或瓦斯状态的改变程度,以判断是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斯 防治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