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之痛评《芝加哥》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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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之痛评《芝加哥》解读
迁徙之痛
——评小说《芝加哥》
读阿莱乌尔·阿斯万尼的作品《芝加哥》这本书,花了我快二十天的时间。
开始的时候,忙于工作,只是见缝插针地一天翻上一页两页,有时候甚至只是看一段两段。
可是到了后来,越看越快,几乎忘记了自己是在看外文书,没有了语言的障碍。
等到那天看完最后一个字,意犹未尽地掩上这本厚厚的小说,思绪仍久久地停留在书里的人物命运上,心里竟像是有鱼刺在喉,不吐不快。
【作者】
阿莱乌尔·阿斯万尼,在美国《外交政策》杂志本周一评选出的2011年的100位“全球思想家”中名列榜首,一个来自埃及南部阿斯旺省家族的牙医。
他何以写出如此生动、细腻的文字,赢得“阿拉伯世界销场书作家”的殊荣,令我不禁对他的生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阿莱乌尔·阿斯万尼1957年生于一个文化世家,爷爷是即席诗人,母亲出生于贵族家庭,母亲的叔叔是六月革命前的文化部长,父亲阿巴斯·艾尔阿斯万尼是作家、小说家和律师,于1972年获得过国家小说文学评论奖,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阿斯旺文学的复兴运动发起人,虽也是世界闻名的当代作家,但是还不及他儿子如今所获得的声名。
阿斯万尼的父亲是他的第一位老师,引领他走上写作之路,并且把自己的丰富的藏书赠给了儿子,阿斯万尼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充当他父亲的朋友们——埃及的杰出人物们如伊哈桑尼·阿卜杜尔·顾杜思、阿卜杜尔·拉赫曼·艾尔·谢尔高维、哈桑·夫艾德、萨拉哈·杰赫尼以及路维斯·杰里斯等的学生。
在阿斯万尼成长的过程中,他的第一爱好就是阅读,因为他的律师父亲这样建议他:
永远都不要将谋生的手段依赖于写小说,因此,他选择了学医,并于1980年本科毕业于开罗大学的口腔和牙医系,之后在美国芝加哥市的伊利诺伊大学牙医系获得硕士学位。
正像他在《芝加哥》这部小说中描写的诗人纳吉·阿卜杜尔·萨麦德(即作家本人的化身)在书里所说的:
“为了在回到埃及以后当个诗人,我必须先要拿到医学文凭。
”在去美国留学前,除了黑帮教父阿尔•卡彭和各种枪击案,他对这座美国城市几乎一无所知。
他在那里住了3年,重新发现了美国,发现了美国人的乐于助人以及对多元文化的包容。
在大学里,他学会了科学研究和科学思考的基础。
后来他得到了在西班牙学习西班牙与英语文学的奖学金,也因为他最喜爱的在世作家就是加西亚•马尔克斯,所以他在马德里学习并掌握了西班牙语。
这是一个掌握流利的四种语言的作家:
阿拉伯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古语说阿拉伯人的舌头、中国人的手、希腊人的脑袋,阿拉伯人天生具备学习掌握多种语言的本领,生活中很多阿拉伯人同时掌握三门语言,而且运用自如。
几年前去参加一个国际会议的同传,亲眼目睹四五个英阿文的同传,在交替翻译的过程中,对语言的熟练程度真是令人艳羡。
此乃题外话。
时至今日,阿莱乌尔·阿斯万尼仍在开罗的花园城区行医开他的牙科诊所。
他的第一部小说《雅各布雅尼大厦》在2002年出版以来,全球销量超越100万册,5年雄霸阿拉伯的小说冠军排行榜,直至被他的这本2007年出版的《芝加哥》打破传奇。
而对于我来说,这本描写埃及移民和美国文化剧烈撞击的小说更令我喜欢——它的人物、表述方式、情节安排、简单生动的文字……
【书名】
这本小说以芝加哥这个城市的名字命名,是否隐含着作家的一些深意呢?
