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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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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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培训
保荐代表人培训
IPO审核若干问题及相关要求
一、审核、申报情况
数据:
集中申报问题突出:
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
退回、撤材料情况:
二、审核若干问题及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问题
实际控制人问题
业务变化问题
外资化架构问题
出资问题
股权方面的问题
独立性问题
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
土地问题
涉及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转让
法律意见书问题
证券公司上市
军工企业上市
H股公司上市A股
不适宜上市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与首发公司财务会计
一、首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问题
二、号适用意见解读
背景:
考核指标:
计算口径:
申报报表编制:
审核面临的几个挑战
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
一、审核依据
《证券法》、《公司法》
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
二、审核中的问题——审核重点
审核重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法定发行条件
审核重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审核重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三处)
审核重点——收购资产
审核重点——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审核重点——环境保护
公司债券审核重点
再融资财务审核的要点与问题
一、近期新颁布的再融资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内容与格式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内容与格式准则13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非经常性损益(修订)
关于近期报送及补正再融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的通知
申请公发公司披露07年报后财务信息相关披露要求
二、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的新问题
三、发审委关注的主要财务问题
四、发审委否决意见涉及的主要财务问题
五、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
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相关问题
一、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基本情况
有关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有关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有关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二、上市公司相关审计问题
制度方面
具体审计项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一、《承销办法》起草背景、调整范围主要内容
《承销办法》起草背景
《承销办法》调整范围
《承销办法》主要内容
二、询价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对询价的监管
询价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加大对询价对象报价的监管
三、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运行情况
网下发行电子化推出的背景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政策目标
目前通过平台发行的新股家数
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方案
四、今年以来A股市场融资状况及特点
今年融资特点之一:
再融资占比加大
金融融资特点之二:
债券类品中规模扩大
今年融资特点之三:
发行风险加大
IPO审核若干问题及相关要求
证监会发行部陈永民
一.审核、申报情况
数据:
在会超过260家,过会未发行30多家,总计300家在会
已提交发审委116家,通过率83%(96家)
集中申报问题突出:
3月底70多家;6月底50多家(部分未出反馈)
目前上会的项目还是2-3月报会的材料 注意:
审计过期需要及时补
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
1条件不成熟:
如控制人变更不足三年,前两年业绩很差,信托持股或有信托计划,股东超200人,变化未完成;不稳定导致抗风险及持续盈利能力难判断
2未按要求制作材料:
土地要列表披露
3重大问题未按要求披露:
资产、业务延续某一公司的,沿革中要披露、股东之间的关系
4该核查的问题未核查
5内容前后矛盾
6签字、盖章问题
7申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未报告
8修改材料不打招呼:
修改要有书面说明
被否企业重新申报:
没体现首次审核中反馈以及发审会意见的落实情况
退回、撤材料情况:
33家审核企业被退回、撤回(券商有20家左右)
原因:
