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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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第一节基本单位统计
(一)概述
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
它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
基本单位统计是一项基本的统计工作,它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
通过调查形成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既是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类的基础,也是进行统计估算的依据,同时对于改进我国的统计调查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以及统计调查的需要,对基本单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
借鉴联合国有关单位的概念,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单位的具体情况,我国的基本单位按其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两种,一种叫法人单位,另一种叫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一个法人单位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存在一种隶属关系,即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对于大多数法人单位来说,他们位于一个活动场所,并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这类法人单位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即单产业法人单位。
另一些法人单位,他们或位于一个以上的活动场所,或从事一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并能够提供各自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收支资料。
对这种单位原则上要将他们分解成两个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这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
(二)基本单位统计的主要内容
基本单位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
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其他主要数据等。
具体包括:
1.单位代码:
指根据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2.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指本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以及行政区划代码。
5.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址。
6.行业类别:
指根据单位从事的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基层单位按规定只填报1—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统计部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指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8.登记注册类型:
指各类法人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体类型,依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报。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比照规定确定。
9.控股情况:
依照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控股情况分为三种。
一是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二是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三是其他,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即非国有控股企业。
10.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分为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
11.机构类型:
指经济普查划分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等六种机构类型。
12.产业活动单位数:
指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
本项由法人单位填报。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时,产业活动单位数填“1”。
13.从业人员数: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14.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包括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总计等,由企业法人填报。
普查年份和非普查年份的调查内容有所不同。
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报表中,就增加了“工会成立情况”,以及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分组的“从业人员人员数”等指标。
(三)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方法及报表
在普查年份,基本单位统计的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调查对象的类型,分设《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表3—1)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见表3—2)。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的填报对象为全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含有第二、第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以及比照法人填报普查表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表)的填报对象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
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普查的准备阶段要进行单位清查。
通过清查要掌握单位名称、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营业状态、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机构类型、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数合计、主要经济指标等基本信息,初步形成基本单位名录库。
在普查之前,还要继续收集整理新增和变更单位的信息,确保名录库范围和内容的完整。
在非普查年份,国家统计局对调查方法未做统一规定,一般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其具体范围依据调查年度的《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进行,一般小于普查年份的调查范围。
国家统计局一般不对组织方式做具体规定。
通常由各地区统计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节从业人员及工资统计
(一)概述
劳动是进行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
劳动统计的研究对象是劳动经济现象,它从数量方面反映和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经济现象。
具体来说,劳动统计反映和研究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再生产等方面的数量情况,反映这些方面的规模、水平、速度、结构以及比例关系,揭示这些现象的变化发展规律,从而达到认识社会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劳动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从业人员统计;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劳动生产率统计等。
(二)从业人员统计
一、从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的人员。
从就业身份看包括:
在岗职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户帮工、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等。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等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1.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3.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5.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卸、包装等工作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建筑物清洗、室内外卫生清扫、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7.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实习生。
二、在岗职工的概念和范围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三、从业人员的计算方法
为避免从业人员统计的重复和遗漏,各单位在计算其从业人员时,应按“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因此,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还是临时的或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或境外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都应统计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
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或劳动报酬,即应统计为本单位人员;对于自然减员、参军、不带工资上学等人员,从其离开单位之日起,即不再统计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对于调往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如已经在本单位领取当月工资,则其人数应该由原所在单位进行统计,调人单位从发工资之月起统计。
从业人员是经常变化的指标,它随着时间的变动而变动。
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分别用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两个指标来反映从业人员的数量。
(一)期末人数
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的实有人数。
期末人数就其实质来说属于时点现象,它反映某个时点上的人数。
如某单位1999年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反映的是该单位1999年12月31日的从业人员规模,因此也称为时点人数。
常用的期末人数指标有:
年末人数、季末人数、月末人数等。
反映从业人员的总量及构成状况一般都使用期末人数。
(二)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
月平均人数:
指报告月内平均每天实有的人数。
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
对于一些人数变动较小的单位,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简便计算为:
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需要注意两点:
首先,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其次,对本月内新建或撤消的单位(其建立或存在不满全月),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或撤消前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
指报告季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
它用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年平均人数:
指报告年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
它用报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用全年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在计算季、年平均人数时,对新建或撤消的单位同样要注意分母的问题。
无论该单位在计算期内何时建立或撤消,在计算其季平均人数时要除以3,在计算年平均人数时要被12个月除。
四、从业人员的构成统计
在统计从业人员时,我们不仅需要计算从业人员的总量指标,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按不同的标志,将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分组统计,以反映其构成情况。
(一)按用工期限分组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制度主要是对在岗职工按用工期限分组。
根据在岗职工使用期限的长短,将全部在岗职工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
