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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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对规划管理过程中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规划管理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在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顺德各类民用、工业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设计文件编制,以下文中所述的设计阶段,均指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设计阶段。
1.3本规定编制主要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总图制图标准》、《建筑制图标准》。
1.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筑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需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图件必须经严格校审,以减少各种差错。
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阶段
2.1一般要求
2.1.1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
1、规划说明书;
2、规划总平面图;
3、表达设计意图的表现图(鸟瞰图及沿街、主要朝向的透视效果图)或模型;
4、绿化系统规划图;
5、道路交通规划图;
6、竖向规划图;
7、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按规定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需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2)如设置地下室须提交地下室平面图;
(3)对于超高层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开发建设项目,若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难以确定或满足建筑间距控制要求时,提交专项日照分析报告;
(4)为了表达清楚有关技术指标所需要提交的图纸:
如联合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立面图、主要建筑剖面图等。
2.1.2封面标识内容:
1、项目名称;
2、设计单位名称;
3、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签字,盖编制单位章;
4、设计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5、设计文件目录。
2.2规划说明书
2.2.1规划原则及依据(包括经批准的规划条件);
2.2.2规划位置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及与周边地段用地区域的关系);
2.2.3现状情况及分析(包括区域资源、周边环境、现状配套设施配置情况和现存的问题等);
2.2.4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
1、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
2、道路交通及绿化系统规划(含出入口、小品、绿地等);
3、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
2.2.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6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邻里关系、用地性质情况、文物分布等。
2.3规划总平面图
2.3.1绘制在:
现状地形图上,出图比例:
:
~:
;
2.3.2标明规划用地范围及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并列图例(需保留建筑要有单独图例);
2.3.3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2.3.4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各项配套设施位置;
2.3.5各类附表:
1、用地平衡表(居住项目):
项目
用地面积(㎡)
比例()
备注
规划总用地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绿化用地
2、经济技术指标表:
(参考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阶段);
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名称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所在位置
图例
2.4表达设计意图的表现图(鸟瞰图及沿街、主要朝向的透视效果图)或模型
2.4.1图纸比例:
适宜(彩图);
2.4.2规划方案表现图(或模型),反映总体设计效果、环境及建筑单体规划设计意向。
2.5绿化系统规划图
2.5.1图纸比例:
与总平面一致;
2.5.2图上标注各类绿地分类、布局、绿地面积,涉及绿地率折算的需要列表说明折算依据及构成。
2.6道路交通规划图
2.6.1图纸比例:
与总平面一致;
2.6.2图上标明道路中心线、道路的红线以及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建筑线位置、道路交叉点、折点坐标、标高、弯道数据、道路横断面及停车场用地界线等。
2.7竖向规划图
2.7.1图纸比例:
与总平面一致;
2.7.2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2.8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2.8.1图纸比例:
与总平面一致;
2.8.2图上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
3.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阶段
3.1一般要求
3.1.1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的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3.1.2建(构)筑物设计方案文件:
1、设计说明书;
2、规划总平面图;
3、道路、绿化系统平面图;
4、场地竖向规划图;
5、市政工程管线图;
6、建筑单体设计图纸:
(1)平面图;
(2)立面图;
(3)剖面图。
7、彩色效果图,包括鸟瞰图及重要节点透视图。
备注:
当工程设计内容较为简单时,在满足图纸各项内容要求的前提下,道路、绿化系统平面图、场地竖向规划图可与规划总平面图合并。
3.1.3封面标识内容:
6、项目名称;
7、设计单位名称;
8、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签字,盖设计单位章;
9、设计阶段(建(构)筑物设计方案);
10、设计文件目录。
3.2设计说明书
3.2.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
3.2.2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3.2.3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竖向构成、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4、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
5、包括建筑、节能、消防、防震减灾等内容的设计说明。
3.2.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
3.3.1场地的区域位置;
3.3.2绘制在:
现状地形图上,准确反映场地内及四邻环境(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外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3.3.3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道路红线、城市“四线”控制范围、项目分期建设界线;
3.3.4场地内拟建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以虚线表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景观设施、消防登高场地、出入口、围墙等的布置,标注主要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3.3.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3.3.6绿色建筑的规模及布局;
3.3.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或比例尺;出图比例:
:
~:
;
3.3.8各类附表:
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其中:
(1)居住、商业、办公项目格式:
项目
计量
单位
数值
备注
规划总用地面积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规划总建筑面积
㎡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
办公建筑面积
㎡
商业建筑面积
㎡
配套公共设施面积
㎡
其他面积
㎡
不计容总建筑面积
㎡
其中
地下不计容面积
㎡
首层架空不计容面积
㎡
其他不计容面积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基底总面积
㎡
建筑密度
规划绿地总面积
㎡
其中
公共绿地面积
㎡
水面折算绿地面积
㎡
屋顶平台折算绿地面积
㎡
其他折算绿地面积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绿地率
住宅户(套)数
户(套)
套型≤平方M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
套型≤平方M商品住宅所占比例
最大层数(±计)
层
最高建筑总高度(±计)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个(㎡)
其中
地面地上车库
个(㎡)
地下车库
个(㎡)
兼容商业办公机动车停车位数
(及停车面积)
个(㎡)
其中
地面地上车库
个(㎡)
地下车库
个(㎡)
非机动车停车面积
㎡
(2)工业项目格式: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备注
规划总用地面积
㎡
规划净用地面积
㎡
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
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
㎡
不计容总建筑面积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基底总面积
㎡
建筑密度
总绿地面积
㎡
绿地率
最大层数(±计)
层
最高建筑总高度(±计)
机动车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个(㎡)
非机动车停车面积
㎡
()旅馆建筑列出客房间数、床位数,医疗建筑列出的门诊人次和床位数等。
5、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阶段一致);
6、分期技术经济指标表:
