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舞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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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审计舞弊
第二章,审计舞弊
导读
舞弊行为主体的动机、变现不同。
影响舞弊行为发生的因素也有所不同。
本章分析不同的舞弊行为主体及其无舞弊特征。
舞弊动因有两因素论、三因素论、四因素论和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动因理论表明,舞弊行为的发生是舞弊行为主体所受到的压力或动机、外部环境存在的机会因素和合理化借口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二章舞弊行为主体与舞弊行为
第一节舞弊的主体
一、舞弊主体的分类
舞弊主体是指策划、组织、指挥、参与和实施舞弊及有关违法乱纪活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比责任承担者。
舞弊主体在舞弊和有关违法乱纪活动中担当着主谋、共谋和执行者的角色,决定着事件的性质和结果。
在不同时期,不同的违法乱纪案件中,舞弊主体的规模、作案动机、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并不相同。
如计划经济时期,会计舞弊的主体只要是违法乱纪这个人;作案的形式主要是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其基本动机是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变,社会经济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的改变使得会计舞弊主体变得错综复杂起来,会计舞弊与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混为一体,会计舞弊主体的动因和作案手段也出现多样性和复杂化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舞弊主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个人舞弊、勾结舞弊和单位舞弊
按照舞弊主体的规模,即按参与舞弊的人员的多少,可划分为个人舞弊、勾结舞弊和单位舞弊。
个人舞弊指单一个人多从事的舞弊欺诈行为。
个人舞弊的作案者是单一的,主要形式是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用、截留收入、非法占有等。
勾结舞弊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串通从事的舞弊行为。
勾结舞弊是小集团的违法乱纪行为,如财务部门私分公司收入、承包部门欺骗公司隐瞒经营实绩、部门私设小金库等。
单位舞弊是指从事舞弊行为的主体是法人或组织整体,一般是指法人舞弊。
单位舞弊以谋取单位的法外利益,如偷漏税款、掩饰过失、假验资、调节收入和利润等。
上市公司呈报虚假
财务报告是较为典型和普通的集体会计舞弊行为。
(二)利益驱动型舞弊、政绩积累型舞弊、荣誉追逐型舞弊和其他动机型舞弊按照舞弊的直接利益动因,舞弊主体可分为利益驱动型舞弊者、政绩积累型舞弊者、荣誉追逐型舞弊者和其他动机型舞弊者。
经济利益是最为常见的舞弊行为,是舞弊主体最强大的内在驱动或压力。
经济利益是舞弊行为最为广泛的动因,即行为人通过会计舞弊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单位的或个人的经济利益;违法乱纪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往往是通过非法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来实现的,即将本归国家、集体(主要是其他企业单位,下同)的利益通过会计舞弊该归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其结果使国家、集体的利益,或者是长远的和潜在的利益减少或灭失。
整政的创造和积累是会计舞弊主体的又一现实动机。
由于现行组织、人事体制及其绩效管理的缺陷,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业务水平及其政绩的考核,往往偏重于其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收入,即根据单位的财务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评价领导的功过是非,决定领导者的去留升迁,社会中流传的“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
部”就是揭示的这种社会现象;在政绩考核压力下,某些领导者将会计舞弊视为保官、升官的秘密武器,不断制假报假,因此,政绩积累型舞弊是舞弊主体的一大类主体。
追逐荣誉是一些会计舞弊主体的另一动机,对于此类舞弊主体称为荣誉追逐型舞弊者。
此处所谓的荣誉,是指没有或很少设计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的称谓或其他荣誉名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人们不满足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同时开始注意无形资产的积累,注重荣誉观、追求知名度,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还是一般职工,都企盼其名誉流传,不仅占领市场,而且占据人们心理;因此,某些单位不仅追利,而且追命,如企业,事业单位为了通过评比或升级(如从二级企业晋升到以及企业等)、应付检查、对外宣传、取得某
种资质或信誉等,采用会计舞弊手法掩饰单位的缺陷,夸大其某些优势,以改变人们的认识,荣誉追逐型舞弊者是以荣誉为直接舞弊目标,而舞弊都会或多或少地带来各种利益流入,荣誉追逐型舞弊者因此是以利益流入为间接或根本目标。
其他动机型舞弊者是除了上述三者以外的其他目标为舞弊目的的舞弊主体,如为了逃避责任、转移人们的注意、妒贤嫉能、恶作剧、陷害嫁祸与人等。
这类会计舞弊主体的行为具有随意性、无规则性和偶然性。
值得注意的动向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目的已不再是逃税和骗利,而是蒙骗投资者,以塑造市场形象,这是我国上市公司与国外公司舞弊的重要区别。
