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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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修订版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Companynumber:
【WTUT-
B-B
98]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2009-07-0100:
00
土地复星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星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星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圉: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星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星技术标准》。
3.土地复星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星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星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星为耕地或农用地。
复星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土地破坏z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土地复星:
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土地复星率:
己复星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二Y/PX100%
式中:
L——土地复星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星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星土地质量的检验:
检验的时机:
复星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星,一般山复星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星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星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星土地质量的检验。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星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星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星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检验方法:
对复星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
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星土地作为具
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一般为5%—10%o
检验内容: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z
提交文件:
:
土地复星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星设计文件、土地复星施工文件、复星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口:
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值、含盐总量、排
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Lb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
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
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用于建筑测试项II:
地面坡度、平整度、建筑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区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他用途测试指标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农、林、牧业)
土壤培肥措施;种植概要。
现场测试:
农业测试项Lh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pH值、作物和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口z生长势、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
牧业测试项口z生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H:
单位产量、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依据所在地区充填废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状况,可选择测定有关特征污染成分)。
建筑测试项口:
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
检验结果的评估z
复星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具体要求,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环境标准外,其他土壤相当于当地一般水平。
复星土地用于建筑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Z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记录、其他必要的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地基与基础丄程及验收规范ftraquo;(GBJ202-83)中有关标准与指标。
复星土地用于渔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用于渔业(含养殖)的设计资料、施丄验收文件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渔业水质及有关质量标准。
6.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发布后,各类土地复星必须按此标准规定施行。
6.2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土地复星条件较好的地区,或本标准所列项U及其标准不完全适应当地特点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实施标准。
本标准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7•各项目测试方法:
7.1农、林、牧业指标的测试方法z
测试项H和方法,依据不同地区采用相应的方法,见表1。
表一测试项L1和方法
序号项目
单
位
方法
1
覆土面积
公顷
地测法
2
覆土厚度
米
地测法(多点)
3
地面平整度
米
地测法
4土壤容重克/立方厘米环刀法,蜡封法
6
土壤砾石含量
%J
帝分法
7
土壤PH值
电极测定法
8
含盐总量%
电导法,
残渣烘干法
9
覆盖法%
测量法
10
其他项目%
参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
11
产草量
公斤/公顷
实测样方,计算法
12
种植密度(造林)
株/公顷
实测样方,计算法
13
造林成活率
%
实测样方,
计算法
14
郁闭度(造林)
%
实测样方,
计算法
15
鱼塘(池)水质
GB116
07-
16
鱼,养殖水产品其他测指标
GB11607
-89
17
单位产量
公斤/公顷
实测计算
土壤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
5
%
89
渔业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07-89)中所列的部分项□和相应得方法执行,见表2。
表2测试项目和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标准编号
1色、嗅、昧
2悬浮物质滤纸法、石棉增桶法
3pH值玻璃电极法GB6920一86
4溶解氧腆量法GB7489一87
5生化需氧量(5天,摄氏度)稀释与接种法GB7488-87
6总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撞膜法GB5750-85
7
隶
冷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68-87
GB7469-87
8
锢
原子吸收法、双硫踪法
GB7475-87
GB7471-87
9
铅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75-87
GB7470-87
10
锚
二苯碳酷二脚光度法
GB7467-87
11
铜
原子吸收法、DDTC光度法
GB7475-87
GB7474-87
12
悻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GB7475-87
GB7474-87
13
镰
原子吸收法、丁二脂光度法
14
砰
DDTC-Ag光度法GB7485-87
15
佩化物
异烟酸一破睫琳圈比色法GB7486-87
16
硫化物
对二屮氨基苯胶光度法
17
GB7482-87
氟化物茜素磺酸错比色法、选择电极法
GB7484-87
18石油类紫外光度法
用于建筑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z