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
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原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岗职工。
(二)按工作岗位分组
为了研究企业定员,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比例,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需要将企业全部人员按工作岗位进行分组。
不同行业的企业按工作岗位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组,对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按工作岗位可以分为:
工人、学徒、I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6类。
五、从业人员的变动统计
从业人员处在经常变动的状态中,从业人员的总量指标只能反映变动的结果,而不能说明变动的原因。
因此,需要对变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研究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可以从人员的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进行观察。
从增加的的方面看可以分为:
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从城镇招收的人员、录用的退伍军人、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和其他增加人员。
从减少的方面看可以分为:
离休、退休、退职、开除、除名、辞退、终止和解除合同、调出人员和其他减少人员。
从业人员增减变动与期末人数的关系是:
上期末人数+本期增加人数一本期减少人数=本期末人数
(三)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
一、就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就业人员:
(一)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l小时以上(含l小时)的劳动;
(二)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
二、失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
(一)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二)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三)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三、城镇失业率
城镇失业率指城镇失业人员数与城镇就业人数与城镇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城镇失业率=×100%
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先行指标。
发达国家把它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并列为反映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指标。
由于我国对失业人员的统计仅限于城镇的范围,因此我国只有城镇失业率的数据。
并按照资料来源分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
一、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概念和范围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是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它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统计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定义及计算原则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不包括: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上应以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各单位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计人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6部分内容: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
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各种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等。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照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生产(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以及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其他工资
其他工资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三、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通常是指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平均工资,也称为平均货币工资。
它反映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工资的平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二)平均实际工资
平均实际工资是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平均的实际工资。
它反映用货币工资所能实际购买到的消费品和服务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报告期平均工资/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平均货币工资与平均实际工资成正比,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成反比。
(三)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指平均工资指数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比。
平均实际工资水平的变动一般是通过计算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来反映,它表明了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平均工资指数与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指数第五节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在经常性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有两项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分别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和《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劳动统计资料的综合要求,主要包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2张年报,“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l表,见表7一1)1张季报。
统计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劳动统计报表采用的是全面调查的方法。
由县级统计部门向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发放和收集基层调查表,并对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表7—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号:
140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
2005年1月
代
码
季末人数
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
的职工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
报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单位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
内部退养职工
在岗
职工
工资
总额
其他从
业人员
劳动
报酬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一、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二、城镇集体单位合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同国有单位)
三、其他单位合计
其中:
国有联营单位
国有独资公司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同国有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国有单位按企业、事业、机关和按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组,城镇集体和其他单位的合计,仅上
报宾栏1、2、4、6、7、9栏指标。
城镇集体和其他单位按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组仅上报宾栏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季计量单位:
千人、千元
第1栏指标
二、《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是以城镇居民户为统计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制度,其统计对象是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户和集体户中15岁及以上的人口。
抽样调查方法是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
由调查员入户进行访问调查。
调查表为“劳动力调查表”(Y201表)。
年度抽查与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同时进行,将劳动力调查的主要调查项目并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表中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单独组织。
第二年5月份的半年报再对年度样本中的城镇样本进行调查,使用单独的城镇劳动力调查表进行。
第三节财务统计
(一)概述
财务统计是连接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桥梁。
它通过搜集和整理不同类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资料,一方面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另一方面也为宏观、微观两个领域的经济分析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财务统计是伴随着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施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尽管目前仍没有经常性的专项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但在一些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如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经常性统计中,已纳入了财务统计报表或统计指标。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均设置了独立的财务报表;对规模以下的企业也设置了部分财务统计指标。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财务统计的范围比较全面,不仅涵盖了全部企业,也涵盖了全部行政事业单位。
企业财务状况表分为长表和短表。
长表的统计指标内容较多,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统计局现行年报覆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二是除军队、武警外的由部门负责实施普查的铁路运输业、系统内邮政业行业、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短表的统计指标较少,由上述行业规定填长表外的企业和其他行业的单位执行。
(二)企业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
企业财务统计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
主要反映企业拥有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资料。
(二)企业损益财务统计
主要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分配情况,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计算企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三)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
主要反映企业从业人员收入和增值税交纳情况,是企业损益及分配的补充指标,为计算企业增加值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
一、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
(一)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资产合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可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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