(三)会计舞弊的动议、决策、操作和协同
按照舞弊主体参与舞弊行为的程度和层次不同,可以将舞弊主体分为舞弊的动议者,决议者,操作者和协同者,此种划分主要是为了区分不同阶段的参与者和参与层次,影响和决定参与者的舞弊责任承担。
舞弊的动议者是指会计舞弊的提议或出谋划策的舞弊者。
舞弊动议人在舞弊发生中起到主导作用,往往熟悉财务核算体系,了解有关账簿体系及其特点,并有机会接触单位最高领导层,成为其参谋与助手。
动议者可能接受领导层的授意而投其所好,也可能处于“主动关心”企业单位的发展而发出倡导或提出建议。
舞弊的决策者是指有权决定会计舞弊方案的取舍及实施的舞弊参与人,舞弊决策者既可以是领导者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领导层集体,当个人作为舞弊主体是会计舞弊和经济犯罪时,行为人既是动议者又是决策者,同时还是实施者。
会计舞弊的操作者是指具体从事会计舞弊的行为,如捏造登记会计数据,侵占组织单位财产参与人,即有工作便利,能够接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能够亲自实施和完成会计舞弊的人员。
舞弊操作者不仅包括会计、出纳人员,还包括企业单位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等。
舞弊协同者只从事某些策应、配合会计舞弊行为完成的舞弊参与人。
舞弊协同者既包括在会计舞弊之初或舞弊行为进行时,为舞弊顺利进行提供方便的舞弊参与人,也包括在舞弊事实发生后为其掩护、布防、通风报信和提供伪证等的舞弊参与人。
勾结型舞弊属于一种共同的舞弊活动,由于参与作假的人员一般形成一定形式的舞弊分工,有关人员在其中所担当的角色各异,此时,能够明确区分舞弊的动议者、决策者、操作者和协同者;反之,如果涉案人员不多,其动议者、决策者、操作者和协同者的区分就不甚明确。
(四)主动舞弊者和被动舞弊者
按照舞弊主体在舞弊行为发生中对造成舞弊行为发生的主观态度或所处的地位可分为主动舞弊者和被动舞弊者。
主动舞弊者是指有意识地、积极地、自觉的参与会计舞弊,并在其中发挥了主动作用的舞弊参与人,如会计舞弊的动议者和决策者,其中大多为会计舞弊直接受益者或利害关系方。
被动舞弊者是指并非出自其本意,而是被他人所胁迫、强求、命令或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而不是已参与跨级舞弊的行为人。
如作为会计舞弊具体执行人的企业、单位的部分财务人员,他们具体操作了舞弊但他们不是提议者和决策人,他他们只是执行领导的指示或命令,无权提出疑议,更无权作出更改,因此只是被动接受舞弊。
有时他们很不情愿涉足舞弊,因为舞弊对他们来说,很多时候并没有导致直接获取利益或好处,而一旦东窗事发,却经常会当作替罪羊牺牲,例如在需要进行舞弊操作时,领导下达任务不出具书面凭证,而是只做口
头交待,让财会人员承担责任,对此财会人员甚为不满
一般来说,主主动会计舞弊者是知情者,或者是“圈内人物”,参与了会计舞弊主要是策划和实施过程;而被动一般是不知情人或不完全知情人,他们仅知道其经手的部分业务,被动舞弊者往往只参与了有其经手的会计舞弊全程的一部分,对舞弊行为及后果不负主要责任。
(五)内部行为人和外部行为人
按照会计舞弊行为人与发生舞弊所在单位的关系可分为内部行为人和外部行为人。
内部行为人指会计舞弊的主体系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内部人员,其会计舞弊的基本过程在本单位实施并完成。
外部行为人是指会计舞弊人员不隶属于本单位,但参与了本单位的会计舞弊活动。
外部行为人可能是与内部行为人勾结,涉猎与本单位的会计舞弊活动,也可能服务于外单位的舞弊活动,如为本单位提供假凭证,与本单位串通起来实施骗税、逃关、套税等,更为典型的是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共同制造虚假会计报告,如注册会计师参与了上市公司舞弊过程或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与咨询帮助的情况。
二、无比的具体主体
上述内容按照舞弊行为按与人的不同特征,对舞弊主体进行了分类。
实践中,容易成为
舞弊行为参与人的主体包括:
(一)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
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行政部门的责任人,他们往往是会计舞弊和法人犯罪的策划者、决策者、指使者和“总监制”,特别是在重大的集体舞弊行为中担当着关键角色。
从正面理解,作为企业、事业单位领带首先应贵单位的财务和核算和管理负有组织和控制责任,这种责任履行与否及履行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的秩序,关系到其会计核算系统输出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效率性。
如果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认真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管理、严密监督,会计舞弊生成空间就自然被压缩;反之,如果领导不能按照法规要求组织有效的财务核算,或对财务核算无法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就给予会计舞弊提供了机会。
其次,事业单位领导负有建立和维护有关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责任。
按照现代管理里科学理论,领导所负的管理责任,即对财务核算秩序的维护和控制,应依靠“法制”和制度,将财务核算引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制度是维系财务核算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部门、单位领导有责任建设和健全有关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制度的尊严和威信,坚定不移地打“制度牌”,这样才不致因领导人的更换而产生“真空”,也不因领导过问多少而发生变异。
通常来说,内部制度越健全,会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内部制度不健全或虽有效但没有得到有效遵循,就给予舞弊提供了制度或结构机会,与较低人员素质等个体特征,经济、工作等压力因素结合起来,会计舞弊就会自然产生,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再次,事业单位领导负有自律责任领导是负责企事业单位资源组织运行的行政首长,不仅具有控制的职责,同时也具有廉洁自律的责任,以此影响和感召普通财会人员遵纪守法。