1、举报信以后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2、20多家不符合发行条件、申报的时间不成熟
①5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②5家信托持股
③3家业绩不能连续(重大重组) ④3家出资问题
⑤2家报告期调节利润 ⑥2家分拆上市,实际控制人处于服刑期
二、审核若干问题及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实际控制人问题
业务变化问题
外资化架构问题
出资问题
股权方面的问题
独立性问题
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
土地问题
涉及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转让
法律意见书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规范的:
财产边界、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治理(如家族色彩很浓的,不能连续计算)
整体变更过程股东变化(要提供明确的委托持股证明是工商认可的)可以在整体变更时变过来
原来委托持股,变更中还原,若为真实且工商部门认可,不影响连续计算
部分国有企业的划拨方式做了剥离
变更中进入的重组量比较大,可能不能连续
实际控制人问题(核心:
控制结构是否发生大的变化)
认定多个投资者共同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甚至持股比例最高的非控制人)
一号解释中做了规定:
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管小股东是否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形(无控制人):
持股比例最高的几个人均未发生变化,认定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即看股权结构是否稳定。
但持股比例多者锁定期参照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延长
国有股权划转的情况:
国家、省级国资委划转的(由于国资管理体制的调整造成控股股东股权发生变化,同时省级以上文件证明此事则认为可以连续计算,省级以下国有资产划转,则不认可);同时没有为规避与股东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之嫌;不得是实质的转让行为(比如抵债)
家族控制的问题:
要看家族成员、持股是否发生大变化,是否参与决策
亲属间转让、继承导致控股权变化:
要看受让继承人参与公司管理的程度,若一直参与则可,若未参与则很难界定
业务变化问题
适用意见已出,同一控制下的重组要注意:
报告期内为同一控制人、业务与原主体具有相关性、不会导致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往外转资产的情况在适用意见中没有,若比例高,则涉重大资产重组,要运行一段时间
剥离资产应该是着重整体性,除非是非经营性资产,一般不允许剥离
发行前大规模融资、净资产变化大大规模私募(净资产超过原来的一倍以上)可能要延长运行期可能不适合主板上市
发行前重组超过100%,同一实际控制人;关于出售资产,同样关注;(包装上市)看比例,要延长运行期;整体上市优于主业突出
如何看业务是否变化:
规模、技术、市场管理、市场、客户
(关于售出资产:
量较大也会受到关注,比照适用法律意见;整体上市强于业务突出;审核关注风险,关注业务变化正在研究办法)
外资化架构问题
特征:
控股股东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人员;原来在境内经营,后为在境外上市而设立的特殊股份公司
后将境外控股权转回境内,回购合规、控制人无变化,则无问题
若保留外资架构,股权未落地者,暂时不能推进
对正常外商投资没有问题
外资化架构存在的问题:
股权控制外资化,资金流动等均存在问题,检查困难
缺乏透明度,存在百慕大等,限制少,难于检查和监管
转回的情形
转回的困难
关注点根据制定的标准后才能报多层持股结构也不提倡(关注多层持股结构的合理性对于真外资而言)
出资问题
为何关注出资问题(商业信誉、股东诚信)
出资问题的各种类型:
未足额缴纳出资(未缴足达一定比例则要求缴足后运营满一年)
出资方式不合公司法规定
资产本来属于公司且满三年,又被股东拿来增资(资产混同,要求变更后满三年)
未过户
未办理评估
未验资或假验资
报告期之外不关注报告期之内重点关注
相关案例缴足出资满三年(补足出资后运行满一年或三年申报)
股权方面的问题
股东超过200人问题,是否清理:
要区分,若职工身份且合法合规,不要强行清理,也不提倡清理以免实质性纠纷2006年新公司法之前的也不能上市
信托持股
工会、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的确定
转让、款项支付、价格是否合规
转让背景是否合理
新近股东与发行人、原股东、保荐人、客户的关系
是否确认,款项支付是否完毕
关注定价合理性,有无评估批准程序和确认
锁定期一年的从应该锁三年者受让的,应承诺锁3年
资金来源的核查
股权纠纷
股权转让程序和批准的确认转让频繁关注真实性、款项支付关注原因及合理性、关注新老股东、保荐机构的关系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涉及国有股权的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需国资部门出文确认(上市前一年新进股东仍要锁三年)
申报期间的股权转让不能有(申报期间公司股权不要有变化,否则重新申报)
商业银行城商行已上三家,其他无进展,个人持股金融机构将出政策
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质押冻结、清算、诉讼需关注是否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全部或超过一定比例认为不具备发行上市条件;质押要看财务状况
控股股东处于清算、涉及重大诉讼同上
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非法人不能开证券账户待解决开户条件后才行
独立性问题
外资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合资不认同市场划分最终消费者很难划分
关联交易比例要看两方对关联方方面(关注交易占关联方同类业务比例)
资金占用占用严重将提请发审委关注
历史上通过关联方销售规范之后运行一段时间?