乍一看到书名,很难会把它和遥远的东方古国埃及联系到一起。
在故事的第一篇,谢伊曼这个人物的出现,很自然地把这个城市和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埃及侨民联系了起来。
这个城市究竟给了移民什么样的不同于祖国的生活和足够的打击?
阿拉伯文化与美国文化间会有怎样不可弥合的差异?
移民要在多大程度上沿袭故乡传统?
移民能否成为一个百分之百的美国人?
这些问题,贯穿着小说的始终。
【内容梗概】
小说一共四十篇,从一个三十出头的传统穆斯林家庭的女孩飞到这个城市开始,描写了一群留学生们在爱情、政治、西化斗争中的生活,一群成功了的移民人士对于过去生活、祖国的留恋,一群在东方和西方生活模式中分裂分化。
无法逃避东方却又无法融入西方生活和价值体系的人们,在一个叫芝加哥的城市里,上演着因为分离、交错的众多故事。
【年轻的一代】
小说每一篇集中说一个人物的故事,用的第三人称,然而,小说中的诗人纳吉·阿卜杜尔·萨麦德的描述全是用的第一人称,斜体字。
这种写作方式给读者留下了清晰的印象。
小说主要描写了两代埃及移民,先来看看年轻的一代,代表人物是:
学习成绩优异、出生于传统严谨的穆斯林家庭的谢伊曼,以及谢伊曼的情人、品学兼优清高骄傲的埃及官二代陶利尕。
这一对情人在这个远离埃及的国度,互相关心互相吸引,进而产生了真正的爱情。
对于崇尚门当户对父母之命的伊斯兰婚姻观来讲,这种爱情在两个当事人之间也充满了种种的犹豫和不决,作为知识分子,他们恪守的是民族性中最要求遵守的行为准则,他们总是对自己要求严格,反复检点自己的行为。
但在美国这么一个自由的国度,他们对自己的文化和宗教信念产生了疑问:
难道真主没有看到美国的落后和丑陋的现象吗?
那为什么还要让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那些酗酒、赌博、吸毒、混乱的坏人,为什么没有得到惩罚?
那些所谓的不严守伊斯林道义的女孩子,她们跟男人发生感情、轻浮而不尊教义的行为,最后却总能找到佳婿?
倒是严守教义的女孩子因找不到可心的男人而早早敷衍地嫁了出去?
东西方婚恋观和性爱文化心理结构的迥异,成为困扰他们的一个重要因素。
西方国家崇尚道德和爱情,鼓吹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但是在伊斯兰世界,男女在结婚以后才可以互相了解,何来婚前的爱情?
因而他们在失重的感觉中茫然失措,感情世界也因全然不同的爱情婚姻观的交错冲撞而变得尴尬和无奈,往往造成不可避免的感情悲剧。
作家描写了谢伊曼的爱情,虽然她对婚前的亲热行为有过迟疑,但是毕竟她克服了旧的心理和旧道德伦理的约束,显然,作家是赞成爱情,赞成男女双方的彼此身体和心灵的沟通的婚姻生活的,小说中谢伊曼渐渐改变了自己坚持了三十年的道义和规矩,和陶利尕未婚先孕。
小说以谢伊曼不适应美国生活而想逃回埃及去开始,以她独自去医院做流产手术,男友陶利尕来看望她而结束,这个结尾虽然揭示了这种注定要付出代价的悲剧,还是给了读者些许暖意。
【阿拉伯当代女性问题】
在这本书里,除了年轻一代的爱情,作家的笔端也触及到了阿拉伯当代的年轻女性的现实问题:
女性歧视、婚姻关系、成长过程、面纱问题、贞操观念、寻找社会和家庭中的自我定位以及自我实现等。
如艾哈迈德·达纳那的妻子玛尔瓦,在遭受了丈夫的殴打和精神上的伤害后,向母亲哭诉博得母亲的同情和对她丈夫的声讨,可是当她说出坚持要离婚的主张后母亲却转而开导甚至嘶吼起女儿来,质问她“难道在美国的生活使你忘记了你的教育了?
