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监理细则定稿XYL0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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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监理细则定稿XYL010
A.0.4
雪堰佳源中心广场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专业工程特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雪堰佳源中心广场工程
2、建设单位:
常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江苏浩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嘉兴市巨匠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常州东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建设地点:
常州武进雪堰镇新镇区,东为忘湖路,南为老锡宜公路,西为太北路,北为兴政路。
7、建筑面积为:
11#、12#、地下室工程建筑面积为31483平方米,1#、2#、3#、地下车库面积为69365平方米。
8、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框剪结构
9、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4月3日
10、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2月28日
11、合同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12、合同安全目标:
现场安全无事故
(二)、编制依据
1、本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2、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3、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图纸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常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8、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9、《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清单
顶板施工总载荷15KN/㎡及以上和顶板梁集中线载荷20KN/m及以上部位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如下清单如下:
1、C区地下车库顶板4~20/V~W该区域顶板主梁结平板厚300mm、梁550mm×900m,面荷载:
超过15kN/m2,线荷载:
超过20kN/m,属高大模板工程。
2、南区地下室顶板支模高度为3.7m,地下室顶板厚度为300mm。
结平梁截面尺寸为600×1400(1100、900、800、700)、400×700、350×900(800、700)、300×2200(1250、900、800。
3、1#楼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016m2。
其中三层结平H-J/8-11轴区域(自动扶梯部位)支模高度为11.85m(-0.70m~11.15m)超过8m。
4、1#楼三层结平B-E/15-16轴区域(自动扶梯部位)支模高度为11.85。
5、1#楼屋顶层结平(电影厅部分)最大支模高度为11.18m。
6、3#楼为地上十三层框剪力结构,其中三层结平H-K/14-15轴区域(共享空间部位)支模高度为9.85m。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上述部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危险性较大,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企业内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总监委派现场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4、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如下: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若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项目监理机构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详见附图: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七、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详见附件一)。
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
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7、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附图: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隐患
隐患
不合格
合格
八、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5、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6、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7、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九、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常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搞好文明施工。
1、现场监理将采取安装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并着重加强对高处作业防护、脚手架、“三宝、四口、五临边”、模板工程的安全监督。
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2、在现场巡视、旁站监理中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的处理;
4、随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风、防雨措施,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
十、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
3.持证上岗人员:
塔吊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二、监理控制要点
(一)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高支撑模板系统是指高于或等于4.5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2.高支撑模板系统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搭设支撑。
3.高支撑模板系统的钢支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4.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公章,报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的意见完善方案后,将技术方案报送监理机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方案。
5.高支撑模板系统的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
6.高支撑模板系统技术方案的编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⑵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
①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②新浇筑混凝土自重;
③钢筋自重;
④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
⑤泵送混凝土产生的施工荷载。
⑶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⑷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⑸高支撑模板立柱4.5m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m以上部分每增高1.5m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m;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
⑹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二)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施工单位应明确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书面交底记录交监理公司备案。
2.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3.支模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
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不得超过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柱。
4.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检查合格,报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5.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6.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7.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检查,报监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复工。
8.监理机构应指派监理工程师对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机构备案。
9.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⑴施工单位未编制高支撑模板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⑵高支撑模板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事后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浇筑砼时要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木工随浇筑进度检查支顶、模板。
如有意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
该项工作要坚持到砼终凝后才能结束。
2.楼面施工人员要严格控制按施工方案浇筑砼,尤其需分层浇筑的必须分层浇筑。
浇筑后,观察表面是否有下沉现象,该工作要坚持到砼终凝后,如有必要及时补支顶。
3.砼泵立管不能和支撑与模板有任何接触。
附件一: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一、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
二、审查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3.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四、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附件二:
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树立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掌握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挂胸卡、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登高。
5.禁止攀爬脚手架,上下脚手架,应注意跳板是否牢固、安全、防滑,并注意头顶、脚下,防止碰头、滑倒或坠落。
6.凡遇高处作业或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穿行。
7.在现场巡视监理时应高度注意在建工程的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高处作业临边防护设施是否齐全,警惕失足。
8.现场巡视、跟踪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或夜间工作须带手电筒或照明工具。
9.攀高作业或在高处旁站监理应有防护措施和个人保护用品。
10.雨季监理时,不得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电梯内、塔吊下避雷雨;冬季攀高监理时,应注意防滑防冻。
11.重视现场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乱扔烟头或明火,不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严禁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外出或下班时应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13.凡患有恐高症、眩晕、严重贫血症、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宜从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发生疾病,及时就医,不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附件三:
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
1.委托监理合同关于安全监理的约定;
2.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3.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安全监理通知单;
5.安全监理通知回复单;
6.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7.有关安全生产的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
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
9.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
10.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验表;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表;
12.工地例会(或专项会议)纪要的安全监理内容;
13.监理日记的安全监理内容;
14.安全监理月报;
15.有关安全监理的专题报告;
16.安全生产事故及其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附件四: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许可证
项目经理
证件及编号
安全负责人
证件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人
1
承包单位资质
是否超范围经营
2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无,是否超范围,过期、转让和冒用
3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认证
有无,是否认证
4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是否建立,并覆盖全部施工项目
5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
有无,资格,数量,是否到岗
6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有无,是否齐全
7
施工安全责任书和协议
是否签订
8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有无上岗证,是否过期
9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进行,有无记录
10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有无,是否报审
11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管理
验收手续是否齐全,落实到人
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有无,是否切合实际
13
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
有无,是否落实
14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是否保险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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