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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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辅助工作量三大部分构成。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一)标准课时的定义
以一个自然班(原则上为50人)为单位,一名教师完成授课计划中规定教学任务的单位授课时间(一般为45分钟)即为1标准课时。
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课内学时)为计算单位,其他教学工作量按相应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
(二)教学工作量统计依据
1.课堂教学工作任务
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学期开课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后,以各系(部)给教师下达的课堂教学任务书为依据。
教师不得擅自调整授课时数,若有特殊情况实需调整,则由相关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增减课时数。
2.实践教学工作任务
实践教学工作任务是指各系(部)根据开课计划,给教师下达的综合性实践教学、校内外各类实习实训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指导性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3.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教学辅助工作任务是指各系(部)或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给教师下达参加其他教学相关活动的工作任务,包括教学研究(含听课、教学观摩和学术活动等)、新专业的申报、院属考试的各环节、制(修)订教学计划和大纲、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技能竞赛培训、发表论文、培养见习教师、编写教学资料和主持项目建设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学时数×人数系数×多头课系数
2.课堂教学学时数
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室教学课等。
计算时以教务处运行课表为准。
3.人数系数
班级人数或合班上课的人数X
人数系数
X≤50
1.0
51≤X≤100
1+(X-50)%
101≤X
1.5
毕业班以在校实际人数计算折算系数。
4.多头课系数
如果任课教师每学期担任3门或3门以上课程(不包括综合实训课),则其中1门课时相对较多的课程系数为1.1,其他课程系数仍为1。
课程门数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计。
5.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核算,法定节假日冲掉的课时按课表统计教学工作量,其他原因冲掉的课时不计工作量。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综合实践教学指导(教学计划中整周进行实习、实训及课程设计等)的工作量按20课时/周/班核算。
核算依据:
教学计划、系(部)实习实训安排表等。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1)每个教师原则上指导1个班。
(2)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按3课时/生核算工作量。
(3)根据专业特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量可适当调整,以批件为准。
(4)核算依据:
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表、任务书、成绩册、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以及教师指导记录等。
3.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原则上由行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指导。
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跟踪管理与心理辅导。
30人以上,可派教师参与指导顶岗实习,按3课时/天核算工作量,差旅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核算依据:
教学计划、实习计划、教师实习指导工作记录等。
4.校外指导认识实习、社会调查及艺术专业外出写生的工作量按3课时/天/班核算(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一个班级),差旅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核算依据:
教学计划、认识实习或社会调查实习的审批单、教师指导记录等。
5.凡是实验教学或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
如有离岗或不直接指导的现象,将不计工作量,并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三)教学辅助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制订教学计划和大纲
(1)新订专业教学计划:
20标准课时/专业
(2)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10标准课时/专业
(3)新订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6标准课时/课程
(4)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3标准课时/课程
(5)核算依据:
教务处、系(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安排和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审定合格后计工作量。
(6)系(部)应根据工作安排及任务完成情况将工作量分摊到人。
2.新专业申报
(1)申报成功每专业计15课时,申报不成功每个专业计8课时。
此项工作量指市场调研、撰写新专业申报材料及评审材料等相关工作,系(部)应根据工作安排及任务完成情况将工作量分摊到人。
(2)核算依据:
教育厅关于新专业开办的相关批文。
3.参与院属考试各环节
(1)出卷:
50元/套(含A、B卷,并附参考答案)
(2)监考:
30元/场
(3)阅卷、评分:
课程期末考试或结业考试阅卷评分1元/份;补考阅卷、评分1元/份。
(4)试题(卷)库建设另行申批专项经费。
(5)核算依据:
考试安排表、出卷任务书、考试试卷和成绩表,由教研室、各系(部)及教务处核准。
4.担任学院统一安排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公开示范课及教师培训等主讲任务的(原则上为2课时/次),按实际课时的2倍核算工作量。
核算依据:
学院有关安排及任务完成情况。
5.指导见习教师
新进青年教师必须配备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教师资格证,每周至少听被指导者的课1节或现场指导1次。
指导一名见习教师按10课时/学期核算工作量(限指导见习教师2人以内)。
核算依据:
系(部)下达的工作任务、指导记录听评课记录等。
6.专业调研、社会实践、参加学术会议(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
(1)按2课时/天核算工作量。
(2)管理人员(包括专业带头人、教研室负责人)在上班时间进行市场调研不计工作量;专任教师专业调研总课时每年不超过30课时。
(3)核算依据:
市场调研审批单、调研方案、调研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有关参与社会实践、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7.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的编写
