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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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适应文化强国建设的新形势,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加强谋划部署,不断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进入了难得机遇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概况
1.文化及相关产业不断壮大。
2012年,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1581.7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6%。
其中,文化产品制造业增加值706.30亿元,占44.7%;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增加值160.73亿元,占10.2%;文化服务业增加值714.69亿元,占45.2%(详见表1)。
表1 2010-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
亿元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增加值
1056.09
1290.01
1581.72
#文化产品制造业
524.98
638.79
706.30
文化产品批零业
133.06
150.01
160.73
文化服务业
398.05
501.21
714.69
占GDP比重(%)
3.81
3.99
4.56
注:
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等数据使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与2010、2011年数据口径不一致。
2.文化产品的生产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
直接从事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的单位实现增加值884.08亿元,占55.9%;从事文化用品和设备等相关产品辅助生产的单位实现增加值697.63亿元,占44.1%。
从文化及相关产业十大类别看,实现增加值最多的是“文化用品的生产”,有460.62亿元,占29.1%;其次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有281.53亿元,占17.8%;第三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有240.28亿元,占15.2%(详见表2)。
表2 2012年分十大类增加值及构成
增加值(亿元)
构成(%)
全省
1581.72
100.0
一、文化产品的生产
884.08
55.9
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53.77
3.4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81.52
5.2
文化艺术服务
27.65
1.7
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240.28
15.2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281.53
17.8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40.39
2.6
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158.94
10.0
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697.63
44.1
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168.86
10.7
文化用品的生产
460.62
29.1
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68.15
4.3
3.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加值居行业之首。
从行业看,2012年实现增加值超过50亿元的有7个行业,增加值合计为797.08亿元,占53.1%,超过全省的一半。
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增加值最高,为218.79亿元,占13.8%;软件开发、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业依次居2-4位,为154.26亿元、113.96亿元和113.49亿元,分别占全省的9.8%、7.2%和7.2%(详见表3)。
表3 增加值超过50亿元的7个行业情况
增加值(亿元)
占全省比重(%)
合计
797.08
53.1
互联网信息服务
218.79
13.8
软件开发*
154.26
9.8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113.96
7.2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13.49
7.2
工程勘察设计*
85.47
5.4
文具用品批发
60.28
3.8
电视
50.83
3.2
4.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地区差距明显。
杭州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达483.58亿元,占全省总量的30%以上;其次为宁波市和金华市,实现增加值分别为273.95亿元和162.88亿元,三市合计实现增加值占全省的58%。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最高的为杭州市,占比达6.20%;其次为金华市,占比为6.01%;其余九个市的占比全部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详见表4)。
表4 2012年各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情况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亿元)
占GDP比重(%)
杭州
483.58
6.20
宁波
273.95
4.16
温州
137.48
3.75
嘉兴
118.75
4.11
湖州
59.90
3.60
绍兴
134.43
3.68
金华
162.88
6.01
衢州
35.15
3.62
舟山
32.38
3.80
台州
115.92
3.98
丽水
31.88
3.57
(二)文化法人单位分布主要特点
1.文化法人单位总量较多,但骨干企业数量偏少。
2012年,我省文化法人单位总量为75540家,占全国的10.8%,单位数较多。
在全部文化法人单位中,经营性企业法人70292家,占93.1%,公益性事业法人5248家,占6.9%。
在全部经营性文化法人单位中,文化服务业企业数量最多,为31124家,其中,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为1102家,仅占全部文化服务业企业的3.5%,比全国平均水平3.9%低0.4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企业为26161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904家,仅占全部文化制造业的7.3%,比全国平均水平11.6%低4.3个百分点;文化批零业企业为13007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有688家,仅占全部文化批零企业的5.3%,比全国平均水平5.8%低0.5个百分点。
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符合上述标准的骨干企业所占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文化产品的生产是主体,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法人单位数最多。
在全部文化法人单位中,文化制造业26161家,占34.6%;文化批零业13007家,占17.2%;文化服务业36372家,占48.1%,文化服务业单位数占比最高,但与全国相比,我省文化法人单位中文化制造业企业数比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个百分点。
在全部文化法人单位中直接从事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的法人单位有44754家,占59.2%,但比全国平均水平67.5%低8.3个百分点;从事文化用品和设备等相关产品辅助生产的法人单位有30786家,占4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十大类别看,法人单位最多的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有16675家,占22.1%;其次是“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有16015家,占21.2%;第三是“文化用品的生产”,12838家,占17.0%(详见表5)。
表5 全国及浙江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及构成
全国
浙江
法人单位数(个)
构成
(%)
法人单位数(个)
构成
(%)
合计
697836
100.0
75540
