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耀员工手册版0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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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耀员工手册版0228
衡阳中耀陶板
员
工
手
册
前言
欢迎您加入中国建材集团中耀陶板有限公司。
本员工手册根据中耀公司章程,依据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等规章制度而制定,它能指导您了解任职期间的有关准则和政策,提供您在中耀可享受的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资料。
熟悉了解这些内容后,您将对公司动作和管理风格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包括您对我们的期望和我们对您的期望。
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手册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相应的修订,不过,任何政策的变动我们都将及时通知您。
您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提出自己的疑问。
我们希望您作为中耀公司的一员感到愉快。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中耀公司综合管理部。
中耀的每一位在职员工都应遵循本手册。
总经理: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行政机构设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
部门经理
部门组长
员工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本手册不一致的,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用名称如下:
3-1公司:
衡阳中耀陶板有限公司;
3-2经营管理者:
指的是公司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3-3员工:
每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已在公司转为正式的员工;
3-4职务、工作: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3-5职务行为:
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工作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3-6工资:
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3-7惩罚:
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对被处罚者实施的处罚行为;
3-8奖励:
对在公司工作上有优异表现所给予的荣誉或者经济嘉奖;
3-9警告:
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措施及记录;
3-10小过、大过:
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措施及记录;
3-11工作服: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着由公司指定的服装;
3-12公假:
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定应给之假日;
3-13外出:
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3-14公务出差:
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公司行政地区(地市级)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一般规定
4-1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4-2员工对于上级指定未违反公司制度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4-3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按公司制度规定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4-4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聘用、试用、转正条例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工作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力资源岗位需求申请单》,送综合管理部审核,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工作。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6-1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6-2经本公司指定医院实施体检时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6-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6-4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6-5认定不适合从事本公司工作者。
6-6试用期内工作不能胜任者;
6-7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予录用的情节。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7-1应聘人员面试时到综合管理部人事组办理填写《入职申请表》;
7-2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组提供有关证件;
7-3依工作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7-4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复试;
7-5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7-6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录用;
7-7资料转回综合管理部人事组备案。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先到综合管理部人事组办理报到手续,该员工正式成为公司试用人员,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综合管理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经理直接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综合管理部人事组根据《录用通知书》的岗位级别和薪酬级别填写《员工入职通知单》,交由部门经理确认薪酬,然后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同时并缴验下列文件:
8-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后退还);
8-2学历证明正本(复印后退还);
8-3职称证(有职称者);
8-4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8-5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8-6最近一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8-7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8特种岗位人员的担保资料。
8-9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8-10有公司指定银行开户帐号,作为薪资发放之用;
8-11应聘人员承担因不能全部提供上述文件给公司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和风险。
第九条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由用人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转正申请,提前进行转正考核。
9-1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9-2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四次(含四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9-3试用期的考核:
9-3-1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综合管理部发出员工试用期满通知,试用人员作试用期工作小结,并进行转正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的考核内容;
9-3-2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考核并写出初核评语;
9-3-4综合管理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9-3-5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9-4转正
9-4-1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如期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员工转正申请书》和《新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9-4-2考核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发文或通知其试用考核结果,通过试用期的人员将正式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9-5提前结束试用期
9-5-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经理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新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报请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9-5-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员工。
9-5-2新进员工试用考核未获通过而不能确定是否正式录用者,公司适当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但试用期的延长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否则半年后由综合管理部对该员工作自动终止试用处理,
予以辞退,并将追究相关用人部门责任。
9-6员工档案
9-6-1综合管理部将为员工建立内部个人档案,记录员工各种人事、培训等信息。
员工有责
任在入职时提供详细正确的个人信息,综合管理部将为其保密。
任何故意伪造或提供虚假信
息的行为都被视为严重违纪,一经发现,将导致雇佣关系的立即终止。
9-6-2员工个人资料的变更,例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婚姻、子女状况等发生变化,应尽
快呈综合管理部。
员工还应向综合管理部人事组提供其他资料,如通过各种考试、技能职
称或学历变化等,以便在有机会培训、晋升、职位空缺时受到优先考虑。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辞职需提前三日提交书面说明递交公司,工作交接完成后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辞退的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仓管、司机、保安、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10-1中国国国籍、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10-2经本公司认定为有资格者。
10-3无犯罪记录者。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11-1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11-2不法毁损公物者;
11-3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11-4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11-5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11-6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者。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接到保证书应立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未经公司书面认可的保证及保证书,该保证对公司不具效力,任职人员劳动合同在保证未生效前不生效。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岗位、公司事务、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
15-1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需服从并参照公司要求进行调动及服务地点;
15-2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考勤条例
第十六条出勤时间(以完成当天工作任务为前提)
16-1中耀衡阳总部及国内分公司及国内驻外机构
周一至周五周六
夏季(5/1-9/30)夏季(5/1-9/30)
上午:
8:
30--12:
00上午:
9:
00--12:
00
下午:
13:
30--17:
30下午:
13:
00-15:
00
冬季(10/1-4/30)冬季(10/1-4/30)
上午:
8:
30--12:
00 上午:
9:
00--12:
00
下午:
13:
00--17:
00下午:
13:
00--15:
30
周日休息。
16-2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打卡或签到
17-1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或签到地点依规定打卡或签到:
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17-2托人打卡或签到及代人打卡或签到者,经查明属实,双方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未打卡或签到
18-1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或签到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或签到,应于综合管理部人事组填写忘打卡或签到证明单,呈直属部门组长或经理签证后,送行综合管理部人事处理:
18-2经查忘打卡或签到之申请如有不实,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组长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情连带处分。
18-3如忘打卡或签到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组长批示的,人事组将视本日未出勤论。
