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docx
- 文档编号:13673154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86KB
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docx
《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
6.3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1.1在批准的工期和投资限额内,按照设计文件和其他工程建设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标准,建成工程项目并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1.2严格过程控制和安全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
1.3加强合同管理,维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1.4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2财务目标
2.1保证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3合规目标
3.1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①本业务流程所称限上工程项目,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炼油化工工程项目,列入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和销售储运工程项目。
②本业务流程所称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指总部“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重点工程。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1.1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不当、计划不周、控制不力,造成工期延误、投资超概、生产考核达不到设计要求,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1.2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3建设资金违规使用,导致工程建设不能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2财务风险
2.1会计核算不规范,工程项目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
3合规风险
3.1工程建设活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责任事故、工程停滞、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项目组织管理
工程部负责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工程部负责组织限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与管理。
1.1工程部组织编制设计文件,由分(子)公司上报总部相关部门审批。
1.2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提出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设立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项目经理由工程部提名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聘任,其中总部直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中国石化系统内选聘。
需要成立联合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IPMT)的,由工程部牵头与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联合组成,领导项目管理部开展工作。
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管理。
分(子)公司提名项目经理人选,报工程部相关处室审批。
1.3总部重点工程项目,其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质量、投资、合同等关键控制岗位的负责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或中国石化认可的执业资格(如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
2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的监督管理。
2.1依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分(子)公司或总部直管的项目管理部(以下统称“分(子)公司”)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招标结果,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批。
招投标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2.2依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但由于不具备招标条件需要直接发包的,报工程部分管副主任审批。
2.3分(子)公司按照法律事务部发布的示范文本,订立工程建设合同;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对外签订。
3开工准备
3.1分(子)公司根据项目性质,负责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3.2分(子)公司在基础设计批复后,总部重点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其他限上工程项目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组织审查后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由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后报工程部备案。
3.3工程部与分(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
经工程部确认,分(子)公司依照项目法人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兑现。
3.4分(子)公司依法向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经其同意的其他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取得监督注册通知书。
3.5在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具备开工条件后,分(子)公司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报工程部分管副主任审批。
4工程实施
4.1分(子)公司对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人员派遣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实施EPC总承包的,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4.2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4.2.1分(子)公司核验工程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资格证书,督导监理单位核验承包商质量控制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
4.2.2分(子)公司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形成纪要。
4.2.3分(子)公司核准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报工程部组织专家论证,或报工程部相关处室批准委托分(子)公司组织专家论证。
4.2.4工程建设物资、施工机械、检测装备进场前,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4.2.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2.6工程质量大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年分别不得少于两次;分(子)公司组织检查的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结果报工程部备案。
4.3计划管理与进度控制
4.3.1总部重点工程项目,分(子)公司根据批准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组织编制单项工程的二级进度控制计划,审核单项工程施工、详细设计和物资供应等的三级进度控制计划。
4.3.2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子)公司编制年度工程实施建议计划并报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编制股份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报总裁批准后下达。
4.3.3分(子)公司根据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月度(或季度)工程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3.4分(子)公司按月检查工程进度。
重点工程需要调整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项目建设目标的,报工程部主任审批;其它限上项目报工程部备案。
4.4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
4.4.1分(子)公司根据批准的基础设计概算,编制投资控制指标分解表,据此开展限额设计、限额采购、限额施工。
4.4.2分(子)公司制订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规定,发生工程变更时按规定程序审批。
4.4.3总部重点工程项目,分(子)公司按月向工程部上报工程进度;其中的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部应及时确认并书面回复分(子)公司,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4.4由于设计漏项、工程变更、价格波动、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动用工程预备费的,报工程部会商有关部门后批准。
4.5工程项目具备中间交接条件的,分(子)公司组织参建各方,在分单元、分专业开展中间验收的基础上,共同签署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及其附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监督意见。
4.6分(子)公司按规定向工程部上报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月报。
5生产准备与试车
5.1分(子)公司在总体(基础)设计批复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生产准备工作纲要。
5.2分(子)公司在投料试车前6个月,分(子)公司编制完成总体试车方案。
工程部组织审批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
5.3分(子)公司负责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的编制、审批并组织实施。
工程部负责组织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
5.4在投料试车结束后6个月内,分(子)公司编制完成试车工作总结。
工程部组织审批总体试车方案的项目,试车工作总结报工程部备案。
6付款与财务核算
6.1分(子)公司工程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合同款项、索赔费用,填写付款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财务部门。
6.2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其中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需经工程部书面确认),在审核合同、付款申请及有效凭证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并对外支付。
质量保证金依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予以扣除。
6.3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算。
财务部门根据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至少每半年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分析,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减值准备数额上报财务部会同事业部审核,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分(子)公司按批复数进行调整。
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手续,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暂估入账。
相关会计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财务人员在ERP系统中将PS模块或在建工程的结算项目成本结转至相应固定资产。
7竣工验收
7.1分(子)公司负责按规定组织炼化装置的生产考核,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的考核评价报告和生产考核总结报工程部备案。
7.2分(子)公司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产出合格产品)后的一年内完成;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产出合格产品)后的三个季度内完成。
股份公司审计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经审计,竣工决算超过批复设计概算的,分(子)公司向总体(或基础)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设计概算;总体(或基础)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裁批准。
7.3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调整暂估入账金额,相关会计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7.4分(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落实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档案等的专业验收工作。
7.5分(子)公司负责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起草竣工验收证书,并向工程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工程部负责组织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批准委托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7.6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后的一年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分(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工程部报告。
四、相关制度目录(制度后标号为《内控手册相关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2006)》(石化股份财[2006]508号)----1.6.11
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中国石化人〔2005〕198号)---1.3.2
3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化股份发[2002]141号)
----1.18.5
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海外石油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外〔2002〕282号)----1.18.6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9]建字739号)----1.18.3
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建招〔2004〕111号)----2.18.3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化股份油[2004]7号)---1.13.3
8《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2001]271号)----1.18.4
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编制提纲》(中国石化[2000]建炼字093号)----2.18.1
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1.18.1
11《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08版)》(石化股份建质[2008]85号)----2.18.2
12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化股份法[2009]318号)----1.12.1
13《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建[2008]357号)----1.18.2
1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规定》(石化股份建[2008]102号)----1.18.10
15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销售企业投资及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化股份销发〔2007〕624号)
----2.14.19
16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财[2008]515号)----1.6.1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项目 管理 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