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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
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
正文:
黄山风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收费3206元
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
08-1308:
33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
有偿救援不为“收钱”只为遏制“野游”行为
黄山风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收费3206元
暑期又一阵户外旅游热兴起,与此同时,驴友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游”行为屡见不鲜。
7月初,3名驴友无视禁止攀爬的“禁令”,非法进入广东曲江罗坑自然保护区船底顶核心区,迷路被困,最终被救援人员奋力救出。
7月上旬,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前星村7名驴友在开发未开放的峡谷里探险被困,被消防人员历经14个小时救出。
6月上旬,7名驴友组队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在大雪塘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队员遇难。
7名驴友涉嫌违规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1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其余6人被公安机关分别罚款5000元。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也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
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游客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
事实上,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远不止这些。
“请问是公安局吗,有一位游客可能在悬崖上被困住了,你们能不能帮帮他?
”6月1日13时28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汤口镇个体工商户杨某(化名)报警,称游客王某某疑似在黄山风景区慈光阁片区被困,请求景区予以救援,景区110立即指令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实施救援。
5分钟后,救援大队启动预案,协调景区公安局利用技术手段初步确定游客被困区域。
同时,就近在慈光阁片区组织管委会综治、防火以及股份公司环卫、汤口旅游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开展搜寻。
14时51分,救援人员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此处四周均是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王某某进退两难。
随后,风景区派出所所长江成平带领5人救援小组从慈光阁检票口旁沿朱砂峰山体上行前去救援,他们每人都背着15公斤左右的救援装备,沿途裸露岩壁较多,十分光滑,无可着力处,救援过程十分艰难。
17时23分,救援人员到达王某某上方约10米的山脊处。
随后,救援人员利用绳索等装备将王某某安全转移至上方山脊处,为其戴上头盔和手套,稍作歇息后护送其返回。
当天20时33分,救援小组全部安全返回慈光阁,现场救援任务结束,从接警到人员安全下山共用时7小时5分钟。
经过询问得知,王某某当天穿过黄山风景区慈光阁票房附近铁丝网,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小心从岩壁上滑落,跌落在岩壁下方一块平台上。
之后王某某试图往上攀爬,由于岩壁湿滑而失败。
由于手机电量不足且信号不好,他随后通过微信向之前认识的个体户杨某求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景区正常游览线路、游览区域的游客,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黄山风景区都会履行公共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即无偿救援。
对于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无论有无购票)产生的救援,黄山风景区将实行有偿救援。
6月11日,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经商议决定,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依规对王某某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
费用清单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相关费用,且劳务费用仅计算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费用。
记者了还解到,本次救援符合该风景区有偿救援规定,满足三个原则:
一是被困人员已成年,其精神健康、智力健全,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二是其不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本次救援中,王某某被困位置已处于一片悬崖,远离正常游览步道,其翻越的防护拦网在数十米处就有明显的禁令标牌);三是当事人当时已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王某某进退两难、上下不得,并报警求救)。
“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他表示无异议。
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明确公式和详细参考标准。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介绍,游客求助后,管委会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先救援、后收费,并及时向游客告知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
记者查询本次救援费用清单发现,人员劳务费用计算方式按照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年平均工资74487元除以365天,乘以周末2倍工资,再乘以参与救援人数来计算;车辆费用则为汤口镇至慈光阁旅游观光车单程票价19元/人乘以参与救援人次;索道费用是玉屏索道单程票价乘以上下双程再乘以玉屏片区赶赴慈光阁救援人员数量得出。
