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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而房地产的物质构成中包含土地在内,原始土地本身是非劳动产品,其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只有加工在土地上的劳动才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房地产不完全是劳动产品,房地产价格也不完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如前所述,房地产价格只能说基本上是房地产价值的货币表现。
由于土地是稀缺资源,不能再生,因而土地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特别大,市场需求的无限性和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必然拉动地价上涨,由此影响到房地产价格也呈现出长期上升的趋势。
3、房地产价格具有特殊的形成机制
房地产价格受到房地产需求量变动的影响特别大。
一方面是房地产的个别性使每一宗房地产都是唯一的,不可能因某宗房地产价格上升就大量生产一模一样的房地产商品,因而任何一宗房地产的供给都是缺乏弹性的;
另一方面,房地产建设周期长和地区性的特点,也使供给有明显的滞后性,在一定时期供求关系不可能随时调整,一旦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都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短则一、二年,长则三、四年)才能调整过来,房地产商品的供给弹性小,因而房地产均衡价格(指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相平衡时的价格)的形成主要是由需求量的变动所决定的。
当需求量增加,供给量不能相应增加时,房地产价格便呈现出上升趋势。
同时,房地产价格受到房地产效用及其长期发展趋势的影响也特别明显。
不仅不同的房地产有不同的效用,而且即使同宗房地产,由于所处地段、房型、楼层、朝向等的区别,也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这就直接决定了它们之间的价格差异。
再者房地产又是超耐用商品,使用时间特别长,未来的供求变动对价格变动趋势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购房者投资置业,总是希望所购置的房地产能保值增值,因此,在购房时不只是考虑当前,而是更多地考虑未来的房地产发展趋势,因而价格预期的心理因素,就成为影响房地产价格长期走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4、房地产价格具有显著的个别性
这里所说的个别性是指每宗房地产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房地产的价格。
其原因主要是由房地产物质实体的个别性所造成的,由于房地产空间的固定性、不可移动性,房地产实际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其价格也具有个别性。
例如,一个按同一建筑设计方案所建筑的住宅小区,其中每一幢楼都有不同的具体位置,因而在出入方便程度、景观条件、受噪音影响程度等方面都互不相同,房价也必然有所差别;
再如,同一幢楼中还有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位置的区别,房价也会有差别。
正是由于每一套住宅都有自身独特的内在价值,因而表现出不同的市场价格。
认识这一特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定价决策和具体操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5、房地产价格具有多种表现方式
一般商品的交易方式主要是买卖,售价比较单一。
而房地产是价值量大的超耐用品,交易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房地产买卖和租赁在交易量和市场范围方面占主要地位,此外还有抵押、典当、作价入股等。
在这些不同的交易方式中,房地产价格也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如售卖价、租赁价、抵押价、典当价等等。
6、房地产价格总水平具有上升趋势
一般商品的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动而上下浮动,总趋势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产品成本的降低而趋于下降。
而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总水平,虽然受供求关系影响会出现周期性上下起伏,但从一个较长时期看却呈现出上升趋势。
主要是因为土地的稀缺性和供应量的有限性,需求拉动地价上升,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展开,加工在土地上的劳动积累也使土地不断增值,地价上涨必然引起房地产不断升值。
此外,一个城市或地区房价还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随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房屋的内在品质和外部环境不断改善,也使房价相应上升。
综合上述因素,从长期发展趋势看房地产价格总水平趋于上升,这是同一般商品价格所不同之处。
二、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类型
房地产价格可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划分为房地产所有权价格和房地产他项权利价格两大类。
房地产所有权价格,特指房地产市场上商品房买卖价格,包括新增商品房(增量房)买卖价格和存量房买卖价格,通过商品房买卖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体现了房地产产权关系的变化,所以俗称为“产权价格”。
这类价格在目前商品房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房地产他项权利价格可细分为租赁权价格(通常称为租金)、抵押权价格、地上权价格、地役权价格、典权价格等,它们都是从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派生出来并与之有密切联系的价格。
目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流行的主要是租赁价格和抵押权价格,典当权价格刚开始试行。
租赁权价格包括商品住房、工业厂房、商铺和办公楼等出租价格,租赁权价格的形成随行就市。
抵押权价格则通常由经济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所评估的价格。
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他项权利主要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实行。
(二)按物质实体形态划分的房地产价格类型
从房地产总体的物质实体划分,可以分为三种物质形态:
土地、单独的房屋建筑物、“连房带地”的房地产整体。
与此相应也可分为土地价格、房屋建筑物价格、“连房带地”的房地产价格。
土地价格包括土地所有权价格(在中国特指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时的补偿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
单独的建筑物价格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存在,例如国家将公有住房按优惠政策出售给原租户,属于房改政策性住房建筑物价格,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中低收入户,属于住房保障性的住房建筑物价格。
而在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出售价格都是“连房带地”的房地产价格。
此外,按房地产物质实体的种类或用途划分,还可以细分为:
商品住宅价格、工业厂房价格、商铺价格、办公楼价格等。
