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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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第十条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综合管理部领其到用人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接收,并为其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如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若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章试用
第十三条新进人员一般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签订劳动协议的员工视为实习期,毕业后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习期时间按照试用期对待。
第十四条新员工试用期间可以按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请事假、病假,但转正日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若假期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或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公司将终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十五条试用期考核按照《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转正
(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转正的,由人事管理主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公司正式的福利待遇;延期转正的,继续在原部门试用;不予转正的,由人事管理主管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间,表现较差或有重大失误的,部门负责人提出辞退意见,报综合管理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辞退。
第六章培训
第十七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各种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外派培训三种,由综合管理部制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一)入职前培训:
①公司简介、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②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③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二)在职培训:
公司定期组织各种业务培训,使各种岗位的员工不断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岗位技能。
(三)外派培训:
视公司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
第七章考勤、假期管理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或旷工
(一)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未到岗者,按迟到对待,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对待。
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对待,超过1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对待。
(二)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公司将下发文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三天及以下者,公司停发其当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的假期管理按照《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薪酬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资依据岗位的贡献、要求等综合评定。
(二)绩效工资跟月度绩效考核挂钩,依据公司效益、个人绩效结果综合评定。
(三)奖金的发放依据不同类人员奖金核算的具体办法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薪酬发放
(一)员工薪酬发放日期:
公司月工作周期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基本薪酬,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支付。
(二)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岗位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十三条员工薪酬待遇按照《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升职(降职)、奖金发放的依据。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绩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调动
第二十五条员工岗位调动的主管部门是综合管理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岗位调动作出批准决定。
任何调动须经综合部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工作调整,各部门及员工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七条跨部门岗位调整
(一)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负责人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二)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三)跨部门岗位调整须经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和新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后,相关人员在办理完调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二十八条部门内部岗位调整
因工作需要或本人申请,进行的部门内岗位调整。
部门内岗位调整,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5000元,奖金于年底以总经理奖励基金形式发放。
第三十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
取消年度晋级资格、经济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奖惩具体细则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离职、解聘与退休
第三十一条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调离)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送交至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离职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于上述手续办妥后给予发放。
如只提辞职而未办理离职手续便不来上班的,三天内由公司下发文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的离职员工,应于离职一个月之内,将人事关系调出。
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按国家规定按月收取存档费;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将人事关系调出的,公司将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档手续。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凡达到退休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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