记者了解到,2018年上半年,在《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出台前,有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留言“没钱就活该被挂悬崖上”,也有人担心会出现“天价救援”等问题,从本次救援来看,没有出现此类现象。
黄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它在国内旅游景区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据了解,黄山风景区具有山高谷深、地势险、游道陡等特点,每年都有众多游客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户外活动,之前每年都发生不同等级的救援事件,部分游客还存在携带火种进山和野外生火行为,这无疑对景区森林资源造成严重威胁。
2018年年初,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始起草《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在汇总收集多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思路调整和措辞修改,该“办法”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企图进入黄山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统计,2018年7月1日以来,在管委会辖区内劝阻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3批41人次。
与前一年相比,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批次下降了一半、人数下降了45%。
据了解,国外一些地区和景区早已实行了有偿救援制度。
2014年10月,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亚丁景区率先实行有偿救援,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者”,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也在2018年9月1日启动了有偿救援。
目前《旅游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驴友”进入没有安全保障区域的行为及有偿救援作出了具体规定。
程光华表示,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也不是搞“天价”收费,而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也为了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加强景区救援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安全感。
此外,记者发现,也有媒体和网友对有偿救援提出建议:
“游客遇险原因,到底是‘任性’,还是存在客观原因,在具体界定上往往比较复杂。
”
对此,程光华告诉记者,黄山风景区将认真采纳媒体和网友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景区救援工作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景区有偿救援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各种情形做好充分预案,提升黄山救援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王海涵王磊)
来源:
中国青年报
黄山景区首次对野游被困者有偿救援,网友:
干得漂亮!
北京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08-1420:
29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不爱走常规旅游险,喜好爬野山的游客,这回真得注意了——
近日,黄山风景区发生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首次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对救援收取费用。
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3206元,由当事人承担。
一直在人们讨论中的有偿救援的“靴子”,这次终于落地了。
有媒体评论指出,有偿救援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也不是搞“天价”收费,此次有偿救援收费远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
其着重点在于提醒驴友要有风险意识及规则意识,特别是冒险攀爬非旅游开放区的驴友,规范旅游活动,同时也对景区的管理水平及救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风景区管委会对于野游受困者实行有偿救援一事,网上发起了一次投票,结果……
持支持意见的网友大多认为,这次事件中的游客是成年人,其在明知是未开放景区的前提下还偏要进去,就是违规,违规的后果当然要自己承担:
还有的网友觉得,这有利于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甚至表示有偿救援费收少了: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则认为,生命面前,救人第一:
还有网友坦言现有常规旅游路线已经无法满足个性化旅游需要,希望能开发更多的安全的个性化户外线路:
此外,还有部分网友提出,目前,我国对于户外救援或探险救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针对这一点要完善立法。
对进入非正规开放景区、非安全区域野游的“驴友”实行有偿救援,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综合:
@中国消防、正义网、@人民日报、网友留言等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黄山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目的不在于"收钱"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
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游客王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登山、漂流、“野游”等探险运动越来越受欢迎,各种驴友遇险、遇难、请求救援的新闻也层出不穷。
而各级政府为了救助驴友、“野游”者生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有救援者为此付出生命代价。