领导者自身身体力行,就是无声的命令,普通财会人员就不敢轻举妄动,反之,如果领导率先示范,以身试法,这无疑等于给普通财会人员以无言的信息,此例一开下例难防;实践证明领导自律责任的丧失,是会计舞弊泛滥乃至不可收拾之开端。
最后,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负有舞弊防范和检查责任。
领导人可以利用行政处理权、生产指挥权、经营管理权、业务监督权等,对会计舞弊的易生部门进行设防、布控,对雇员和管理者的舞弊意图给予回绝或制止,对已经发生的舞弊进行有效的阻拦和遏制,会计舞弊就不会形成气候。
如果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汇集舞弊者就会得寸进尺,恶性膨胀。
所以,从反面说,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成为会计舞弊的主体,是对上述责任的放弃和背离,其介入会计舞弊是主动的参与,一般不存在他人的强迫和唆使;从管理上讲,领导,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领导是会计舞弊的最重要,有时候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此防线被突破,便无险可守,其局面将难以收拾;从技术讲,领导介入舞弊的程度是较低的,但是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则是举足轻重的,他往往以“总导演”和“总指挥者”的身份出现与舞弊的舞台,而不是具体操作人,但是常常是无比的最大收益个体之一。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是指对组织单位经济活动的核算与反映,因此舞弊活动一般都会在会计上得到或未得到反映,这其中违法会计核算原则的舞弊即为会计舞弊。
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单位领导财务决策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又是其信息的提供者,有时还是决策方案的建议者和论证者;财务部门负责人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意图,具体组织财务核算和管理,属财务核算第一线的“坐镇指挥”。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核算业务制度、程序和基本状况熟悉,对其管理和控制的强弱部门清楚,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或账本”和“总管帐”,因此在企事业单位的舞弊防范中负有特殊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人所担负的责任包括:
1.具体组织财务核算并进行直接管理,及时、系统、连续地反映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经济将业务及其资金运动,对本单位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协调、监控,以维护其处于良好的运行态势;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输出核算成果,并对其合法性和准确性向领导负责,同时及时反馈财务核算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在职权范围内处理有关财务收支管理及其核算事宜;
4.充当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特别是在企业单位筹资、融资、投资、市场开发、纳税、联营、兼并、合资等重大经营活动中,进行财务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方案及建议,以预防财务风险,服务于企业特定的利益目标。
这些责任中,对财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态度极其处理,向领导反映和回报的企业财务状况及面临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对单位领导的财务决策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力,财务部门负责人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角度、观点和态度,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往往对领导的分析思路、判断有引导作用,因为财务部门是企业的核心部门,是最容易牵动领导神经的所在。
财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维护正常的资金运行,不知发生混乱,企业财务状况始终处于良性阿循环之中,企业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基本保障,其会计舞弊的必要性和内在动力就会减弱;如果财务部门再辅于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保一方平安,堵塞内不可能出现贪污、盗窃等个人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会计舞弊现象就容易防范;反之,企业资金运动不规则,没有基本保障,经常寅吃卯粮,挖东墙补西墙,经常“断饮”,资金无着,再之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在财务核算第一线出现失控,那么会计舞弊的“祸种”就会散布开来;如若这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又是会计舞弊的积极倡导者和游说者,向领导介绍、推荐舞弊的方法作出某种安全的承诺等,这一倡导一旦迎合了领导的口味,那么会计舞弊的内因和外因就基本具备。