由于其建造成本和用途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房地产价格。
(三)按形成方式划分的房地产价格类型
根据价格形成的方式不同,房地产价格可以划分为:
理论价格、评估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三种类型。
这里所说的理论价格是指房地产内在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可称之为基础价格。
评估价格是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人员根据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而得出的价格,可称之为参照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指房地产交易双方实际达成交易的价格,其中受到供求关系、竞争烈度等因素的深刻影响,称之为市场价格。
房地产价格形成方式还可从价格形式的角度进行划分,可分为:
自由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类型。
自由市场价是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并由企业自主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这是主体,商品房市场价格属于这种类型。
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物价部门规定基准价并允许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房地产价格,目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专门供应给中低收入户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属于这种类型,实际是准商品房价格。
政府定价专指供应给低收入户的廉租住房的租赁价格,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租赁价格也可包括在内,由于其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含有政府的房租补贴,所以租金较低。
(四)按计价单位划分的房地产价格类型
按计价单位的不同,房地产价格可以分为总价和单价两种。
总价是指一套房地产总价格,即每套价格,单价是指一套房地产总价分摊到该套房地产面积上所得到的单位面积价格。
对于“连房带地”的房地产,通常采用按套内面积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位价格。
房地产每套总价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主要取决于套内建筑面积的大小,如一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每平方米为6000元,套总价为90万元,如为100平方米,套总价为60万元,如为70平方米,则套总价为42万元。
使用套总价的意义在于能更好地根据居民家庭的收入状况和支付能力,确定房型和套内面积,提供适销对路的住房,促进销售,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而对于土地,可以有两种单价形式,一种是一宗土地的总面积分摊的单价,称为“土地单价”。
另一种是按城市规划所规定的该宗土地可建筑的最大建筑面积来分摊的单价,称为“楼面地价”,楼面地价与土地单价的换算关系是:
土地单价=楼面地价×
容积率容积率也称“建筑面积面积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率。
。
按楼面地价计算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成本较为准确。
三、房地产价格的地位和作用
(一)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地位
房地产价格在整个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价格的重要地位。
从生产领域的角度分析,房地产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空间和场所,为使这些房地产所支出的价格(包括租金)能得到价值补偿,必然纳入生产成本,成为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
从消费领域的角度分析,住房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商品生产都离不开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成本费用来决定的,住房作为最基本的价值量最大的生活资料,必然纳入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因而住房价格作为劳动力要素价格之一,也就影响到商品的生产成本,最终影响到一切商品的价格。
由此可见,房地产价格是整个市场价格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基础价格之一。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行政划拨、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不计入或很少计入成本,人为压低了商品生产的真实成本,导致价格扭曲,价格体系极不合理。
为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理论上明确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地位,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房地产价格在市场价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具体表现在:
首先,作为基础性价格,房地产价格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市场总体价格水平。
表现在房地产价格作为生产要素价格,既影响商品生产的物质成本,又影响工资成本,房地产价格合理与否,不仅决定着生产成本和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真实程度,而且由于住房的价值量大在家庭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住房价格在全社会消费价格中的权重相应较大,对整个市场消费价格也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决定作用。
其次,住房作为重要的消费资料,住房价格对调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住房价格高居民承受能力低,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会由此下降;
反之住房价格水平低,能增强居民的购房能力,相应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
因此,住房价格的高低成为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再次,价格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调节机制,还发挥着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和结构的重要作用。
表现为可以调节房地产供求关系,商品房价格高,开发商有利可图,增加开发量,由此增加供给,而房价高,消费者减少购买,也会缩小需求;
反之商品房价格低,开发商无利可图,就缩减开发量,由此减少供给,而房价低,促使消费者购买,又会增加需求,这样就可以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商品房供求,实现供求总量平衡。
同时,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价格结构的合理化,还可以促使商品房供给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从而达到房地产结构平衡。