盲目探险不仅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围绕救援也靡费了非常有限的公共安全资源,近年来,关于收取搜救费、处罚驴友的热议不断,“办法”规定,对于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无论有无购票)产生的救援,黄山风景区将实行有偿救援。
这就是针对风生水起而又杂乱无章的驴友们、“野游”者订下的规矩。
实施有偿救援是在为生命护航。
以此次首次有偿救援为例,王某罔顾明显的禁令标牌,穿过铁丝网,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小心从岩壁上滑落。
救援人员人均背着15公斤左右的救援装备,共用时7小时5分钟,历尽艰辛才将其安全救回。
依照规定收取其救援费用,合情合理合规。
据报道,黄山风景区每年都发生不同等级的救援事件,以此类推,目前国内户外探险行业格局较为混乱,很多户外运动都是由个人发起的,整个队伍不设领队,完全自主,费用自理,甚至附带有不少商业利益,基本处于缺乏监管的状态。
驴友躁动的探险热情,匮乏的户外知识与专业设备,常使得他们怀着侥幸之心逃避监管,致使事故不时发生。
制定并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
有偿救援制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保护。
因为驴友个人原因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令人咋舌,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自私自利,不守规矩、盲目探险而又无端动用社会资源的人员,予以一定程度上的惩戒,以此减少公民个人的侥幸盲目心理和冲动行为,以儆效尤,杜绝类似危险事件的不断蔓延,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避免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
需要指出的是,有偿救援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也不是搞“天价”收费,比如此次首次有偿救援收费远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
其着重点在于提醒驴友要有风险意识及规则意识,震慑一部分冒险驴友,规范旅游活动,同时也对景区的管理水平及救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有偿救援”更大意义是厘清责任边界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
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游客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
事实上,本次救援的费用远不止此。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有偿救援”的争论由来已久,即便四川、陕西、安徽等一些地方尝试有偿救援,这些争议依然无法消弭。
很大的原因在于,相应规定出台总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一方面,出台制度的无一例外都是景区;另一方面,虽然出台制度的目的是震慑和约束驴友任性,但却更容易让人解读为给景区救援减负。
应该说,实施“有偿救援”对于约束驴友任性的作用其实是或然性的,相对于“野游”的风险,安全他们尚且无惧,何况只是发生概率极少的遇险救援经济负担。
如果换一角度,放之于权利、责任的范畴来讨论“有偿救援”或许更有价值。
公民权利保障应当有均等性,公共救援是否应该大包大揽,被当成没有底线的公共福利供给,从而忽略了公民个体行为的责任,这个值得我们探讨。
事实上,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前提,在讨论救援人道主义至上时,并不意味着个体行为因素可以不加考量,否则很难说就是公平。
具体到野游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作出任性的行为,但绝不等于责任上是放任没有边际的,公共救援有给予平等救助的保障责任,却不等于可以在民事责任上大包大揽。
明知有风险并且是法律禁止的行为遇险,导致的险责,与遭遇意外、灾难以及从事正常活动,应当是有所区别的。
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平等的救助是公共政府必须兜底的责任,但是针对个体行为的民事责任则需要区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有偿救援”的探讨不应止于旅游救援领域,而应着眼于公共应急管理制度的完善,从权利与责任的角度,找到公共救援责任、个人行为责任、机构安全保障责任之间清晰的界线,确立起既保障各方权利、又能约束各方责任的制度体系。
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制度,带着争议进入了实践,这也是一种探索,一方面通过实践来逐步提高制度的社会认可度,改变不习惯的惯性;另一方面,通过收费找到救援成本合理的分摊比例、追偿的方式等等,消除“收费救援”的模糊地带。
从长远来讲,“有偿救援”恐怕还需要逐步形成法律共识,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准确定位,让其成为明确的民事经济权利,而非行政收费乃至处罚的权利。
木须虫
“野游”遇险救援,有偿还要有罚
新华网客户端
发布时间:
08-1409:
48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广州日报
暑期又一阵户外旅游热兴起,与此同时,驴友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游”行为屡见不鲜。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就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
后旅游时代,不少驴友已不满足于由景区提供的常规景点,而热衷于走常人不敢走的路线、看常人无法看到的风景。
无限风光在险峰,“野游”对于曾经沧海的驴友来说,确实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但“野游”不是野炊,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危险境地。
一旦遇险,就将惹出一长串的麻烦——救援不及时,驴友性命有虞;即便救援成功,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人遇险往往需要出动成百上千的救援人员。
当下,人力成本极高。
大量的人力投入,由此产生巨额的救援成本,该由谁来埋单?
要在过去,这不成问题,因为一直以来,大多数景区对于“野游”遇险的救援,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并不收费。
但在今天,无偿救援大有商榷的必要。
若救援力量来自公安、消防等部门,就等于纳税人掏腰包。
站在纳税人角度,我们有什么责任替不守规矩的驴友埋单?
