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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Codefordesignandconstruction
ofautomobilegasolineandgasfillingstation
2002-05-29发布
200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2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关丁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1999]273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2002]03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向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汁规范》GB50156-92进行了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修订后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5015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3、3.0.4、3.0.5、3.0.6、3.0.7、4.0.2、4.0.4、4.0.5、4.0.6、4.0.7、5.0.1、5.0.2、5.0.8、6.1.2、6.1.7、6.1.9、6.2.1、6.2.4、6.2.14(第l、2、3、4、5、6款)、7.1.2(第1、2款)、7.1.3(第1款)、7.1.4(第1、2、3、4款)、7.1.5(第1款)、7.1.6、7.1.10、7.2.4、7.3.1、7.3.3(第1、2、3款)、7.3.5、7.4.1、7.4.3、7.4.4、7.4.9、7.5.1、7.5.2、7.6.1、8.1.4、8.2.7、8.3.2、8.3.8、8.4.1、8.4.3(第1、2、3款)、8.4.4、8.4.6、8.5.1、8.5.2、8.5.4、8.5.5(第1、2款)、8.5.6(第2款)、86.1、8.6.2、8.6.6、9.0.1、9.0.5、9.0.6、9.0.9、9.0.10、10.1.7、10.1.8、10.2.1、10.2.4、l0.2.6、10.3.1、10.3.2、l0.3.3、10.3.4、10.4.1、10.4.2、10.4.3、11.1.4、11.2.1、11.2.2、11.2.4、11.3.2、12.1.1、12.1.2、12.1.3、12.1.4、12.1.5、12.2.11、12.5.3、12.5.4、12.5.6、12.5.8、12.5.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设计规范》GB5015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会同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建标[1999]273号文《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午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和建标标便[2002]03号文《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函》的要求,在对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范中有关小型石油序设计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容,制定了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有关规定,根据建标标便[2002]03号文的要求,增补了工程施工方面的规定。
由于汽车加油加气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是本规范编制的重点。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国内、国外考察,总结了我国汽车加油加气站多年来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难,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文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与原有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相比,本规范中加油站部分的规定有以下四个主要变化:
1.增人了各级加油站油罐总容量;
2.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4.增加了工程施工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第1章~第6章、第9章~第12章和附录A~附录C,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第7章,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第8章。
解释单位地址: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
邮政编码:
100011。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地址:
天津市气象台路。
邮政编码:
300074。
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
成都市小关庙后街28号。
邮政编码:
610017。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解释单位,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木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一般规定…………………………………………………………………………………………………(4)
4站址选择…………………………………………………………………………………………………(6)
5总平面布置……………………………………………………………………………………………(12)
6加油工艺及设施………………………………………………………………………………………(14)
6.1油罐……………………………………………………………………………………………………(14)
6.2工艺系统………………………………………………………………………………………………(15)
7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17)
7.1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17)
7.2泵和压缩机……………………………………………………………………………………………(19)
7.3液化石油气加气机……………………………………………………………………………………(20)
7.4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全其组成件……………………………………………………………………(20)
7.5紧急切断系统…………………………………………………………………………………………(21)
7.6槽车卸车点……………………………………………………………………………………………(22)
8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23)
8.1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23)
8.2天然气增压……………………………………………………………………………………………(23)
8.3压缩天然气的储存……………………………………………………………………………………(24)
8.4压缩天然气加气机……………………………………………………………………………………(25)
8.5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26)
8.6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27)
9消防设施及给排水……………………………………………………………………………………(29)
10电气装置………………………………………………………………………………………………(32)
10.1防雷…………………………………………………………………………………………………(33)
10.2防静电………………………………………………………………………………………………(34)
10.3报警系统……………………………………………………………………………………………(34)
11采暧通风、建筑物、绿化……………………………………………………………………………(35)
11.1采暧通风……………………………………………………………………………………………(35)
11.2建筑物………………………………………………………………………………………………(36)
11.3绿化…………………………………………………………………………………………………(37)
12工程施工………………………………………………………………………………………………(38)
12.1一般规定……………………………………………………………………………………………(38)
12.2材料和设备检验……………………………………………………………………………………(39)
12.3土建工程……………………………………………………………………………………………(42)
12.4工艺设备安装………………………………………………………………………………………(45)
12.5管道工程……………………………………………………………………………………………(47)
12.6电气仪表施工………………………………………………………………………………………(49)
12.7防腐蚀工程…………………………………………………………………………………………(51)
12.8交工文件……………………………………………………………………………………………(51)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54)
附录B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55)
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64)
本规范用词说明……………………………………………………………………………………………(67)
1总则
1.0.1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术语
2.0.1加油加气站automobilegasoline/gasfilling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加油站automobilegasolinefilling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automobileLPGfilling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2.0.4压缩大然气加气站automobileCNGfilling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5加油加气合建站automobilegasolineandgasfilling
既可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6加气站automobileLPGorCNGfillingstation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简称。
2.0.7站房station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加油岛gasolinefilling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9加气岛gasfilling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2.0.10埋地油罐undergroundstoragegasoline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2.0.11埋地液化石油气罐undergroudstorageLPG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2.0.12密闭卸油点closedunloadinggasolinepoint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
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recoverysystemforunloadinggasoline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recoverysystemforfilling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5加气机LPG(CNG)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16拉断阀breakawaycoupling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17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gasprimaryfillingstation
可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大然气加气站。
2.0、18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gassecondaryfillingstation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
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9储气井gasstoragewell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
3一般规定
3.0.1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罐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
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不应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0.2加油站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联合建站。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 ≤50 二级 60 ≤50 三级 V≤60 ≤30 注: 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45 ≤50 二级 30 ≤30 三级 V≤30 ≤30 注: V为液化石油气罐的总容积。 3.0.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超过16m3。 3.0.6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 液化石 油气加气站 一级(120 二级(60 三级(30 三级(V≤30) 一级(45 × × × × 二级(30 ×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20 ×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V≤20) ×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 1V为油罐总容积或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m3) 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3时,油罐单罐总容积不应大于30m3。 4液化石油气罐单罐的容积不应大于30m3。 5“×”表示不应合建站。 3.0.7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品储罐容积(m3) 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总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61~100 ≤50 ≤12 二级 ≤60 ≤30 注: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站址选择 4.0.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在城市建成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一般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油站 4.0.5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项目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5 38 33 30 25 18 民用建 筑物保 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35 28 22 20 16 14 三类保护物 25 22 18 15 13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45 45 40 25 22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8 18 16 15 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40 25 22 18 铁路 45 45 45 22 22 22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8 6 5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3 11 10 8 8 次干路、支路 12 11 10 8 6 6 架空 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一般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0.75倍杆高 0.75倍杆高 架空电 力线路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电压≤380V 1倍杆高 1.5倍杆高 注: 1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级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2采用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下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 3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5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0.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名称 项目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 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18 18 民用建 筑物保 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16 14 14 三类保护物 13 11 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20 20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6 14 14 室外变配电站 22 20 20 铁路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8 8 6 次干路、支路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倍杆高 一般 0.75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倍杆高 电压≤380V 0.75倍杆高 注: 1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类保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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