在这里,房地产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是交互作用共同发挥其调节功能的。
第二节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和运动
一、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形成的。
所谓市场形成价格,就是由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调节价格。
其中,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供求关系的变动和竞争的展开又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市场价格正是由这三大规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对房地产价格也是基本适用的。
但同时,由于房地产的特点,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仍然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
具体到一个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某一宗房地产商品的销售价格时,首先考虑的是生产成本,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商品房的价值构成即生产成本加开发利润就成为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础。
作为消费者,在购房时,不仅要满足自己的使用需要,而且必然要考虑到“物有所值”,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也成为购房决策的重要依据。
同时,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也是调节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
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上下波动,波动的轴心是商品价值,当市场价格高于价值时,市场供大于求,供求机制会抑制商品价格,使之下降;
当市场价格低于价值时,市场供不应求,供求机制会提升商品价格,使其上升;
当市场供给和需求趋向平衡时,则形成均衡价格。
这就是商品市场的供求原理。
房地产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供求原理,商品房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上下波动,如本章第一节所述,所不同的是,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房地产供给的弹性很小,因此,房地产的均衡价格主要是由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决定的。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出现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小于销售面积,出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所造成的。
因此经抑制房价涨幅过大的主要措施应是扩大商品住房的供给量,适度控制需求,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调节房价。
商品的市场价格还受到竞争规律的调节。
一般情况下,供给方之间的激烈竞争会使商品价格下降,需求方之间的竞争会使价格上升,最终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竞争,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则会趋向均衡价格。
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以及房地产的区域性和个别性,使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带有某种垄断性竞争的特点,这种不充分的竞争,常常使某个区域、某个时段的商品房价格不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得到及时调整,也使地区之间商品房价格造成较大的差异。
此外,预期原理对房地产价格形成也有特殊作用。
一宗房地产的价格,也取决于人们对该房地产在其耐用期内效用、供求关系的预期,这就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预期原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如当某一个城市的有关政府公布将在某地兴建大型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譬如桥梁、地铁、开放式绿地等,则其周围的房地产价格便会悄然上升,这就是预期原理的作用。
因为人们对这些大型设施周围的房地产的预期效用看好,所以这些房地产的市场需求增加,从而引起价格上升。
二、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房地产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动,要掌握房地产价格的运动规律,必须弄清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根据各种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自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政治因素、房地产的内在因素和环境因素。
(一)经济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是国家、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
这些因素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特别是影响需求。
通常来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产业结构越合理、就业率、收入水平和投资水平越高,财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势越好,房地产市场需求就越大,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也越高。
反之,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越低。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与改革初相比,房地产价格有了巨幅增长,就是源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经济因素方面的迅猛发展。
而从目前来看,沿海地区与内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房地产价格水平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也主要是由于这些城市之间,在以上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所造成的。
(二)社会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历史、城市化状况、社会治安、文化与时尚等。
其中,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数量、密度、结构(如文化结构、职业结构、收入水平结构等);
家庭因素指家庭数量、家庭构成状况等;
文化与时尚主要指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等。
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是相当复杂的,它的作用方式不如经济因素那样直截了当,作用过程也比较长,是一种渗透性的影响。