动用公共资源提供无偿救援,客观上助长了“野游”行为,亦极为不妥。
实施有偿救援,让驴友为自己的“任性”买单,合情合理更合法——《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要是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违规者也可能被收取费用。
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如果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但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救援费用必须自掏腰包。
在日本,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但警察人手有限,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民间救援不但要收费而且非常昂贵——仅人工费平均每人每天就超过2000元人民币。
不妨估算一下,如果出动100个人,搜索一天,需要多少钱?
严格来说,有偿救援只是“友情价”,远低于“成本价”,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
就像黄山风景区那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获救游客才支付3206元。
从责任承担角度,由于是游客犯规,理应负全部责任,就算“照单全收”,支付所有救援费用也是应该的。
从惩戒角度,对“野游”遇险不应止于有偿救援,有必要实施惩罚制度,追加罚款,以儆效尤。
今年5月,有一位违规穿越无人区失联50天、最后获救的徒步爱好者冯某,就被当地森林公安局处以5000元罚款。
黄山风景区试行有偿救援,开了一个好头,那些深受此类行为困扰的景区都不妨行动起来,尝试用经济手段捆住“野游”者的脚。
(练洪洋)
用有偿救援震慑“野游”,得不偿失
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
08-1409:
11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
黄山风景名胜区正式施行有偿救援办法一年多时间,近日出现首例有偿救援案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6月1日,黄山景区发生“野游”人员被困请求救援,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和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搜寻,用时7小时终于将被困人员安全转移。
事后,黄山景区管委会依照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
尽管当事人王某某对有偿救援费用表示无异议,黄山景区也严格按照先救援、后收费的原则,并且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明确公示和详细参考标准,但还是让人感慨:
这个钱不仅收得累,而且得不偿失。
表面看,黄山景区收费挺“合理”,人们担心的漫天要价情形并没有出现。
这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实际为15227元,经过景区仔细核算,只收取当事人3206元,大约为总费用的五分之一。
收取的费用清单中,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相关费用,且劳务费用仅计算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费用。
由此可见,景区收取救援费用的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其目的还是想借此发挥一定震慑和教育作用,预防和杜绝游客违规进入“禁区”。
但是,如果景区的目的是在于阻止“野游”行为,收取有偿救援费恰恰可能是效果较差的一种。
有偿救援费,是在有关人员擅闯“禁区”并且发生意外才可能收取的费用。
可是请问,哪个乱闯景区的人会考虑到这种后果?
如果一个人做事能考虑到后果,就会变得更加理性而不是冲动。
这个王某某,当天是穿过景区票房附近铁丝网,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放区域,可见其具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故意性。
这种情况下,事后收取象征性的有偿服务费,要说有助于教育惩戒,未免缺少说服力。
何况,有些登山爱好者从来就喜欢“不走寻常路”,更是将景区规定抛诸脑后。
有偿收费对他们来讲,更无异于对牛弹琴,效果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是,黄山景区账算得再清楚,依然会有算不清、道不明的地方。
接到求救信息后,虽然是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居中调度协调,但救援主力实际是景区派出所的5人救援小组。
那么,相关的劳务费用给了谁?
如果只是第三方救援人员,那会不会变成公共救援人员出力,第三方救援人员收钱?
再说了,第三方救援团队是怎么来的,是固定合作关系,还是通过招标引进的呢?
还要多问一句,紧急救援大队本身是非营利机构,还是作为经营实体存在?
当然,这些问题不是说已经存在,而是说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很可能会发生类似疑问。
黄山景区有其无奈之处,值得理解;但是这种依赖有偿救援来震慑“野游”等违规行为的做法,从根本上既难以解决问题,而且也容易引发争议,得不偿失。
更好的办法,恐怕还是要从加强法制教育和惩戒入手,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罚款的罚款。
这样依法依规,也明正言顺。
来源:
钱江晚报
有偿救援,是对生命的敬畏
2019-06-2421:
28
这个月初,安徽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被困的游客进行了救援。
近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求王某某承担部分救援费用,这次救援因此成为《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行动。
经计算,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其中涵盖劳务费1632元、索道及车辆费1024元、后勤保障费550元。
据介绍,近年来黄山风景区每年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多达数百起,自2018年7月1日至今年6月,共救援游客405批次,劝阻试图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游客3批41人次。
(消息来源新华网)
救援收费?
