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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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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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
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项目景观绿化及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1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项目景观绿化及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工程。
1.2项目地址:
。
1.3项目规模:
绿化面积约 m2。
1.4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他条件已全部具备。
1.5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6监理单位: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2条工程范围
本合同施工范围包括小区红线内的绿化、硬地面铺装、园区道路、园区照明路灯、建筑小品、公共设施、雨污水管网工程等。
第3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4条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合同价款
5.1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6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6.1本合同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6.2会议纪要及现场签证文件;
6.3施工图纸;
6.4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文件;
6.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7条质量保修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8条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9条违约责任
9.1合同一经签订,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总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9.2合同双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内容行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总合同价款 %的违约责任。
第10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1.2 合同订立地点:
。
11.3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第1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1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1.1.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1.1.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1.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1.1.5合同签订后5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2套;
1.1.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1.7负责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督促做好交底纪要,交与会各方签署。
1.1.8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2.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2.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1.2.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1.2.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1.2.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1.2.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1.2.7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垃圾清运。
1.2.8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
1.2.9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1.2.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1.2.11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计量表由乙方负责接挂。
第2条施工组织设计
2.1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
2.2施工技术措施得当。
2.3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
2.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
2.5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2.6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3条施工工期
3.1本工程要求工期为 日历天。
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3.2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4条质量与验收
4.1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他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
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
4.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4.3绿化质量要求
4.3.1施工严格按照绿化种植、移植总平面图中的苗木表所列规格及设计图执行;
4.3.2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
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
树木成活率100%。
4.3.3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花卉植枝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3.4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4.3.5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
4.3.6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
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
第5条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事故处理
5.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
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5.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6条合同价款
6.1本合同采用单价固定、竣工据实结算的形式,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政策性调价而有所调整,也不因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动而变化。
6.2合同单价中已经包括完成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
6.3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允许改变:
6.3.1甲方工程师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合约部书面确认后执行。
6.3.2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6.3.3综合单价中包含“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
原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不变,甲方根据实际选用材料的签证价格,仅对材料价格按实进行调整,并对材料差价部分补计税金,其余费用一律不得调整。
6.3.4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
6.3.5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甲供材料价款及甲方垫支的其他款项应在当期付款数额中扣除。
6.4本合同价款不包含合同总价 %的总包管理(配合)费。
第7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7.1工程预付款
7.1.1本工程无预付款。
7.2乙方进场时间按合同规定的起始时间或全部工程能够展开且施工材料及施工人员基本进场计算,前期对施工现场的核查验收、清理、临时办公用房搭建、施工水电接驳等工作不能算作乙方正式进场。
7.3工程量确认
7.3.1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乙方每10日按照甲方认可的格式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一式 份。
7.4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7.4.1乙方进场25天且完成进度计划规定的所有工作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乙方进场40天且完成进度计划规定的所有工作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第二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乙方完成进度计划规定的所有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第三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
7.4.2工程款支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进度;
(2)已完成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3)施工期内无任何工程事故或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罚通知等;
(4)内业资料同步。
7.4.3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结算资料,在结算完成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 %;结算完成后60天并无质量问题发生,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 %;
7.4.4其余 %的工程尾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支付。
7.4.5乙方必须保证做到工程款在本工程上专款专用,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做他用,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万元/次的违约金。
7.4.6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与本次支付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
