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区城管理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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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区城管理部门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区城管局“三定”方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府办〔2013〕249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翠屏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弃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
负责卫生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指导和协调开展农村改水改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
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另外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本,第一批)>的通知》(翠府办〔2017〕229号)文件以及宜宾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我局在中心城区行使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第29、30、32、46、70、120、121、122、165项等9项行政处罚权;在翠屏区辖区范围内行使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市政公用设施等行政处罚权;在翠屏区辖区范围内行使《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119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市区政府安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拆除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天蓝、水碧、地净”总目标和总要求,坚持“走前列、做示范、当标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继续唱响“一二三四五”,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勇攀高峰,大掀“宁可一人脏、换得众人洁,宁可一人苦,换得众人乐”的无私奉献城管文化精神,以新姿态迎接新挑战,以新状态踏上新征程,进一步管好城市为人民,为人民管好城市。
一是坚持一个引领即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引领。
二是巩固两项成果即持续巩固创国卫工作成果,巩固环保督查工作成果。
三是突出三个重点即强化城市管理,全域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是夯实四个基础即: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优化便民服务,完善管理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五是实现五化目标即职责属地化、督查数字化、工程项目化、管理规范化、考核激励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为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4个(宜宾市翠屏区健康教育所、宜宾市翠屏区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处、宜宾市翠屏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二级预算单位1个(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城管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7061.27万元,其中:
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61.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城管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7061.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177万元,占45%;项目支出3884.27万元,占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宜宾市翠屏区城管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61.27万元。
收入包括: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61.2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651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城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61.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55.37万元。
主要是:
新增了20名协管员人员和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发电厂导致人员及车辆运行等工作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6514.92万元,占92.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2万元,占3.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87万元,占1.95%;住房保障支出178.45万元,占2.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486.91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8年预算数为42.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6.55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691.56万元,主要用于: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5247.7万元,主要用于:
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230.02万元,主要用于: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26.98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71.39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178.46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95.7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1.2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开展业务所需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
轿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1.2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6.85万元,增长3.93%。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城乡社区支(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城乡社区支(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城乡社区支(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支(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
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
纳入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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