这次的黄山有偿救援是《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首例有偿救援行动,但关于是否要进行有偿救援的话题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了。
2010年为救援一名大学生而牺牲一名民警;
2014年亚丁稻城出台了关于有偿救援的实施方案;
2016年一名试图穿越亚丁的驴友因拒绝有偿救援而罹难;
2019年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通报了一起致1人死亡的非法穿越事件的处理结果。
幸存的6人,除了分别受到五千元罚款行政处罚外,还必须支付医疗救护费用……
可以看到最近几年很多起对违规穿越景区甚至无人区的驴友的救援,都采取了有偿救援的措施,或者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去实行。
原因就在于对不遵守景区规定的驴友救援,其实真的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稻城亚丁出台有偿救援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每年要花在救助驴友方面的公共资源太多了。
搜救行动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景区不得不采取有偿搜救的措施。
所以救援收费非常合理。
搜救是义务还是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当然必须要说,如果你是一个乖乖的游客,一个在开放景区范围内正常线路上游览的游客,只要没有违规行为,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危险,景区都应当无偿给予救援。
比如有游客不慎跌落,或遇到突发天气情况被困山林,游客有权享受无偿救援等公共服务,无偿搜救也是景区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也要谨防有偿搜救这个制度被一些景区的滥用。
但如果你是一个不乖的游客,你是一个违反景区规定私自探险的游客,国家、景区依旧会管你,会接受你的救助请求。
此时可以说这是国家、景区的责任,但是更适合的说是出于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景区在完成救助后,其中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应由求助人承担。
但是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悖论与困境,比如先救人但是没钱,或者没钱不救人。
政府或者景区机构需要在这个方面就需要坚持两个原则,其一是游客有错在先,其二先救人再谈钱的生命至上原则。
原因无他,只因生命是最宝贵的,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有偿搜救,并不是一场生命和金钱的交易。
不论如何,有偿救援都是一个非常值得鼓励的做法。
不仅能减少大量公共资源的消耗,更能够增加驴友跨出违反规则第一步的成本。
这是驴友的一小步,却是救援人员的一大步。
用“有偿”方式增加驴友们对这一步的敬畏,这也是对生命的敬畏。
最后提醒驴友们在游玩过程中注意路径的选择,保护好自己生命的安全。
有偿救援除了有偿,更需规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近日,安徽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资金账户收到来自驴友王某某的亲属代其汇入的救援费用3206元。
据悉,这是自去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首例驴友因擅自进入未开放风景区遇险,为自己违规行为买单的有偿救援。
(北晚新视觉网6月23日报道)
驴友任性违规探险未开发未开放景区的事件屡见不鲜。
以四姑娘山景区为例,据四川在线报道,从2004年至2018年,四姑娘山因违规登山、违规穿越引发的大事故有30多起,造成20多人死亡。
管理局每年对违规穿越景区的遇险人员进行搜救的费用超过了50万元。
如此“可观”的数据,着实令人叹息。
驴友一时兴起的一个违规举动,除了需要耗费相关部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其任性行为“埋单”外,还同时把对未开发景区环境同样不熟悉的参与救援人员,推向了危险的边缘。
所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规要求驴友承担部分救援费用,可能会令不少人拍手称快。
痛快之余,新闻报道中的另一组数据也引来了不少的争议。
报道中指出:
“本次救援累计产生费用15227元,其中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的费用为3206元,剩余的12000余元费用则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担。
”也就是说,该驴友只支付总费用两成左右,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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