部分业务上市(不认可)集团内类似(相关、相类业务、产品必须整体)
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共同设立公司问题清理竞业禁止包括实际控制人为本人及其关联方(涉及竞业禁止问题,包括个人股东和个人控制人,不能和公司设立公司)
业务、经营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如商标、技术、管理等)
信息披露
历史沿革与公司曾有重大影响的主体未披露清楚
风险披露针对性
同行业比较、行业地位不能误导,否则监管
重要子公司信息
资产重组情况及影响
公司的经营模式、销售模式要清楚呈现,让人看懂
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合理性
补充流动资金问题要有合理性,披露清楚
还贷问题要有合理性,披露清楚
土地问题
公司所拥有土地的披露(证号、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用途列表披露)
集体土地问题核查,当地是否允许集体土地流转
划拨土地(不可以,除非国家重点设施企业以及国土部有明确意见的)
房地产企业土地问题国发(2008)3号文核查土地的使用和闲置情况(涉及募投项目的必须拿到土地使用证)
要对合规性发表意见
节约用地规定是否遵守
有关土地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涉及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转让
转让价格的确定情况,是否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关注公司的高管、实际控制人的诚信
转让行为是否经过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转让款的来源及支付情况
法律意见书问题
内容与格式不符合要求\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不恰当或不合适
所发表的意见不充分或不明确\签字盖章有问题\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上市
监管意见函\募集资金的披露\发行规模\股权激励问题
军工企业上市
信息披露豁免的程序要国防科工委拿文件
是否影响投资者判断保荐人判断是否适合上市豁免太多是否适合上市
是否适合上市
H股公司上市A股
面值问题H股面值低看盈利问题(参考每股盈利的大小,若很低,由于涉及定价,建议合并股份)
独立性
信息披露
不适宜上市的情形
前期已转至境外上市,而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业务主体
实际控制人尚处服刑期
部分特殊行业:
博彩业等《企业会计准则》与首发公司财务会计
证监会发行部杨小松
一、首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问题
须谨慎处理评估溢价问题
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确认商誉:
商誉=投资成本-应享有净资产公允值
调整非股本净资产:
投资成本-商誉-账面净资产份额=调减净资产
二、3号适用意见解读
背景:
法规最近三年不变、实际控制人整合业务及资产
考核指标:
重组前一年末资产总额、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注意:
被重组方大于重组方,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判断指标包括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计算口径:
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关联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按扣除该等交易后的口径计算;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申报报表编制:
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拟发行主体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需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起资产负债表;
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的,被重组方合并前的净损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非企业合并事项,且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拟发行主体相应项目20%的,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编制近三年及一期的备考利润表,并由山包会计师出具意见。
三、审核面临的几个挑战
股东出资
会计估计与会计差错:
应尊重当时背景
发行前业务整合
发行前相近业务剥离:
恩华
接受虚开税票
将现金确认为收入
原始财务报表与纳税:
应是当年度向税务部门实际报送的财务报表
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
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
证监会发行部
一、审核依据
一、《证券法》、《公司法》
二、行政规章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二者并行,不一定相互适用
《交换债管理办法》挂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下
三、规范性文件
《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调发行底价-董事会-股东会-会后事项处理
二、审核中的问题——审核重点
政策调整大多可能追溯在审企业,但过会与否是最重要的
建议:
做项目时对企业恰当指导,发行条件需要留一定余地。
审核重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法定发行条件
1、区分不同发行方式、发行品种进行审核
2、公开发行分一般条件和特别条件
(1)一般条件是所有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满足的条件,主要是解释、丰富《证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要求等方面内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诚信水平提出全面、严格、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
(关注“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变化) 用哪个利润
(2)特别条件,主要是根据不同的公开发行品种分别予以规定。
包括增发条件、配股条件、发行可转债条件和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条件。
审核重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1、是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比例是多少,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原因是否合理
2、是否明确披露了前次发行承诺进度和效益的差异,是否有较大差距,原因是否客观合理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
审核重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三处)
应取得的文件应取得,批准权限应检查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要论证出文单位的权限、授权(对立项、环评、土地的批文权限有效性进行论证,可以提高审核效率)
2、项目实施方式、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
3、现有产品产能扩展或新产品开发,结合市场容量、自身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营销计划等说明的市场前景是否可信
4、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投资扩大产能的必要性
5、募集资金项目存在技术壁垒的,相应技术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如何理解“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中的“项目”?