一个月内有三次忘打卡,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19-1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迟到5—30分钟按迟到处理,每次扣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30元。
19-2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19-3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1-30分钟按早退处理,每次扣2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每次扣30元。
19-4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给予开除。
19-5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公务出差
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出差的,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附出差路线、事由、计划路程及相关的费用预算,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综合管理部备案;经批准方可出差。
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一式二份,出差前交一份给考勤部门进行考勤备案;出差人自存的一份,待报销差旅费时粘贴到差旅费报销单后。
出差前需申请计划好差旅费用,出差结束时费用使用最终结算要与计划费用基本一致,若实际差旅费用与计划出入较大,因事先征得系统总监同意方可使用。
如于上班时间临时被安排出差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第二十一条外出
21-1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放行条》呈部门组长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外出;
21-1-1员工因公外出需部门组长审核批准;副组长以上员工外出需部门经理批准;
21-1-2《员工外出放行条》为一式二联,审批完毕后,外出时将红联送综合管理部人事登记,白联交工厂大门当值保安员。
21-2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放行条》汇总登记送综合管理部人事组备
案。
21-3出厂若有携带相关物品出厂时,必须在《员工外出放行条》上注明物品数量,如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组长或经理处理;
第二十二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22-1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22-2国际妇女节半天(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
22-3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22-4国际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
22-5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22-6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22-7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
22-8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法定节日,以上节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参考国务院节假日安排给予放假;
22-8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22-9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22-9-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按3倍工资给予发放)
22-9-2工伤假:
(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22-9-2-1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综合管理部人事组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如情况紧急,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22-9-2-2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22-9-3事假:
以天为计算单位(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22-9-3-1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
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22-9-3-2一般员工请假4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
5天(含5天)-10天由总经理核准,10天以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组长以上请假均需由总经理审批;
22-9-3-3全年病、事假累计不能超过15日,否则取消年终各项评定。
22-9-3-4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22-9-4病假:
(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
22-9-4-1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
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2-9-4-2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
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22-9-4-3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22-9-4-3-1司龄3年以下(含3年)当月薪酬/26×病假天数×50%
22-9-4-3-2司龄4-6年(含6年)当月薪酬/26×病假天数×30%
22-9-4-3-3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薪酬/26×病假天数×10%
22-9-4-3-4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22-9-4-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
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22-9-5婚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工作行政区域,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工作区域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22-9-5-1一般婚假3天;
22-9-5-2晚婚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22-9-5-3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22-9-5-4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22-9-6丧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工作行政区域,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工作行政区域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22-9-6-1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22-9-6-2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22-9-6-3请丧假应附丧假证明;
22-9-7产假、计划生育假:
22-9-7-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22-9-7-2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22-9-7-3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22-9-7-4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22-9-7-5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22-9-7-6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22-9-7-7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22-9-8年度休假:
22-9-8-1给假标准:
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的,可享有5天年度休假之福利;
22-9-8-2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可享受10天年度休假福利;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度休假。
22-9-8-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22-9-8-3-1试用期员工;
22-9-8-3-2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22-9-8-3-3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22-9-8-3-4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22-9-8-3-5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22-9-8-4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22-9-8-4-1自入职之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月的正式员工;
22-9-8-4-2自产生年假的次年12月31日未为结算日,逾期视为放弃休假,一年内为休假时段。
22-9-8-5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22-9-8-5-1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综合管理部人事组。
22-9-8-5-2组长以上人员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核准;
22-9-8-5-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职务代理人;
22-9-8-5-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22-9-8-6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22-9-8-7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如员工休假期间在外地,员工因公司需销假上班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公司给予报销);
22-6-8-8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22-9-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22-9-10部门组长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22-9-11因私外出:
22-9-11-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2-9-11-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和《外出放行条》而离开公司并不听保安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22-9-12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
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22-9-13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薪酬结构
24-1基本薪资:
依各子公司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24-2岗位津贴:
含职务、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24-3绩效工资:
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24-4特殊津贴:
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下旬,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
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25-1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25-2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25-3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25-4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26-1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26-2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
26-2-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6-2-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依公司制度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员工职责
36-1员工基本职责:
36-1-1员工务必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及公司之规章制度;
36-1-2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36-1-3员工上班时间均应穿戴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
36-1-4工作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综合管理部
人事组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工作牌;损坏时,应至人事组以旧换新;
36-1-5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36-1-6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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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手册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