”以阻止女儿想要离婚的念头。
伊斯兰主张归顺和宽恕,在夫妻关系上,尤其主张其中对丈夫的无限隐忍。
作家描写了这个妻子如何自己做通了自己的“思想工作”,希冀用自己的努力粉碎父母的良苦用心,让事实来证明尽管她尽了最大限度的忍让,而这个男人根本就是不可能改变其丑恶、黑暗的内心。
但是,人的心和身体却是不能欺骗自己的心灵,每当同房时,这个妻子只有靠想象着和她喜欢的男性在一起的渡过难捱的时光,靠想象去解决身体的麻烦,抵制自己对身边这个男人难耐的生理反应。
伊斯兰教义宣扬男女平等,但是教义里也有男人可以“管教”女人的说法,这种所谓的“管教”真的是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吗?
通过对传统的描写和批判,作品反应出了当代阿拉伯女性对自由、解放的渴望,以及个人的失落、痛苦感等等,这在阿拉伯文学中是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女性现实生活的重大超越。
【移民中的老一代】
作家生于五十年代末,他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年轻人,肯定也关注跟他同龄的已经成名成家的教授级的知识分子移民的遭遇。
在这本小说里,作家成功地描写了以下的两位六十岁左右的移民中的成功人士:
拉厄法特·撒比特——一个在六十年代初移民美国的钢铁厂老板的儿子,一个意识上既不是与美国社会相隔离的自我保护与封闭、又不是折中的保守思想,而是力图积极融入美国社会。
他试图从外表抹去埃及人的形象,极力把自己装得像个美国人,注意自己的发音,听美国的黑人歌手里奇的歌儿(作家有意突出这点,与其他听埃及女歌手OumKalthoum的人物形成对比),开美国凯迪拉克车,注意自己的衣着打扮,每当人们因为他的阿拉伯人的面孔而问他是来自哪个国家的时候,他像个美国人一样地耸着肩膀,重复他那标志性的回答:
“我出生在埃及,可我逃离了黑暗和落后,奔向了公正和自由。
”与他处处以美国的一切为荣的反面是他厌恶和轻视埃及的一切,包括埃及人松弛的身材,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等。
对埃及人保持一种消极的看法,认为他们不适合在体面的领域工作,因为他们胆怯,虚伪,欺诈,溜奸耍滑,懒惰而不知勤勉,不具备系统思维的能力,最糟糕的是:
他们盲目而随意。
他对美国的一切都是那么的满意和推崇,包括带香味的电动刮胡刀,除草的时候会放出音乐的除草机,对来访的埃及客人用嘲弄的口吻说:
埃及什么时候能生产出这样的机器?
再要几个世纪?
如果他的班级里有埃及留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他也不忘边摇着对方的手,边挖苦说:
“祝贺你啊,虽说你接受的是埃及的不幸的教育……可是你现在取得的成绩可得感谢美国哦!
”甚至在“9·11”后表现得比真正的美国人还要紧张,扬言:
“美国有权利阻止任何一个阿拉伯人来美,除非确定该人是个文明人……杀戮可不是宗教义务”。
这些十分生动而惟妙惟肖的描写,使人读来真是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这样一个人物,从外表上,生活习惯上早已看不出阿拉伯人或者说埃及人的特点的时候,在面对女儿的恋爱婚娶的大事上,却表现得和任何一个东方父亲无异。
虽然他在开始的时候很强势,狠摆大家长作风(就像任何一个穆斯林父亲的方式),把一切的错误推到妻子身上,怒骂妻子,甚至动手来教训女儿,希冀她离开不合他认定的标准的恋人。
当这一切都没有用的时候,他居然自改方式,低三下四恳请女儿的回归。
但是,他终究不能挽回女儿的离去。
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家庭悲剧。
而且,它应该不是个案吧。
他们怀揣“美国梦”,希望成为真正的美国公民,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同。
他们一边忍受着身份焦虑的折磨,一边在风俗喜欢、语言习惯等潜移默化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同化。
他们的外表,也许已经被十分成功地“西化”,但他们的认同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灵痛苦始终存在。
因此,作者描写撒比特对待女儿婚恋问题上的态度,可以说是隐喻了人物在内心深处对异国文化的抗拒。
穆罕默德·萨拉赫,这是本书中一个给我留下了最深印象的人物,是一个三十年来一直遭受良心谴责和思念女友之苦,最后以饮弹自尽的方式离开尘世的不幸的人物。
三十年前,他忍痛分别了不愿意离开祖国的学经济的热血女青年宰那卜,出国前,他们曾经为了是否坚持游行示威,坚持留在祖国和祖国的命运同甘共苦的话题进行过激烈的争执。
最后,坚持认为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个优秀的医生是为了更好地为祖国服务的穆罕默德·萨拉赫去了美国,在酒吧认识了一个白人女店员克丽丝,和她结婚,取得美国国籍,但是内心一直不得安宁了三十年。
所以,在不堪忍受的精神压力下,他去找了心理医生,试图让自己从游离痛苦的状态中解脱,可是,心理医生的药片真的能治愈一切的不安情绪和不可调和的生活中纠结的情节吗?
