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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征求意见版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要点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质量管理,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核心构成,对实现保障医患安全、实现医疗质量可持续巩固和提高的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医院感染防控”)的相关要求,根据当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的实践需要,制定医院感染防控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感染防控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是相关执业主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时必须遵从的带有“底线性”、“强制性”特征的基本要求,是诊疗执业活动各相关主体依法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也是诊疗执业活动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的职责义务。
一、医院感染防控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用以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院感染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功能定位与诊疗工作特点,建立层级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内部医院感染防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该体系的主体组织架构包括:
设置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防控)管理科(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对医院感染防控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开展监测)、临床科室医院感染防控小组,以及专兼职人员——包括工作在分设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专业之中,负有医院感染防控质量管理职责岗位上的人员。
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后勤总务管理、设备管理、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信息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相关临床专业包括医疗机构所设置全部临床学科、专业,并覆盖各个学科、专业所设立的门(急)诊、病区和辅助诊疗部门。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本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体系中的责任主体与管理层级设定,主要有“医疗机构、专职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形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照管理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的基层医疗机构。
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专/兼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岗位。
2、“分级不分离”、“分工不分家”,明确各个层级、各层级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临床专业,以及承担具体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任务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各个层级之间,同一层级不同部门、专业和岗位之间开展有效沟通协作的机制,保障本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3、明确专/兼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岗位和临床医院感染防控相关岗位的职责和人员选用、管理规定;教育和引导本机构全体医务人员树立和践行人人都是医院感染防控实践者的理念,将医院感染防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到医疗执业行为之中。
4、规范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将感染症状、感染性疾病相关的预检分诊内容、流程纳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将基于特定病种、操作和技术等的医院感染防控核心措施纳入重点病种临床路经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二、医院感染监测及报告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主体以对可能发生的医院感染防控风险进行前瞻性预判为目的,基于对既往或当前医院感染防控情况和已实施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评估,按照明确的采集规则和流程要求对医院感染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等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反馈,以及依法依规进行报告等活动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医院感染监测按照监测对象分类,可分为病例监测和特定风险因素监测两种基本类型;按照监测范围分类,可分为目标性监测和综合性监测两种基本类型;按照监测手段分类,可分为人工监测和信息化监测两种基本类型。
(二)基本要求
1、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机构实施医院感染监测的类型;遴选监测指标及建立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相关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使用等管理规则和流程;明确医院感染监测牵头主体、参与主体及其各自职责等。
医疗机构应强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是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职责履行。
2、医疗机构应从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经费投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为具体承担医院感染监测任务的牵头主体、参与主体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积极稳妥地推动本机构医院感染信息化监测工作,并将各相关主体落实医院感染监测要求的情况及医院感染监测的结果纳入整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3、加强对医院感染监测要求执行情况的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临床各个专业和部门结合本专业、部门的特点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不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调整、完善监测工作机制,改进、升级监测手段,确保通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开展,能够及时识别和预警医院感染危险因素。
4、医疗机构应以提升医院感染防控风险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专职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的“三基”训练;着力加强本机构医院感染相关临床流行病、临床微生物等学科、专业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监测实践中的“循证”含金量;将培养合格的临床感控医师纳入本机构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践之中;完善医院感染监测多主体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反馈机制,确保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开展及其结果能够有效应用于医疗质量可持续改进实践。
三、医院感染培训教育制度
(一)定义
用以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医院感染预控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训教育工作开展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培训教育目标设定、适用对象、进度安排、实施方式,以及考核评估等。
医院感染培训教育按照培训对象分类,可分为纳入“三基”培训体系的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医疗机构内其他人员培训教育等;按照培训时机分类,可分为临床实习医学生培训教育、入职(上岗)前培训教育和在职培训教育等;按照培训目的和内容分类,可分为基础培训教育、提高培训教育和骨干培训教育等;按照培训地点和学习方式分类,可分为自我培训教育、医疗机构内培训教育和医疗机构外培训教育等。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管理、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应将医院感染防控内容纳入全体员工例行培训教育、临床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教育和相关专业培训教育之中。
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和接受培训教育者的相关培训需求,制定医院感染防控专题或包含此方面内容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明确各阶段临床不同专业和部门的临床医务人员接受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的形式、内容与方法等,指导和鼓励临床各个专业和部门结合本专业、部门的特点提出医院感染防控相关培训教育需求,自主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相关培训学习活动;做好本专业、本部门人员参加医院感染防相关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3、结合本机构特点制定并实施全员医院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方案。
四、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针对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院感染的疑似暴发、暴发等情况,依法依规采取预警、报告与处置等措施和活动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基本要求
1、建立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报告责任制,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监测、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调查与处置等的管理规定、工作规则流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防控)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并执行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管理机制,成立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的调查、处置及针对病患的诊疗救治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以科学、循证为指导原则,建立并实施基于临床医学与流行病学基础的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调查处置策略和实施路径,力戒调查处置工作中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自保思想和关注人员处理但相对忽视真正查找并消除管理隐患的形式主义作法。
