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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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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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项目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班组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
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班组长5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处罚200元/人次。
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
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班组处罚200元/次。
1.4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对机械管理员处罚2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处罚200元。
1.9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罚款500元/人次。
1.10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
给予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
给予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一处给予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
每一项给予罚款2000元。
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
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
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3.1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100元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4、电气安全
4.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对罚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给予处罚200元。
4.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每处罚款100元。
4.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给予罚款100元。
4.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处给予罚款50元。
4.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罚款100元/处。
4.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给予罚款30元/处。
4.8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给予罚款50元/处。
4.9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给予罚款100元/处。
4.10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罚款100元/处。
5、脚手架工程5.1脚手架搭设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给予罚款100元。
5.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给予罚款1000元。
5.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给予罚款100元。
5.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处给予罚款100元。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罚款10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6.1通道口,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给予罚款100元/处。
6.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给予罚款100元/处。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给予处罚200元/人次。
7、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者2000~5000元。
7.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7.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7.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7.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
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8、其他8.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罚款200元/个。
8.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给予罚款200元/个。
8.3业主、监理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罚款5000元。
8.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处罚5000元。
9、奖励制度
9.1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业主一致好评,奖励2000元。
9.2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3000元/次。
9.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
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附则:
1、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2、项目罚款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处罚通知单
工程名称:
G309富县至任家台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D-1标段
监督、检查部门:
编号:
检查人员:
日期:
年月日
事由:
201年月日,我方管理人员在
(位置)检查过程中发现:
特此通知,限天(小时)内整改完成。
根据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你方进行处罚,罚金元,大写()。
处罚部门:
经办人: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中建五局御景城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规范御景城三期一标段B—1至B-4#楼及B—12#车库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结合实际及劳务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特制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款管理人员20元每人/次工人10元每人/次.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每人/次.
2、特种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带相应的安全保
护用品,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元每人/次。
4、禁止站在钢管上或钢筋上高空作业,高空作业(≥2米)时必须保证作业面要有三块木枋或两块跳板,违者罚款20元每人/次。
5、严禁私自拆除或破坏基坑周围防护栏杆,违者罚款200元每人/次。
因施工要求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报请工程部门同意,完后并及时恢复原状,如未照办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严禁私自拆除,破坏或堆放物料,违者罚款50元每人/次。
7、不准酒后作业及作业时打闹,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8、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元每人/次。
9、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违者罚款50元每人/次。
10、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私自切断或破坏,插头不得损坏或拆除,不准将无插头的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1、各分包单位,班组在施工中必须将机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妥善放置,在作业面上,防止高空坠落,违者未造成事故的按以下进行罚款:
钢管200元/件;
钢筋:
100元/件;扣件:
100元/件;
木枋、模板:
200元/件;工具:
100元/件;
垫块、扎丝、铁钉:
100元/件;其他物品。
12、严禁从高空(≥2米)向下抛掷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3、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严禁拆除,破坏或移做他用,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4、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设施严禁破坏、拆除或移做他用,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
1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燃烧垃圾等引起火灾事故的行为,施工现场吸烟,违者罚款10~20元每人/次。
燃烧垃圾按200元/次罚款.
16、严禁用井字架提升设备载人上下,违者罚款200元/次。
17、严禁在外脚手架、提升架、起重臂下作业、逗留,违者罚款100元/次。
18、各种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次。
19、禁止直接在钢管、钢筋、钢脚手架上缠绕电线,违者罚款100元/次。
20、禁止搭乘翻斗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21、禁止在脚手架防护棚上堆放任何物资或做猛烈冲击运动,违者罚款100元/次(处)。
22、严禁任何人在防护棚上起吊任何架料,更不得将外用护架作模板支设着力点使用,违者罚款200元/次。
23、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时必须立放,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携带灭火器,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24、易爆物(氧气、乙炔、油漆)等物品按规定存放和使用,违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25、禁止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有易燃品处烧火、吸烟,违者罚款50元/次。
26、电焊、氧割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作业,且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违者罚款200元/次。
27、上、下施工楼层,必须走指定的路线,不准攀登脚手架上下,违者罚款100元/次。
28、项目安全总监或责任师发出的整改通知超过时限仍未整改,由责任师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用工由责任班组(队)加倍扣除.并对责任队伍处以200元/次罚款。
29、项目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若安排工作不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30、各班组不按时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对班组(队)负责罚款50元/次。
31、不准刁难安全检查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32、严格遵守项目的用电,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33、在用井字架运送物料时,应搁置稳固,严禁超载,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34、使用井字卸料设备上、下关好防护门及防护活动门,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35、严禁任何人违反操作规程、措施进行机械运行,坚决杜绝凭经验盲目调度,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3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牌及警示牌(标志)未经安全或责任师许可移动和损坏者给予50-200元/次。
37、现场施工用电线未架空或埋地,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罚100元。
38、按项目部要求挂牌施工,发现一个未带给予20-50元处罚。
39、按规定进行“四口”、“五临边”防护,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0、随意挪动现场防火器材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1、参加项目部组织安全会议迟到一次罚20元,无故缺席者罚50元.
42、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300元。
43、违章作业每次罚50元.
44、一闸多机、配电箱内及周围乱放杂物罚100元。
45、机电设备未采取漏电保护措施罚200元。
46、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施工队无权擅自安排工作,违者处罚100元。
47、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摆放、堆码规范,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
如未按要求堆码材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48、本规定不包括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如发生,则视其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做出处罚决定.
49、本规定如与其他规章制度不符之处,应按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上述罚款事项发生后当日内,项目部将罚款单送至万邦劳务公司以及其他分项分包公司,由以上单位将相应款项交项目财务部。
如出现不交罚款的情况,由项目部按双倍数额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各分包单位将相应款项转至各班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制度:
1、对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班组,每月奖励50—200元。
2、对发现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时及时制止,并抓获破坏者,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情况者给予50—100元奖励。
3、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操作、等一切不符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的,能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或制止的人员,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100元奖励.
中国建筑工程第五工程局
山东御景城项目经理部
2021年3月28日
济南万邦劳务
钢筋工班组:
木工班组:
混凝土班组:
架子工班组:
安装劳务: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达标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县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每人500元经济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四)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每人1000元经济奖励。
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2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地的,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六)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项目负责人强行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按100%连同受罚。
2、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量安全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二)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处罚500元。
(2)缓冲器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每处处罚500元。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防护门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
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圆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圆盘锯、钢筋机械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罚款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不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四)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
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六)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每例300元;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每例300元;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每例300元;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21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300元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七)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每例处罚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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