归去来兮,当一个人的事业在离开祖国的地方那么久,当一个人在远离祖国的异国他乡有了自己的家庭和生活轨迹,让他摆脱辛苦创业的根基有多么地难,因为回去,他找不到一片可以安定下来的土地。
可是,思乡的冲动又是多么地猛烈,精神和肉体的分离,愿望和现实的不可调和……跟他有过类似经历的我,深切体会这个人物内心的痛苦,看到在小说的336页,穆罕默德萨拉赫近乎已经疯狂的行为而不禁泪流。
作家写道:
穆罕默德·萨拉赫教授不可能听到她(克丽丝)发出的声音,因为他所在的家里的地下室处在隔离的位置,并且相对封闭。
他再也不回房间了。
因为他穿过栅栏来到了另外一端,他发现了一个魔幻般的世界,隐藏在就像是一千零一夜故事里的地窖的尽头,蹑手蹑脚地在夜晚踱向它,在丑恶的蔓延的白天侵袭之前,把美丽隐藏起来…不再有白天按部就班的日子…行尸走肉般的身体恍惚着渡过白昼,只等到夜半时分,开始他的“旅程”,洗好澡,喷好香水,就像是去赴情人的约会。
走入地下室,穿上七十年代的衣服,找的好裁缝把他的旧衣服都按现在的身材重新改过,哪怕付出的手工费足以再买新衣服。
在开始夜晚的旅程之前,仔细地从里边锁好地下室的门,也许是为了感受和外部世界的彻底隔绝,又或许是因为担心克丽丝突然打开门,看到他的样子,肯定会以为他是发疯了,他不能够向她解释他的行为,就是他自己,也不能够明白,他的这种喜好已经战胜了要理解要抵制这种行为的愿望。
这些衣服的折痕里边藏着他的过去,是他过去的真实的气味。
每件衣服都会把他带回到不同的记忆当中……当他回忆到OumKalthoum的演唱会,他会急速离开地下室,回来的时候拿着录音机,放起音乐,而他坐在椅子上欣赏起歌声,穿着第一次他参加她的音乐会时穿着的衣服。
就这样,终于他做回了他自己。
他跟着OumKalthoum哼着曲调,打着节拍,就像在演唱会那样鼓着掌,整晚地听着OumKalthoum的歌儿直到芝加哥的临晨两点,开罗时间的早上九点,穆罕默德萨拉赫博士关上录音机,带上他的眼镜,打开他的电话号码簿,开始给他的老朋友们老相识们拨电话。
埃及的电话号码都变啦……有时候,拨的号码对了,可是却发现他的主人已经去世……有时候,有人在搭话,他立马急切地问对方:
你不记得我了吗?
