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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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指挥协调
6.4现场指挥部
6.5应急处置措施
6.6扩大影响
6.7应急联动
6.8社会动员
6.9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理
8.2社会救助
8.3保险理赔
8.4总结评估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9.2物资保障
9.3通信保障
9.4交通运输保障
9.5治安保障
9.6医疗卫生保障
9.7经费保障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10.2演练
11.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
12.2预案实施
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政办字〔2013〕101号)、《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事故的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根据危化品事故发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化品事故主要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三类。
危化品主要有天然气、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汽油、氨、氯、苯、甲苯、二甲苯等。
根据国内外及我市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氨、氯、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为主要危险物质。
各县区均有涉及上述主要危险物质的使用单位及其储存、使用设施。
其中,涉氨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章丘区;
涉氯的储存使用企业主要分布在济阳县、槐荫区;
汽油、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历下区、历城区;
成品油储罐主要在历城区;
加油站的成品油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各县区均有分布。
危化品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市政府成立市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济南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组织较大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化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做好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根据危化品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
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一般危化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决定;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
建立危化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
协调危化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加强对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络;
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一般危化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协调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讯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并实施伤员搜救;
协助企业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组织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
确定伤亡人员身份;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承办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事故救援与处置相关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等交通设施,承办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
市环保局:
负责事发地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市安监局:
负责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有关指示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建立应急专家档案,组织危化专家参与应急救援;
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督促、检查、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质监局:
负责危化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及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组织天气情况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
济南供电公司:
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
事发地县区政府:
组织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单位: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事故预防,建立有关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并根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要求,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
对外地已发生的危化品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根据可能造成危化品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危化品事故预警由低至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省危化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发布预警通知,要求相关县区政府督促危化品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对危化品单位提前准备的应对措施实施重点督查,通知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等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
事故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危化品事故的责任主体。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区政府。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平台及当地县区安监部门报告。
县区安监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市政府、省安监部门。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
报送、报告事故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事故原因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等。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66608400
6.应急响应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泄漏、着火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要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排爆、灭火、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接到报告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故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I级)应急响应: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如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应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请求,赶赴现场或到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如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较大等情况,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I级):
省或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并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综合协调组:
市安监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事故处置情况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现场抢险组:
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
负责组织召开参与抢险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
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向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
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及时向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
在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
指导事故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专家组:
由市危化品专家库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分析评估事故现场危害情况,提出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议,并对后期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事发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事故单位参加。
负责迅速对事发地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抢险组;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发地周边环境污染程度,发现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现场抢险组;
监测评价事发地周边环境,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至规定值以下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组及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
针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情况,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恢复正常。
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
根据需要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及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和通讯保障。
供电保障组:
由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根据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相关区域的电力供应;
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电力管制;
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判断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并建立转送接诊病人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安监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撰写和发布危化品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调查询问事故单位有关人员;
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政府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和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本级危化品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工作。
市有关部门接到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处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
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组织疏散;
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济部队参与救援;
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I级):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在省(国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6.6扩大响应
当危化品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或者危化品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时,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济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
县区政府应建立完善与当地中央、省、市属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和重大危化品事故:
报请省危化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较大危化品事故:
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省安监部门报告。
一般危化品事故:
由事发地县区安监部门对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事发地县区政府或事发地县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市安监部门报告。
危化品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要组织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危化品事故现场抢险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补偿。
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为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工会等组织协助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情况。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实施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时间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事发地县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外部支援人员: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县区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
现场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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