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建设合作协议书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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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合作协议书合作合同
******
大街西扩及西环建设工程
月
****大街西扩及西环建设工程
合作合同书
甲方:
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
方:
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大街西扩及西环建设工程相关事实,在公平、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作原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合作原则
(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
(二)质量第一、工期保证的原则
(三)土地回报及部分资金支付的原则
(四)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项目内容
第二条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系指由甲方规划建设的**大街西扩及西环路建设工程,由乙方先予垫资修建,由甲方在工程竣工后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或全部货币形式回报偿付,且双方对部分增值利润进行分成的合作。
(一)**大街西扩及西环路建设工程:
新华大街西扩工程起点于
***,终点于****;西环路建设工程起点于****,终点于******,全
长约
公里(米)。
具体长度以实际为准。
(二)项目建设包括: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混凝土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亮化工程、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工程、绿化工程、软基处理、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通讯及电力工程只包括通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相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相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
(三)合作内容亦包括乙方为实施上述项目建设内容而进行的辅助性或预备性投资垫付及双方协商认可的对道路及两侧土地初期征收费用的投资垫付。
第三条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回报土地需按照甲方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乙方垫资征收的土地的土地增值收益均按照甲方60%和乙方40%的比例分配收益回报【土地增值收益为土地招、拍、挂确认的价格与土地评估价格(以项目竣工时的评估价)的差价】;
甲方在每宗土地挂牌成交后三个月内,将乙方应得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支付乙方。
第三章执行标准
第四条造价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及有关绿化、安装等定额标准及《陕西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为组价依据。
第五条甲方确认乙方的实际垫资总额有以下四部分组成:
1、以中标价及双方的变更、签证等为依据编制的竣工结算价款。
2、乙方为该工程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以及征收周边土地的垫付资金等费用。
3、资金成本:
(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垫资部分的资金成本按以下规定计算:
从工程款投资额审核和土地征用垫付款发生日起,以乙方审核确认的垫付额按照陕西信合在当地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甲
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月的垫付工程款审核结束)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计取垫付资金成本: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所垫付的资金按照陕西信合在当地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x(1+50%)x甲方审核的工程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X资金实际占用月数计算利息。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后至两年内所垫付的资金按照陕西信合在当地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X(1+100%)X甲方审核的工程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X资金实际占用月数计算利息。
4、其他费用:
指未包含在上述三项并在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组织分工
第六条由甲方成立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协调等事宜,同时加强与乙方的沟通衔接,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第七条工程涉及的拆迁安置事宜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期间若另经协议发生的乙方垫付的费用和接受甲方委托实施的工作成本费用均计入乙方实际投资额。
第五章项目保护和配套政策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建设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结合本合同有关内容,按照《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全力配合,保证双方合作顺利。
第九条建设工程,在实施期间应免收建设、工商、
交通、资源、广电、电力增容、自来水、土地中介、国土、环保、技术监督、消防、人防、市容等所有收费事项。
第十条乙方在回报土地上投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等项目,甲方应免收除省市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地方性收费;税收方面,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一条甲方给予乙方的回报土地,不再征收营业税、耕地
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第十二条该项目及回报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免收劳保统筹。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乙方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及个人出现纠纷时,甲方应积极协调,确保乙方工程顺利实施。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乙方全面负责所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等工作,乙方施工人员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文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
提供设计文件中的图纸及文字资料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十六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五日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
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执行文件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市政道路工程有关标准、规
范进行施工,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市政道路工程有关标准、规范进
行监督和验收。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核定标准(CJJI-99)
2、水泥路面施工及验收标准
3、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68-99)
第十八条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报告15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九条本工程质量保证责任期为二年,质保期内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复,并达到要求标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工程实施安排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约定甲乙双方立即展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缴纳一定的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为工程招标价的%。
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30%
的保证金;工程开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再退还乙方30%的保证金;
工程开工后三个月,退还剩余部分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工程按时开工,不得随意停工(除甲方原因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无故停工,造成工期延期,不能按照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乙方开工后,甲方应保证不因拆迁工作等甲方原因中断或影响乙方施工,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一年内办理好回报土地的挂牌和中标后的土地交付。
如未能按时挂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所缴纳保证金50%的违约金;若乙方在工程竣工后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致未能以土地款抵消或未抵消完实际垫资额,甲方应以货
币形式归还乙方垫资款和收益回报,以货币形式归还垫资款的最迟时间不得超过工程竣工后两年。
第八章投资回报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垫资总额在项目两侧的土地上以土地(以项目竣工时的评估价计算土地价格)和货币资金回报乙方。
回报土地的位置确定,优先于甲方对其他土地招拍挂的位置选择。
第二十六条乙方优先以土地局评估价(以项目竣工时的评估价计算土地价格)按法定程序取得回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办理好土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因土地纠纷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
若乙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在该地块
挂牌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土地增值收益和垫付资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回报乙方的土地应保证四址清晰,无产权纠纷;土地价款并已包括一切土地费用(包括前后期征地费用,地上、地下附属物赔偿费,土地交易费用,土地契税,土地使用权税,土地增值税、配套费用等。
)
第二十八条甲方回报乙方的土地,凡临街、临路、河道等均按建筑退让红线、蓝线、绿线后的实际占用面积为准,实际丈量土地面积。
第二十九条乙方的实际投资额可以抵顶土地出让金等一切费用。
该收益回
第三十条乙方垫资征用的项目两侧的商住用地,若甲方改作他用时,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该地块的收益回报,报计算基价参照同期本区域商住用地的招拍挂价格。
第九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及
第三十一条双方应当依法按约维护权益,尽职尽责,时、准确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在进度质
(一)甲方享有对实施项目在规划设计方面的审批权,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和决定权。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甲方于收到资料后两个月内给与确认,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
审计费用计入实际投资额中。
(三)项目的有关立项、报建、开工、占用土地的拆迁等手续和工作,均由甲方负责。
并不得因此影响乙方开工。
(四)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地方事宜,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和施工环境。
(五)工程完工交付后,享受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甲方要求,对合作项目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二)筹资自建,按时施工,保证按时完成合作项目。
工程完工
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验收报告15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三)乙方必须保证充足资金、人力及物力,完成该项目的实施;因乙方资金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确保
工程按期完成。
(五)乙方于开工前七日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章协议的时限、变更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内容不得以任何一方法人代表更换或其他原因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时。
(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使某些约定无法履行时
变更合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条款,说明变更原因、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当以下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一)项目实施结束,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结。
(二)在不可抗拒因素的作用下,工程项目无法实施时。
合同终止时,双方形成备忘录、纪要等文件,文件说明终止原因、时间、善后问题处理等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项目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超过合理期限长期拖延难以实施时,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约定的权力义务'偿责任
第四十条不能按期竣工,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
由于拆迁、土地纠纷、项目报建等甲方原因引起项目甲方应承担由此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章未尽事宜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确定以及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所达成的决定,意见以及备忘录、纪要、说明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达不成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住所:
住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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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 建设 合作 协议书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