我是穆罕默德萨拉赫啊,你1970级的同学……
【本文作者的感慨】
我和文中的博士一样,远离自己的祖国已经二十余年,每每想到何时可以回国,可以回到自己从小熟悉的环境和亲人的身边,总是感到深深的无奈,有太多的理由留在异乡,也有太多的理由回到祖国去,在这种拉锯似的战斗中,越来越糟糕的是自己的心境,越来越丑陋的是自己的脾气,所以,往往会为了一句话而触动自己最深处的弱点,伤感得不忍再直视自己。
和作家的共鸣在阅读这一段文字时最为深刻,穿旧衣服,听老歌,和小时候的玩伴说话。
我想起了诗人余光中那首著名的《乡愁》。
不同的国籍,不同的文化背景,可是游子们对家乡,对亲人的思念总是相同的。
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感情愈加浓烈。
思乡是思念家乡的方言、食物、玩伴、气候、甚至是家乡的一颗树、一只鸟、一朵花。
人毕竟不能只靠食物就能活得下去,他还需要认同,需要惺惺惜惺惺的归属感。
这就是浓重的文化寻根情结,对故土的眷恋可以说是人类共同而永恒的情感。
这种文化上的归属感或者叫作落叶归根情结对于离开故土三十年的老移民来说,是撕心裂肺的。
毕竟美国的西方文化和东方的伊斯兰文化有着太多不同的底蕴和背景,在西方文化中浸润了那么久,学习掌握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但是人内心的东西不会随着时间改变,沉淀在人内心的历史的沧桑感只会越来越深厚。
人真的是一种奇怪得不能再奇怪的生物。
虽然祖国落后,虽然祖国积弱,虽然生存环境比不了西方,比不了美国,但是,对她的眷恋却是生生不息。
作家描写这个医学院的教授念念不忘旧时的恋人,一直想向她证明自己的忠诚,不仅仅是对爱情的忠诚,更重要的是证明他对这个国家和人民的忠诚。
但是,作家却出其不意地安排了这个人物的悲剧性的结尾。
我认为,这也是作品所要体现的主题之一,移民遭遇的文化冲突,不仅体现在与外部世界的磨合上,更以内省的方式表现出来,逾越内心深处的鸿沟往往更加困难。
【民族矛盾】
在本书中,作家除了提出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的冲撞,还给读者引入了一个影响世界和平六十余年的民族矛盾问题。
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相处,能否摒弃前嫌,能否以足够的信任平安和谐地相处?
作为一个阿拉伯人,作家无疑是开放的,他能被评为2011年度百位思想家的第一名,他所思考的人生社会哲理,他对时事的精确判断,的确当得起这个称号。
在他的第一部小说里《雅各布雅尼大厦》已经让读者领略了太多的埃及社会的事实,诸如政府腐败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官僚的贪污腐化,贫民艰难的生活,贫富风化的两个极端,使人不得不对读者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对政治时事的远见性而折服。
这两本小说均出版于2011年埃及革命之前,从小说中,我们深深感到这场革命的必然性在书里边昭然若揭。
而结合埃及的现状,这些诉求不都是自2011年1月25日开始在埃及风起云涌的埃及革命的主要目的吗?
小说出版于2007年,不得不说,这部小说的出现,对埃及民众,以致对世界上的读者来说,非常及时。
在作家的第一部小说中,读者已经领略了太多的如公民缺乏自由选举权和言论自由权,政治严重腐败等政治问题以及失业率严重,低工资和高物价等经济问题,贫富分化,穷人无法生存,类似官逼民反的实例,作家在写这本书的2002年就好像已经预料了埃及革命的不可避免的发生。
政治的腐败,民众的困苦,总得有个解决的良方。
【民族矛盾举例,展开】在《芝加哥》这本书中,作家大胆地描写了一对阿拉伯青年和犹太女子恋情,从一个侧面表达出阿拉伯民族对犹太民族的不能分割、胶着复杂、不可逆转的关系。
热爱祖国,热衷政治变革,拥有一腔报国志愿,性观念相对开放,理性看待犹太人和以色列民族的诗人纳吉·阿卜杜尔·萨麦德,他来到芝加哥是为了在将来回埃及作诗人,他得先拿到医学文凭。
他的内心中充满了一些叛逆的天性。
他是穆斯林,但是他却违背伊斯兰教义,主动招妓。
可是他又同情不幸的女子,在天使和魔鬼的内心较量中,他最终像位君子,付钱打发了上门的妓女。
他和犹太血统的女友温迪的爱情,阿拉伯人天生的豪放浪漫心性,充满了柔情和蜜意,打动了姑娘,你侬我侬,实实在在地爱着。
并且一度使他的女友感动万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诗人遭到了情报人员的跟踪和恐吓,他马上就怀疑起了自己深爱的女友,是否是她出卖了自己?
