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采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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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采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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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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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分类:
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文件编号:
Ⅱ-1-2-2-2
文件分类:
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
药品采购员职责
药品采购员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和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争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文件编号:
Ⅱ-1-2-2-3
文件分类:
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
文件名称:
药品采购计划的定制规定
药品采购计划的订制规定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
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佳木斯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
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文件编号:
Ⅱ-1-2-2-4
文件分类:
药学工作部门管理文件—西药科管理—西药库管理—药品采购管理文件名称:
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1、选择的供货商、供货厂家应该是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经营企业。
2、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
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
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营销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的
药品营销委托书。
5、以上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要经过科主任审阅,长期存档。
篇二: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6、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7、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8、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药品采购员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和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争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药品采购计划的订制规定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
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源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
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院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药店采购管理制度),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供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1、选择的供货商、供货厂家应该是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2、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营销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的药品营销委托书。
5、以上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要经过科主任审阅,长期存档。
邵原卫生院
药品“双十双排序”制度
1、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合理使用药品,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和抵制不正之风侵蚀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每月统计一次用量排位前十名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和配
送公司,对统计结果,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如发现使用异常的药品,进行停用处理。
3、医院每月统计用量排位前十名药品的同时,对使用量较大的科室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科室主任由医院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的内容:
(1)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目的,明确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应就谈话人指出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和检查。
(3)谈话人要帮助谈话对象端正态度,分析问题的危害性,提出诫勉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谈话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希望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4、一年内2次被进行诫勉谈话的科室,科主任将被予以待岗1个月,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我院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
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
1、医药购销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执行招投标规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企业索要回扣,索取好处费和接受医药企业相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协议书一式两份。
2、医药企业、医用耗材企业每年都必须与我院签订廉洁协议。
3、对不及时签订廉洁协议或拒不签订廉洁协定的企业,我院有权解除购销合同。
4、加大社会督促力度,公布举报电话xxxx-xxxxxxx。
对违反廉洁协议的人员,双方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采购人员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
配备和使用安徽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由药械科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计划交科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负责网上采购。
新增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药械科收集后报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药械科采购人员进行网上采购。
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人员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
件随货同行。
6.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
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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