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爱好者协会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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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爱好者协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
法律爱好者协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
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二周年。
为了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开展社会法制理念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推行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西安医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在此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将开展校内(12.4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讲座、手抄报展示)、校外(12.4普法进社区)等一系列活动。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培养全校师生的维权意识,让大家都有维护国家、学校、个人的权益。
校内活动
活动一:
12.4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讲座
一、活动背景:
随着国内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群体的规模日渐庞大,大学生犯罪现象不断冲击着人们头脑中对于知识群体的固有观念。
部分大学生基于学业压力、情感受挫、性格缺陷、人际交往等因素走上了犯罪道路。
从马加爵连杀4室友到中国政法大学大四学生弑师等一系列的大学校园暴力事件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
这一方面导致部分大学生不懂法,甚至藐视法,因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也造成大多数大学生缺乏权利意识,不知道如何维护切身合法权益的局面。
为了更好的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传播法治生活理念,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大学校园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活动目的
1、进一步在广大学生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分发宣传资料,使法律观念更深入人心;
3、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维护切身合法利益;
4、通过法律知识宣传,提高我校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研究和学习环境。
三、活动名称:
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讲座
四、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4日14:
00
五、活动地点:
教学楼阶一教室
六、主办单位:
西安医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
七、参与人员:
面向全校师生
八、活动口号:
传播法治生活理念,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九、活动流程
(一)活动前期
(1)邀请学校保卫科处长重老师主讲;
(2)申请教学楼阶一教室作为举办讲座地点;
(3)准备好展板、宣传页、海报、横幅等,提前做好此次讲座的宣传活动,有必要在讲座进行前一天安排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发放宣传页,以扩大其影响力;
(4)安排有一定法学功底的主持人主持讲座;
(5)提前做好讲座反馈意见卡。
(二)活动流程
(1)安排人员提前到指定教室布置各项准备工作;
(2)提前分配好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分别做好人员引导、秩序维持和现场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此次讲座各方面工作顺利进行;
(3)由主持人介绍主讲教授,并引出讲座的主题;
(4)主讲教授进行知识讲座;
(5)主讲教授讲完后,由主持人主持开展十分钟的师生互动环节,由在场学生现场提问,并对提问的学生发放准备好的纪念品;
(6)互动环节结束后,由校团委的领导老师向主讲教授赠与纪念品;
(7)讲座结束,人员离场,本协会的同学留下进行打扫。
(三)活动后期
(1)整理教室相关物品,清理教室;
(2)整理讲座反馈意见卡,做好回收工作。
十、注意事项
(1)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保证讲座顺利有序进行;
(2)注意协会的形象,维持好现场秩序;
(3)秘书部人员要及时给主讲教授送热开水。
(4)活动当天各部长提前半小时到达教室,
(5)宣传部提前画好板报
(6)活动过程中不可大声喧哗,吹口哨;
(7)活动没有宣布结束不得离开会场
(8)活动结束后清理会场
十一、经费预算
横幅(1条或2条) 100元
宣传页2000份 150元
展板 20元
纪念品 150元
总计:
420元
活动二:
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展示
一、活动背景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是一个重要环节。
作为当代大学生需要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贡献。
需要从每个人做起,当代许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高。
所以有时在遇到自己被侵权的情况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成为此次选宣传的重点工作。
二、活动目的
1、“12.4”为法律宣传日,希望借此活动向全校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创建和谐校园,促进社会和谐。
2、通过举办主题式的手抄报活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遵守法律的自律。
3、通过调动学生积极创作手抄报,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三、活动主题:
法制在身边,维权你我他。
四、活动对象:
西安医学院全体学生
五、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4日
六、主办单位:
西安医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
七、活动流程:
1、秘书部通知各部门制作手抄报
2、在12月2日之前收集好所有的手抄报
3、会长和各部的部长一起挑选出优秀的作品
4、在12月4日张贴挑选出的优秀的手抄报作品
八、作品要求
1、统一用图画纸,且手抄报的规格为8开纸,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评选。
2、要有明确的中心内容,选有一定意义的题目。
(围绕本主题,题目自定)
3、注意长短文章穿插和横排竖排相结合,排版整齐。
4、插图应根据内容及版面装饰的需要进行设计,突出活动主题
校外活动
12.4法制宣传日普法进社区
一、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日益呈现出日新月异的一面。
诸多法律付诸实践,使法治的观念逐渐深入百姓家。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无知,法律意识淡薄而产生的违法犯罪事件还是频频进入我们的视野,社会上仍旧存在着相当多的忽视法律、漠视法律的落后法律观。
因此,作为我校唯一一个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协会,我们希望能够搭建一个平台,展现专业特色,宣扬法律文化。
