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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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第一学时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发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作用,规范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某些水行政允许规范性文献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备案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受理、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获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如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获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
第五条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经水利部注册备案,方可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名义持证上岗执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年龄超过65周岁;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交合格继续教诲证明;
(六)容许她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依法不予注册其她情形。
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普通向单位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水利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其所在流域管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0
第七条初次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订立意见并加盖公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获得资恪证书三年后申请初次注册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应提交继续教诲合格证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采用欺骗等不合法手段获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注册程序,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订立意见并加益公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元件;
(三)继续教诲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2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办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状况登记表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行印章:
(九)依法应当注俏其她情形。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普通为3年。
容许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期限局限性3年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拟定有效期。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三条水利行业实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O
(一)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征询、管理等单位,在工程计价、评估、合同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立工程造价审核岗位,此岗位必要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上岗。
(二)凡水利工应建设中央项目、中央参加投资地方项目和地方投资大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献商务条款、招标标底、建设实行阶段项目管理预算和价差计算、竣工决算报告中关于概算与合同执行状况某些以及上述文献有关附件等文献编制,必要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参加把关。
上述文献校核、审核和征询人员必要具备注册水利工程造价上程师资格,文献扉页必要由上述人员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否则视其文献不合格,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或审定。
(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应做到: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对自己提交技术成果负责,必要且只能在自己担任编制、校核、审核和征询相应文献上签字盖章;严格保守工作中获得技术和经济秘密合。
第十四条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水利工程边价工程师应参加至少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继续教诲培训并获得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附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媒体声明后,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提出补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申请,补办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注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证书或印章)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制作。
第十七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4月l日起实行
第二学时总则、术语
一、总则
共5条,规定了水利计价规范制定目、根据、合用范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基本原则及附录作用等。
1.水利计价规范制定目、根据
制定水利计价规范目:
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办法。
制定水利计价规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水利计价规范合用范畴
(1)按建设项目功能分
涉及:
水利枢纽工程,水力发电工程,引水、调水、供水、灌溉工程,河湖疏浚工程,堤防填筑工程等。
(2)按建设项目性质分
涉及:
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加固工程等。
(3)按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分
无论是国有资金、集体资金,还是私人资金,无论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公司,还是私有公司或外资公司,都应遵循本规范。
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原则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4.水利计价规范与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原则规范关系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原则规范规定。
5.水利计价规范附录合用工程范畴
附录A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合用于水利建筑工程,与正文具备同等效力。
附录B为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合用于水利安装工程,与正文具备同等效力。
二、术语
共8条,分别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工程单价、办法项目、其她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和公司定额予以定义或涵义。
1.工程量清单
体现招标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办法项目、其她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达(由左至右计位)。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4.办法项目
为完毕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规定列示工程量施工办法项目。
5.其她项目
为完毕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规定计列费用项目。
6.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下同)
完毕招标人提出零星工作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7.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下同)
指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也许发生合同变更而预留金额。