3、制定并实施报告情形、内容与流程明确、规范的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报告管理规程,强化各级具有报告责任的主体,尤其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报告责任及其履行情况的监督问责;医务人员如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尤其这些病例是具有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共同暴露因素或者共同感染来源时,无论有无分子生物学关于病原体同种同源检测的结果,亦无论回报的检测结果如何都应即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4、制定并实施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处置预案,明确针对不同类型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情形的预案启动时机、响应主体、层级和范围,以及主要的应对处置措施等。
处置预案应定期进行补充、调整和优化,并组织开展经常性演练。
五、医疗机构内传染病医院感染防控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机构内传染病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以降低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相关工作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诊疗流程符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机构内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活动中与传染病医院感染相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等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严格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不具备相应的隔离救治能力时,应按规定将患者转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应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及其特点,对就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采取接触、飞沫、空气传播的隔离与预防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并做好疫点管理,对接诊患者使用过的候诊室、诊断室、检查室、病区及车辆及时进行终末消毒,并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应为从事传染病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适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和手套等。
6、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传染病诊疗救治和防控能力。
7、医疗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六、医疗机构隔离管理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针对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感染传播设立有效屏障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隔离管理包括感染源隔离和保护性隔离;隔离屏障包括物理屏障及行为屏障。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根据可传播的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及其传播特点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机构的隔离管理规定。
2、医疗机构应实施规范的隔离管理,对需隔离管理的患者尽可能采取单间隔离或同类患者集中隔离的方式;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医疗机构应加强针对医务人员的隔离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在不同隔离区域或采用不同隔离方式等情形下的诊疗行为规范、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指征与穿脱流程,以及避免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等。
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接触隔离患者时个人防护用品穿脱流程指导,更衣场所应配备规范的操作流程图。
4、医务人员应根据疾病诊断及其传播特点,在严格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隔离措施。
5、医疗机构应做好对隔离患者探视者、陪护者的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并为其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6、对隔离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反馈并持续加以改进。
七、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感染性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依法依规采取预防措施,并针对发生的感染性职业暴露进行规范地处置、上报等活动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感染性职业暴露包括血源性暴露、呼吸道暴露、胃肠道暴露和皮肤暴露等。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感染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感染性职业暴露管理主体部门、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制定并完善可行的处置、报告流程,相关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等。
2、医疗机构应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必需、充足、合格的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防范设备设施、器具用品,以及其他支持、保障措施。
3、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开展有关预防感染性职业暴露的培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行为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并使其熟悉感染性职业暴露后的紧急处置及上报流程。
感染性职业暴露高风险部门应进行相关应急演练。
4、建立并实施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报告管理体系与报告流程。
鼓励医务人员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及时报告,记录的报告信息应内容完整,包括暴露源情况、暴露地点、暴露原因和暴露级别等。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调整感染性职业暴露的防控措施。
5、医疗机构应对感染性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进行暴露后处置和随访,严格按照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护相关要求采取检测、预防用药等应对处置措施。
6、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感染性职业暴露相关医务人员的疫苗接种制度。
八、安全注射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有效防范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的经血传播疾病的传播风险,保证对注射操作者、接受注射者和环境都无害目标的实现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的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本机构注射操作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安全注射规定和流程。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注射相关培训。
2、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范,强化注射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医务人员标准防护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注射用具应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废弃;使用的可重复使用注射用具应一用一清洗消毒/灭菌。
3、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注射操作者应按标准预防的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机构应指导、监督医务人员正确处置使用后的注射器具,配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锐器盒并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九、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定义
用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医疗管理规定。
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高度相关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制度,主要包括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和多重耐药菌株感染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和落实有关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的相关指南和规范。
2、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性用药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规定执行。
3、严格掌握针对多重耐药菌的抗菌药物使用原则,考虑定植时尽量避免使用抗菌药物;考虑感染时根据耐药情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只在必要时采用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的方式。
4、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开展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监测管理工作。
5、医疗机构应规范本机构病原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标本送检管理。
6、医疗机构应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相关监测,规范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十、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为预防和控制由多重耐药菌引发的医院感染,根据本机构多重耐药菌流行趋势和特点开展的监测、预防与控制等相关管理活动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多重耐药菌(Multidrug-ResistantOrganism,简称MDRO)主要是指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
