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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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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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细则模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将人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查(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外组织审查的特殊人防、消防工程外,以下相同。
)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适用本细则。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适用本细则。
专门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等特殊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及质量监管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行为管理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按照认定的业务范围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已纳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网址:
******)办理诚信登记(办理诚信登记业务可联系**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
(三)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固定的业务受理窗口,并有专门办事人员。
第七条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审图办事机制并对外公开,包括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承接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人员架构等。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由不具备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查;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四)未按照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五)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第三章审查质量管理
第十条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通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查系统”)实施线上审查。
审图系统中经有效的电子签章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审查成果文件可下载打印,用于报建、施工、验收、图纸归档等使用时应加盖符合建设行业关于设计图纸交付相关规定的印章。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审查质量负责,各专业的审查人员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自律,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并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确保审查质量。
第十三条以下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内容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建筑节能效果内容发生变更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送审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应在**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平台核查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等级,核查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审查意见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或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但未经审查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住建部13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B1290-201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合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要求进行审查,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十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依法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间: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项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超过8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内,乙级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内。
审查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九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2912号)要求,每星期五将审查项目的进度信息(包括审图业务受理方式、受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间、实际办结时间、复审受理时间、复审办结时间等)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
相关信息将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审查机构完成审查业务后,应按照《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及调整施工图审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建〔2014〕28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施工图审查市场化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78号)的要求,将施工图审查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过程中若发现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应及时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送管辖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审查档案保存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38号)文件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和审图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实施量化评分。
监督检查根据《**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采用下列计分方式:
(一)审查行为单项检查(0~100分)
(二)审查质量及档案管理单项检查(0~100分)
凡在检查中发现并依法核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具有《**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评分标准》中“不合格行为”之一或“审查行为”得分低于60分或“审查质量及档案管理”得分低于60分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令其改正。
同时列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其进行不定期、不告知抽查。
第二十四条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
(一)施工图经审查完成后,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
(二)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1次及以上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1次及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次及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1次及以上的;
(六)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1次以上的;
(七)违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次及以上的;
(八)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反馈、落实不及时不到位1次以上的;
(九)对有意拖延并超过审图时限30%及以上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具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及约束措施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投诉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
附件1**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标准分
序号
不良市场行为内容
扣分
得分
不合格行为
100
1
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
100
2
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100
3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100
4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0
5
未按规定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100
6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100
7
违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
100
8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反馈、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
100
9
对有意拖延并超过审图期限30%及以上的
100
审查行为
审查依据不全(20)
1
勘察文件审查
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
每次扣10分
10
2
无签章齐全的工程勘察文件(含技术条件和要求)及电子文档;每次扣6分
6
3
无满足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每次扣4分
4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如属政府投资工程,还需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每次扣10分
10
2
无签字盖章齐全的施工图及计算书:
每次扣4分
4
3
无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审查:
每次扣4分
4
4
无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每次扣2分
2
市场行为(60)
1
审查人员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
每次扣10分
10
2
施工图审查中未执行回避制度:
每项扣15分
15
3
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规业务合同的行为,存在压价竞争的行为:
每项扣15分
15
4
在各级质量检查中,未按要求提供受检资料或不配合质量检查的:
每项扣15分
15
5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每项扣15分
5
其他与审查行为相关的情况(20)
1
审查完成的施工图,存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每次扣5分
5
2
审查完成的施工图,存在签字盖章不全的问题:
每次扣2分
2
3
存在投诉现象并经查实的问题:
每次扣2分
2
4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
每项扣2分
2
5
超时限出具审查意见:
每项扣4分
4
6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施工图审查的:
每项扣2分
2
7
服务对象评价差的:
每次扣2分
2
8
其他不规范审查行为:
每次扣1分
1
审查质量及档案管理
审查质量(80)
1
审查完的施工图,存在不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存在不满足建设、投资、规划、节能、绿色建筑、抗震、消防、人防、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每项扣20分
20
2
审查完成的施工图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问题:
每条扣10分
10
3
审查意见中错判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每条扣20分
20
4
审查意见中错判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方面的问题:
每条扣15分
15
5
审查意见中未按“强条计数规则”提供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将多条强条合并成一条提出的:
每专业扣5分
5
6
审查完成的施工图中采用了未按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
每次扣8分
8
7
其他审图质量问题:
每次扣2分
2
审查档案管理(20)
1
无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每项扣3分
3
2
无签字盖章齐全的全套施工图及修改文件原件(含工程勘察文件):
每项扣4分
4
3
无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签字齐全的原始记录:
每项扣4分
4
4
无签字盖章齐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每项扣4分
4
5
无签字盖章齐全的审查咨询合同原件:
每项扣4分
4
6
无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每项扣1分
1
注:
各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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