因此,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会计舞弊和反舞弊中的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如果他们对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负责,对财务合算的结果实施把关,对单位所面临的财务状况做出正确的解释,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解决对策,对领导可能出现的会计舞弊的想法给予劝阻、化解、会计舞弊就不易成为现实,因为领导不能离开财务部门实施舞弊;反之,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会计舞弊活动中起到穿针引线、承上启下的作用,向领导提供有误的信息资料,或对其作出不恰当的解释,美化和夸张会计舞弊的效果,提出具体的舞弊方案,以左右领导的决策;或对领导提出的不正当的利益目标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准备落实和具体实施,这无疑是会计舞弊的“点火棒”和“助燃剂”。
所以,许多单位领导都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视为心腹,安插亲信把手,为其财务决策提供便利。
(三)基层财务人员基层财务人员的舞弊行为可以分为个人主动实施舞弊和上级领导安排下被动参与舞弊两大类。
财务人员被卷入会计舞弊是由其工作性质决定的,其自身无法选择和回避。
财务人员对财务部门负责人存在职业上、利益上的依附关系,以及工作上的服从关系,因此对财务人员素质的要求只能强调自身的遵纪守法,而不能要求其扮演国家法及维护者的角色。
因为领导很容易更换财会人员,或利用其某些不足而名正言顺的将其解职,或给其造成某些压力。
基层财会人员参与会计舞弊中,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如果不配合或参与舞弊,不仅其切身利益会遭到侵害,而且其职业的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因此,在会计舞弊的棋盘上,财务人员只是一粒棋子,能影响局部,但不能改变全局;他只能对自身行为负责或部分负责,而不能对企业会计舞弊整体负责;当然,某些财务人员不仅具体实施会计舞弊,并且为单位会计舞弊积极出谋划策,提供信息及技术方法和手段,与领导共同设计防范检查的对策和措施,当检察人员调查时提供伪证且为领导通风报信,并从会计舞弊中得到实际利益,这种情况则又另当别论。
(四)注册会计师
舞弊是由单位组织的导致利益相关受损的行为,舞弊的责任由舞弊行为负责。
当注册会计师在参与财务报表并发表审计的过程中,可能对无比没有发现或被审计单位合谋,向客户妥协,提供了错误的审计信息,从而可能加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失,因此,理论界有观点将注册会计师亦列为会计舞弊的主体。
严格来说,舞弊与会计注册师并无直接的联系,因为注册会计师并不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目的真实合法性,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之外,其只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这种独立审计意见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某些信用保证,当然其审计意见有误,可能干扰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但是,会计舞弊毕竟不是其亲手所为。
目前社会上指责注册会计师参与舞弊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其一,是注册会计师参与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策划、设计和制作过程,会计舞弊的基本思路、操作技法都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参谋和指导下完成的,这时舞弊者也冒了较大的风险一一法律的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实际上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其二,司注册会计师知假不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负责任,为了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而违心地作出有悖于事实的审计意见,这种情况最为普遍;许多案例表明,有些上市公司审计后公布只要进行简单分析就会发现不少反常理的东西,包括利润构成、资产的结构、坏账准备、各种减值准备的计提基础和比例都不合理,一看就知道是先定好的数字在编制的报表,这种报告的漏洞分析一个应届毕业生都能做,为什么注册会计师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这只能说明是责任心的缺失和职业道德的沦落;
其三,由于专业能力的限制,是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根本不知悉,或者对公司舞弊的迹象未能引起充分的关注,那种认为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公司所有舞弊行为,查出所有假凭证、假账目和假报表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期望值过高。
因此,上述情况,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会计舞弊的主体,但也是舞弊的胁从者和参与者,不是决策者和指使者,置身于会计核算和管理系统外;另一方面,注册会
计师是“经济警察”,是会计舞弊的对立面,如果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舞弊“结盟”,将有损于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因此会受到管制而不应被视为一种规律;再者,对于会计舞弊及其不合格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招摇过市,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固然要承担责任,但其承担的仅是审计责任,不等于注册会计师就是会计师舞弊之主体,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节舞弊动因理论