(参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格式);
7、本期申报申办设计方案的建筑物指标汇总表:
项目名称
建筑类型
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最大层数
特殊层
最大建筑高度()
地上
地下
栋
栋
……
地下室
汇总
备注:
、建筑类型指住宅、公建、商业、办公等;
、特殊层是指根据项目情况填写是否含梯房、M以下夹层等;
、填报“项目名称”的建筑物属于本期申请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的项目,应一并提交建筑单体设计图纸。
道路、绿化系统平面图
3.4.1图纸比例:
与总平面一致;
3.4.2图上标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以及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建筑线位置、道路交叉点、折点坐标、标高、弯道数据、道路横断面及停车场用地界限等;
3.4.3表明人流、车流出入口位置,用地内部交通组织、室内外停车场(库)位置,面积、车位数,用地内部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系统的关系等;
3.4.4图上标注各类绿地分类、布局位置、绿地面积、尺寸,涉及绿地率折算的需要列表说明折算依据及构成。
场地竖向规划图
3.5.1图纸比例:
与总平面一致;
3.5.2场地四邻道路、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5.3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3.5.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3.5.5道路、坡道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
3.5.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或底部的主要涉及标高及护坡坡度。
市政工程管线图
3.6.1图纸比例:
与总平面一致;
3.6.2图上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包括: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
3.6.3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场外市政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建筑单体设计图纸
3.7.1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
2、注明房间使用功能,库房(储藏)应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楼层地面标高;
4、标示室内机动车停车库的停车位及停车线路;
5、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图纸名称、比例;
7、标明需要折算面积的部分,并列出折算系数和面积;
8、标明公建配套的建筑面积。
3.7.2立面图
1、绘制各个方位的立面,并标明立面的方位、室内外高差、主要标高和建筑高度;
2、绘制立面外轮廓、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顶、屋顶、平台、栏杆、台阶、变形缝和主要装饰以及材料选用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等标高或高度;
4、图纸名称、比例。
3.7.3剖面图
1、剖面图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
2、标注各层标高和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须的尺寸等;
3、图纸名称、比例。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一般要求
4.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文件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4.1.2一般生产性工业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文件:
1、规划总平面图;
2、市政综合管线图;
3、建筑单体设计图纸:
(1)平面图;
(2)立面图;
(3)剖面图;
(4)详图。
4、彩色效果图,包括鸟瞰图及重要节点透视图。
4.1.3民用建筑项目、及一般生产性以外的其他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文件:
5、规划总平面图;
6、道路、绿化系统平面图;
7、场地竖向规划图;
8、市政综合管线图;
9、建筑单体设计图纸:
(5)平面图;
(6)立面图;
(7)剖面图;
(8)详图。
10、彩色效果图,包括鸟瞰图及重要节点透视图。
备注:
当工程设计内容较为简单时,在满足图纸各项内容要求的前提下,道路、绿化系统平面图、场地竖向规划图可与规划总平面图合并。
4.1.4封面标识内容:
11、项目名称;
12、设计单位名称;
13、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签字,盖编制单位章;
14、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5、设计文件目录。
规划总平面
4.2.1绘制在:
现状地形图上,准确反映场地内及四邻环境(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外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2.2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道路红线、城市“四线”控制范围、项目分期建设界线;
4.2.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
4.2.4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4.2.5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须注明;
4.2.6绿色建筑的规模及布局;
4.2.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或比例尺;出图比例:
:
~:
;
4.2.8各类附表: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与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阶段一致);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阶段一致);
3、本次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指标汇总表:
项目名称
建筑类型
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最大层数
特殊层
最大建筑高度()
地上
地下
栋
栋
……
地下室
汇总
备注:
、建筑类型指住宅、公建、商业、办公等;
、特殊层是指根据项目情况填写是否含梯房、M以下夹层等;
、填报“项目名称”的建筑物属于本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应一并提交建筑单体设计图纸。
场地竖向规划图
(与建(构)筑物设计方案一致)
道路、绿化系统平面图
(与建(构)筑物设计方案一致)
建筑单体设计图纸
4.5.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4.5.2设计说明:
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项目简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
3、设计标高。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室外装修说明;
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节能、防火、安全、隔声构造等);
7、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8、无障碍设计说明。
4.5.3平面图
1、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3、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变形缝位置、尺寸;
5、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如卫生器具、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
7、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明沟等;
8、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
9、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
10、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1、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12、必要时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3、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14、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15、图纸名称、比例;
16、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17、标明需要折算面积的部分,并列出折算系数和面积。
4.5.4立面图
1、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
3、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标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平、剖面图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5、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6、图纸名称、比例;
7、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4.5.5剖面图
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檐口、女儿墙、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
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
5、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篷、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图纸名称、比例。
4.5.6详图
涉及规划管理必需表达的详图,如涉及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的飘窗、阳台、露台等构造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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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 规划 管理 阶段 建设 工程设计 文件 编制 深度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