如城市形成历史,对一个地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影响,虽然不如经济因素的影响那样明显,但却常常是非常深远并具根本性的,在中国许多城市中,某一个特定的区域,由于其独特的发展历史,而始终成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值区,如上海的外滩、徐家汇、厦门的鼓浪屿、青岛的八大观等。
有些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在不同的阶段,作用结果是不同的。
如人口密度的提高,一开始会造成房地产需求的增加,引起房地产价格上升,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则会造成生活环境恶化,有可能引起需求量减少,房地产价格下降。
(三)行政与政治因素
行政因素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规划与建设、交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
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等。
行政和政治因素都是由国家机器来体现的,因此它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也比较突出。
如城市规划对一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决定了这一地块的价格的基本水平。
与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的速度相对较快,如果说经济、社会因素的作用是渐变式的,则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说是突变式的。
如,加强宏观调控,紧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收紧银根政策,会使所在地的房地产需求减少,房地产价格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下跌。
(四)房地产内在因素和周边环境因素
这个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状态,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建筑物的外观、朝向、结构、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以及所处环境的地质、地貌、气象、水文、环境污染情况等。
首先,房地产自身的内在因素对房地产的生产成本和效用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着房地产的价格。
如地价上涨,建筑材料涨价,会带来成本推进型房价上升。
商品房内在品质提高,效用增大也会造成内在品质提高型房价上涨。
再如,房屋的朝向也会影响房价。
在中纬度地区,朝南的住宅,就比朝北的住宅舒适,因而价格也高。
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房地产价格受自身因素(特别是一些与自然有关的因素)制约的现象是非常明显的。
这是房地产与一般商品不同的一个重要表现。
其次,房地产的使用离不开其周围的环境,因此房地产周边环境的因素,也影响房地产的价格。
如位于公园、绿地旁边的住宅,由于其安静、空气清新、风景怡人的环境,价格往往也较高,而如果住宅紧临高速公路、机场等噪声源或垃圾处理场、臭河浜等视觉、空气污染源,则价格就低。
三、房地产升值
(一)房地产升值的涵义和特点
房地产升值是指在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条件下,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房地产的市场交换价格不断上升的趋势。
受经济、社会、行政政治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房地产价格在时间上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尤其是受经济景气循环的影响,房地产价格也呈现出上升、下降、再上升的周期性循环特点。
但是,房地产价格的周期性变动不是在同一水平上简单地重复,而是在循环中不断上升,即螺旋式上升。
房地产升值与一般商品的价格上涨有原则区别。
房地产升值表现为一种市场价值稳定上升的趋势。
尽管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一般商品物价也会不断上升,但房地产价格上升的幅度往往大于一般物价涨幅(参见表5—1),也就是说,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房地产价格仍有上升,这种上升就意味着房地产内在市场交换价值的增长。
这就是房地产所特有的升值现象。
表5—1若干国家地价、消费品价格,国民收入年平均递增率(%)
国家
年度
地价
(现行价格)
消费品价格
(1948—1967)
国民收入
美国
1956—1966
6.0
1.5
英国
1960—1969
12.0
3.7
1.7
法国
1950—1966
21.0
4.3
5.5
意大利
1950—1962
3.0
5.6
日本
1955—1969
19.0
0.8
8.2
房地产升值的实质是土地的升值,也就是说,是土地升值引起了房地产升值。
从物质构成上来讲,房地产的两大基本物质构成要素中,建筑物是不会升值的,因为建筑物在使用的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负荷和风吹日晒等外界因素,都会造成建筑物的物质磨损,此外,由于新的建筑物不断涌现,原有建筑物的材料、设备、外观、结构布局都会相对过时,造成其市场需求减少,这些都使得建筑物的内在价值降低,而土地则不同,它的内在价值会不断上升,从而引起房地产升值。
(二)房地产升值的原因和前提
为什么土地会升值呢?
这首先是由其特定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我们知道,地球上的土地总量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某一个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某一特定的土地类型,即使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增加土地,如填海造陆以增加工业、交通用地,但相对于土地的总量而言,这种增加也是非常有限的。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增长,人们对土地的需求却不断增长,这就使得土地的供求矛盾日益尖锐,供不应求引起土地市场交换价值的提高。
这种升值可以叫做需求拉动型土地升值。
其次,是土地效率提高型升值。
我们知道,土地的价值是受其效用制约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越来越高,这也促使了土地价值的上升。
第三,是劳动积累型升值。
土地是由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共同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其土地资本(凝结在土地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也是构成其价值的重要成分,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投入土地劳动的增加,土地中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人类劳动,也必然引起土地升值。
第四,土地,用途转换型升值。
同一宗土地由低效益用途转为高效益用途时,由于土地收益水平提高,导致土地价格相应上升。
如农地变为非农地、工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就会发生因收益提高而造成用途性升值。
从长期来看,土地收益是不断提高的,因此,土地也随之升值。
正是由于以上四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土地具有不断升值的必然趋势。
但是,必须注意,房地产升值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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