地基承载力: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ftraquo;(GBJ7-89)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附录五[土(岩)承载力标准值]、附录六(标准贯人和轻便触探试验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ftraquo;(GBJ7-89)中变形计算和附录一(沉降观测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定性指标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ftraquo;(GBJ7-89)中稳定性计算和附录七(抗剪强度指标c2标准值)及《土工试验方法ftraquo;(GBJ123-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
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星。
2•复星工艺构成:
复星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星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
即复星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
段。
由于复星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星工程一个阶段。
3.复星工程标准通则:
3.1待复星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星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星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待复星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
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待复星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用作复星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
如复星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
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覆盖后的复星场地规范、平整。
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星利用要求。
复星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复星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复星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复星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废弃露天釆矿场复星工程标准: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星工程标准: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米以上。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度。
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5度。
覆土土壤PH值范用,一般为,含盐量不大于%。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星工程标准:
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公顷,深度米为宜。
有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星工程标准:
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
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星工程标准:
待复星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确定建筑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指标)。
用于建筑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性坡度值确定。
坡度一般不超过20%。
排水管网布布置合理,建筑地基标高满足防洪要求。
露采场用于其他用途时复星工程标准z
根据露采场地形地质条件和利用方向,复星工程标准另行制定。
5.排土场复星工程标准:
我国各类露采矿的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放地区,一般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包括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终边坡等,这些场地均属于复星场地。
其复星工程包括:
排土场整治:
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26—-Snot;28度,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度。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量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设计和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特别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措施。
有合理的道路布置。
排土场复星:
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
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也可采用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染的其他物料覆盖。
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分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
然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依不同利用确定压实程度。
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排土场复星后的利用Z
5.3.1用于农业:
见中4.1.14.1.5各项条款。
用于林业z
用于牧业场地z
用于建筑场地z
用于其他Z
依据覆土后场地条件和拟定用途等另行制定。
6•沉陷场地复星工程标准:
采矿等活动引起地表沉陷和变形,依其产状和破坏程度可分为二类:
深部开采和浅部开采。
因此,沉陷区复星工程基本分为二类,充填沉陷场地复星和非充填沉陷场地复星。
沉陷场地复星工程z
充填沉陷场地复星工程z
6.1.1.1废石(含研石)充填z
用废石(含研石)充填沉陷场地时,根据复星场地用途,在充填后应适半碾压,压实程度依用途而定。
必要时,
可分层充填、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地必须稳定。
当废石有害成分含量高时,应处置。
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覆土。
6.1.1.2矿山废弃物充填(包括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充填):
用矿山废弃物充填时,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置,充填后场地稳定。
有防止填充物中有害成分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防治措施。
视其填充物性质、种类,除采取压实等加固措施外,应作不同程度防渗、防、污染处置,必要时,设衬垫隔离层。
6.1.1.3其他类型废弃物充填z
6.1.2.1高潜水位沉陷场地z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和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
6.1.2.2中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可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
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用于渔业等。
〃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
6.1.2.3代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基本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
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
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沉陷场地复星后利用z
用于建筑(采动沉陷区用于建筑的标准另行制订)o
6.2.1.1填充沉陷场地采用分层压实,经测试确证压实质量。
6・2.1.2填充沉陷场地地表稳定后,加载进行稳定性分析,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建筑。
沉陷区用于渔业:
沉陷场地用于农、林、牧业:
7.废石(含砰石}堆场复星工程标准: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含自燃后研石堆场)
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和覆土复星。
不易风化废石(用于林、牧业):
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
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覆土厚度在米以上。
坑栽复星(用于林、牧业):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暴露一段时间,坑内宜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不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坑内应放较多客土。
强酸性废石(含研石〉不宜釆用坑栽法。
新排弃废石(含研石)应立即进行圧实整治,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定的复星场地。
&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星工程标准:
复星工程