民族矛盾根深蒂固,是土地的矛盾吗?
是多年来伤亡惨重的阴影吗?
难道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永远都不可能达成信任,和解,和平共处?
两个人的感情经受不起因为客观大环境带来的影响,从内心来说,彼此不会真正地信任,一有风吹草动,爱情的纽带就显得异常脆弱,就断了的不可挽回。
虽然,诗人最后领悟,并主动去找女友解释祈求谅解,但是,他的女友已经被深深伤害,而不愿意再接受诗人的感情,为对这段来自对立的两个民族的爱情故事拉下了帷幕。
这段迷失在异乡的情感,交织着民族的矛盾,从而使作品产生了强烈的戏剧冲突,颇具感染力。
文学作品来自现实生活,虽然作家再三强调他的作品里的人物纯属虚构,但是没有生活来源,显然作家是无法把这段爱情故事写得如此生动而凄美的。
阿拉伯民族和犹太民族如何和解是个大命题,在这部小说里,我们也能体会到作为个体的人,在这个大命题中的无奈。
【与米兰昆德拉的比较】
想到评论家对阿莱乌尔·阿斯万尼是东方的米兰昆德拉的美誉,不禁想把后者的代表作《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拿来做一个比较。
两部作品中,两位作家都用细腻的笔触描写了大量的男女之间的情爱。
对于阿拉伯作家来说,冲破传统道德的束缚,大胆地通过描写性心理、性行为来揭示男女之间的爱情,从而凸显爱情在生命中的分量,这样的创作尤其难得。
但是,爱情从来不是生命中的唯一主题,获得了爱情,享受到人间的男欢女爱,就可以获得生命的轻了吗?
可以轻而易举地生活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当负担完全缺失,人就会变得比空气还轻,就会飘起来,就会远离大地和地上的生命,人也就只是一个半真的存在,其运动也会变得自由而没有意义。
”在遭遇了人生的千山万水之后,在耄耋老迈之际,回头望走过的路,多少人感慨:
人最不能忍受的就是空虚。
在《生命不能承受之轻》中,作家对人生的命运与价值的关注是该书主题。
生命的存在与价值的问题是任何一个人也无法逃避的问题,生命只是一个过程而已。
但是,放浪形骸,不承担责任与义务的人生无异是轻飘飘毫无价值的,人必须得担负社会与家庭的责任,担负起应该承受的重压,生命才会有意义,才会在任何一刻(哪怕在离世前)满足地对自己说:
我想我是多么地快乐!
而在芝加哥这本书里,同样也描写了拉厄法特·撒比特教授的女儿萨拉和她的男友的不负责任的性爱态度。
生于美国长于美国的教授女儿,对自己的阿拉伯血统没有认同感,从生活观念和方式已然完全脱离了埃及这个东方国家的烙印,他们对性行为的随便态度,吸毒,且不务正业,这样的生活态度不用说对于接受正统伊斯兰教育长大的谢伊曼来说,认为是一种堕落,连尽力想摆脱阿拉伯的风俗习惯的拉厄法特·撒比特教授都是不能接受的,对当事人来说,他们精神上的负担很轻,他们无需考虑旁人哪怕是父母的感受,但是这样的生命有意义吗?