二、活动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人民利益”这一主线,西安医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将于2013年12月4日,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带领下,在校团委、院团委指导中,联合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广大社区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让居民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在大学校园里掀起快乐学法、懂法、守法的热潮,把知识育人与依法治校结合起来,使学校各项事业积极有效地进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利。
通过大学生普法宣传活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献出微薄之力。
三、活动宗旨:
反对非法传销 抵制非法集资
四、活动单位:
西安医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
长安大学法律协会
陕西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陕西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西安工业大学法律协会
(本活动特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参与,指导本活动在法律知识讲解方面的具体实施;同时邀请我校专业老师,在现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3年12月4日 8:
30——17:
30
地点:
***小区(由于小区拥有两期工程,地点分别在同一小区的两个分区内活动)
6、活动人员安排
(一)宣传小组:
联合校会宣传部,由宣传部指派干事参与本次活动的宣传、记录。
(二)普法小组:
主要负责走访式和定点式(定点主要地点为自设帐篷内)发放法制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
主要由各校法学专业人员组成,各校可指派5—8人参与本次活动(具体人数设置可有由我校法协外联部和各校法学性质团体具体协商)。
七、活动对象:
社区居民
八、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11月14日——11月18日 由组织部向居委会申请社区广场用于举办活动。
2、11月14日——11月20日 与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交予本次活动的策划等具体活动安排。
同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校的法律协会协调好此次活动的具体活动安排。
邀请我校法学系讲师参加普法活动中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3、11月20日——11月21日 上报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审批。
4、11月22日——11月27日 由外联部为活动寻找校外赞助。
5、11月25日——11月29日 邀请本市电视台、西安各大报纸等多家媒体进行采访。
6、11月27日——11月30日 由宣传部通过海报、条幅、搭帐篷等多种形式在校内宣传,号召更多的同学加入到12.4普法中来。
7、11月30日——12月2日 对参加人员进行接近居民生活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决定活动演讲内容并进行培训。
8、12月2日——12月3日 把活动当天中所有成员进行具体分配,对其负责范围做好调度,分工明确,使活动有序进行。
(二)活动内容(12月4日)
1、7:
00-7:
30准备工作把活动所需用品帐篷、凳子、桌子等准备好,七点半出发到活动小区。
2、8:
00-8:
30由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普法准备工作。
(最晚九点准备好)
3、9:
00-9:
30文艺活动热场,吸引社区居民的关注与积极参与,同时向居民分发法制宣传手册。
4、9:
30-11:
30由工商局、法院代表、我校老师和南北大学城联合活动普法小组通过走访式和定点式(定点主要地点为自设帐篷内)方式为社区居民详细讲解非法传销以及非法融资通常的具体类型,实施的主要手段以及遇到此类情况时自身如何应对的相关建议和法律法规具体的惩治措施。
5、11:
30-12:
30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问答题目请见附件一),鼓励和动员居民参加进来,使社区居民在比赛中学习法律知识,领悟法律内涵,并对获奖居民分发奖品。
6、12:
30-14:
00“包公断案”小品。
(见附件二)
7、14:
00-16:
00在上午普法活动的基础上,由南北大学城联合活动普法小组为下午初次来访或者继续上午问题咨询的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完整、准确的问答服务,使其深刻了解非法传销以及不法融资对于自身家庭的危害,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损害。
8、16:
00-17:
30与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深度交流,了解本次普法工作的不足与有待改进的地方,并深入了解居民的法律知识空白点,为以后长期的合作关系做准备。
8、17:
30.活动结束。
(三)后期工作
1、由校学生会宣传部进行全程跟踪拍摄,并通过校园广播、报社、海报等形式在学校宣传。
2、本活动同步发布在“西安医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的新浪微博,人人网,微信平台,QQ空间等网络媒体之上。
3、活动同时及时准确的向西安乃至全国性网络媒体投稿,提高活动的影响力。
4、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交对于本活动的反思,为下一届普法活动提供参考。
九、注意事项
1、活动中语言、行为要文明礼貌,衣着整洁,服务态度要好。
2、活动前去与返回负责人都要注意人员安全问题。
3、各部门活动前做好沟通、协调和善后工作。
4、做好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的预案工作,考虑周全,要提前向社区申请一个房间以防下雨等意外事故。
十、经费预算
帐篷、桌椅、音响场地租赁费
1300元
资料印制费用
1250元
海报、横幅印制费
1000元
差旅费
700元
奖品费用
1000元
气球、幕布等会场布置费用
900元
必要文具费用
150元
纸杯等必要所需品
500元
调查问卷打印费
50元
共计
6850元
附1:
12.4普法进社区有奖知识问答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年。
A、1949年B、1954年C、1950年D、1982年
2、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 )。
A、9月9日 B、10月1日
C、10月9日 D、12月4日
3、属于传销的行为是:
()
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
D、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雇佣人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4、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举报。
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公安机关 C、检察机关 D、党委政府
5、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最多不得超过( )。
A、五人 B、四人 C、三人 D、二人
6、宪法规定,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条件是年满( )。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D、23周岁
7、非法集资触犯我国哪部法律()
A.经济法B.民事诉讼法C、刑法D、财产法
8、我国实行()制义务教育。
A、六年B、九年C、十二年D、十四年
9、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
10、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两种形式?