待复星场地及其丄程设施稳定性满足要求。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废弃的尾矿、赤泥、尘泥等为酸性、碱性时,堆置场地须经处置,处置深度取决于场地利用方向。
盐分太大时,应进行去除盐分处置,也可釆取深度覆盖。
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分时,应视其废弃物中含量水平,确定隔离层设置的必要性、层厚、材质等,尽可能深度覆盖。
依据各类废弃物性状,确定覆土的必要性、覆土层卑度等。
一般覆土卑度米以上。
覆土后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覆土区有控制粉尘的工程措施。
复星土地利用z
用于农、林.牧业场地z
用于建筑场地Z
用作其他场地:
除执行8.1中8.1.1-~-8.1.7各条款外,其他标准依据现场条件及利用方向另行制订。
9.生态恢复通则:
用于农业种植:
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有培肥措施,并有试种植记录。
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农作物无不良生长反应,有持续生产能力。
粮食作物中有害成分含量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81)。
三年后复星区单位经济学产量,不低于当地中等产量水平。
用于林业z
复星区位于城镇.风景区.居民区附近,宜种植观赏林、经济林,也可依所在地配置相应的功能林。
选择适宜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和抗逆性能好的树种。
实行草、灌、乔套种混播。
三年后植树成活率70%以上。
三年后郁闭度30%以上。
用于牧业:
选择抗旱、抗盐碱、抗贫癖优良草种。
多种草类混合种植。
有防治病、虫害措施,有防治退化措施。
三年后牧草覆盖率70%以上。
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当地水平。
具有主态稳定性和自我维持力。
用于渔业Z
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85%---90%o
保持塘(池)清洁,定期清塘消毒,淤泥厚度不超过20厘米;有防止含病原体和病毒等污染塘水的措施;有防止农药.盐渍污染措施。
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鱼质量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其他用途z
依据利用方向确定生态恢复类型,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3.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弄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产业调整用地)。
如:
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弄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复星工程标准:
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星利用类型及复星方法。
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编制复星工程规划及复星工程设讣书。
各类型土地复星z
2.3.1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星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o.2米的表土层取下收集和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米,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的措施。
工程中剩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
覆盖土层米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星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和窑基)宜釆用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弄土坡回填。
取土过深的场地,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釆取"挖深填浅"的措施,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星标准:
平整土地,尽量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垫,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防止流失;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充分利用挖出的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
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
其地基设计、施工、按照《采挖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农田的表土要妥善收集和保存,并用于整治后地表覆盖。
清除废弃设施,填平补齐地面,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池)的取土,用来覆盖地表,具体标准见《采挖废弃土地的复星技术标准》。
各类用途土地的复星工程标准:
原土层结构未被破坏的,不需重新覆土,土层容重保持约克/立方厘米。
其他条款见《采挖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对原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布局合理,地基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合理情况下尽量再利用。
其他见《采挖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其他见《釆挖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四、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星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所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星技术质量控制,例如,有毒有害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倣射性污染系指低于《辐射防护规定》界限值的低放射性引起的污染)。
2.复星工程标准:
2.1依据匸业排污破坏土地的类型.特点、程度.地形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星利用类型和方法。
2.2编制复星工程规划并提出设计文件。
2.3工业排污造成破坏土地类型分类z分为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儿类。
各类型破坏土地复星用途及工程标准: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Z
2.4.1.1用于农业:
切断污染源,以环境工程、工艺措施去除致害污染物的引人,必要时,挖出严重受污染的土层,实施去污染的处置。
釆用深埋受污染土壤措施时,依污染程度确定埋深。
填筑场地需釆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相邻土层及其上部土层的二次污染。
即,必须实行安全土地填筑处置或其他适宜方法处置。
经过上述工程措施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浓度在当地土壤一般范围内,方可用于农业。
覆土厚度米以上,坡度不大于5度。
有配套排灌设施,满足当地防洪标准。
2.4.1.2用于林业z
采取环境工程措施去除污染物,严重污染的土壤层,宜采取挖出处置或其他适宜处置方法。
工程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指标在当地林地范围内,方可用于林.果种植。
岩土厚度1米以上。
坡度10—25度时,沿等高线修筑梯地、水平沟或鱼鳞坑。
有水土保持措施,防洪标准满足要求。
•有机械化作业通道。
•果树种植区有排灌设施。
・1.3用于牧业:
采取去除污染物的工程措施,清除污染物。
严重污染地带,不能用于牧草生产,只能用作一般生态种植。
工程后经测定的土壤中污染物指标在一般草地含量范围内,方可种草。
场地坡度不大于30度。
有布局合理的饮水点及适宜机械化的作业通道。
2.4.1.4用于渔业z
应有防渗衬垫层或防渗工程结构设施。
有适宜的供、排水设施
其他同一般破坏场地复星技术标准。
有良好防渗、防污染隔离层设施。
移走或处置复星区内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源。
场地.地基.配套设施要求符合一般土地复星工程标准。
酸碱污染地Z
切断污染源,釆取环境工程措施处置受污染土壤。
处置过后,经测试确证土壤pH值在指定范围(5・5—-8.5)内。
处置霜的土层,可直接用于农业等种植,不需再覆土层。
场地坡度.排灌设备、防洪、道路等配套设施的指标同《釆挖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中相应条款。
有防污染隔离层或防漏工程设施;
塘面积、水深、水质、清污、供排水、防洪等场地条件间《采挖废弃土地复星技术标准》中相应条款。
有适宜的防渗和防污染隔离层设施。
有机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土地:
有关技术标准同前述同类标准。
依据《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对于放射性污染土地,依据放射性强度和工程后用途,采取深埋等工程措施,降低放射性强度至卫生防护标准。
并需实施安全土地填筑方法。
对于受有机物污染的土壤,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选择适宜的环境工程措施,降解或分解有机物。
二工程设施后,污染物浓度低于有关标准,方可用于农、林.牧业等种植。
如浓度超高,则宜种植经济林、观赏林等。
有良好供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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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复垦 技术标准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