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docx
- 文档编号:13360961
- 上传时间:2023-06-13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42KB
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docx
《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市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我区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转化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悦来、两路保税港区,下同)内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资金在区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专利资助和奖励应遵循“诚信申请、授权在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授权和转化运用。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获得受理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在渝北区;以及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贯标认证企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我区专利资助和奖励。
第5条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专利资助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
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渝北区户籍的个人。
(三)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专利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专利资助标准:
1.对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
2.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只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4.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
(二)专利奖励标准:
1.对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2.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国家级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区科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同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只享受一次。
5.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第三章申报和受理
第七条申报材料
(1)国内受理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报送材料: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附件1)和《渝北区专利资助明细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2.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的复印件;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必须缴纳发明专利实审费)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
(二)专利奖励报送材料:
1.中国专利奖奖励、示范优势和贯标达标企业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奖励报送材料: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2)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国家或重庆市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贯标认证文件复印件。
2.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奖励、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奖励报送材料:
(1)《渝北区企业专利运用项目申报书》(附件4)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2)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和专利有效性证明复印件(专利有效性证明应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机构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用于质押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3)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实施效益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个人需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专利权人(含共同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在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时,有义务提交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和应用证明等。
第八条受理
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区科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专利资助和奖励,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和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区科委进行备案登记。
区科委组织专家组于12月30日前进行验收,择优支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资助和奖励范围的。
2.弄虚作假、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涉及专利纠纷或者侵权的。
4.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纠纷的。
5.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
6.对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和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明显不具备创新能力。
(2)明显不具有产业化前景的。
(3)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明显不相关,且没有做运用相应准备工作的。
(4)其他违反以专利运用和保护为目的的。
第9条区科委集中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名单,在区政府及区科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资助或奖励。
第十条资助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的资助和奖励。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11条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已资助和奖励的费用全额追回,对骗取专利资金的专利权人将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和奖励申请,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2条区科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认真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受理和审核。
渝北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原《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渝北府办发〔2013〕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
2.《渝北区专利资助明细表》
3.《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4.《渝北区企业专利运用项目申报书》
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
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受理公告日
年月日
授权公告日
年月日
专利权人
(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资助类别
1.国内受理发明专利。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
金额
(万元)
地址
申报时间
年月日
专利权人性质
01.企业02.研究院所03.大专院校04.个人05.其它
专利所属
技术领域
01.电子与信息02.航空、航天及交通03.光机电一体化04.生物技术05.新材料0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07.环境保护08.地球、空间与海洋09.核技术应用10.医药与医学工程11.农业12.其它
经办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区科委
审查
意见
审查意见:
符合资助条件,同意资助。
审查人:
年月日
区科委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材料: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
2.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专利收费收据,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4.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的加盖有财务专用章)。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2
渝北区专利资助明细表
单位
(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申请/授权时间
金额(元)
合计
附件3
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单位
(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奖励类别
1.中国专利金奖。
2.中国专利优秀奖。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贯标达标企业。
7.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
8.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
9.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奖励名称
金额(万元)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年月日
获奖时间
文件名/号
地址
申报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区科委
审查
意见
审查意见:
符合资助条件,同意资助。
审查人:
年月日
区科委
审批
意见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材料: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2.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家或重庆市文件或证明材料,贯标认证文件复印件。
3.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的加盖有财务专用章)。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4
项目编号:
渝北区企业专利运用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
填表说明
1.申报书所指专利运用项目是指企业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发明专利转化、专利产品升级、专利质押贷款等项目。
2.申报单位对本申报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申报书内各项内容的表述应准确严谨,外来语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应注明全称。
4.封面中项目申请编号不由申请人填写。
5.申报书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各栏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
6.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和专利有效性证明复印件(专利有效性证明应当是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代办机构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用于质押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8.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实施效益证明等)。
9.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属产业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专利号及名称
专利产品
服务机构名称
企业类别
1.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2.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
5.“贯标”试点企业;6.其他企业
本单位拥
有的专利
情况(截止201年月)
专利申请总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总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有效专利总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申请量
国外专利授权量
国外有效专利量
上一年的效益情况(万元)
总产值
总利税
专利产品产值
专利产品利税
企业简况(字数200字左右);
主要填写本企业所属行业、行业中的位置、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及市场销售排名、创新能力及经济效益等情况。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字数200字左右)
主要填写本企业现有知识产权人员、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状况等。
二、项目内容、目标及效益
项目主要内容及目标(条款式,300字以内)
项目内容及目标。
实施项目效益(条款式,300字左右)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主要指实施项目后,本企业较实施前每年增加的销售额、利税、专利产品销售额、专利产品利税等经济指标;
三、企业申报意见
已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情况属实,且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侵权风险,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渝北区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承诺承担相应权责;
(2)严格按申报书内容及目标完成项目;
(3)严格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法人代表(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四、合作单位意见
同意参加合作,保证对参加合作项目的支持,按计划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合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区科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 渝北区 专利 资助 奖励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