涉及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一笔款项。
8.公司定额
施工公司依照本公司施工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供本公司使用,生产一种质量合格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
第三学时工程量清单编制
共5节13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主体、工程量清单构成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办法项目清单、其她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等。
1.普通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主体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献能力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或称工程造价征询人)。
(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办法项目清单、其她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构成。
①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白招标工程招标范畴全某些类分项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②办法项目清单表白了为完毕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规定列示工程量并按总价结算施工办法项目;
③其她项目清单重要体现了为完毕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规定计列费用项目;
④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表白了对工程实行过程中也许发生变更或新增长零星项目。
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依照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重要特性、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要工作内容和普通合用范畴进行编制。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七项内容重要满足如下规定:
①通过序号对的反映招标项目各层次项目划分;
②通过项目编码严格约束各分类分项工程项目重要特性、重要工作内容、合用范畴和计量单位;<
③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招标项目计列工程数量一律为有效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非有效工程量发生费用,均应摊入有效工程量 工程单价中,防止和杜绝以往工程价款结算由于工程量计量不规范而引起合同变更和索赔纠纷;
④应列明完毕该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应执行相应重要技术条款,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标;
⑤除上述规定以外某些特殊因素,可在备注栏中予以阐明。
(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设立规定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达(由左至右计位),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水利计价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设立,不得变动;十至十二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依照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立。
(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拟定原则
①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分类工程项目必要按照水利计价规范规定依次选取顺序编制,不得更改,在同一项目划分级别下分类工程名称不得重复。
②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复杂性,浮现附录A、附录B中未涉及项目时,可在其她建筑工程中,或在所属建筑或安装某分类工程中其她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内依序进行补充。
(4)计量单位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计量单位拟定。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①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关条款阐明计算。
②工程数量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应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办法项目清单
(1)办法项目清单列项规定
凡属应由施工公司采用必要办法项目,在“办法项目一览表”中没有项目,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补充,普通办法项目清单应编制一种“其她”最末项。
办法项目清单中办法项目,指招标人规定投标人以总价结算项目,均以“项”为单位,相应数量为“1”。
凡有详细工程数量并按单价结算办法项目,应列入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4.其她项目清单
“其她项目清单”仅列由招标人掌握,为暂定项目和也许发生合同变更而预留费用。
暂列预留金一项。
编制人在符合法规前提下,可依照招标工程详细状况调节补充。
5.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由于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不进入总报价,投标人也许填报较高单价,为此,招标人可在商务评标办法中通过对零星工作项目单价打分方式对投标人报价水平予以约束。
共11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范畴,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标底、报价编制,工程单价变更解决原则等
1.工程量清单计价贯穿于工程全过程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拟定与调节,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其重要目有:
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在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基本上,开展正常计价活动,规范和防止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故意压低价格、转嫁应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挤压投标人合理利润空间;
②规范投标人报价行为,防止投标人为获取项目以低于公司自身成本进行报价而浮现恶性竞争现象;
③防止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价款结算、解决合同变更、索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争议和纠纷。
2.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构成
为避免或减少招标工程合同经济纠纷,合理拟定工程造价,水利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涉及按招标文献规定完毕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费用。
即:
①涉及分类分项工程费、办法项目费和其她项目费;
②涉及完毕各清单项目所含所有工程内容费用;
③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但施工中又必要发生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④考虑风险因素而增长费用。
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效工程量工程单价拟定原则和应涉及内容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单价,应依照本规范规定工程单价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献、图纸、附录A和附录B中“重要工作内容”拟定。
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送损耗量等,所消耗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工程单价之内。
5.办法项目清单计价方式
(1)办法项目清单中所列办法项目均以每一项为单位,以“项”列示,投标报价时,应依照招标文献规定详细分析各办法项目所包括工程内容和施工难度,编制合理施工方案,据以拟定其价格。
(2)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增删招标人提出办法项目清单项目,投标人若有疑问,必要在招标文献规定期间内向招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6.其她项目清单计价规定
其她项目清单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难以量化,又也许发生工程和费用,按招标人规定计算办法或估算金额计列费用项目。
7.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单价拟定主体
(1)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班)单价由投标人依照招标文献规定分析拟定。
(2)其单价内涵不但包括基本单价,尚有辅助性消耗费用,此外,对零星工作按预测准备用量也许与将来实际发生有较大差别,准备多了有闲置或准备少了要追加,有引起成本增长风险。
因此,相似工种人工、相似规格材料和机械,零星工作项目单价应高于基本单价,但不应违背工作实际和故意过度放大风险限度。
