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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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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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
崇州市教育局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事项编码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社会组织与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x-B-001000
1.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已经纠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2.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3.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4.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x-B-002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6条、第27条、第29条
3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x-B-003000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4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x-B-004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5
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x-B-009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6
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x-B-011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7
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处罚
-x-B-012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8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
-x-B-015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9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x-B-016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10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
-x-B-017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11
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
-x-B-018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12
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x-B-020000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9条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
崇州市教育局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事项编码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社会组织与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x-B-001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2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x-B-002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3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x-B-003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4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x-B-004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5
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x-B-009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6
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x-B-011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7
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处罚
-x-B-012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8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
-x-B-015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9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x-B-016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10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
-x-B-017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11
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
-x-B-018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12
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x-B-020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
崇州市教育局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事项编码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社会组织与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x-B-001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2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x-B-002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3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x-B-003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4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x-B-004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5
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x-B-009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6
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x-B-011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7
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处罚
-x-B-012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8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
-x-B-015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9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
-x-B-016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10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
-x-B-017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11
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
-x-B-018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12
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x-B-020000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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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 处罚 事项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