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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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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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最新
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最新)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X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X—X年)的通知》(X政字〔X〕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扩湿、整地并重,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形成“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自然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X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新增问题,全市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逐步探索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
(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与勘界定标工作全面完成。
以科学评估结果为基础,优化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完成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
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建成集“生态友好、环境美丽、功能完善、文化永续”的生命共同体,构建华北平原的重要生态屏障。
、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1.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重点检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X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活动;并持续开展“绿盾X”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快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
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
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
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
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
X年年底前,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JP3〗逐一明确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3.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
X年年底前,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市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80%以上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X年年底前,市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其中,X年年底前与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退出50%以上;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4.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不足、土地权属不明确、勘界立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应依法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明确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X年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
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X年对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边界信息进行核实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X年对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边界核准,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
5.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科学优化全市生态保护红线,X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
先行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试点区域勘界定标工作,依照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勘测情况,规范埋设界桩、界碑。
X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
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严厉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
(三)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大力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到X年,治理采煤塌陷地9090.12公顷,修复矿山生态面积990公顷,整治土地25878.42公顷,新增湿地630公顷。
(责任单位:
X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1.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X年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基本完成“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目标。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力争到X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50%左右。
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至X年年底前,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80%。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2.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
统筹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六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推动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环东平湖、沿大汶河大生态带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绿满X”行动。
X-X年,完成新增、更新造林18万亩。
开展X市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X年年底前,森林覆盖率达到25%。
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X年年底前,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76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5%以上。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
积极开展泰山森林生态建设项目,大汶河、东平湖自然生态带建设工程,泰山山脉蟠龙山生态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区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X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要做好各项重点任务的具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乡镇、到年度、到部门。
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
(二)强化政策引导。
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各地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积极性。
加大对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受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适当发展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生态旅游项目。
充分利用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多部门、多途径争取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资金的支持,釆取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探索建立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
(三)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开展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等专业人员培训。
完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模式,为科学调整自然保护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自然科学普及平台功能。
开展重点领域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恢复关键技术和山体修复治理先进模式,大力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为生态修复提供科技支撑。
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聘请高水平、多专业的专家组成技术团队参与全过程管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对每项工程逐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X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查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在推动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执行不力,以及隐情不报、消极应付的,要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
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五)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模式,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查处整治,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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