选择什么样的重,选择怎样在轻和重之间做出平衡,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紧要的命题。
同样,作家还为读者写出了另外的一个反面人物: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出卖良心人格,吝啬毫无人性,有着卑劣人品的艾哈迈德·达纳那。
他选择了奴婢屈膝的生活,在他的为人词典中,早已没有了自尊自严自律的男儿品性,他用伊斯兰教义“管教”要求妻子对他唯命是从,拳脚相加,不尊重妻子,打骂凌辱她却振振有词,甚至把她作为礼物,贡献给需要的上级,毫不隐瞒对金钱,对不劳而获的钱财的贪婪,只要自己的所谓荣耀,社会地位等,毫不在乎良心道德。
这样的人理应遭到唾弃。
他的人生毫无意义,作家描写这样的一个人物,客观而不带个人成见地把这样的一种人物表现在读者面前,令读者思考这样的人物在现实中的存在,而他是不应该得到人生的乐趣的。
这样的人生又有何价值?
昆德拉所关注的生命的存在与价值的问题,在《芝加哥》这本书里也被探讨得淋漓尽致。
【东西方文化冲突,困惑】
但是,我认为后者更加注重的是东西方文明的截然不同,令在美国留学的埃及年轻人不断产生内心的碰撞,令他们苦苦挣扎。
除了爱情,他们更要面对的是如何融入当地社会的问题。
或许,他们的生命当中,选择的东西要比《生命》当中的主人公们要难得多。
是放弃自我,放弃融入血液的伊斯兰文化教育,还是忘记自己的祖国,把个人的安逸生活放在首位?
当谢伊曼对美国的种种社会现象,和美国的文化无法融合的时候,她几乎要选择回去自己熟悉的埃及——哪怕面临很多的问题。
作家没有明确地指明小说中的年轻人应该何去何从,他只是提出了现象,他要读者去思考,去理解现实生活中的谢伊曼们。
是否生命的存在应该以最适合其的生存环境为第一要义,新一代的埃及青年去美国留学,学习美国的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不可避免地也接触了西方的人文文化中的精华及糟粕,除了科学文化发展的极不一致,同时还有宗教、民族习性的格格不入。
【人性的弱点?
】
在小说的高潮部分,现任埃及总统访问芝加哥,埃及侨民欢迎会上的致辞为小说中最扣动读者心弦的部分。
在事先草拟的请愿书里,要求军队结束戒严,终止紧急状态法,获得自由和正义的权利,组建一个负责任的民选政府,并由他们管理整个埃及的资源。
开始的时候,让大学里的留学生和教授们去签字,但人数寥寥,后来又发展到让所有在芝加哥生活的埃及侨民在请愿书上签字,他们自以为找到了合适的人在欢迎总统的仪式上代表他们去宣读,给予当权者以震撼。
而他们选择的穆罕默德·萨拉赫教授在他人的眼中,确实是个不二的人选:
老移民,在专业领域的成就,平素一直以正义和爱国的面目示人,尤其对他的恋人对他叛国、胆怯、自私的评价耿耿于欢,他需要这样的一个机会去证实自己的本来爱国、勇敢的品质。
可是,在书中,作家写道:
当他读完第一行字:
“芝加哥埃及侨民的宣言”,他却突然失去了所有的勇气,还是从内衣兜里取出了早已备好的恭维总统的虚假的溜须拍马的满嘴假话,继而心情沉重地走下讲台。
说实在的,我对这个人物这样的表现很是不解。
作家用了很多的篇幅说明这个人物和他的旧时的恋人之间的电话,他信誓旦旦地一直想证明自己,可是,故事的发展却是这样不以人的愿望为转移,作家这样的结局安排难道是为了说明从根本上说,人都是怯弱的吗?
都是畏惧权势的吗?
在最后的一刻放弃了自己的决心和道义,勇气的产生需要酝酿很久,但是在利益的权衡之后,又有多少人失掉了它。
也许这就是恐怖独裁统治下的多数人的心理吧。
在当代高科技的社会,随着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精神意义上的英雄越来越少。
因为做一个英雄,需要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
在任何年代任何国家都有热血的理想青年,也都有识时务者为俊杰的现实主义者。
结合当今的埃及社会,更多需要的是前者,还是后者?
书中描写的埃及社会的一切制度好像都在阻挡着优秀的人才回国。
现实总会无情地粉碎知识分子们要回国报效祖国的愿望。
作家在当今的埃及是个说话有分量的人物,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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