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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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根据《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的要求,为全面评估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并发挥评估考核的推动、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省政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
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自查并配合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
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
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
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
2011〜2015年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
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
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指标考核的具体
方法见附录1。
2.工作测评。
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
工作测评的具体方法见附录2。
3.公众评价。
每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
公众评价的具体方法见附录3。
四、考核安排
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年度自查。
从2012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
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
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
级以上市进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
2.中期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
2011—201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
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
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并
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
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将
中期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审定。
3.期末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
检查,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省水利厅
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考核指标
逐年增加,2011〜2015年考核指标安排见附录1中的附表1-1。
五、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评分首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自查评分,其后由省考核
组对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资料及评分进行审核和检查验证,确定各地
级以上市考核的最终得分。
1、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
具体计算公式为:
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二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X30%+公众评价得分X10%,满分为100分。
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的具体评分方法分别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
2、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
中期考核对2011〜2013年进行考核,期末考核对2011〜2015年
进行考核。
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中期(期末)考核得分=刀年度考评得分X年度权重
各年度的权重见表1。
表1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各年度权重
年度
中期考核各年度权重
期末考核的各年度权重
2011年
0.10
0.10
2012年
0.40
0.20
2013年
0.50
0.20
2014年
0.20
2015年
0.30
(二)考核等次划分
按照各地级以上市考评所得分值,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4个等次。
考核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评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
分,直接评为不合格。
备注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期间对本细则的意见和建议请
及时反馈省水利厅,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细则。
附录
附录1:
指标考核评分方法附录2:
工作测评考核评分方法
附录3:
公众评价考核评分方法
附录1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和安排
2011〜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
具体指标见附表1-1。
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
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2012年度
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及考核目标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资源[2012]5号)。
考核指标各年有所不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考核指标逐年增加,2011〜2015年考核指标安排见附表1-1。
附表1-1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安排(20112015年)
考核指标
其中
跨地级以
水量
地
水质达标率
2011
•
•
•
•
2012
•
•
•
•
•
2013
•
•
•
•
•
•
2011〜
中期考核
2013
2014
•
•
•
•
•
•
2015
•
•
•
•
•
•
•
•
•
2011〜
期末考核
2015
备注:
1•当年考核上一年的考核指标,如2012年考核2011的考核指标;2.“•”示列入该年度考核。
(二)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指标考核得分以满分100分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指标考核得分二刀单项指标考核得分X单项指标权重
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统一以满分100分计。
各项指标的权重见附表1-2指标考核评分结果按附表1-3填写。
考核指标
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其中
跨地
级以
万元
上市
水功
指标
万元
农田灌
城镇供
工业
工业
河流
能区
合计
年份
用水
地下
GDP
溉水有
水水源
和生
增加
交接
水质
总量
水幵
用水
效利用
地水质
活用
值用
断面
达标
采量
量
系数
达标率
水量
水量
水质
率
达标
率
2011
0.1
0.3
0.3
0.3
1
2012
0.08
0.22
0.3
0.2
0.2
1
2013
0.08
0.22
0.3
0.15
0.15
0.1
1
2014
0.08
0.22
0.3
0.15
0.15
0.1
1
2015
0.15
0.05
0.12
0.12
0.11
0.11
0.12
0.12
0.1
1
附表1-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
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值
用水总
量控制
指标
用水总量(亿m3)
地下水幵米量(亿m3
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亿m3
用水效
率控制
指标
万元GDP用水量(m3/万元)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达标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考核总得分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三)单项指标统计分析与评分方法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统计口径参考《水资源公报
编制规程》(GB/T23598-2009),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和省统计年鉴;水功能区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由省水文局监测统计。
地级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考核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各单项指标评分均以总分值100分计。
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用水总量
1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主要包括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等用水量的总和。
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用水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
利用量。
2数据来源
指标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3计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8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地下水开采量
1定义及计算地下水开采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及微咸水的开采量,是包含输水损失在内的地下水毛用水量。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指承压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
2数据来源
地下水开采量应统计各开采井的计量实测值。
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3计分标准
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8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
10%以上时得0分。
(3)工业和生活用水量
1定义及计算
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年度的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是包括地
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工业和生活用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
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等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取用的新水量
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
水力发电用水属于河道内用水,不计入工业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
建筑业用水包括城镇土木工程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