第8条材料设备供应
8.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苗木
8.1.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设备材料清单”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
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1.2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完成材料选择、签证价格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定货,此后该材料、设备、苗木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1.3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乙方如认为甲方签证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签证价格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8.1.4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证实市场上能够按甲方签证给乙方的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苗木,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设备、苗木改为甲方供货,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苗木采购金额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注:
如合同中约定的甲定乙供材料均已明确品牌并由乙方在投标时自行报价,而非以暂定价形式进入的,或本次报价无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前述
(2)-(4)条可取消。
8.2甲方采购材料、设备、苗木
8.2.1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天内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供货计划,明确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数量、规格,造成到货时间滞后,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因不及时上报供货计划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结算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的核定用量按当地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算,若定额无相关规定,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8.2.3甲供材料、设备、苗木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入合同结算总价,仅计税金后(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算所得价款退还给甲方。
若乙方在工程中用量少于工程结算核定用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超额使用的,使用量大于核定用量,则超出部分用量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对应的材料、设备、苗木价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9条工程变更
9.1工程设计变更
9.1.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
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9.1.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2确定变更价款
9.2.1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9.2.2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第10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10.1竣工验收
10.1.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1.2绿化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和存活率)。
(1)乙方在负责完成从植物初始种植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这段时间内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向监理工程师提示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2)乙方责任期终止之后的验收:
所有栽植的树木和花草期栽植的位置、规格应符合图纸的要求其存活率为100%。
10.1.3其他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10.2竣工结算
10.2.1工程量计量:
各专业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对苗木实际成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核,经验收符合后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要求则按实际数量计算,若超过设计要求数量,超过部分不予计量。
植物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树木和花草不得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的所有换土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各项目单价之中)。
10.2.2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固定价款调整方式和本条本款第10.2.1项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方法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
10.2.3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内部审核,乙方对甲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应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乙方对甲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
10.2.4竣工结算价款书面确认后15天,乙方提供已经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保留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
第11条争议与违约责任
11.1违约
11.1.1工期: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1.2工程款支付:
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每延期一天,按当期应付工程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1.3质量: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
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第12条保险
12.1乙方承诺:
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13条合同
13.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4条补充条款
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局部工程、特殊工程转包时其内容及单位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分包单位不得越级分包和再次转包,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
14.2工程质量:
乙方实施的工程在每月甲方组织由监理公司参加的月度综合检查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达到合同要求。
乙方承诺:
对月度综合检查的质量评定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按甲方《工程管理月度评定工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程》(见附件)实行奖罚。
14.3合同附件:
附件1《景观与各交叉施工单位界面划分》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3《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协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景观与各交叉施工单位界面划分》
本合同工程与各交叉施工单位界面划分
一、与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界面划分
1、土方工程:
景观绿化承包单位负责场地内土方的平衡(局部补土及外运)及种植土的供应;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场地内土方回填至场外图纸要求的标高(通常情况是±0.00下30cm),并达到95%夯实度,此项工作完成后书面移交场地给景观绿化单位。
2、管网工程:
按照设计院设计的综合管网工程图纸,所有管网工程由本合同乙方施工完成;并且景观绿化设计补充的给排水及供电专用管路、线路由本合同乙方负责施工。
3、排水井、检查井工程:
按照设计院设计的综合管网工程图纸,所有污水井、雨水井、检查井由本合同乙方施工完成;景观绿化设计补充的给水、污水、雨水及检查井由本合同乙方负责施工。
4、防水保护工程:
水景的防水层由景观绿化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地下室顶板、侧板防水及保护层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
景观绿化施工时应注意不得破坏防水及保护层,因景观施工造成防水层的破坏,由景观单位负责修复。
5、室外雨水收集系统:
景观施工单位负责内街排水明沟的砌筑、装饰及箅子盖板的制作施工,并负责将景观绿化地面(路面、绿化、水景)排水接至室外雨水沟或排水井。
二、景观绿化与机电分包的工程界面划分
1、低压配电系统:
从指定景观工程的动力、照明总配电箱(含箱体的供应及安装)出线起,景观绿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的供应、安装及接驳由景观绿化施工单位负责;总承包或机电分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电源至指定总配电箱(不含箱体的供应及安装)的上端。
2、照明系统:
景观照明系统所有设备的供应、安装及接驳由景观绿化施工单位负责。
3、防雷接地系统:
景观绿化施工单位从指定位置接驳并安装完成必要的接地系统;总承包或机电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并接驳接地系统指定位置。
4、室外景观给水系统:
按照设计院设计的综合管网工程图纸,在总包或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施工前,景观绿化施工单位应根据景观绿化设计图纸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给水接驳点,总包或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根据要求做好预留;从预留的给水接驳点起所有水景、灌溉相关的给水设备、管道及其检查井的供应及安装由景观绿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5、连接部分:
景观给水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等与取水点、低压配电系统的连接部分由景观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三、景观与幕墙分包的工程界面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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