舞弊是舞弊主体为达成利益目标的主体行为,探讨影响舞弊行为发生的因素、机理,对于发现舞弊的发生的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审计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此即舞弊动因理论所关注的问题。
舞弊动因理论可以分为冰山理论(二因素论)、三角形理论(三因素论)、GONE理论(四因素论)和会计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等四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一、冰山理论
冰山理论把各种导致舞弊行为的因素分为两大类,把舞弊比喻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留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庞大的危险部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
从结构和行为方面考察舞弊,海平面上的是结构部分,海平面下的是行为部分。
舞弊结构的内容实际上是组织内部管理方面的,包括效率评价措施、等级制度、财务资源、组织目标、技术状况等,这是客观存在且容易鉴别的。
海平面下的部分,即舞弊行为的内容则是更主观化、更个性化、更容易被刻意掩饰起来的,包括行为人的态度、感情、价值观念、满意度、鼓励等等,因此更为危险。
冰山理论强调在舞弊风险因素中隐藏的部分更为危险,需要更多注意力。
冰山理论说明,一个组织单位是否可能发生舞弊,不仅取决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严密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压力,是否与潜在的败德可能性。
从结构和行为两方面来考察舞弊,强调舞弊风险因素中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
因此,在审计时,不仅应关注结构方面,对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的内容进行评价,更应该注重个体行为方面,用职业判断分析和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风险。
二、三角理论
舞弊动因的三角理论由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索耶认
为,舞弊的产生必须有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等三个条件。
这一舞弊动因理论为舞弊理论发展奠定了基础。
如Albrecht(1996)认为,任何一个舞弊都是由偷盗行为(theftact)、隐藏(concealment)和转换(conversion)构成。
20世纪80年代,Peat和Marwick以及Mtchell(PMM)Foundation支持了一项由信息系
统、会计、组织行为学、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多个学科知识背景的研究者进行的有关舞弊动机的研究(Romny,AlbrechtandCherington,1980)。
研究的目的是对相关学科领域有关舞弊研究总的回顾,识别可能导致舞弊的个体和组织因素,建立一个包括已经识别的所有变量的舞弊(Frand)解释模型。
研究历时两年时间,包括对1500多研究舞弊的参考文献,大量的
企业、政府机构、监狱、会计事务所等查阅回顾以及收集大量案例、访谈舞弊案例当事人等。
研究认为,舞弊是个体的人品及外在环境两种力量的交互的作用。
具体来说,舞弊是由于情况压力(situationalpressures)、舞弊机会(opportunitiestocommitfraut)和个人特征
(personalcharacteristics),由此建立了一个解释舞弊的舞弊动因模型,提供了一个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侦测舞弊的问卷。
舞弊动因模型认为,舞弊是由于情况压力、舞弊机会和个体特征三个因素共同作用。
具有高水平个体正直和诚实个性特诊,,同时有较为有限的从事欺诈的机会或从事舞弊的压力将呈现最诚实的行为;从事舞弊的可能性随个体特征不太诚实,遭遇的情况压力,有舞弊机会等增加。
这三个变量交互影响,导致务必发生的原因如图2-1。
①
如图2-1所示,天平上头有三个横杆(代表影响舞弊动因的三个变量,从上往下依次为
情况压力、舞弊机会和个体特征),每一个横赶上各有一个秤锤可以单独向左右移动,这三个
秤锤的位置及大小组合,决定了天平的那一边重,也即天平倾斜的方向。
如果一个人的人品好,也没有情况压力和舞弊机会,则舞弊不会发生。
反之,如果一个人的人品不好,在受到情况压力时,如果有舞弊机会,则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这是两种两种极端情况,实际的舞弊可能性介于两者之间。
这三个舞弊动因素中,最重要的变量是人。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人品很好,他是否能抗拒情况压力和舞弊机会的诱惑?
在多大程度上能抗拒情况的压力和舞弊机会的诱惑?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舞弊动因模型并没有说明单因素的作用力量,比如不能回答,如果一个人人品很好,能否抵得住或抵得住多大程度的情况压力和机会的诱惑。
在任何时点,导致舞弊的三个变量,作用程度并不一定相等,但其作用(图中秤锤的重量)却随时积累一直到作用强度达到某一种程度时及开始舞弊。
可以肯定的是,当舞弊发生时,至少说明这三个变量的积累达到了一个“质”的程度。
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cht博士(1995年)、美国会计学者Ramos(2003年)对舞弊三角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形成了目前被普遍接受而且广泛应用的经典舞弊三角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舞弊产生需要动机(压力,incentive'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合理化借口(rationalization)引起的。
综合以上集中典型舞弊动因的三角理论,舞弊的发生总是由以下因素所共同影响。
(一)压力或动机因素舞弊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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