100.0
一、文化产品的生产
470717
67.5
44754
59.2
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19935
2.9
880
1.2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13683
2.0
1070
1.4
文化艺术服务
78528
11.3
5114
6.8
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24361
3.5
1296
1.7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177210
25.4
16675
22.1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97852
14.0
8324
11.0
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59148
8.5
11395
15.1
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227119
32.5
30786
41.8
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117027
16.8
16015
21.2
文化用品的生产
96787
13.9
12838
17.0
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13304
1.9
1933
2.6
3.文化法人单位数相对集中,宁波位居首位。
分地区看,宁波市文化法人单位数最多,为17849家,占全省的23.6%;杭州居第二,为17139家,占22.7%;温州居第三,为9509家,占12.6%;金华居第四,为8259家,占10.9%。
这四个市的文化法人单位数占全省比例接近70%,文化法人单位数相对集中(详见表6)。
表6 2012年各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家)
构成(%)
全省
75540
100.0
杭州
17139
22.7
宁波
17849
23.6
温州
9509
12.6
嘉兴
5399
7.1
湖州
1790
2.4
绍兴
5098
6.7
金华
8259
10.9
衢州
1168
1.5
舟山
1011
1.3
台州
6478
8.6
丽水
1840
2.4
二、存在问题
1.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通常一个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的情况下才能称之为支柱产业。
近年来,虽然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快速,但由于基数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不高,2012年的比重为4.56%,还未成为我省的支柱性产业。
按照2012年的基数测算,我省要在2015年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7%左右的目标,则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17个百分点左右,难度非常大。
2.文化单位规模普遍偏小。
2012年,我省经营性文化法人骨干企业只有3694家,所占比重仅为5.3%,比全国平均水平6.0%的水平还低0.7个百分点。
其中,文化服务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3.9%低0.4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11.6%低4.3个百分点;文化批零业骨干企业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5.8%低0.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文化制造、文化批零业骨干企业所占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普遍较小。
3.文化服务业单位数偏少。
在文化服务业、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零业三类单位中,虽然我省服务业单位数是最多的,占全部单位的48.1%,但与全国相比,仍明显偏少,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5个百分点。
其中,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单位数占1.2%,比全国平均低1.7个百分点;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单位数占1.4%,比全国平均低0.6个百分点;文化艺术服务单位数占6.8%,比全国平均低4.5个百分点;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单位数占1.7%,比全国平均低1.8个百分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单位数占22.1%,比全国平均低3.1个百分点;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单位占11.0%,比全国平均低3.0个百分点。
三、对策建议
1.优化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环境。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搭建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优良环境。
一是法治环境。
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成熟完善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更离不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因而,既要构建管理型和服务型并重的法律法规,形成政务公开、制度透明的良好法治环境,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更要加大执行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现文化产品研究、创作、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化权益。
二是政策环境。
对于文化产业要本着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态度,切实加强政府文化相关部门对文化产业的保障和扶持力度。
要制定涉及财政、人才、奖励、基金等各方面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比较完善的政策,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三是市场环境。
通过市场主导,打破不合理垄断行为,构建完备的文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快项目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构建文化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开发机制,建立面向市场、具有活力的文化产业体系和运作规范的文化市场体系。
2.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
扶持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型文化企业,以促进其发展壮大,积极支持企业开发原创性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全力打造一批精品文化项目,支撑产业发展。
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允许文化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促进文化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以加强文化竞争力,夯实产业基础。
通过骨干企业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整个产业快速发展。
3.调整文化及相关产业结构。
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要提升整体竞争力,必须适时调整文化及相关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特别是要大力扶持和培育新兴文化产业。
优先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
鼓励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的发展,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走上以科技为先导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积极发展以科技含量高、文化品位高和文化含量高为特征的文化创意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和文化会展业。
大力支持包括网络游戏产业在内的数字化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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