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效工程量工程单价拟定原则和应涉及内容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单价,应依照本规范规定工程单价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献、图纸、附录A和附录B中“重要工作内容”拟定。
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送损耗量等,所消耗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工程单价之内。
5.办法项目清单计价方式
(1)办法项目清单中所列办法项目均以每一项为单位,以“项”列示,投标报价时,应依照招标文献规定详细分析各办法项目所包括工程内容和施工难度,编制合理施工方案,据以拟定其价格。
(2)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增删招标人提出办法项目清单项目,投标人若有疑问,必要在招标文献规定期间内向招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6.其她项目清单计价规定
其她项目清单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难以量化,又也许发生工程和费用,按招标人规定计算办法或估算金额计列费用项目。
7.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单价拟定主体
(1)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班)单价由投标人依照招标文献规定分析拟定。
(2)其单价内涵不但包括基本单价,尚有辅助性消耗费用,此外,对零星工作按预测准备用量也许与将来实际发生有较大差别,准备多了有闲置或准备少了要追加,有引起成本增长风险。
因此,相似工种人工、相似规格材料和机械,零星工作项目单价应高于基本单价,但不应违背工作实际和故意过度放大风险限度。
8.投标人普通应编制基本单价项目
普通状况下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献规定,依照招标项目涵盖内容,编制人工费单价,重要材料预算价格,电、风、水单价,砂石料单价,块石、料石单价,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施工机械台时(班)费等基本单价,作为编制分类分项工程单价根据。
9.标底编制原则
编制标底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项目,其标底作用普通是:
①其标底用于评标时,有一方面按标底上下浮动(如上浮5%、下浮10%)设限,作为拟定投标商入围条件,并规定取标底和入围投标平均报价恰当比例构成复合标底,按入围投标报价与复合标底相比偏离值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打分;
②以标底重要单价水平、办法项目水平、统供材料消耗数量等,作为评标商务打分重要参数,制约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和套取低价统供材料行为。
上述作用决定了标底编制要遵循原则,即标底应依照招标文献中工程量清单和关于规定,施工现场状况,合理施工方案,工程单价构成内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10.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人报价,在符合招标文献规定前提下,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依照施工现场状况,制定合理施工方案,按照公司施工技术、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水平,拟定人工、机械效率、材料消耗量和管理费用水平;依照市场竞争形势,拟定合理利润水平,独立自主报价。
11.工程量清单合同结算工程量计算及变更解决原则
水利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订立单价承包合同结算工程量,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应依照水利计价规范,按施工详图所表白,已经实际完毕并质量验收合格有效工程量进行计算。
对于施工过程中结算工程量也应按已施工且满足质量规定图纸计算有效工程量计量。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量变更需要变更工程单价时,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拟定:
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质量原则变化及位置变化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工程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根据。
⑵由于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增减量,属合同商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内某些,应执行原有合同工程单价;属合同商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外某些,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根据。
⑶由于工程量变更或发包人违约,实际发生了除水利计价规范4.0.11条规定及合同商定以外费用损失时,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规定,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
第五学时工程量清单格式
本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共2节、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统一格式和填写办法。
5.1工程量清单格式
一、概述
本节共3条。
对工程量清单格式作了规定。
1.对于独立进行招标并有现行相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标或行业原则其她专业工程,如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应优先执行水利计价规范,也可执行其相应规范,但在一种招标项目中只能执行一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水利计价规范项目编码重要针对单价承包合同中列出工程数量并按单价结算分类分项工程项目。
对于单价承包合同中总价承包项目(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招标项目除外),若招标人规定投标人填写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投标人可自行拟定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划分,项目名称与项目编码应尽量与水利计价规范保持一致。
3.凡能列出工程数量并按单价结算办法项目,均应列入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4.水利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统一格式中填表须知仅示意性地列出某些重要内容,招标人应依照招标工程详细状况,对投标人报价时需注意问题以及各种规定,招标人应在填表须知中予以详细阐明。
5.招标人对发给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增长、删除或涂改,若需要修改或补充,招标人必要在招标文献规定期间内,采用发书面补充告知方式告知到各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补充。
6.招标文献中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标明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共同基本,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毕工程量拟定。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1.工程量清单格式构成内容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水利计价规范规定统一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由封面、填表须知、总阐明、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办法项目清单、其她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和其她辅助表格(涉及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构成。
2.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规定
(1)工程量清单作为单行本时,总阐明应包括招标工程概况、招标范畴、工期、招标人提供条件、质量安全及环境规定,以及其她需要阐明关于问题。
当作为招标商务文献一某些内容时,则可删减以上总阐明中与招标商务文献所重复某些内容。
(2)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阐明中应对工程量清单中需要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计价项目以及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项目进行阐明,如安全专项办法费、环保专项办法费、水土保持专项办法费、预留金、招标人规定投标人填报各种保险等。
(3)工程量清单应按水利计价规范规定表格编制。
(4)招标人应对水利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其她辅助表格中无填写内容表格应予以省略。
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及办法
⑴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填写普通办法:
①为使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更清晰,以利于满足不同招标人对合同管理习惯,工程量清单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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