) 资金需求不一定与生产的固定资产挂钩 公司债基本上是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总体管的相对宽松,但是切忌编造项目
6、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是否明确,必要性是否充分 银行贷款的合同要附上
7、土地使用权是否取得,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或者是集体土地,是否需要新征土地,是否存在合法使用的法律障碍;如未取得,目前进展及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8、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
审核重点——收购资产
1、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是否回避,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
2、拟购买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是否存在被抵押、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3、资产涉及债务转让的,是否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4、资产为公司股权的,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5、拟收购资产是否完整,进入上市公司后是否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6、拟收购资产的历史盈利情况、盈利前景及对上市公司盈利指标的影响
7、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按评估值确定收购价格的,评估方法的选取是否恰当,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是否合理,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的利润归宿是否明确
8、涉及国有资产的,是否经过有权的国资部门批准;评估价格是否履行了确认手续
9、重大资产购买后是否会导致新的违规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
10、大股东资产整合计划
审核重点——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的法定决策程序,是否已依法披露,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或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关联交易额及比例的趋势
2、重大关联交易是否造成公司的采购或销售严重依赖关联方
3、重大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公司是否有减少关联交易的计划
同业竞争是历史原因形成,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而言不一定不行(不同于IPO)但需要解决,至少呈现下降趋势
4、是否存在大股东持有发行人生产经营必需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并有偿或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的情况
5、发行人与大股东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其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解释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制定明确的解决计划
审核重点——环境保护
1、环发办【2007】105号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上市公司跨省投资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保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环发【2003】101号文规定的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电力、建材、造纸、酿酒、制药、发酵、纺织、制革、采矿等重污染行业,需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是否合法的证明文件。
再融资不把环保部门批文作为义务申报文件,只需环评批复即可
公司债券审核重点
发行13家300亿5家过会待发162亿准备发在审11家1800多亿
1、债券的安全性以及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审核的重点
2、分离债权证上市需要强调的事项 权证上市的权限在交易所由交易所批准权证上市有自己的上市
3、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不是债券发行的法定条件但不能过多以影响判断
公开发行需要有上市部监管意见,才能上初审会;非公开要会审后才能上发审会
不予核准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时间间隔问题:
最好长于6个月(文件没写)
公司债联合保荐问题:
一事一议,五处管
公司债最近一期会计报表期末经自查额不需要审计
短期融资券不计入公司债券余额,中期票据是否计入还在考虑
再融资财务审核的要点与问题
证监会发行部张庆
一、近期新颁布的再融资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与财务会计相关的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制度健全,完整有效合理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债券信用级别的要求
-净资产的要求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要求
-累计债券余额的要求:
发行后债券余额不超最近一期末净资产40%,金融类公司按相关规定(最近一期不需审计)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债券担保的要求(需调查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担保物的价值等)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效期的要求:
不能用超有效期的
-债券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 围绕债券的偿付能力(核心)针对性披露具体风险因素尽可能定量分析;充分披露风险:
利率、流动性、偿付、特有风险、资信、担保评级、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
-公司资信状况的披露要求 资信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披露要求:
以中国会计准则为基准、要按新准则追溯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内容和基础 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近三年的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的目标、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内容与格式准则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原则:
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风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荐书中应对上述明确发表意见)
-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日常披露的处理原则:
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应不迟于股东会通知公告同时公告
-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财务会计资料的异同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财务披露要求
-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信息的披露要求 首次公告可以不要盈利预测、评估,只要资产负债值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定价合理性的披露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披露要求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信息的补正要求:
客观因素造成的,可以补正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与原规定(证监公司字【2001】42号)的主要区别
-调整了文件规范的对象
-对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规定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才需按照《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书
-对于境内外两地发行上市的公司,最近五年内曾在境内和境外发行证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准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对照情况的披露格式内容予以规范
-增加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用于认购股份的实物资产运行情况的说明 效益口径必须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增加了与转让或置换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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