()
A、直接吸收公众B、存款集资诈骗形式C、要求合作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
附2:
《包公审现代案》青少年法制小品
人物:
包公,警花2、王朝,马汉,犯人, 共6人
地点:
审案现场
道具:
一桌,两椅,两杖,古装3件,女警服2件
(幕起)
(王朝,马汉抬着包公上,大摇大摆)
(音乐)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
……王朝:
落桥!
(王朝、马汉在前两边站齐)
(包公踱步来到前中央)
包公:
我包拯办案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徇私情。
今受皇上指派,跨跃时空,来到这美丽的地方,令本官大饱眼福。
但听说上此地有些青少年不服管教,为非作歹,残害百姓。
特叫本官前来定夺,王朝、马汉,快快准备!
(回座)
王朝、马汉:
是!
包公:
王朝、马汉,今日时间为何时?
王朝:
回大人话,时间为公元2003年12月27日。
包公:
哪个朝代?
马汉:
回大人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公:
哎呀,我们可是跨过了几千年来此审案,不方便之处可怎么办哪?
王朝:
回包大人话,该朝政府已派两名得力助手前来协办此案,请大人放心。
包公:
OK,VeryGood,让她们速速到来。
王朝、马汉:
是!
(下)
(警花甲、乙上)
警花甲、乙(同时):
包公包大人,我们两位受司法部门委托,前来协助包大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事宜。
欢迎包大人光临本朝。
请对本朝青少年管理制度多多指教。
包公:
哪里、哪里,你们现代人哪用我这个老朽指教,惭愧、惭愧,见笑,见笑。
现在升堂开审吧!
警花甲、乙:
是!
(退到包公两边)
包公:
把犯人带上来。
(王朝、马汉押犯人上)
包公:
(拍惊堂木)升堂。
四人:
威武。
包公:
大胆狂徒,你为何不下跪?
警花甲:
哎,包大人,我们的司法制度早就废除了下跪这一条。
所有嫌疑犯在法庭上是可以坐下来的。
包公:
哦?
我乃朝庭命官,与犯人同庭而坐,成何体统?
乙:
包大人,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犯了法,我们同样保证他的人格尊严。
包公:
啊,我不了解贵朝法律制度。
ImSorry!
包公:
(拍惊堂木)来者何人?
所犯何罪?
通通给我讲来。
犯人:
我叫胡非为。
我并没有犯什么罪啊?
包公:
还想抵赖。
王朝、马汉,快快大刑伺候!
王朝、马汉:
是……(杖打行刑)
犯人:
包大人,我冤枉啊!
包公:
有何冤情,请给我细细道来,不得丝毫隐瞒。
否则决不饶恕!
犯人:
是,包大人,(痛苦样子)我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已有10多年没有见到我母亲,也不知道她在哪里?
包公:
停,停!
(问甲):
什么叫离婚?
警花甲:
离婚就在法律上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包公:
呀,不是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吗?
好女不嫁二夫啊,这样的母亲,不守妇道啊!
甲:
包大人,现代社会有些父母就这样,也不管孩子们的感受,想离就离。
哎,有时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呀!
犯人:
我在学校读书成绩不好,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回到家又经常挨骂。
放学回家 ,爸爸总不在家,连饭都吃不了,面对冰冷的家,我只有走出家门。
爸爸看我不肯读书了,就不管我了。
后来我就整天在外面东游西荡,认识了几个哥们儿兄弟。
打架斗殴是正常的事情……
包公:
子不教,父之过,真是罪过也。
哎……
警花乙:
这些父母们都说自己生意很忙,很忙!
没有起到对自己孩子最起码的监护作用,连孩子在外面惹事生非也不管了,真气死人了。
犯人:
我们上游戏厅、上网吧,玩得非常开心。
网上什么都有,玩了就不想放下了,有时上网到天亮。
包公:
哎,两位,上网是何意?