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和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等。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重视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本机构多重耐药菌种类、流行趋势和感染(定植)的临床特点,针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诊疗、监测、转运和防控等各个环节制定并落实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规定,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和方法等要求。
2、医疗机构应依据本机构或所在地区多重耐药菌流行趋势和特点确定多重耐药菌监控范围,借助于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3、医疗机构应重视并加强ICU、医院感染管理和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等多重耐药菌感染防控重点部门和专业的能力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重点部门或易感人群的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
4、医疗机构应加强针对全员的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培训,确保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执行和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5、医疗机构应落实好多重耐药菌核心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手卫生;接触预防;环境物体表面、可重复用器械与物品的清洁、消毒;严格无菌技术操作等。
同时,应根据本机构实际合理确定和选择强化预防与控制措施,如氯己定擦浴、强化多重耐药菌定植环境终末消毒等。
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6、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要求,加强针对医务人员的多重耐药菌感染诊疗知识培训,根据送检标本中分离到多重耐药菌的不同临床意义(污染、定植或致病)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及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规定,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十一、器械/操作相关医院感染防控制度
(一)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防控制度
1、定义
用以规范临床诊疗活动中与使用侵入性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侵入性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的防控主要包括中央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和呼吸机相关肺炎的防控管理。
2、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本机构使用的侵入性诊疗器械名录。
(2)制订并实施基于循证医学证据且符合本机构实际的使用侵入性诊疗器械的医院感染防控要点和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留置指征、留置后每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尽早拔除/移除和严格无菌操作等。
(3)建立并实施使用侵入性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规则和流程。
(4)建立并实施使用侵入性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依从性的监测规则和流程。
(二)操作相关医院感染防控制度
1、定义
用以规范临床诊疗活动中与开展侵入性操作(包括外科手术、介入操作和软式内镜操作等)相关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2、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本机构所开展侵入性操作的名录。
(2)制订并实施所开展各项侵入性操作的医院感染防控要点和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无菌操作、保持操作环境的清洁、规范人员和器械物品的管理,以及围手术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等。
(3)根据患者病情和拟施行的侵入性操作的种类进行医院感染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4)建立并实施侵入性操作相关医院感染病例监测规则和流程。
(5)建立并实施侵入性操作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依从性监测规则和流程。
十二、诊疗器械/物品消毒与灭菌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操作标准和要求对临床使用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实施消毒灭菌处置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根据所使用可复用诊疗器械/物品污染风险分级(如高度危险物品、中度危险物品和低度危险物品)及其对消毒灭菌方式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灭菌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清洁、低水平消毒、中水平消毒、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等。
相关操作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2、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在实施消毒灭菌前对污染的器械/物品进行彻底的清洗。
鼓励医疗机构对经清洗消毒灭菌的器械/物品采取集中供应的管理方式。
3、使用可重复使用外来器械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外来器械管理规范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开展内镜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硬式内镜和软式内镜),应建立相应的内镜清洗消毒灭菌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监测和反馈。
4、临床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物品应符合相应生产与使用管理规定,在效期内使用且不得复用。
5、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灭菌产品应符合相应生产与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
6、器械/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程序应符合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过程和结果监测(监测方法包括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等)。
应建立器械/物品再处理全过程追溯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十三、医疗机构环境清洁消毒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对医疗机构诊疗环境(包括建筑物内部表面、诊疗用品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床单元表面、患者生活用物表面、地面及空气等)开展的清洁消毒等活动,以有效防控与诊疗环境污染相关医院感染的管理规定。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明确负责诊疗环境清洁消毒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及环境清洁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对诊疗环境清洁消毒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及职责;明确医疗机构内空调通风系统、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管理的主体、职责和工作程序。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针对相关人员的环境清洁消毒知识培训。
2、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环境清洁消毒的基本规范和操作规程。
3、医疗机构应对环境清洁、消毒质量进行监测,包括日常监测和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疑似暴发)时的调查监测。
4、根据环境污染后患者和医务人员暴露的风险,确定不同风险区域环境清洁、消毒的要求与操作流程,包括清洁工具选择,消毒剂配置,确定消毒方法、时间和频次等,并监督实施。
5、严格执行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暴发后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与终末处置流程。
6、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用水、污水处理系统等实施消毒管理及效果监测。
十四、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活动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体系和规范体系,明确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本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和内部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制定并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自查与追溯管理机制。
3、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与医疗废物容器规范应用管理,减少医疗废物的二次分捡和错投错放。
4、对本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为从事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为专职收集人员安排健康体检,必要时为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5、确保本机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场所、设备(如容器、储存点、运输设备、安全设备)和物品等的配置符合有关规定并能正常运行。
6、以合理减少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为重点,促进医疗废物管理质量持续改进。
十五、医院感染风险评估制度
(一)定义
用以规范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业务活动特点和就诊患者实际情况,开展医院感染相关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合理设计或调整医院感染防控管理策略和措施等相关活动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定。
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医院感染风险评估可分为病例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技术)风险评估和诊疗器械用品风险评估等;根据评估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性(医疗机构整体)风险评估和目标性风险评估。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医院感染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开展医院感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筛查,并根据筛查结果对相关人员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2、根据医疗机构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医院感染风险评估组织(小组)负责定期开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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