服务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
生态环境用水指人为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统计城镇环境用水(含绿化、清洁用水)和农
村生态用水。
2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3计分方法
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8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考核
各年度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规定的相应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万元GDP用水量
1定义及计算
万元GDP用水量是指行政区用水总量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
计算公式:
万元GDP用水量=用水总量(m3)/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采用当年价。
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2数据来源
用水总量采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的用水总量。
GDP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
3计分方法
万元GDP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万元GDP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4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年工业用水量和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单位
为m3/万元。
计算方法如下: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二工业用水总量(m3)/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含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火核电(含直流和循环)工业增加值已含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不要重复统计。
除规
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之外的统称为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水力发电属河
道内用水,其用水未统计入工业用水量中,因此在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时,水力发电的增加值相应扣除。
工业增加值按当年价统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2数据来源
工业用水量采用工业和生活用水量指标中的工业用水量。
工业增加值由统计部门提供。
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
3计分方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400X(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田间实际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
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
计算公式: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二实际灌溉用水总量/毛灌溉用水总量。
2数据来源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参考对农灌节水的投入和相应改善的灌溉面积、效率等指标)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上报给省考核组。
3计分方法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考核的计分公式为:
80+800X(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大于考核目标值0.025以上时得100分,小于考核目标值0.1以上时得0分。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考核
根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考核统计与评分结果填写附表1-4。
(1)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
考核方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
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2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环〔2008〕109号)。
(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定义
水功能区:
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
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
本次采用经省人民政府2007年4月批准实施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2007年4月后经省政府同意调整的水功能区,则按调整后的水功
能区)。
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情况、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及粤办函[2012]52号文中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分年度下达各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目标值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的名录。
2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监测单位:
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由省水文局及其直属水文分局负责。
监测位置:
选择水功能区的代表断面进行监测,考核的水功能区名录
及代表断面由水利厅分年度下达。
2012年度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及考核目标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水资源[2012]5号)。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监测项目:
考核项目为氨氮(NH3-N)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水样采集与样品分析方法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2)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方法
首先对每月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评价,然后对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评价其当月是否达标,然后根据各个月的达标情况评价该水功能区是否年度达标,最后根据达标的水功能区个数评价该地区的水功能区达标率。
每月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评价:
利用每月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对考核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出每月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
对于作为两市界河且同时考核两个市的水功能区,除根据代表断面的监测数据评价出每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外,还要分别根据代表断面左右岸的取样点监测数据分别评价其水质类别。
每月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为评价标准,某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达到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则此水功能区本月水质达标;某月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没有达到该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则此水功能区本月水质不达标。
对于作为两市界河且同时考核两个市的水功能区,某月两岸中一岸样本达到该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而对岸未达目标的,视样本达标的一岸所在的市该水功能区水质本月达标,而对岸所在市该水功能区本月不达标。
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依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在各水功能区每月水质达标成果基础上进行。
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含等于)80%的水功能区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
统计时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X100%
地级市水功能水质达标率指标计算:
根据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计算各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各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否达到考核目标值。
地级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X00%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数。
3计分方法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的计分公式为:
80+200X(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大于考核目标值10%(绝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小于考核目标值40%(绝对值)以上时得0分。
(3)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定义及计算
指从列入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名录的水源地取得的水量
中,其地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皿类和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标准修订后按新标准执行)皿类的水量之和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城镇供水水源地名录由水利厅制定,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在2013〜2015年度对该指标进行考核。
2数据来源及分析评价方法
数据来源于省水文局及其直属水文分局。
指标计算方法:
评价每个水源地监测断面每月监测的水质类别,判断是否达标
统计该水源地当月的取水量(万m3)
计算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计算公式:
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二>100%
3计分方法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20X(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100%—考核目标值)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x(年度实际值-60%)/(考核目标值—60%)
年度实际值达到100%时得100分,小于60%时得0分
附表1-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考核统计与评分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考核
指标
断面
或功能区名称
各月达标情况(达标打“N”不达标打“为”
年度达标率
年度
是否
达标
考核指标年度达标率
考核
指标年度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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