(1)此类指导书的编写按1课时/千字核算工作量(此部分课时不受课时定额限制),由系(部)根据工作安排及任务完成情况将工作量分摊到人。
(2)核算依据:
指导书编写审批单、编写方案及指导书稿件等相关材料,经学院验收合格后计课时工作量。
8.主持或参与实验(训)室建设
(1)需主持或参与实验(训)室建设的,由教研室与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教务处审批后,主持者按3课时/天计工作量,参与者按1课时/天计工作量。
(2)核算依据:
审批表、相关工作安排表、相关记录材料和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等。
9.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建设
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申报成功后,学院按有关规定1:
1配套经费资助,不再另计课时补贴。
核算依据:
科研项目立项批文、中期检查情况及验收合格材料等。
10.发表论文
级别
补贴课时标准
级别
补贴课时标准
国家级
20
省级
15
市级
10
院级
2
核算依据:
论文原件、论文发表或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发表的论文或评奖证书等的作者单位,必须是“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才能计算工作量。
11.担任技能竞赛(含体育训练)培训
(1)学院各级各类竞赛培训的工作量由有关系(部)或主持培训者制订培训方案,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工作量按实际课时(不超过培训方案中设定的课时)核算。
(2)每项国家级技能竞赛培训总课时不超过100课时,每项省级技能竞赛培训总课时不超过40节,每项市级技能竞赛培训总课时不超过20节,院级技能竞赛原则上不进行培训。
(3)核算依据:
教务处审批的培训方案、培训安排表、培训记录单及参赛安排表等。
12.组织学院运动会
组织学院运动会的主持人计10课时,参与人计5课时。
核算依据:
学院运动会工作手册和相关记录。
13.主持或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项目建设另批专项经费,不再计工作量。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的效用
(一)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教辅等工作量,作为计发相应课时津贴的依据。
(二)教师未完成学期基本工作量且不接受学院下达的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将视情况予以低聘或停聘。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
(一)教学工作量按学期填报核实计算。
(二)学期基本工作量:
12×学期实际教学周数。
(三)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工会活动、公益劳动和其他必要的社会活动不计算工作量。
未经申请批准,自行增加的教学工作不计工作量。
(四)教师学年实际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
学年实际工作量大于或等于学年基本工作量视为工作量饱满。
第六条教师课时酬金标准
职称
专职教师超课时标准(元/学时)
兼职教师课时标准(元/学时)
备注
教授
30
50
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课酬另定。
副教授
(含高级工程师)
45
讲师(含工程师、博士)
40
助教(含硕士、博士在读)
35
本科生(含硕士在读、专科学历的双师型教师)
30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审核
(一)教学工作量的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表》,专业教研室进行初步审核,系(部)教务秘书统计汇总交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审定汇总,送交人事处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中的综合实践教学指导课时按月统计,每月六号前报上月工作量,逢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天。
其余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末统计。
(三)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系(部)内部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院行政人员兼课及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减免,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未尽事宜,另行申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附件二: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表
附件一: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序号
工作项目
计算标准
说明
1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课时/生
2
指导学生顶岗实习
3课时/天
3
校外认识实习指导、社会调查及艺术专业外出写生
3课时/天
4
制订教学计划
20课时/专业
5
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10课时/专业
6
制订教学大纲
6课时/课程
7
修订教学大纲
3课时/课程
8
申报新专业
15/8课时/专业
成功/不成功
9
出卷
50元/套
含A、B卷,并附参考答案
10
监考
30元/场
11
阅卷、评分
1元/份
正常考试与补考相同
12
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公开课
4课时/次
13
指导见习教师
10课时/学期
14
专业调研、社会实践、参加学术会议
2课时/天
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进行市场调研不计工作量
15
编写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
1课时/千字
16
主持实验(训)室建设
3课时/天
17
参与实验(训)室建设
1课时/天
18
发表论文
20/15/10/2课时/篇
国家/省级/市级/院级
19
组织学院运动会
10/5课时
主持/参与
附件二: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表
20-20学年第学期
系(部):
填报人:
序号
工作项目
完成任务情况
填报课时
审定课时
1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
指导学生顶岗实习
3
校外认识实习指导、社会调查及艺术专业外出写生
4
制订教学计划
5
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6
制订教学大纲
7
修订教学大纲
8
申报新专业
9
出卷
10
监考
11
阅卷、评分
12
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公开课
13
指导见习教师
14
专业调研、社会实践、参加学术会议
15
编写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
16
主持实验(训)室建设
17
参与实验(训)室建设
18
发表论文
19
组织学院运动会
系(部)主任签名:
教务处长签名:
20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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