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电大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册简答案例分析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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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电大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册简答案例分析答案
2017年电大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册简答、案例分析答案
第一章纳税筹划基础 四、简答题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
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
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
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
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
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
这种综合性体现在:
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
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
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 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答案: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市场竞争的压力 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五、案例分析计算题×30%—3375]×12=132300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税款为:
[50000××30%—2000]×12=120000 第三,自撰稿人。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应缴税款:
600000××20%×=67200 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撰稿人的身份获 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
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
第二章纳税筹划及基本方法 四、简答题商品的供求弹性。
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
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
究竞税负如何分配, 要视买卖双方的反应而定。
并且这种反应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
税负 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
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 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 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相同。
税收制度。
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 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该企业将 全部资产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
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 得为1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
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 业性质进行筹划?
答案:
方案一:
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 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 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 方案二:
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l2)×35%-6750=16350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
2.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万元,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
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答案: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
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
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的增值税。
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的增值税。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第三章增值税纳税筹划 四、简答题,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答案:
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l十17%)=93.6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
17%?
17%?
80?
17%?
税后利润= 1501?
17%-80= 增值率= ?
100%=% 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
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
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
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l十17%)=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1501?
3%?
3%=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 1501?
3%-=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万元。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四、简答题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3.简述消费税税率的筹划原理。
答案:
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每种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都有明确的界定,而且是固定的。
消费税按不同的消费品划分税目,税率在税目的基础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每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各不相同,这种差别性为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消费税在一些税目下设置了多个子目,不同的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因为同一税目的不同子目具有很多的共性,纳税人可以创造条件将一项子目转为另一项子目,在不同的税率之间进行选择,择取较低的税率纳税。
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也不同。
税法以单位定价为标准确定等级,即单位定价越高,等级就越高,税率也就越高。
同样消费品,税目相同,但子目不同其所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
所以对某些在价格临界点附近的消 费品,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其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合较低税率。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的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要健全财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并分别核算各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情况,以免于自身财务核算不明确导致本应适用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增加税负。
在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档次,很多企业选择将产品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
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如将适用高低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套销售,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按组套内各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因此,企业对于成套销售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进行权衡,看有无必要搭配成成套商品对外销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如果成套销售的收益大于此而增加的税负,则可选择成套销售,否则不应采用此办法。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
答案: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 6000250?
150?
75?
6000?
56%?
255600 销售利润=75×6000一29.5×6000一255600一8000=9400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
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 6000250?
150?
68?
6000?
36%?
150480销售利润=68×6000一29.5×6000一150480一8000=72520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元。
4.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
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
。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答案:
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 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
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150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
第五章营业税纳税筹划 四、简答题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其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另外,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除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答案: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企业的货物销售与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那么,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应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而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因此,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 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的餐厅,若不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将按照娱乐业额2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入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
共应缴纳流转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 292?
801?
17%?
17%?
?
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 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十2.4=15.76 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一15.76=9.23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入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
公司制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
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35%。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
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 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
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
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3.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 答案: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允许扣除项目和不允许扣除项目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从涉税角度看,企业的费用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根据税法对这三类费用的不同规定分别作出安排。
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
我国从2008年l月l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费用主要有: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
或者说,这类费用的实际支出尽量不要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
因为一旦超过标准,就意味着超过标准部分也同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 扣。
因为,既然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就说明标准之内的费用支出实际上是税法提供的免税空间,如果没有充分抵扣,说明企业没有最大限度利用税法给予的免税空间。
结合第一点和第二点,可以说,如果企业对税法有扣除标准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恰恰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相同,则说明企业在这方面的筹划是最到位的。
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及各项税金等。
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
正确设置费用项目才能保证纳税申报时将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与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准确区分开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避免于两类费用划分不清而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
合理加大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的开支可适当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对于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有多种摊销方法的费用项目,应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采用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的方法。
例如,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摊销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纳税人不同时期的盈万 情况而定:
在盈利年度,应选择使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方法,使其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所得税纳税时间;在可税前弥补亏损的年度,应尽可能合理、合法地加大费用开支,不要浪费费用分摊的抵税效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正常年度摊销额增大的摊销方法。
对税法给子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安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的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税前加计扣除,即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为充分运用这项政策,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各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需要,对聘用残疾人员并不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岗位可聘用部分残疾人员,聘用的残疾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l-20%)×20%=28800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 所得税税负= 64800180000?
100%?
36%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 所得税税负= 56250180000?
100%?
%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550元。
3.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企 业所得税率为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2009年底将300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年底捐赠100万元,2010年再捐赠200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
答案:
方案一:
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万元。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四、简答题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化筹划。
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
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也会加重。
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
而把向员工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种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
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l月l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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