是不是结网打鱼?
警花甲:
不是的,包大人,网上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互联网络,只要用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
包公:
哦,你们现代社会的这些高科技可真让人看不懂啊。
我倒要好好学学这些知识才能再上岗了。
乙:
但是,由于现代网络发展不完善,网络法制法规不健全,网上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和不良诱惑。
青少年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沉溺网上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也容易被网络罪犯所利用,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包公:
哎呀,这可是洪水猛兽呀,对孩子们是大大不利呀。
我建议:
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请把这些网络全部废掉。
甲:
(笑)包大人,这倒不必,网络发展虽然带来负面影响。
但给人类获取信息带来极大便利。
网络就象一把双刃剑,可以为人类服务,但只有利用不好,才会损害到人类的利益。
特别是对青少年而言。
乙:
所以啊,包大人,我们请你来,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刑事立法,对于网络网站实行有效监控,对网络犯罪要严厉打击,你能帮我们吗?
包公:
好,好,只要是有利与我们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包拯愿效犬马之劳。
犯人:
包大人,可这些网吧和游戏厅老板只要给钱,什么人都可以进去呀。
包公:
啊,有这等事?
王朝、马汉,请你们日后给我好好调查,如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者,逮一个,严惩一个。
王朝、马汉:
遵命!
犯人:
包大人,我什么都说了,我自从认识了一个朋友叫黄哥,他从广东那里带来很多光碟,我白天跟着黄哥偷卖碟子,晚上一起看碟子。
原来,这些都是不堪入目的黄碟。
我被这些黄碟污染、同化,我的灵魂在一点点的堕落,每天都是想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有几次我都想伸出我罪恶的双手。
这都是黄碟害了我呀!
包公:
“黄碟”是何物?
如此有害?
带上来让本官看看。
(王朝从犯人手中搜到碟子,递上包公)
包公:
(拿来看了半天)此物害在哪里?
本官怎么看不出来?
乙:
包大人,这是现代科技精神毒品,毒害大着呢!
包公:
啊——,(站起)有毒!
王朝、马汉,请快快拿解药来,让这位犯人公子服药。
王朝、马汉:
(到处找解药)
甲:
包大人,他中毒在这里面了(指脑袋),解药是没有用的。
包公:
啊!
(瘫坐在椅子上)当年蔡桓公病入骨头,神医扁鹃都没有办法,现在可怎么办哪?
(突然站起)王朝、马汉!
王朝、马汉:
在!
包公:
如果发现制造和贩卖如此物品的人就统统抓来,先打他50大板,然后再动大刑,好解本官心头之恨。
王朝、马汉:
遵命!
包公:
那叫黄哥的,倒卖此物的罪犯抓到没有?
王朝、马汉:
已经抓到,现已打入地牢,等候处理。
包公:
很好,很好。
如此这等我包拯就能放心了。
犯人:
我进了看守所,只有爷爷、奶奶来看我,我从小是奶奶带大的,感情很深,爷爷奶奶都已是70多岁的人了,还经常来看我,每次来都哭,(哭出来,学奶奶)“你这不争气的孩子啊,你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啊……”只有到这时候,我才真正感到自己不是人……
包公:
……真让人动情也,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犯人:
包大人,可怜可怜我吧,你包大人宽容大量,就原谅我这一次吧,我今年只有15岁呀!
你就放了我吧?
包公:
……这……(看两秘书,无助的样子)
甲:
包大人,不可原谅他!
乙:
对,他这是金蝉脱壳,想出去后还要贩卖黄碟。
甲:
包大人,(递上法律条文)你看,这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包公:
是啊!
王法在此,本官怎敢放你?
犯人:
包大人哪,救救我吧?
乙:
胡非为听着: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除了接受国家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外,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正确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触犯了刑法,有了犯罪行为,同样应负刑事责任。
包公:
对,如果本官放了你,你还是执迷不悟,还会去害人。
刚才你的一番言语,事虽然有因,但你害人是果,分明是你抵制不了不良诱惑,明知是黄色物品而不拒绝,还要协同主犯贩卖黄碟,不知毒害了多少无辜少年。
犯下大错,一切罪责本应由你自己承担。
但本官念你年幼无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为了教育你本人,让你有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也为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本官现在郑重宣判:
(站起,拍惊堂木)罪犯胡非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强制执行劳动教养。
来人,(王朝、马汉:
是)把他押入大牢。
(拍惊堂木)退堂!
王朝、马汉、威武——!
(甲、乙两人搀扶包公到前面来)
(甲、乙敬礼!
)(其他人鞠躬)(幕 落)
西安医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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